佛陀正覺後2457年/西元2025年

部派經說傳誦的演變(六)

Ven. Bhikkhu Vūpasama 隨佛法師
選錄自隨佛法師著《原始佛法與佛教之流變》2010年6月初版 部份內容
接《正法之光》第三十四期 p.29 ~ p.47

5-3. 慧解脫、心解脫次第錯置的傳誦

5-3-1. 慧解脫、心解脫之定義

「聖智」1或「明」2在修證次第之前的說法,是古老經法的共說,但是後世出自分別說部「斷十結」的部義思想,深深的影響了古來原有的經說傳誦。不僅分別說部的經說傳誦受到「斷十結」的部義揉雜,大眾部的傳誦也受到影響,後來的出自阿難系的說一切有部也無法避免於外,造成古說與新部義兩相矛盾、對立的情況。

相當普遍可見的修改,有斷無明的慧解脫與斷貪欲的心解脫,在經句排列的次第上,如同「癡、貪、瞋」的次第被改為「貪、瞋、癡」一般,而改置為心解脫、慧解脫。

在古老的經法中,提到見十二因緣法為明,或進一步的將如實見「十二因緣集法、滅法」與「八正道」的「如實知四聖諦」,稱為明。見《相應阿含》296,846-2,846,845,257 經;《相應部》『預流相應』28經、『根相應』53經:

《相應阿含》296 經:「我今當說因緣法及緣生法。云何為因緣法?謂此有故彼有,謂緣無明行,緣行識,乃至(緣生有老死),如是如是純大苦聚集。云何緣生法?謂無明、行……。若佛出世,若未出世,此法常住,法住、法界,彼如來自所覺知,成等正覺,為人演說,開示、顯發,謂緣無明有行,乃至緣生有老死。

《相應阿含》846-2 經:若比丘於五恐怖、怨對休息,三事決定不生疑惑,如實知見賢聖正道,彼聖弟子能自記說:地獄、畜生、餓鬼惡趣已盡,得須陀洹,不墮惡趣法,決定正向三菩提,七有天、人往生,究竟苦邊。……何等為聖道如實知見?謂十二支緣起如實知見。如所說:是事有故是事有,是事起故是事起,如緣無明行,緣行識,緣識名色,緣名色六入處,緣六入處觸,緣觸受,緣受愛,緣愛取,緣取有,緣有生,緣生老病死、憂悲惱苦,是名聖弟子如實知見。」

《相應阿含》846 經:若比丘於五恐怖、怨對休息,三事決定不生疑惑,如實知見賢聖正道,彼聖弟子能自記說:地獄、畜生、餓鬼惡趣已盡,得須陀洹,不墮惡趣法,決定正向三菩提,七有天、人往生,究竟苦邊。……何等為聖道如實知見?謂八正道如實知見。」

《相應阿含》845 經:若比丘於五恐怖、怨對休息,三事決定不生疑惑,如實知見賢聖正道,彼聖弟子能自記說:地獄、畜生、餓鬼惡趣已盡,得須陀洹,不墮惡趣法,決定正向三菩提,七有天、人往生,究竟苦邊。……何等名為聖道如實知見?謂此苦聖諦如實知,此苦集聖諦,此苦滅聖諦,此苦滅道跡聖諦如實知,是名聖道如實知見。」

《相應阿含》257 經:謂色不如實知,色集、色滅、色滅道跡不如實知。受……。想……。行……。識不如實知,識集、識滅、識滅道跡不如實知。摩訶拘絺羅!於此五受陰不如實知,不知,不見,不無間等,愚,闇,不明,是名無明。……色如實知,色集、色滅、色滅道跡如實知。受……。想……。行……。識如實知,識集、識滅、識滅道跡如實知。拘絺羅!於此五受陰如實知,見,明,覺,慧,無間等,是名為明。」

《相應部》55.28 經:聖弟子當止息五種怖畏、怨讎,成就四種預流,以慧善觀聖理,善通達時,若心欲者,則自得記別,而曰:「於我地獄滅盡、畜生滅盡、餓鬼趣滅盡、惡生、惡趣、墮處滅盡,而得預流,墮法滅、決定、趣向等覺。……以何為慧善觀聖理,善通達之耶?……謂:緣無明生行,緣行生識,……緣生生老死愁悲苦憂惱。如是,此為一切苦蘊之集起。又:無明無餘離滅故行滅,……生滅故老死愁悲苦憂惱滅。如是,此為一切苦蘊之滅。」

《相應部》48.53 經:「諸比丘!有何之理趣,依其理趣故,有學之比丘住有學地,知「我為有學」耶?諸比丘!此處有有學之比丘,對此為苦亦如實知,此為苦集亦如實知,此為苦滅亦如實知,此為順苦滅道亦如實知。諸比丘!有此理趣,依此理趣故,有學之比丘住有學地,知「我為有學。」

《相應部》56.18 經:「大德!所謂明、明者。大德!云何為明耶?比丘!苦之智,苦集之智,苦滅之智,順苦滅道之智,此名之明;如是者為隨明。」

在古老的經法中,若得明、斷無明為慧解脫,若是斷貪欲為心解脫,而斷貪欲能身自作證:「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一向是先當於五陰如實知、明,而後在於五陰離貪欲、得解脫。見《相應阿含》710,2,5 經、《相應部》『蘊處相應』52,59經:

《相應阿含》710 經:「若彼比丘離貪欲,心解脫,得身作證;離無明,慧解脫。」

《相應阿含》2 經:欲貪斷者說心解脫。如是心解脫者,若欲自證,則能自證: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

《相應阿含》5 經:於色若知、若明、若離欲貪,心得解脫者,則能斷苦。如是受、想、行、識,若知、若明、若離欲貪,心得解脫者,則能斷苦。」

《相應部》22.52 經:「諸比丘!比丘若對色如理作意,如實以觀色之無常性者,則厭患於色。喜盡故貪盡,貪盡故喜盡。喜貪盡故,名為心解脫、善解脫。諸比丘!對受……。對想……。對行……。對識……。

《相應部》22.59 經:「波羅捺國,鹿野苑之因緣。……諸比丘!多聞之聖弟子,作如是觀者,則厭患色,厭患受……想……行……識,厭患者則離貪,離貪者則解脫,解脫者則生已解脫智,知: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受後有。世尊如是說已,五群比丘信受歡喜世尊之所說。又說此教時,五比丘無取著,而盡諸漏令心解脫。」

在古老的經法中,斷貪欲能身自作證:「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這是自知已得解脫、斷苦(不是已知涅槃或已經涅槃),也就是阿羅漢的證量了。見《相應部》『蘊相應』25,67 經、『六處相應』13 經、《相應阿含》22,645經:

《相應部》22.25經:須斷色之欲貪!如是斷色者,即如斷其根本,截去多羅樹頭,以歸於無,令不生於未來。須斷受之欲貪……須斷想之欲貪……須斷行之欲貪……須斷識之欲貪!如是斷受者,即如斷其根本,截去多羅樹頭,以歸於無,令不生於未來。」

《相應部》22.67 經:比丘!色是苦。汝於此應斷欲,受……想……行……識是苦,汝於此應斷欲。比丘!應如是廣勸我所略說之義。……乃至……彼比丘得成阿羅漢。」

《相應阿含》22 經:「劫波!如是比丘心善解脫者,如來說名心善解脫。所以者何?愛欲斷故,愛欲斷者,如來說名心善解脫。……爾時、劫波比丘受佛教已,獨一靜處,專精思惟,不放逸住,乃至自知不受後有。心善解脫,成阿羅漢。」

