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陀正覺後2457年/西元2025年

因緣法之原說與奥義(一)

Ven. Bhikkhu Vūpasama 隨佛法師
選錄自隨佛法師著《原始佛法與佛教之流變》2010年6月初版 部份內容
接《正法之光》第三十七期 p.23 ~ p.39

7. 十二因緣法真義之探究

7-1. 十二因緣法之原說與異義

7-1-1. 佛陀正覺於十二因緣

佛陀正覺的內涵是甚麼?這一問題的答案,在目前宗派佛教的傳誦當中,不論是南傳銅鍱部、漢傳菩薩道、藏傳菩薩道,或是漢傳藏經當中傳誦記載的印度部派佛教各派部義的傳誦,無不是各有各自的傳誦與說法,莫一是,相互駁斥與對立,可謂紛雜至極。千百年來,這些出自宗派佛教的學派思想及傳誦,不但沒有幫助學人直接的認識 佛陀的親說教法,正向菩提正道,反而是讓佛教學人陷在教說分歧而難驗虛實的困境,虛耗精力與歲月。

根據律藏的記載,釋迦佛陀正覺的核心,是十二因緣法。見《毘尼母經》1

「阿難!若人見十二因緣,是為見法,亦得見我。」

「毘尼母」的意思,是指「毘尼(律)」的摩呾理迦 mātṛkā(本母),也就是律戒的綱要,這是毘奈耶(律藏)當中綱要的論釋。《毘尼母經》很可能是分別說系飲光部的傳誦,近代日本學者金倉圓照博士則另推斷是出自阿難系雪山部的傳誦2 ,漢傳佛教大德印順法師也持此觀點。

但是根據《毘尼母經》提到經說傳誦的內容來看,應當是分別說部傳化於雪山的飲光部所傳。在《毘尼母經》的記載提到:

一、關於《經藏》的四部聖典集成次第,《毘尼母經》3 是說為《長阿含》、《中阿含》、《增一阿含》、《雜阿含(相應阿含)》,此一次第的說法同於法藏部的意見4 ,特別是《長阿含》在先,同於優波離系僧團(化地部5 、法藏部、銅鍱部6 及大眾部7)的共說,不同於阿難系說一切有部《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8 說是先集出《相應阿含》。

二、《毘尼母經》說《增一阿含》有十一事,這是合於分別說系化地部、法藏部、銅鍱部傳誦的《增一阿含》有十一事,既不同於大眾部《增一阿含》的百事,也不同於阿難系說一切有部《增一阿含》只有十事。

三、《毘尼母經》說有《雜藏》的編集,此說同於優波離系分別說部及大眾部有《雜藏》、《雜部》、《小部》的編集,不同於阿難系說一切有部《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9 說「唯有《相應阿含》、《中阿含》、《長阿含》、《增一阿含》等四部聖典,更無餘者」。

四、《毘尼母經》提到《論藏》的結集10 ,說:「有問分別、無問分別、相攝、相應、處所此五種,名為阿毘曇藏。」這同於分別說系法藏部《四分律》11 的意見,也正合於分別說系傳誦的《舍利弗阿毘曇論》12 說法,卻不合「阿難系不弘論」13 (阿難系分裂出的說一切有部才弘論)的立場。阿難系是重經一派,雪山部自許為經師正傳,反對迦旃延尼子離經弘論的作法,怎麼會有集論的說法?關於阿難系僧團的演變及化,據真諦『部執異論疏』的說法14

上座弟子部,唯弘經藏,不弘律、論二藏故。上座部說云:……律者有開、遮,隨有緣、不定,故不可依也。毘曇則廣解諸義,雖與經相應,亦有過根本者。經是根本,無開遮、增減之過,律與毘曇竝是末,末不及本。弘本攝末,故唯弘經,不弘餘二藏也。事事依經以為規矩,經中所明教正無曲,故此部皆道德勝餘部也。」

從迦葉已來,至優波笈多,專弘經藏,相傳未異。……至迦旃延子等,棄本取末,所說與經不相符。欲刊定之,使改末歸本,固執不從。再三是正,皆執不迴,因此分成異部。」

綜合比較部派佛教各部的傳誦,《毘尼母經》較有可能是出自分別說系傳化於雪山的飲光部傳誦。雖然當中載明「此是雪山中五百比丘所集法藏」,但是在佛滅後 116 年部派分裂以後,傳化於大雪山的部派,是先有阿育王時代的分別說系末示摩長老傳法雪山為飲光部。在佛滅後約 250年,才有阿難系弟子為了遠避迦旃延尼子學眾於雪山,而建立了雪山部。因此,在雪山集法的僧眾,不一定是雪山部。

根據經藏的記載,釋迦佛陀正覺的核心,也是十二因緣法,這是佛教古老經誦的共傳。見《相應阿含》296 經、《相應部》『因緣相應』第 20 經:

《相應阿含》296 經:「我今當說因緣法及緣生法。云何為因緣法?謂此有故彼有,謂緣無明行,緣行識,乃至(緣生有老死),如是如是純大苦聚集。云何緣生法?謂無明、行……。若佛出世,若未出世,此法常住,法住、法界,彼如來自所覺知,成等正覺,為人演說,開示、顯發,謂 緣無明有行,乃至緣生有老死。」

《相應部》12.20 經:「諸比丘,緣生而有老死……緣有而有生……緣取而有有……緣愛而有取……緣受而有愛……緣觸而有受……緣六處而有觸……緣名色而有六處……緣識而有名色…… 緣行而有識……緣無明而有行。如來出世、或不出世,此事之決定、法定性、法已確立。……如來證知。此已證知而予以教示宣佈,詳說、開顯、分別以明示。」

釋迦佛陀教導的修證次第,是先如實知見「十二因緣法、緣生法」成就正覺,隨後即明白「十二因緣的滅法」15 。如『轉法輪經』當年憍陳如見法時說:「有集法者,悉皆有此滅法16 。」當明見「十二因緣的集法與滅法」,就是已得法眼17 、得明、斷無明18 。見南傳《相應部》『預流相應』28經、『因緣相應』21 經、『蘊相應』126 經,《相應阿含》846-2,256 經:

《相應部》55.28 經:「聖弟子當止息五種怖畏、怨讎,成就四種預流,以慧善觀聖理,善通達 時,若心欲者,則自得記別,而曰:「於我地獄滅盡、畜生滅盡、餓鬼趣滅盡、惡生、惡趣、墮處滅盡,而得預流,墮法滅、決定、趣向等覺。……以何為慧善觀聖理,善通達之耶?……謂:緣無明生行,緣行生識,……緣生生老死愁悲苦憂惱。如是,此為一切苦蘊之集起。又:無明無餘離滅故行滅,……生滅故老死愁悲苦憂惱滅。如是, 此為一切苦蘊之滅。」

《相應阿含》846-2 經:「若比丘於五恐怖、怨對休息,三事決定不生疑惑,如實知見賢聖正道,彼聖弟子能自記說:地獄、畜生、餓鬼惡趣 已盡,得須陀洹,不墮惡趣法,決定正向三菩提, 七有天、人往生,究竟苦邊。……何等為聖道如實知見?謂十二支緣起如實知見。如所說:是事有故是事有,是事起故是事起,如緣無明行,緣行識,緣識名色,緣名色六入處,緣六入處觸,緣觸受,緣受愛,緣愛取,緣取有,緣有生,緣生老病死、憂悲惱苦,是名聖弟子如實知見。」

《相應部》12.21 經:「色如是如是,色之集如是如是,色之滅如是如是;受如是……;想如是……;行如是……;識如是如是,識之集如是如是,識之滅如是如是。……即緣無明有行,緣行有識……如是此是全苦蘊之集。依無明之無餘,依離貪滅乃行滅,依行滅乃識滅……如是此 為全苦蘊之滅。」

《相應部》22.126 經:「於此處有有聞之聖弟子……如實知有色集、滅法。有受集法者……有想集法者……有行集法者……如實知有識集法、滅法 者。比丘!說此為明,如是為明人。」

《相應阿含》256 經:「所謂明者是知,知者 是名為明。又問:何所知?謂色生、滅法,色生、滅法如實知;色無常,色無常如實知;色磨滅法,色磨滅法如實知。(受……;想……;行……;)識生、滅法,識生、滅法如實知;識(無常),識無常如實知;識磨滅法,識磨滅法如實知。」

在釋迦佛陀的教說中,正覺、見法是指甚麼?這一問題的答案,根據早期佛教傳誦的經法、律戒共同說法,正覺、見法的核心是十二因緣法。如實知見十二因緣,也稱為如實知五陰生法、滅 法(集 法、滅 法),修證的成就是「得明、斷無明」。

7-1-2. 十二因緣法之原說與異義

佛陀正覺的思想基礎,是對「生的原因與存續現況」的認識論,此一認識論在於佛陀的教說中,被佛陀稱為因緣法及緣生法,通稱為「十二因緣」。由於現今佛教界對「十二因緣」的解釋,是延續出自佛滅後約 116 年(公元前約 271~268 年間)部派佛教分別說部自派宣說的新觀點,在根本上相當不同於佛滅百年內的說法。現在依據漢譯《相應阿含》與南傳《相應部》當中古老七事『相應教』的共說,說明十二因緣的原說與定義。