《相應阿含》645 經:「於此五根如實觀察者,不起諸漏,心得離欲解脫,是名阿羅漢:諸漏已盡,所作已作,離諸重擔,逮得己利,盡諸有結,正智、心善解脫。」

如是可知,斷貪欲而得自知作證:「不受後有」,應當是在修證次第的最後。因此,在修證次第上,是得明、斷無明的慧解脫在前,斷貪欲的心解脫在後。《相應部》『六處相應』13 經、「聖諦相應」11經:

《相應部》35.13 經:「諸比丘!依此,余於含括天、魔、梵世界,於含括沙門、婆羅門、天人,則宣示無上正等覺。而於余起智與見:「確實余心解脫,此為余最後之生,而無再生也。」

《相應部》56.11 經:我於此四聖諦,如是三轉、十二行相之如實智見已達悉皆清淨故,諸比丘!我於天、魔、梵世、沙門、婆羅門、人、天眾生中,稱之為無上正等覺之現等覺。又,我智生與見,我心解脫不動,此為我最後之生,再不受後有。」

5-3-2. 慧解脫、心解脫次第錯置的傳誦

5-3-2-1. 說一切有部的傳誦

古老經說中,原本應當是慧解脫、心解脫的經句次第,卻在部派佛教以後的部派誦本裏,前後次第被改置為心解脫、慧解脫的傳誦語句。這是受到分別說部「十結」的新教說影響,為了配合「無明最後斷」的部義,而做出的改變。在分別說部、大眾部及後出的說一切有部等三大部系的傳誦中,都可見到這一修證次第傳誦的改變。見《相應阿含》42經:

「有七處善,三種觀義,盡於此法得漏盡,得無漏心解脫、慧解脫,現法自知,身作證具足住: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

在《相應阿含》42 經中,可以很清楚的發現到,在原本「無漏心解脫」而得身作證:「自知不受後有」之間,多插入了「慧解脫」。如此一來,使得經句變成心解脫在前,慧解脫在後,而應當是心解脫證量的「自知不受後有」,卻又莫名其妙的編排在慧解脫之後,讓後世的學人誤以為得慧解脫才是「自證不受後有」。試想:既然說「無漏心解脫」,「無漏」就是修證究竟的解脫了,那會有更進一步的慧解脫呢?

5-3-2-2. 分別說部系銅鍱部的傳誦

在和《相應阿含》42 經同等傳誦的《相應部》『蘊相應』57 經中,反而未見到「無漏心解脫、慧解脫」的說法,卻是直說對五陰的離欲而善解脫。見《相應部》『蘊相應』57經:

《相應部》22.57 經:「諸比丘!諸沙門、婆羅門,證知如是色,證知如是色之集,證知如是色之滅、證知如是順色滅之道,證知如是色之味,證知如是色之過患,證知如是色之出離,而對色之厭患、離欲、滅盡,依不取而解脫者,則為善解脫。善解脫者,則為純一。純一者,則無以轉之可施設。……證知如是受……證知如是想……證知如是行……。證知如是識……乃至……無以轉之可施設。」

《相應部》『蘊相應』57 經的說法是和『六處相應』13經、『聖諦相應』11經,具有一致性。

除此以外,在《相應部》中,一樣有「無漏心解脫、慧解脫」的次第錯置排列說法。《相應部》『迦葉相應』10 經、『六處相應』132 經、『根相應』43經、『神足相應』7經、:

《相應部》16.10 經:「友,阿難!汝對此作如何思惟?汝亦依世尊,齎身親近比丘僧伽耶?「諸比丘!我已漏盡、無漏心解脫、慧解脫,於現法住於自知,實證。諸比丘!阿難亦漏盡無漏,對心解脫、慧解脫,於現法住於自知,實證。」

《相應部》35.132 經:「婆羅門!於此,有人以眼見色,則心傾於可愛之色,則背拂於不可愛之色,不能使正念現前,缺乏思慮而住;又不如實知彼心解脫、慧解脫,則彼所起之惡、不善之諸法,不能消滅無餘。以耳聞聲……以鼻嗅香……以舌味味……以身觸觸……以意識法……。」

《相應部》48.43 經:「諸比丘!比丘對五根修習、多修者,則諸漏盡,依之而無漏心解脫、慧解脫,於現法自現證、證知,具足而住。」

《相應部》51.7 經:「諸比丘!過去世之比丘,依諸漏盡,對無漏心解脫、慧解脫,於現法自證知、現證,具足而住者,皆對此四神足修習、多修。諸比丘!未來世之比丘,由諸漏盡,對無漏心解脫、慧解脫,於現法自證知、現證,具足而住者,皆對此四神足修習、多修。諸比丘!現在之比丘,由諸漏盡,對無漏心解脫、慧解脫,於現法自證知、現證,具足而住者,皆對此四神足修習、多修。」

5-3-2-3. 大眾部的傳誦

無漏心解脫、慧解脫的經句次第排列,是出自部派佛教以來的改置,源自分別說部主張「十結」新說的影響。雖然經句次第的改置,並無有明確的文句說出「先心解脫,後慧解脫」,但似有慧解脫在後的暗示,意指「無明最後斷」。這是原始經說無有的部派義解,這一分別說部的新說法,當時也受到大眾部的認同。見大眾部《摩訶僧祇律》卷十七、五十八3、《增壹阿含》卷二十第六經4

《摩訶僧祇律》:「云何於世尊前,自言:『我已得證,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更不受後有。』誰當信者?諸比丘答言:『長老!我是慧解脫人。』」

《摩訶僧祇律》:「若比丘重於戒,以戒為主;重於定,以定為主;重於慧,以慧為主。彼漏盡,得無漏心解脫、慧解脫,於現在前自知得證:『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復還此。』

《增壹阿含》:「若有比丘斷五下分結,成阿那含,於彼般涅槃不來此世。復次,比丘!若有比丘有漏盡,成無漏心解脫、智慧解脫,於現法中身作證而自遊戲:『生死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更不復受胎。』

5-3-3. 分別說部傳誦的矛盾

雖然在《相應部》有「無漏心解脫、慧解脫」的排列說法,但是我們可以發現在目前部派誦本的《相應部》中,既有對五陰厭患、離欲是心解脫的說法,又有對五陰厭患、離欲為慧解脫的部義,看到古說與新義並陳的衝突矛盾。《相應部》『蘊相應』52,59,58經:

《相應部》22.52 經:「諸比丘!比丘若對色如理作意,如實以觀色之無常性者,則厭患於色。喜盡故貪盡,貪盡故喜盡。喜貪盡故,名為心解脫、善解脫。諸比丘!對受……。對想……。對行……。對識……。

《相應部》22.59 經:「波羅捺國,鹿野苑之因緣。……諸比丘!多聞之聖弟子,作如是觀者,則厭患色,厭患受……想……行……識,厭患者則離貪,離貪者則解脫,解脫者則生已解脫智,知: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受後有。世尊如是說已,五群比丘信受歡喜世尊之所說。又說此教時,五比丘無取著,而盡諸漏令心解脫。」

《相應部》22.58 經:「諸比丘!如來、應供、正等覺者,不取於色由厭患、離欲、滅盡,而解脫,則名為正等覺者。諸比丘!慧解脫之比丘,亦不取於色由厭患、離欲、滅盡,而解脫,名為慧解脫者。」

因此,我們可以清楚的確定,「無漏心解脫、慧解脫,現法自知作證」是錯誤的次第排列,是不合乎古老經法共說,並且會造成傳誦的自相矛盾。正確的排列次第應當是「慧解脫,無漏心解脫,現法自知作證」。

我們從《相應部》『蘊相應』52,59,58 經的比對裏,可以發現源自分別說部的「十結」部義,是如何揉雜如傳統的經說傳誦當中,又是如何造成古說與新義之間的錯亂混淆,並且障礙佛教學人學習正法、正向菩提。

5-3-4. 部派誦本的古新矛盾

雖然「十結」與「無明最後斷」的新說,得到分別說部與大眾部的認同,但是畢竟不是原始經說的傳誦,所以古阿難系僧團反對。經過百餘年的部派對抗後,佛滅後約250 年阿難系僧團的迦旃延尼子接受此一新義,寫出《發智論》(接受「十結」之說),造成阿難系僧團的分裂,而分出融攝分別說部義解的說一切有部。見漢譯《發智論》:

《發智論》卷三:五順下分結,謂貪欲順下分結、瞋恚順下分結、有身見順下分結、戒禁取順下分結、疑順下分結;五順上分結,謂色貪順上分結、無色貪順上分結、掉舉順上分結、慢順上分結、無明順上分結。」

因為在古阿難系時代的傳誦裏,無有「十結」的傳誦,所以受到分別說部「十結」部義影響的說一切有部,在後來的傳誦裏,多少還能保留一些古義。因而在傳誦的《相應阿含》,只有「五下分結」,而無有「五上分結」的說法。此外,雖然《相應阿含》無有「五上分結」的說法,但還是受到「無明最後斷」的部義影響。因此,在說一切有部傳誦的《相應阿含》中,才會有種種古說新義糾結不清的矛盾。譬如有「五下分結」的說法,卻不見「五上分結」的語句;修證次第的最後階段,分別有「斷貪」5、「斷慢」6、「斷癡」7等三種不同的傳誦;原是「慧解脫,無漏心解脫,自知作證」的次第,改為無「漏心解脫、慧解脫,自知作證」的錯亂次第。

因此,《相應阿含》有許多是融攝《相應部》的「無漏心解脫、慧解脫」的錯置說法。見《相應阿含》64,110,255,852經:

《相應阿含》64 經:「斷五下分結已,云何漏盡,無漏心解脫、慧解脫,現法自知作證具足住: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

《相應阿含》110 經:「世尊覺一切法,即以此法調伏弟子,令得安隱,令得無畏,調伏寂靜,究竟涅槃。世尊為涅槃故,為弟子說法。火種居士!我諸弟子,於此法中,得盡諸漏,得心解脫,得慧解脫,於現法中自知作證: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

《相應阿含》255 經:多聞聖弟子,眼見色已,於可念色不起緣著,不可念色不起瞋恚,常攝其心,住身念處,無量心解脫、慧解脫如實知。於彼所起惡不善法,寂滅無餘,於心解脫、慧解脫而得滿足;解脫滿足已,身觸惡行悉得休息,心得正念,是名初門善調伏、守護、修習。如眼及色,耳、聲,鼻、香,舌、味,身、觸,意、法,亦復如是。」

《相應阿含》852 經:「彼難屠比丘、難陀比丘尼,諸漏已盡,無漏心解脫,慧解脫,現法自知作證: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

然而,在說一切有部的傳誦中,雖然有「無漏心解脫、慧解脫」的錯誤次第排比,但是依然可以見到「先得明、後離貪」的古老修證次第傳誦。見《相應阿含》6經:

「諸比丘!於色若知、若明、若離欲貪,心解脫者,則能越生老病死怖。如是受、想、行、識,若知、若明、若離欲貪,心解脫者,則能越生老病死怖。」

此外,前面引證的分別說系銅鍱部《相應部》『蘊處相應』52,59,58 經,也是讓人清楚的發現,《相應部》存在著「斷貪欲為心解脫」與「斷貪欲為慧解脫」兩種不同義解,證明了部派誦本的自相矛頓。

5-3-5. 無明漸漸斷的現代異說

雖然部派佛教有著傳誦上的改變,而南傳佛教是出自印度部派佛教當中分別說部系的傳承,這已經是佛教學界普遍公認的事實。但是有些南傳銅鍱部佛教的仰信者,無法承認南傳佛教早已不是傳承佛陀原說的原始佛教,還是偏執的信仰南傳佛教是傳承無誤的原始佛教,堅信出自分別說部系的「十結」部義,認定「無明最後斷」。

當這些南傳學人面對眾多《相應部》與《相應阿含》的經法共說中,都有「見因緣法」、「明」是在修證之前的傳誦,而無法面對「無明最後斷」是出自後世部派義解的事實時,有些學人自圓其說的自我合理化,提出「見因緣法」、「明」還未徹底的「斷無明」,這是「無明漸漸斷」的現代異說。

「無明漸漸斷」的說法,是出自近代佛教學人的解釋,是因為在《相應部》與《相應阿含》的對照中,發現了諸多「見因緣法」、「明」是在修證之前的經法共說傳誦,這是未曾對照《相應部》與《相應阿含》的過去舊時代未發現的事,為了合理化古說與新義的矛盾,才有「無明漸漸斷」的解釋說法。

然而,不論是「無明漸漸斷」,或是「見因緣法」、「明」還未徹底「斷無明」的說法,都是禁不起古老經法共說的檢驗。試想:如果無明未斷,憑甚麼稱「明」?見《相應阿含》63,45 經、《相應部》『蘊相應』47經:

《相應阿含》63 經:「比丘!若沙門、婆羅門計有我,一切皆於此五受陰計有我。何等為五?諸沙門、婆羅門,於色見是我,異我,相在;如是受、想、行、識,見是我,異我,相在。如是愚癡無聞凡夫計我,無明分別。如是觀,不離我所,不離我所者入於諸根,入於諸根已而生於觸;六觸入所觸,愚癡無聞凡夫,生苦、樂,從是生此等及餘,謂六觸身。云何為六?謂眼觸入處,耳、鼻、舌、身、意觸入處

比丘!有意界,法界,無明界。無明觸所觸,愚癡無聞凡夫,言有,言無,言有無,言非有非無;言我最勝,(言我劣,)言我相似;我知,我見。復次、比丘!多聞聖弟子,住六觸入處,而能厭離無明,能生於明。彼於無明離(欲?此為衍字),而生於明:不有,不無,非有無,非不有無;非有我勝,非有我劣,非有我相似;我知,我見。作如是知、如是見已,所起前無明觸滅,後明觸集起。」

《相應阿含》45 經:「如是比丘!有意界,法界,無明界。愚癡無聞凡夫,無明觸故,起有覺、無覺、有無覺;我勝覺、我等覺、我卑覺;我知、我見覺,如是知、如是見覺,皆由六觸入故。多聞聖弟子,於此六觸入處,捨離無明而生明,不生有覺、無覺、有無覺;勝覺、等覺、卑覺;我知、我見覺。如是知、如是見已,先所起無明觸滅,後明觸覺起。」

《相應部》22.47 經:「諸比丘!此處有無聞之凡夫,不見聖人…乃至…不順善知識之法。觀我是色,我以色有,我中有色,色中有我……觀受……想……行……識是我,我以識有,我中有識識中有我。有如是觀見,謂不離我。諸比丘!又謂不離我者,則有諸根之入,[謂]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是。諸比丘!有意、有法、有無明界,觸於無明觸所生之所受之無聞凡夫,思惟我,思惟此是我。思惟(我)有,思惟(我)無,思惟(我)有色,思惟(我)無色,思惟(我)有想,思惟(我)無想,思惟(我)非想非非想。諸比丘!亦即於其處住於五根。