7-1-2-1. 十二因緣總說

佛陀教導的十二因緣,主要是說明生死的集起與內容,謂:「無明緣行、行緣識、識緣名色、名色緣六入、六入處緣觸、觸緣受、受緣愛、愛緣取、取緣有、有緣生、生緣老病死憂悲惱苦」。這是「十二因緣的生法」,也稱為「五陰的生法(或稱集法)」。此一教導的根本,在於洞見生死苦惱是如何的生起,還有生死之中的種種生起是如何的呈現,內容說為因緣法、緣生法。若得如實知因緣法即是正覺,也是得明、斷無明。見《相應阿含》296 經;《相應部》『因緣相應』21 經、『蘊相應』126 經:

《相應阿含》296 經:「云何為因緣法?謂此有故彼有,謂緣無明行,緣行識,乃至(緣生有老死),如是如是純大苦聚集。云何緣生法?謂無明、行……。若佛出世,若未出世,此法常住,法住、法界,彼如來自所覺知,成等正覺,為人演說,開示、顯發,謂緣無明有行,乃至緣生有老死。……如是隨順緣起,是名緣生法,謂無明、行、識、名 色、六 入處、觸、受、愛、取、有、生、老病死憂悲惱苦,是名緣生法。」

《相應部》12.21 經:「緣無明有行,緣行有識……老死,如是此是全苦蘊之集;依無明之無餘,依離貪滅乃行滅,依行滅乃識滅……老死滅,如是此為全苦蘊之滅。」

《相應部》22.126 經:「於此處有有聞之聖弟子……如實知有色集、滅法。有受集法者……有想集法者……有行集法者……如實知有識集法、滅法 者。比丘!說此為明,如是為明人。」

佛陀指出現前身心的發生都是因緣,是緣生的呈現,這是指身心是在影響中發生、呈現。由於在影響中發生、呈現的身心(五陰),必然是不具有穩定性、恆常性,也無法自主、自由或有,所以說「緣生故無常、非我亦非我所」,必然要遷流不息,既在影響中現起,也是在影響中轉現。因此,緣生的身心(五陰)是不能貪愛、不需貪愛,更實際的說是無法貪愛,如果不如實知五陰緣生而生貪愛,必是無從實現,也必是追逐無歇而有苦的循環不止。當得如是如實知見者,必當正知緣生的五陰是有貪則轉現不歇、繫縛有苦,若是離貪則必向於瓦解、敗壞而滅盡,謂:依無明、貪愛的因緣而轉現不歇,又因無明、貪愛的滅盡而滅盡、不起、解脫,如經說:「五陰是生法(集法),亦是滅法」。見《相應部》『因緣相應』20 經、『蘊相應』21 經;《相應阿含》256 經:

《相應部》12.20 經:「諸比丘!何為緣生之法耶?諸比丘!老死是緣生,無常、有為(應當譯為有漏或有苦),是離貪之法、敗壞之法、滅盡之法,是滅法。諸比丘!生是緣生,無常、有為,是離貪之法、敗壞之法、滅盡之法,是滅法。諸比丘!有是……諸比丘!取為……諸比丘!愛為……諸比丘!受為……諸比丘!觸是……諸比丘!六處是……諸比丘!名色是……諸比丘!識是……諸比丘!行是……諸比丘!無明是緣生,無常、有為(應當譯為有漏或有苦),是離貪之法、敗壞之法、滅盡 之法,是滅法。諸比丘!此等謂之緣生法。」

《相應部》22.21 經:「色是緣起所生,無常、有為(應譯有漏或有苦),為離法、壞法、盡法、滅法者。彼之滅故說是滅。受……想……行……識是緣起所生,無常、有為(應譯有漏或有苦),為離法、壞法、盡法、滅法者。彼之滅 故說是滅。」

《相應阿含》256 經:「色生、滅法,色生、滅法如實知;色無常,色無常如實知;色磨滅法,色 磨 滅 法 如 實 知(受……; 想……;行……;)識生、滅法,識生、滅法如實知;識(無常),識無常如實知;識磨滅法,識磨滅法如實知。拘絺羅!於此五受陰如實知,見,明, 覺,慧,無間等,是名為明。」

因此,佛陀認為是不如實知因緣法的無明而生貪愛,又因為貪愛而追逐於緣生的五陰,如是而驅動了五陰循環不止之輪。若貪求無止則苦惱不息,唯有斷除無明、貪愛,五陰循環的苦輪才能止歇。見《相應部》『蘊相應』100 經、《相應阿含》267 經:

《相應部》22.100 經:「諸比丘!輪迴乃由無始來,眾生為無明所蓋,渴愛所繫,流轉輪迴而不 知其前際。諸比丘!譬如狗堅固縛於繩,繫於杙柱,彼坐者,順杙柱而坐,臥者,順杙柱而臥。……」