然則,有聞之聖弟子斷無明而生明。彼人離無明而生明故,不思惟我,不思惟此是我,不思惟有,不思惟無,不思惟有色……無色……有想……無想……非想非非想。」

五陰的現起,是根、境緣生識,依根、境、識的因緣(名為觸,有六觸),而起受、想、行,五陰的生起共有六處,這也稱為六根、六境緣生六識的「六觸入處」。無明的發生,是因為不正思惟,而不正思惟則是緣於六觸入處不修因緣觀(參照《相應阿含》334 經、《相應部》『六處相應』107 經)。因此,無明起於六觸入處,簡略說「無明觸」,而明也是起於六觸入處,簡略說「明觸」。在前面引證的《相應阿含》63,45經及《相應部》『蘊相應』47經的共說中,清楚無誤的指出三個要點:

一、愚癡無聞凡夫,因「無明」則於五陰分別計我,也就是「起我見、身見」;多聞聖弟子,因為「明」則於五陰不計我,也就是「斷我見、身見」。「明」是指「見因緣法」(參照《相應阿含》296,256 經、《相應部》『因緣相應』20,21 經、『蘊相應』126 經),謂「多聞聖弟子於因緣法、緣生法正智善見」,所以能夠斷四種凡俗見,謂:斷我見、斷眾生見、斷壽命見、斷忌諱吉慶見,這也就是「不生有覺、無覺、有無覺;勝覺、等覺、卑覺;我知、我見覺」。

二、當於六觸入處不正思惟而起的無明滅,則明即起於六觸入處。這也就是說「明起則無明滅」,所以說「先所起無明觸滅,後明觸覺起」。

三、無明與我見的關連,明與斷我見的一致。這正指出「得明、離無明,斷我見」是在修行次第的前階段。在佛陀教導的修證次第中,無有已經斷身見,卻還未得明、斷無明的可能。

如此可見,根據兩部聖典的共說,「明」是「尚未斷盡無明」的解說法,應當是無法成立的現代異說。這正是清楚的指出:試圖將目前《相應部》與《相應阿含》的誦本中,源自古說的修證前階段「見因緣法」、「明」的傳誦,還有出自後世部派義解的「無明最後斷」,予以自圓其說的合理化,而提出「見因緣法」、「明」是未徹底「斷無明」,無明是「漸漸斷」的說法,都是無法成立的解釋。

任何試圖將《相應部》與《相應阿含》經中,現存的古老經說與部派義解之間的矛盾、衝突,加以合理化的解說,可以說是「無視於部派誦本都有後世新教義的增附與揉雜的事實」,並且只是一種「只想採取全然信仰部派佛教教說的信仰情結」,這種理智上的偏頗與情感面的堅執,都是不利於 佛陀原說的探討與學習。這是一種宗派情結的困境,應當不適合討論甚麼是 佛陀的原說!

6. 關於禪觀的經說增新與篡改

6-1. 關於「四界」之增新經說

6-1-1. 六師外道的「異說」

在印度佛教諸多部派裏,主張「佛分別說」的分別說部,在自派思想當中,揉雜了佛世時六師外道中順世派的主張,也就是印度古典唯物式機械論者阿耆多‧翅舍欽婆羅(Ajita Kesakambala)提倡的「四大──地、水、火、風」說法。

阿耆多‧翅舍欽婆羅的純粹唯物式機械論,是認為有情生命與器質世間的一切,都是「四大──地、水、火、風」的組合,不論是黃金、瓦石或糞土,都只是四大的聚合,平等不二、無有差別,也是依著四大的聚合離散,而有有情生死與世界成壞的現象。因此,此派認為殺人與救人,布施與受施,無非都是四大聚散的現象而已!實際上根本無有殺者與被殺者,也無有施者與受施者,世上是「無罪、無福,無施、無戒、無定」。見《大般涅槃經》卷第十九8

「如王所言:世無良醫治身心者。今有大師名阿耆多翅舍欽婆羅,一切知見,觀金與土平等無二,刀破右脅,左塗栴檀,於此二人心無差別。等視怨親心無異相,此師真是世之良醫。若行、若立、若坐、若臥,常在三昧心無分散。告諸弟子作如是言:若自作、若教他作,若自斫、若教他斫,若自炙、若教他炙,若自害、若教他害,若自偷、若教他偷,若自婬、若教他婬,若自妄語、若教他妄語,若自飲酒、若教他飲酒,若殺一村、一城、一國,若以刀輪殺一切眾生,若恒河已南布施眾生,恒河已北殺害眾生,悉無罪、福,無施、戒、定。今者近在王舍城住,願王速往,王若見者眾罪除滅。……」

在六師外道當中,又有浮陀‧迦旃延(PukudhaKaccayana)修正了阿夷多‧翅舍欽婆羅的純粹唯物式機械論,改為「心物二元式機械論」。浮陀‧迦旃延主張有情眾生是「由地、水、火、風、苦、樂、命等七要素組成」,依據七要素的聚合離散,而形成有情眾生的生死現象,但是七要素則是本有、不壞的存在。見《大般涅槃經》卷第十九9

「今有大師名末伽黎拘舍離子,一切知見憐愍眾生猶如赤子,已離煩惱能拔眾生三毒利箭,一切眾生於一切法無知見覺,唯是一人獨知見覺。如是大師常為弟子說如是法:一切眾生身有七分。何等為七?地、水、火、風、苦、樂、壽命,如是七法非化、非作,不可毀害。如伊師迦草,安住不動如須彌山,不捨、不作猶如乳酪,各不諍訟。若苦、若樂,若善、不善,投之利刀無所傷害。何以故?七分空中無妨礙故,命亦無害。何以故?無有害者及死者故,無作、無受、無說、無聽,無有念者及以教者。……」

近代日本學者木村泰賢著作的《原始佛教思想論》(歐陽瀚存譯),當中第一篇提到:

「各派之中,縱有極不得當之點,然如六師之說,明為稍有秩序者矣。自有名之《長阿含》〈沙門果經〉(Sāmaññaphala),以及各處皆嘗散見。……第三,阿夷多‧翅舍欽婆羅(Ajita Kesakambala),為純粹之唯物論者。謂人生僅為四大所合成,死後更無一物。……第四,浮陀‧迦旃延(Pukudha Kaccayana),與上相反,為心物不滅說也。但其論證法,極為機械的。謂人生為地、水、火、風、苦、樂、生命七要素而成,依其集散離合,而有生死之現象。惟七要素自身,則為不滅。」

浮陀‧迦旃延提倡的七要素論,是心、物二元論的思想結構,也是多元實在論的哲理學說。此外,不論是阿耆多‧翅舍欽婆羅的四大論,或是浮陀‧迦旃延提倡的七要素論,對於現實世界的呈現,都認為是「聚散離合」的表現,這種「聚散離合」的機械認識論,深深的影響了後世部派佛教的分別說部(自稱上座部,絕不是原始佛教)。

6-1-2. 關於「四界」之增新經說

6-1-2-1. 從「四界」到「六界」之增新經說

目前流傳在東南亞地區的南傳佛教,即是分別說部分化於錫蘭的銅鍱部傳承系統,在南傳銅鍱部的教法傳承中,流傳著的『大念處經』,『大念處經』將色身解析為三十二部份組合,也就是眾所週知的「三十二身分」,還有「四界──地、水、火、風」,這是典型的機械認識論。見南傳《長部》『大念處經Mahāsatipatthana Sutta』:

「比丘們!比丘仔細思考這身體,自腳底而上,自頭髮而下,皮膚所覆蓋的都是充滿種種不淨,他這麼想:「在這身體中,有頭髮膚毛,指甲牙齒,皮膚肌肉,筋腱骨髓,腎心肝臟,肋膜脾臟,肺腸腸膜,胃髒糞便,膽汁痰膿,血汗脂肪,眼淚淋巴,口水鼻涕,滑液尿水。……復次,諸比丘!比丘於任何姿勢中,以各種界思惟觀察此身,即:此身有地界、水界、火界、風界。諸比丘!猶如熟練之屠牛者,或屠牛者之弟子,屠宰牛隻,並將其肢解成塊後,坐於四衢道口。如是,諸比丘!比丘於任何姿勢中,以各種界思惟觀察此身,即:此身有地界、水界、火界、風界。如是,比丘安住於身,觀照內身;安住於身,觀照外身;安住於身,觀照內外身。安住於身,隨觀生法;安住於身,隨觀滅法;安住於身,隨觀生滅法。」

《長部》『大念處經』的說法,也同樣編在《中部》『念處經』。在後世受分別說部影響的說一切有部,在傳誦的《中阿含》中,也融攝了《中部》『念處經』的思想傳誦。見《中阿含》(98)『念處經』10

「如是比丘!此身隨住,隨其好惡,從頭至足,觀見種種不淨充滿。我此身中有髮、髦、爪、齒、麤細薄膚、皮、肉、筋、骨、心、腎、肝、肺、大腸、小腸、脾、胃、摶糞、腦及腦根、淚、汗、涕、唾、膿、血、肪、髓、涎、膽、小便。如是比丘!觀內身如身,觀外身如身,立念在身,有知有見,有明有達,是謂比丘觀身如身。復次,比丘觀身如身。比丘者,觀身諸界,我此身中有地界、水界、火界、風界、空界、識界。猶如屠兒殺牛,剝皮布地於上,分作六段。如是比丘觀身諸界,我此身中地界、水界、火界、風界、空界、識界。如是比丘!觀內身如身,觀外身如身,立念在身,有知有見,有明有達。」

南傳《長部》『大念處經』與《中阿含》『念處經』,是用「三十二身分」與「四大」的機械式認識論,做為「四念處」的「身觀念處」。但是在古老經說傳誦「四念處」的「身觀念處」,是指觀因緣的集法、滅法(十二因緣的六入處觀),並不是「三十二身分」與「四大」。見《相應阿含》609 經、《相應部》『念相應』42經:

《相應阿含》609 經:「我今當說四念處集,四念處沒。諦聽,善思。何等為四念處集,四念處沒?食集則身集,食滅則身沒。如是隨集法觀身住,隨滅法觀身住,隨集、滅法觀身住,則無所依住,於諸世間永無所取。如是觸集則受集,觸滅則受沒。……名色集則心集,名色滅則心沒。……憶念集則法集,憶念滅則法沒。隨集法觀法住,隨滅法觀法住,隨集、滅法觀法住,則無所依住,於諸世間則無所取。是名四念處集,四念處沒。」

《相應部》47.42 經:「諸比丘!我說四念處之集起與滅壞……以何為身之集起耶?依食集起,而身集起;依食滅壞,而身滅壞。……依觸集起,而受集起;依觸滅壞,而受滅壞。……依名色集起,而心集起;依名色滅壞,而心滅壞。……依作意集起,而法集起;依作意滅壞,而法滅壞。」

南傳《長部》『大念處經』、《中部》『念處經』與說一切有部《中阿含》『念處經』,在「四念處」的「身觀念處」與受、心、法觀念處上,都做了不合古老修多羅的錯誤說明。除了錯誤的「四念處」說明以外,『大念處經』還記載了許多「假想觀」,如九塚想等,是將各種教說加以整理纂集的傳誦,這是論師整編的典型傳誦型式。

另外,在《中部》『界分別經DhatuvibhavgaSutta』與《中阿含》『分別六界經』,除了提出「三十二身分」及地、水、火、風的「四界」以外,又如浮陀‧迦旃延的提出「心物二元」修正理論,將「四界」增修為「六界──地、水、火、風、空、識」的說法。見南傳銅鍱部傳誦的《中部》『界分別經』:

地界者,當有內、有外。比丘!然者,如何為內地界?內者個個堅為而粗所執受,例如:髮、毛、爪、齒、皮、肉、筋、骨、髓、腎臟、心臟、肝臟、橫隔膜、脾臟、肺臟、大腸、小腸、胃、大便。……如何為內之水界?內個個之水,而為水類所執受,例如:膽汁、啖、膿汁、血液、汗、脂、淚、膏、唾、洟、關節骨髓、小便。……如何為內之火界?內個個之火,為火類所執受,例如以溫、以消化,以食、飲、嚼、味令熱之即善消化。又其他一切內之個個之火,為火類所執受。……如何為內之風界?內個個之風,為風類所執受。例如上行之風、下行之風、在腹中之風、在腔處之風、流通各肢體之風、入息、出息。……如何為內之空界?內個個之空,為空類所執受,例如耳孔、鼻孔、口腔,又由以食、飲、嚼、味之嚥下處(食道。)又由以食、飲、嚼、味之止住處(胃腸內。)又如以食、飲、嚼、味之下部排出處(肛門。)或又他之一切,內個個之空,為空類所執受。……時,更餘有。[此]清淨而潔白。由其識得知任何之物。知「樂,」知「苦,」知「不苦不樂。」

《中部》『界分別經』的傳誦,在後世為說一切有部承受,成為《中阿含》『分別六界經』。見《中阿含》(162):

「比丘!人有六界聚。此說何因?謂地界、水界、火界、風界、空界、識界。……若有比丘分別身界,今我此身有內地界而受於生。此為云何?謂髮、毛、爪、齒、麤細膚、皮、肉、骨、筋、腎、心、肝、肺、脾、大腸、胃、糞。如斯之比,此身中餘在內,內所攝堅,堅性住內,於生所受,是謂比丘內地界也。……今我此身有內水界而受於生。此為云何?謂腦膜、眼淚、汗、涕、唾、膿、血、肪、髓、涎、淡、小便。如斯之比,此身中餘在內,內所攝水,水性潤內,於生所受,是謂比丘內水界也。……今我此身有內火界而受於生,此為云何?謂熱身、暖身、煩悶身、溫莊身。謂消飲食,如斯之比。此身中餘在內,內所攝火,火性熱內,於生所受,是謂比丘內火界也。……今我此身有內風界而受於生,此為云何?謂上風、下風、脅風、掣縮風、蹴風、非道風、節節風、息出風、息入風。如斯之比,此身中餘在內,內所攝風,風性動內,於生所受,是謂比丘內風界也。……今我此身有內空界而受於生,此為云何?謂眼空、耳空、鼻空、口空、咽喉動搖。謂食噉含消,安徐咽住,若下過出,如斯之比。此身中餘在內,內所攝空,在空不為肉、皮、骨、筋所覆。是謂比丘內空界也。……唯有餘識,此何等識?樂識、苦識、喜識、憂識、捨識。比丘!因樂更樂故生樂覺,彼覺樂覺,覺樂覺已,即知覺樂覺。……比丘!因苦更樂故生苦覺,彼覺苦覺,覺苦覺已,即知覺苦覺。……比丘!因喜更樂故生喜覺,彼覺喜覺,覺喜覺已,即知覺喜覺。……比丘!因憂更樂故生憂覺,彼覺憂覺,覺憂覺已,即知覺憂覺。……比丘!因捨更樂故生捨覺,彼覺捨覺,覺捨覺已,即知覺捨覺。」

浮陀‧迦旃延的地、水、火、風、苦、樂、生命七要素,地、水、火、風等四大是物,苦、樂、生命是有情眾生的心理活動,如是合為「心物二元」的七要素。分別說部系傳誦的《中部》『界分別經』,提出地、水、火、風、空是物,而有種種苦、樂、憂、喜的識,則是有情眾生的心理活動,也是「心物二元」的見解。

分別說系的《長部》『大念處經』與《中部》『念處經』是說「此身有地界、水界、火界、風界」,而後世阿難系說一切有部的《中阿含》『念處經』則說有「地界、水界、火界、風界、空界、識界」,多了空界、識界。如此可知,《中阿含》『念處經』的編纂,是比《中部》『念處經』更為晚期的傳出。《中阿含》『念處經』傳出的時間,應當是分別說部將唯物式機械認識論的「四界」,修改為心物二元機械認識論的「六界」,再新編出『界分別經』以後的事。因此,南傳《中部》『念處經』講「四界」,在『界分別經』則改為「六界」,但受分別說部影響而後出的說一切有部,在傳誦的《中阿含》『念處經』與『分別六界經』則都說是「六界」了。

「三十二身分(Dvattimsakaro)」,又稱為「身至念(Kayagatasati)」,是較為粗略的解析,這是初步的教導學人認識色身是由毛、髮、爪、齒、皮膚、肝、心、脾、胃、腎、腸、骨骼、肌肉、血液、眼淚、尿、屎糞等等,約三十二部份組成,這正是非常典型的「聚散離合」的機械認識論。當學人學習「三十二身分」的認識觀已有一段時間後,再進一步的更細緻的將色法解析為「四大──地、水、火、風」的組成與特性的表現,這即是「四界分別觀(巴catudhātuvavatthāna)」。然而,不論是「三十二身分」,或是「四界分別觀」,都是出自分別說部融攝了「異說」的自部傳誦。「四大」的說法,不僅在部派傳誦的阿毘達磨論中,廣為運用與發展,也揉雜的融入古來的經說傳誦當中,後出的說一切有部受到影響,也融攝了「四大」的見解。

6-1-2-2. 仿照古老經說的「四界」新經說

在目前分別系錫蘭銅鍱部傳誦的《相應部》『界相應』第四隨喜品的十篇經文(『界相應』第30~39 經),都是融攝阿耆多‧翅舍欽婆羅提倡之「四大──地、水、火、風」的經文,又稱為「四界」、「四大種(巴cattāri mahā-bhūtāni)」。見銅鍱部傳誦的《相應部》『界相應』30,33,35,36經:

《相應部》14.30 經:諸比丘!有此等之四界。四者何耶?地界、水界、火界、風界是。」

《相應部》14.33 經:「諸比丘!眾生味此等四界之味,以禍是禍,以出離是出離,未能如實知時,諸比丘!此等之眾生、不由含天界、魔界、梵界、沙門、婆羅門、人、天中捨棄、被解放,不相應,因不依心以捨棄而住。」

《相應部》14.35 經:「諸比丘!對地界隨喜者、則對苦隨喜。以苦隨喜者,則不得解脫苦。諸比丘!對水界隨喜者……諸比丘!對火界隨喜者……諸比丘!我謂:對風界隨喜者,則對苦隨喜。對苦隨喜者,則不得解脫苦。」

《相應部》14.36 經:「諸比丘!地界之生起、住、再生、顯現,是苦之生起、貪、住、老死之顯現。諸比丘!水界之……。諸比丘!火界之……。諸比丘!風界之生起、住、再生、顯現,是苦之生起,貪、住、老死之顯現。」

分別說部傳誦的阿毘達磨論,認為地、水、火、風等「四大」是「相依而生」成為極微色,極微色相聚而成種種色法,所以稱為「種」。「相依而生」、「共伴而起」是分別說部主張的「緣生觀」,然而佛陀是否是如此呢?這在後面探究「十二因緣原說」的章節,再予以詳細探討。

特別需要注意及警覺的重點,是分別說系銅鍱部傳誦的《相應部》『界相應』第四隨喜品的十篇經文,在阿難系說一切有部傳誦的《相應阿含》則無有,也完全看不到類似的傳誦。《相應部》『界相應』第四隨喜品提倡「四大──地、水、火、風」的十篇經文,只是分別說部系自派傳誦的孤經,絕不是《相應阿含》與《相應部》的共說,當然也不是部派的共傳。

此外,《相應部》『界相應』30,33,35,36 經的經文內容與語句,明顯的是仿照佛教原有的古老傳誦中, 佛陀教導要在六入處:眼、色,耳、聲,鼻、香,舌、味,身、觸,意、法,修習「如實知六處、六處味、六處患、六處離」的經說傳誦。見《相應部》『六處相應』13,14,19,20,21,22 經、《相應阿含》243,194,315,308經:

《相應部》35.13 經:「諸比丘!余生如是念:「凡緣眼所起之安樂喜悅,是眼之甘味。凡眼之無常、苦、變壞之法,此為眼之患難。凡對眼制止欲貪、捨去欲貪,此為眼之出離。凡耳……。凡鼻……。凡舌……。凡身……。凡緣意所起之安樂喜悅,此為意之甘味。凡意之無常、苦、變壞之法,此為意之患難。凡對意制止欲貪,捨去欲貪,此為意之出離。」諸比丘!余不如實知如是此等內六處之甘味為甘味,患難為患難,出離為出離時,諸比丘!其間,余於含括天、魔、梵世界,於含括沙門、婆羅門、天人,宣示無上正等覺。」

《相應部》35.14 經:「諸比丘,余如是念:「凡緣色所起之安樂喜悅,此為色之甘味。凡色之無常、苦、變壞之法,此為色之患難。凡對色制止欲貪、捨去欲貪、此為色之出離。凡以聲……凡以香……凡以味……凡以觸……凡緣法所起之安樂喜悅,此為法之甘味,凡法之無常、苦、變壞之法,此為法之患難。凡對法制止欲貪、捨去欲貪、此為法之出離。」諸比丘!余未如實知如是此等外六處之甘味為甘味,患難為患難,出離為出離時,其間,余於含括天、魔、梵世界,於含括沙門、婆羅門、天人,不曾宣示無上正覺。」

《相應部》35.19 經:「諸比丘!歡悅於人之眼者,則為歡悅彼苦。歡悅於人之苦者,則不能離脫彼苦。歡悅於人之耳……。人之鼻……。人之舌……。人之身……。歡悅於人之意者,則歡悅彼之苦。歡悅於人之苦者,則不得離脫彼之苦。」

《相應部》35.20 經:「諸比丘!歡悅於人之色者,則歡悅於彼之苦。歡悅人之苦者,則未能離脫彼之苦。我謂:歡悅於人之聲……人之香……人之味……人之觸……歡悅人之法者,則歡悅彼之苦。歡悅人之苦者,則不能離脫彼之苦。」

《相應部》35.21 經:「諸比丘!眼之生起、住立、出生、顯現者,此即苦之生起、諸病之住立、老死之顯現。耳之生起……。鼻之生起……。。舌之生起……。身之生起……。意之生起、住立、出生、顯現者,此即苦之生起、諸病之住立、老死之顯現。」