《相應阿含》267 經:「眾生於無始生死,無明所蓋,愛結所繫,長夜輪迴生死,不知苦際。諸比丘!譬如狗,繩繫著柱,結繫不斷故。順柱而轉,若住、若臥,不離於柱。如是凡愚眾生,於色不離貪欲,不離愛,不離念,不離渴,輪迴於色,隨 色轉,若住、若臥,不離於色如是受、想、行、識,隨受、想、行、識轉,若住、若臥,不離於 (受、想、行)識。……

如是比丘!凡愚眾生,不如實知色,色集,色滅,色味,色患,色離。於色不如實知故,樂著於色;樂著色故,復生未來諸色。如是凡愚,不如 實 知受……。想……。行……。識……。當生未來色、受、想、行、識故,於色不解脫,受、想、行、識不解脫,我說彼不解脫生老病死、憂悲惱苦。有多聞聖弟子,如實知色,色集,色滅,色味,色患,色離,如實知故,不樂著於色;以不樂著故,不生未來色。如實知受……。想……。行……。(如實知)識,識集,識滅,識味,識患,識離,如實知故,不樂著於識,不樂著故,不生未來諸識。不樂著於色、受,想、行、識故,於色得解脫,受、想、行、識得解脫,我說彼等解脫生老 病死、憂悲惱苦。」

7-1-2-2. 十二因緣義說

佛陀時代為了幫助學人學習「十二因緣」,編出了幫助憶持的提要句頌,即「無明緣行、行緣識、識緣名色、名色緣六處、六處緣觸、觸緣受、受緣愛、愛緣取、取緣有、有緣生、生緣老病死憂悲惱苦;無明滅則行滅、行滅則識滅、識滅則名色滅、名色滅則六處滅、六處滅則觸滅、觸滅則受滅、受滅則愛滅、愛滅則取滅、取滅則有滅、有滅則生滅、生滅則老病死憂悲惱苦滅」。

「十二因緣」的提要句頌,是出自幫助憶持目的而作的編纂。如初始結集時,為了憶誦經文的方便,在集經後又編出經篇次第的提要偈頌,猶如目錄的作用。提要性質的句頌或偈頌,都會考慮音韻、文辭、流暢的表現,文句的前後貫性是提要句頌的特色。前後文句具有貫性,易誦、易持,讓句頌既能詠頌又方便記憶,更讓學人感到具有次第性

但是歌詠性質的簡約貫句頌,重點在易誦、易持,目的是在提要,不在義理的完整表達。如同《相應部》與《相應阿含》,當中有長行直說教法的『修多羅』,也有集出自後世而附會佛說與佛弟子說的『記說』,還有出自後世為了攝受通俗善信,簡約表達天、人八眾與佛陀對答的『偈頌』。『偈頌』是一種歌詠的短篇文句,內容多在表現文采與韻詠的節律,無法完整確當的表達法義,一向被判定為「不了義」。若要正確、完整表達出教說的涵義,是在長行直說教法的『修多羅』。

「十二因 緣」的提要句頌,結構如同『偈頌』,簡約而有韻詠的節律,重點是幫助憶誦解說「十二因緣」的經說教導,提要句頌是「不了義」,是無法清楚無誤的表達出真實、完整的經說義理,不可將提要句頌當作解義的標準。如果將幫助學人學習「十二因緣」的憶持句頌,當作絕對的經義教說,勢必會陷入學習的迷惘與困境。

佛滅後116 年,佛教僧團為了「五事異法」的爭論,分裂為堅持古經說的阿難系多聞僧團,還有另立新部義的優波離系分別說部僧團、大眾部僧團。分別說部僧團編集出自派部義主張的《舍利弗阿毘曇論》,並且自行舉行部派結集,在傳統的經藏、律藏之外,又新發展出論藏

《舍利弗阿毘曇論》是佛教最早出現的論著,當中提出諸多違反僧團傳統經說共傳的新部義,如「十結」、「四沙門果」、「菩薩人、緣覺人、聲聞人」等。最為嚴重的問題,是《舍利弗阿毘曇論》採用「十二因緣」的提要句頌,當作解說「十二因緣」的標準,並且廣泛、深刻、長遠的影響與誤導佛教學人達二千二百多年。 本篇文字內容,主要是依據 佛教僧團共傳之古老經說――『七事修多羅』,作為解說「十二因緣」的準則,同時釐清《舍利弗阿毘曇論》傳出以後,後 世佛教學人種種錯解,引攝世人復歸佛陀之道。

7-1-2-2-1. 無明之定義與緣起

7-1-2-2-1-1. 無明之定義

「無明」是指「不如實知五陰集法、滅法」,「不如實知五陰集法、滅法」即是「不如實知十二因緣集法、滅法」。《相應部》『蘊相應』126 經、『因緣相應』21 經:

《相應部》22.126 經:「於此處有有聞之聖弟子……如實知有色集、滅法。有受集法者……有想集法者……有行集法者……如實知有識集法、滅法 者。比丘!說此為明,如是為明人。」

《相應部》12.21 經:「如來……於眾中作獅子吼,轉梵輪,濟度眾生。(所謂):色如是如是,色之集如是如是,色之滅如是如是;受如是……;想如是……;行如是……;識如是如是,識之集如是如是,識之滅如是如是。……緣無明有行,緣行有識……老死,如是此是全苦蘊之集;依無明之無餘,依離貪滅乃行滅,依行滅乃識滅……老死滅,如是此為全苦蘊之滅。」

由於五陰的因緣,是根、境緣生識,根、境、識的因緣具足名「觸」,觸為緣生受、想、行(又稱為思),這是五陰的緣起,所以要如實知「五陰集法與滅法」,即必需「如實知六觸入處集、滅法」。見《相應阿含》214,306 經:

《相應阿含》214 經:「有二因緣生識,何等為 二?謂 眼、色,耳、聲,鼻、香,舌、味,身、觸,意、法。眼、色因緣生眼識,彼緣生,無常、有為(應譯有漏或有苦)。……耳、鼻、 舌、身、意,亦復如是。」

《相應阿含》306 經:「眼、色緣,生眼識,三事和合觸,觸俱生受、想、思。此四無色陰,眼色,此等法名為人。於斯等法,作人想,眾生……緣意、法,生意識,三事和合觸,觸俱生受、想、思。此四無色陰、四大,士夫所依,此等法名為人。又如是說:我眼見色,我耳聞聲,我鼻嗅香,我舌嘗味,我身覺觸,我意識法。彼施設又如是言說:是尊者如是名,如是生,如是姓,如是食,如是受苦樂,如是長壽,如是久住,如是壽分齊。比丘!是則為想,是則為誌,是則言說。此諸法皆悉緣生,無常、有為(應譯有 漏或有苦)。」

若是六根、六境緣生六識時,如實正觀、明覺五陰的因緣,正見六觸入處(五陰)是緣生法,則能夠在當前六觸入處不起「常見」,也不妄見、不妄想六觸入處(五陰)是「我、我所」。如是,正念、正見者得以正知:若於六觸入處生貪愛,則有五陰的繫縛,而有現前與未來世五陰的繫縛苦,謂:六入處緣觸,觸緣受(、想、行),受緣愛,愛緣生、老病死憂悲惱苦;若於六觸入處離貪愛,則於五陰不生繫縛,而現前斷五陰繫縛苦,未來世無有五陰的繫縛生,謂:六入處緣觸,觸緣受(、想、行),受緣愛,愛滅則取滅,取滅則有滅,有滅則生滅,生滅則老病死、憂悲惱苦滅。見《相應部》『六處相應』106 經:

《相應部》35.106 經:「諸比丘!我說苦之生起與滅沒,且諦聽諸比丘!何為苦之生起耶?以眼與色為緣生眼識,三者之和合為觸,緣觸生受, 緣受生愛,此苦之生起。以耳與聲……以鼻與香……以舌與味……以身與觸……以意與法為緣生意識,三者之和合為觸,緣觸生受,緣受生愛。諸比丘!此乃苦之生起。」

「諸比丘!何為苦之滅沒耶?以眼與色為緣生眼識,三者和合為觸,依觸之緣生受,依受之緣生愛,依其愛之無餘離卻滅盡,則取之滅盡,由取之滅盡,則有之滅盡,依有之滅盡,則生之滅盡,依生之滅盡,則老死、憂悲苦惱絕望滅盡。如是而此一切苦蘊滅盡,此乃苦之滅沒。以耳與聲……以鼻與香……以舌與味……以身與觸……以意與法為緣生意識,三者之和合為觸,緣觸生受,緣受生愛,依其愛之無餘離卻滅盡……如是而此一切苦蘊滅盡,此乃苦之滅沒。」

當已得如是如實知見者,已如實知「五陰之集法、滅法」,謂:緣無明有行,緣行有識--緣生有老死,如是此是全苦蘊之集;無明滅則行滅,行滅則識滅--生滅則老死滅,如是此為全苦蘊之滅。如是正覺「五陰之集法、滅法」,是謂「明」。

接著,當已正覺「五陰之集法、滅法」(即「十二因緣集法、滅法」),則正見古佛之道、滅苦正道,謂八正道。見《相應阿含》287 經、《相應部》『因緣相應』65 經:

《相應阿含》287 :「我憶宿命,未成正覺時,獨一靜處,專精禪思,作是念:何法有故老死有?何法緣故老死有?即正思惟,生如實無間等,生有故老死有?生緣故老死有。如是有……。取……。愛……。受……。觸……。六入處……。……我復作是思惟:何法無故行無?何法滅故行滅?即正思惟,如實無間等,無明無故行無,無明滅故行滅;行滅故識滅,識滅故名色滅,名色滅故六入處滅,六入處滅故觸滅,觸滅故受滅,受滅故愛滅,愛滅故取滅,取滅故有滅,有滅故生滅,生滅故老病死、憂悲惱苦滅,如是如是純大苦聚滅。我時作是念:我得古仙人道……謂八聖道:正見、正志、正語、正業、 正命、正方便、正念、正定。」