《相應部》35.22 經:「諸比丘!色之生起、住立、出生、顯現者,此即苦之生起、諸病之住立、老死之顯現。聲之生起……。香之生起……。味之生起……。觸之生起……。法之生起、住立、出生、顯現者,此即苦之生起、諸病之住立、老死之顯現。」

《相應阿含》243 經:「若諸比丘,於眼味著,當知是沙門、婆羅門不得自在脫於魔手,魔縛所縛,入於魔繫。耳、鼻、舌、身、意,亦復如是。若沙門、婆羅門於眼不味者,當知是沙門、婆羅門不隨於魔,脫於魔手,不入魔繫。」

《相應阿含》194 經:若於眼生喜者,則於苦生喜;若於苦生喜者,我說彼不解脫於苦。於耳、鼻、舌、身、意生喜者,則於苦生喜;於苦生喜者,我說彼不解脫於苦。諸比丘!若於眼不生喜者,則於苦不生喜;於苦不生喜者,我說彼解脫於苦。於耳、鼻、舌、身、意不生喜者,則於苦不生喜;於苦不生喜者,我說彼解脫於苦。」

《相應阿含》315 經:若眼生、住、轉出,則苦生、病住、老死出。耳、鼻、舌、身、意,亦如是說。若眼滅、息、沒,苦生則滅,病則息,(老)死則沒。耳、鼻、舌、身、意,亦如是說。」

《相應阿含》308 經:「諸天世人,於色染著、愛樂住,彼色若無常、變易、滅盡,彼諸天人則生大苦。於聲……。香……。味……。觸……。(於)法染著、愛樂住,彼法變易、無常、滅盡,彼諸天人得大苦住。如來於色,色集、色滅、色味、色患、色離如實知,如實知已,於色不復染著、愛樂住:彼色變易、無常、滅盡,則生樂住。於聲……。香……。味……。觸……。法,(法)集、滅、味、患、離如實知、如實知已,不復染著、愛樂住;彼……法變易,無常、滅盡,則生樂住。」

分別說系傳誦的《相應部》『界相應』當中「四界」的說法,除了模仿正統經說「六入處」的經說教導及語句以外,也是比照 佛陀教導「如實知五陰、五陰味、五陰患、五陰離」的經說傳誦。見《相應部》『蘊相應』48,129,29,30 經、《相應阿含》41,13,7經:

《相應部》22.48 經:「諸比丘!所有色之過去、未來、現在、內、外、粗、細、劣、勝、遠、近者,名為色蘊。所有受之……。所有想之……。乃至……。所有行之過去、未來、現在、內、外、粗、細…乃至…名為行蘊。所有識之過去、未來、現在、內、粗、細、劣、勝、遠、近者,名為識蘊。諸比丘!此等名為五蘊。」

《相應部》22.129 經:於此處有無聞之凡夫,不如實知色之味、過患、出離。受……。想……。行……。不如實知識之味、過患、出離。友!說此為無明,如此為無明人。」

《相應部》22.29 經:「諸比丘!若歡喜色者,即歡喜苦:歡喜苦者,即未由苦解脫。若歡喜受者……。若歡喜想者……。若歡喜行者……。若歡喜識者,即歡喜苦;歡喜苦者,即未由苦解脫。」

《相應部》22.30 經:「諸比丘!若色之生、住、起、現者,則生苦、住病、現老死。若受……。想……。行……。若識之生、住、起、現者,則生苦、住病、現老死。」

《相應阿含》41 經:有五受陰:色受陰,受、想,行、識受陰。我於此五受陰,五種如實知。色如實知,色集、色味、色患、色離如實知。如是受……。想……。行……。識如實知,識集、識味、識患、識離、如實知。……」

《相應阿含》13 經:「若眾生於色不味者,則不染於色,以眾生於色味故,則有染著。如是眾生於受、想、行、識不味者,彼眾生則不染於(受,想、行、)識,以眾生味受、想、行、識故,彼眾生染著於(受、想、行、)識。諸比丘!若色於眾生不為患者,彼諸眾生不應厭色,以色為眾生患故,彼諸眾生則厭於色。如是受、想、行、識不為患者,彼諸眾生不應厭(受、想、行、)識;以受、想、行、識為眾生患故,彼諸眾生則厭於(受、想、行、)識。諸比丘!若色於眾生無出離者,彼諸眾生不應出離於色;以色於眾生有出離故,彼諸眾生出離於色。如是受、想、行、識於眾生無出離者,彼諸眾生不應出離於(受、想、行、)識;以受、想、行、識於眾生有出離故,彼諸眾生出離於(受、想、行、)識。諸比丘!若我於此五受陰,不如實知味是味,患是患,離是離者,我於諸天、若魔、若梵,沙門、婆羅門,天、人眾中,不脫、不出、不離,永住顛倒,亦不能自證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諸比丘!我以如實知此五受陰,味是味,患是患,離是離,故我於諸天、若魔、若梵,沙門、婆羅門,天、人眾中,〔自證〕得脫、得出、得離、得解脫結縛,永不住顛倒,亦能自證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相應阿含》7 經:於色愛喜者,則於苦愛喜;於苦愛喜者,則於苦不得解脫。如是受、想、行、識愛喜者,則愛喜苦;愛喜苦者,則於苦不得解脫。」

《相應阿含》78 經:若色起、住、出,則苦於此起,病於此住,老死於此出。受、想、行、識,亦如是說。」

從《相應部》與《相應阿含》的對照中,可以清楚的發現《相應部》『界相應』的「四界」傳誦,明顯是仿照『五陰』、『六處』的經說傳誦形式,而形成的傳誦格式。「四界」的經說傳誦,只見於《相應部》,卻不見於《相應阿含》,這是傳誦《相應阿含》的阿難系僧團遺漏了呢?或者,真的是傳誦《相應部》的分別說部做的增新呢?

6-1-3. 探討律藏的記載

阿難系傳誦的《相應阿含》中,教導的主要內容是六根、六境的「六處」,而『界相應』中說的是六根、六境與六識的「十八界」,當中無有「四界──地、水、火、風」的經說傳誦。初始經典結集時,『界相應』的結集經說中,無有「四界──地、水、火、風」的經說傳誦,這一事實可在律藏當中找到證據。見《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卷第三十九11

此蘇怛羅是佛真教。復作是言:『自餘經法,世尊或於王宮、聚落、城邑處說,此阿難陀今皆演說,諸阿羅漢同為結集。但是五蘊相應者,即以蘊品而為建立;若與六處、十八界相應者,即以處、界品而為建立;若與緣起、聖諦相應者,即名緣起、(聖諦)而為建立;若聲聞所說者,於聲聞品處而為建立;若是佛所說者,於佛品處而為建立;若與念處、正勤、神足、根、力、覺、道分相應者,於聖道品處而為建立;若經與伽他相應者,(於八眾品處而為建立);此即名為相應阿笈摩。」

可見初始結集經法時,在集出的『因緣』、『食』、『聖諦』、『界』、『五陰』、『六處』、『道品』等七事修多羅中,是「若與六處、十八界相應者,即以處、界品而為建立」,在『界相應』傳誦的是十八界的教導,實際是無有「四界──地、水、火、風」的傳誦。

6-1-4. 兩部聖典共傳的『界相應』

在說一切有部傳誦的《相應阿含》『界相應』中,主要是 釋迦佛陀依據「緣六根、六境生六識」的「十八界──眼、色、眼識;耳、聲、耳識;鼻、香、鼻識;舌、味、舌識;身、觸、身識;意、法、意識」,還有眾生「近類相通」的現實來說「界與界相應」,這些才是《相應阿含》與《相應部》的共通傳誦。見《相應阿含》451,452,445,449經12、《相應部》『界相應』1,5,14,25經:

《相應阿含》451 經:「我今當說種種諸界。諦聽,善思,當為汝說。云何為種種界?謂眼界、色界、眼識界,耳界、聲界、耳識界,鼻界、香界、鼻識界,舌界、味界、舌識界,身界、觸界、身識界,意界、法界、意識界,是名種種界。」

《相應部》14.1 經:「諸比丘!我為汝等說種種界。汝等諦聽,當善思念,我則宣說。……諸比丘!種種界者何耶?眼界、色界、眼識界,耳界、聲界、耳識界,鼻界、香界、鼻識界,舌界、味界、舌識界,身界、觸界、身識界,意界、法界、意識界是。」

《相應阿含》452 經:緣種種界生種種觸,緣種種觸生種種受,緣種種受生種種愛。云何種種界?謂十八界:眼界、色界、眼識界,乃至意界、法界、意識界,是名種種界。云何緣種種界生種種觸,乃至云何緣種種受生種種愛?謂緣眼界生眼觸,緣眼觸生眼觸生受,緣眼觸生受生眼觸生愛。耳……。鼻……。舌……。身……。意界緣生意觸,緣意觸生意觸生受,緣意觸生受生意觸生愛。」

《相應部》14.5 經:「諸比丘!緣種種界,生種種觸,緣種種觸,生種種受,緣種種受,非生種種觸,緣種種觸,非生種種界。諸比丘!種種界者,何耶?眼界……意界……。諸比丘!此謂種種界。……諸比丘!緣眼界,生眼觸,緣眼觸生眼觸所生之受,緣眼觸所生之受,非生眼觸,緣眼觸,非生眼界……。緣意界,生意觸,緣意觸,生意觸所生之受,緣意觸所生之受,非生意觸、緣意界,生意觸,緣意觸,生意觸所生之受,緣意觸所生之受,非生意觸、緣意觸,非生意界。」

《相應阿含》445 經:眾生常與界俱,與界和合。云何眾生常與界俱?謂眾生行不善心時與不善界俱,善心時與善界俱;勝心時與勝界俱,鄙心時與鄙界俱。」

《相應部》14.14 經:「諸比丘!眾生俱與界相關連,與界相和合。劣意志之眾生,俱與劣意志相關連,俱與劣意志相和合。善意志之眾生,俱與善意志相關連、相和合。」

《相應阿含》449 經:「眾生常與界俱,與界和合。如是廣說,乃至勝心生時與勝界俱,鄙心生時與鄙界俱。殺生時與殺界俱;盜;婬;妄語;飲酒心時與飲酒界俱。不殺生時與不殺界俱;不盜;不婬;不妄語;不飲酒(時)與不飲酒界俱。」

《相應部》14.25 經:「諸比丘!眾生與界關連、相和合。殺生與殺生俱關連、相和合。不與取與不與取俱、邪欲行與欲邪行俱、妄語與妄語俱、飲酒與飲酒俱關連、相和合。斷殺生與斷殺生俱關連、相和合。斷不與取與斷不與取俱、斷邪欲行與斷欲邪行俱、斷妄語與斷妄語俱、斷飲酒與斷飲酒俱關連、相和合。」

在《相應阿含》『界相應』13中,完全看不到任何有關「四大──地、水、火、風」的經文。如此可知, 釋迦佛陀教導的界,主要是指六根、六境緣生六識之六觸入處的「十八界」,無關於印度順世派宣說的「四大──地、水、火、風」。六根、六境緣生六識的十八界,才是《相應阿含》與《相應部》在『界相應』的共說,絕不是「四大──地、水、火、風」。

6-1-5. 佛說十二處為一切法

佛陀教說的特質,不在提倡一般人無法即身現觀現見的理論或境界,而是重在即實際的現實人生、現前身心的活動,可以觀察、發現、驗證的事實。因此, 佛陀教說的重點,不離六入處(內入處為六根、外入處為六境、內外入處為六識)、十八界(六根、六境、六識),而六根為色陰,六境的前五境之色、聲、香、味、觸為色陰,法境為受陰、想陰、行陰,六識為識陰,六根、六境、六識分類為五陰,離開這些也就不是佛說了。如《相應阿含》319 經中,佛陀說的「一切法」,也就不離六入處了。見《相應阿含》319經、《相應部》『六處相應』23,24經:

《相應阿含》319 經:「佛告婆羅門:一切者,謂十二入處: 眼、色、耳、聲、鼻、香、舌、味、身、觸、意、法是名一切。若復說言:此非一切!沙門瞿曇所說一切,我今捨,別立餘一切者,彼但有言說,問已不知,增其疑惑。所以者何?非其境界故。」

《相應部》35.23 經:「諸比丘!我用汝等說一切,且諦聽。諸比丘!何者為一切耶?眼與色、耳與聲、鼻與香、舌與味、身與觸、意與法是。諸比丘!此名之為一切。諸比丘!若人有如是言:「余棄此之一切,令知他之一切」者,則彼僅為言說,逢他人之問,則無能作答,則更陷於苦難。何以故?諸比丘!此猶如[對]相違之境[故]。」

《相應部》35.24 經:「諸比丘!以何為一切捨棄之法耶?諸比丘!眼應捨棄,色應捨棄,眼識應捨棄,眼觸應捨棄,凡緣此眼觸所生之受或樂、或苦、或非苦非樂,此亦應捨棄……耳應捨棄……鼻……舌……身……意應捨棄,法應捨棄,意識應捨棄,意觸應捨棄,凡緣此意觸所生之受或樂、或苦、或非苦非樂,此亦應捨棄。諸比丘!此為一切捨棄之法。」

如此可知, 佛陀親說的教導,是在五陰、六入處、十八界,稱為佛說的「一切法」,捨離這些而別立的「四界──地、水、火、風」,應當不是佛說的法了。(待續)

  • 1. 見南傳《相應部》『根相應』42經;大正藏《雜阿含》655經
  • 2. 見南傳《相應部》『道相應』1 經;大正藏《雜阿含》749經
  • 3. 見《摩訶僧祇律》卷第十七:參大正藏T22 p.363.1-12~14
    見《摩訶僧祇律》卷第五十八:參大正藏T22 p.997.2-18~21
  • 4. 見《增壹阿含》卷第二十(六):參大正藏T2 p.653.3-2~6
  • 5. 見大正藏《雜阿含》22,645經
  • 6. 見大正藏《雜阿含》270,80經
  • 7. 見大正藏《雜阿含》797,1129經
  • 8. 見《大般涅槃經》卷第十九:大正藏T12 p.475.3-2~p.476.1-3
  • 9. 見《大般涅槃經》卷第十九:大正藏T12 p.474.3-18~29
  • 10. 見《中阿含》卷二十四(98)『念處經』:大正藏T1 p.583.2-10~23
  • 11. 見《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卷第三十九:大正藏T24 p.407.2-17〜p.407.3-4
  • 12. 見大正藏《雜阿含》451 經;南傳《相應部》『界相應』14.1經
    見大正藏《雜阿含》452 經;南傳《相應部》『界相應』14.5經
    見大正藏《雜阿含》445 經;南傳《相應部》『界相應』14.14經
    見大正藏《雜阿含》449 經;南傳《相應部》『界相應』14.25經
  • 13. 見印順《雜阿含經論會編》(中)p.159~p.184 :參考臺灣 正聞出版社出版 1994重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