《相應阿含》256 :「所謂明者是知,知者是 名為明。又問:何所知?謂色生、滅法,色生、滅法如實知;色無常,色無常如實知,色磨滅法,色磨滅法如實知。(受……;想……;行……;)識生、滅法,識生、滅法如實知;識(無常),識無常如實知,識磨滅法,識磨滅法如實知。」

《相應部》『因緣相應』12.65 :「諸比丘!昔我尚未得正覺……曾作此念;此世間實陷於苦惱,生而奔向、老、死而又將再生。然卻不知此老死苦之出離,實則如何得知此老死苦之出離耶?……諸比丘!然則我作是念:有何故有老死耶?緣何有老死耶?諸比丘!爾時,我依正惟,依慧悟得生:有生故有老死,緣生而有老死。諸比丘!時我作是念:「有何故有生?……有有……有取……有愛……有受……有觸……有六處?……有名色耶?……如 是,此乃全苦蘊之集。諸比丘!是集、是集。我於尚未聞之法、即生眼、生智、生慧、生明、生光。……諸比丘!時我作是念:無何故無老死,因何之滅而有老死之滅耶?諸比丘!爾時,我生正思惟,依慧悟得:無生故無老死,因生之滅而有老死之滅。……諸比丘!時我作是念:「無何故無生……無有……無 取……無 愛……無 受……無 觸……無 六處……無名色……如是,此乃全苦蘊之滅。諸比丘!是滅、是滅。我於尚未聞之法,即生眼、生 智、生慧、生明、生光。」

若已如實知見「十二因緣集法、滅法」與八正道,即是已「如實知四聖諦(第一轉四行)」,也稱為明。見《相應部》『聖諦相應』18 經、《相應阿含》845 經:

《相應部》56.18 經:「大德!所謂明、明者。大德!云何為明耶?云何為隨明耶?比丘!苦之智,苦集之智,苦滅之智,順苦滅道之智,此名 之明;如是者為隨明。」

《相應阿含》845 :「若比丘於五恐怖、怨對休息,三事決定不生疑惑,如實知見賢聖正道,彼聖弟子能自記說:地獄、畜生、餓鬼惡趣已盡,(得須陀洹,)不墮惡趣法,決定正向三菩 提,七有天、人往生,究竟苦邊

何等為五恐怖、怨對休息?……若離殺生者,彼殺生罪怨對因緣生恐怖休息。……彼若離偷盜,邪淫,妄語,飲酒罪,怨對者因緣恐怖休息。……何等為三事決定,不生疑惑,謂於佛決定離於疑惑,於法、僧決定離疑惑,是名三法決定離疑惑。

何等名為聖道如實知見?謂此苦聖諦如實知,此苦集聖諦,此苦滅聖諦,此苦滅道跡聖諦 如實知,是名聖道如實知見。」

7-1-2-2-1-2. 無明生起之因緣:六觸入處 不如實觀察因緣

「無明」是緣於六根、六境緣生六識時,不如實正觀、明覺五陰的因緣、緣生。若在當前六根、六境緣生六識時,不如實正觀、明覺五陰的因緣、緣生,妄見、妄想五陰是「我」、「人」、「眾生」,也就是「我見」。這是在當前六觸入處不見因緣、緣生而有「無明」,緣無明而有我見。見《相應阿含》334,251 經:

《相應阿含》334 經:「何等無明因、無明緣、無明縛?謂無明,不正思惟因、不正思惟緣、不正思惟縛。不正思惟有因、緣、有縛,何等不正思惟因、不正思惟緣、不正思惟縛?謂緣眼、色,生不正思惟,生於癡。緣眼、色,生不正思惟,生於癡,彼癡者是無明,癡求欲名為愛,愛所作名為業。如是比丘!不正思惟因無明,無明因愛,愛因為業,業因為眼。耳、鼻、舌、身、 意,亦如是說。」

(註:《相應阿含》334 經內文 的「愛所作名為業……愛因為業,業因為眼」,應依據《相應阿含》371 經、《相應部》『因緣相應』 11 經修正為愛所作名為食……愛因為食,食因為眼」。)

《相應阿含》251 經:「所謂無知,無知者是為無明。云何無知?謂眼生、滅法不如實知,是名無知……耳、鼻、舌、身、意,亦復如是。如是尊者摩訶拘絺羅!於此六觸入處如實不知、不見、不無間等,愚癡、無明、大冥,是名無明。」

從《相應阿含》306 經可以清楚的發現,五陰的因緣共有眼觸入處、耳觸入處、鼻觸入處、舌觸入處、身觸入處、意觸入處等六觸入處。如經說:「眼、色緣,生眼識,三事和合觸,觸俱生受、想、思。此四無色陰,眼色,此等法名為人」。眼根、色境是色陰,眼識是識陰,眼、色、眼識的緣起代名稱為「眼觸」,緣眼觸的因緣有受、想、思(行陰有稱為「思」),如是眼觸入處有色陰、識陰、受陰、想陰、行陰等五陰。同此,耳觸入處、鼻觸入處、舌觸入處、身觸入處、意觸入處也都各有五陰的緣生。這在「十二因緣」的傳誦上,是「六入緣觸,觸緣受(、想、行)」,也就是六觸入處都有五陰因緣的生起。

五陰、六觸入處又稱為「世間」,如實觀察五陰、六觸入處「世間」,即是如實觀「十二因緣」。當如實觀察「五陰、六觸入處集法、滅法」,即是如實觀「十二因緣集法、滅法」。見《相應阿含》230,233,262 經、《相應部》『蘊相應』90 經:

《相應阿含》230 經:「云何名世間?佛告三彌離提:『謂眼,色,眼識,眼觸,眼觸因緣生受── 內覺若苦、若樂、不苦不樂。耳……。鼻……。舌……。身……。意,法,意識,意觸,意觸因緣生受──內覺若苦、若樂、不苦不樂,是名世間。所以者何?六入處集則觸集,如是乃至純大苦 聚 集。……若無 彼 眼,無 色,無 眼識,無 眼觸,無眼觸因緣生受──內覺若苦、若樂、不苦不樂。無耳……。鼻……。舌……。身……。意,法,意識,意觸,意觸因緣生受──內覺若苦、若樂、若不苦不樂者,則無世間,亦不施設世間。所以者何?六入處滅則觸滅,如是乃至純大苦聚滅故。』」

《相應阿含》231 經:「云何為世間?謂六內入處。云何六?眼內入處,耳、鼻、舌、身、意內入處。云何世間集?謂當來有愛,喜貪俱,彼彼樂著。云何世間滅?謂當來有愛,喜貪俱,彼彼樂著無餘斷:已捨、已吐、已盡、離欲、滅、止、沒。」

《相應阿含》262 經:「愚癡凡夫所不能解,色無常,受、想、行、識無常,一切諸行無常,一切法無我,涅槃寂滅。……如實正觀世間集者,則不生世間無見;如實正觀世間滅,則不生世間有見。迦旃延!如來離於二邊,說於中道:所謂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謂緣無明有行,乃至生老病死、憂悲惱苦集。所謂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謂無明滅則行滅,乃至生老病死、憂悲惱苦滅。」

《相應部》22.90 經:「迦旃延!此世間多依二[邊],或有,或無。迦旃延!若以正慧如實觀世間之集者,於世間不生無見。迦旃延!若以正慧如實觀世間之滅者,於世間不生有見。迦旃延!此世間多為近倚、取著、現貪所縛。……現生者則苦生、現滅者則苦滅、不疑惑、不猶豫、無其他緣而智生。迦旃延!如是為正見。迦旃延!一切是有者,此是一邊:一切是無者,此是一邊。迦旃延!如來離此二邊,依中而說法。謂:緣無明而有行,緣行而有識,…乃至…如是而有此一切苦蘊之集。然而,無餘離滅無明,則行滅…乃至…如是而有此一切 苦蘊之滅。」

觀五陰集法、觀世間集法或觀十二因緣集法,都是從「觀六觸入處集法」入手。見《相應阿含》68經、《相應部》『六處相應』107 經:

《相應阿含》68 經:「常當修習方便禪思,內寂其心,如實觀察。云何如實觀察?如實知此色,此 色 集,此 色 滅。此 受……。想……。行……。(此)識,此識集,此識滅

云何色集?受、想、行、識集?緣眼及色眼識生,三事和合生觸,緣觸生受,緣受生愛,乃至純大苦聚生,是名色集(,受、想、行、識集)。如是緣耳……。鼻……。舌……。身……。緣意及法生意識,三事和合生觸,緣觸生受,緣受生愛,如是乃至純大苦聚生,是名色集,受、想、行、識集。」

《相應部》35.107 經:「諸比丘!以何為世間之生起耶?以眼與色為緣,而生眼識,三者和合為觸,依觸之緣生受,依受之緣生愛,依愛之緣而取,依取之緣而有,依有之緣而生,依生之緣而有老死、憂悲苦惱絕望,此即世間之生起。以耳與聲為緣……以鼻與香為緣……以舌與味為緣……以身與觸為緣……以意與法為緣生意識……。」

修學佛法的真實義,必須從「觀六觸入處集法」入手,如實知見「十二因緣集法」,這是「梵行之初」「梵行的根本」,是正覺、得明、斷無明的方法,不習此法則離佛陀的教法猶如「虛空與地」。見《相 應 部》『因 緣 相 應』45 經、『六 處 相 應』113,72 經;《相應阿含》209 經:

《相應部》12.45 經:「依於眼與色生眼識,三之和合乃有觸,緣觸而有受,緣受而有愛,緣愛而有取……。如是乃此全苦蘊之集。依耳與聲……依鼻與香……依舌與味……依身與觸……依於意與法而生意識,三之和合乃有觸,緣觸而有受,緣受而有愛,緣愛而有取……。如是乃此全苦蘊之集。……比丘!汝應受持此法門。比丘!汝應善知此 法門。比丘!具足此法門之義,是乃梵行之初。」

《相應部》35.113 經:「緣眼與色而生眼識,三者和合為觸,依觸之緣生受,依受之緣(生愛),依愛之緣(而取,依取之緣而有,依有之緣而生,依生之緣而有老死、憂悲苦惱絕望,)如是則生起一切苦蘊。緣耳與聲……緣鼻與香……緣舌與味……緣身與觸……緣意與法生意識……比丘!汝當習此教法。比丘!汝須通達此教法。比丘!汝須受持此教法。比丘!此教法為梵行之根本者。」

《相應阿含》209 經:「有六觸入處,云何為六?眼觸入處,耳、鼻、舌、身、意觸入處。沙門、婆羅門,於此六觸入處,集、滅、味、患、離不如實知,當知是沙門、婆羅門去我法律遠, 如虛空與地。」

《相應部》35.72 經:「諸比丘!於任何比丘,不如實知六種觸處之生起、滅沒、甘味、患難、 出離者,為尚未果其梵行,離此法猶遠矣!

如實知見「十二因緣集法」,不僅釋迦佛陀依此成就正覺,多聞聖弟子的修證也是由此入手成就正覺。見《相應部》『預流相應』28 經、《相應阿含》846-2 經:

《相應部》55.28 經:「聖弟子當止息五種怖畏、怨讎,成就四種預流,以慧善觀聖理,善通達時,若心欲者,則自得記別,而曰:「於我地獄滅盡、畜生滅盡、餓鬼趣滅盡、惡生、惡趣、墮處滅盡,而得預流,墮法滅、決定、趣向等覺。……以何為慧善觀聖理,善通達之耶?居士!於此有聖弟子,對緣善作意,而曰:「彼有故此有,彼生故此生,彼無故此無,彼滅故此滅。」謂:緣無明生行,緣行生識,緣識生名色,緣名色生六處,緣六處生觸,緣觸生受,緣受生渴愛,緣渴愛生取,緣取生有,緣有生生,緣生生老死愁悲苦憂惱。如是,此為一切苦蘊之集起。又:無明無餘離滅故行滅,行滅故識滅,識滅故名色滅,名色滅故六處滅,六處滅故觸滅,觸滅故受滅,受滅故渴愛滅,渴愛滅故取滅,取滅故有滅,有滅故生滅,生滅故老死愁悲苦憂惱滅。如是,此為一切苦蘊之滅。此為以慧善觀聖理,善通達。」

《相應阿含》846-2 經:「若比丘於五恐怖、怨對休息,三事決定不生疑惑,如實知見賢聖正道,彼聖弟子能自記說:地獄、畜生、餓鬼惡趣已盡,得須陀洹,不墮惡趣法,決定正向三菩提,七有天、人往生,究竟苦邊。……何等為聖道如實知見?謂十二支緣起如實知見。如所說:是事有故是事有,是事起故是事起,如緣無明行,緣行識,緣識名色,緣名色六入處,緣六入處觸,緣觸受,緣受愛,緣愛取,緣取有,緣有生,緣生 老病死、憂悲惱苦,是名聖弟子如實知見

7-1-2-2-1-3. 無明生起於現前

在佛陀的原說教導中,指出在當前不如實觀察六觸入處如何生起,即不如實知六觸入處如何起、如何滅,所以不知六觸入處的集法、滅法,這稱為「無明」。因此,「無明」的生起是在當前,因為「無明」而有的妄見與貪執,都是緣當前的無明而起。

「無明」是有緣而生起,不是無因緣而生,應知「無明」是緣生法,絕對不是「常法」與「自法」。因此,「無明」是在當前的因緣中生起,既不會從現在移到未來,也不會從「眼觸入處」移到耳觸入處及其他入處。

簡要言之,當前的因緣起無明,不是過往的因緣起現前的無明,也不是不如實觀察眼觸入觸的因緣,促成耳觸入處或其他入處起無明。因緣是現前,無明也是起於現前的因緣,若是如實觀察觸入處因緣於當前,無明則滅於當前。現前無明導致現前的煩惱,當前無明不會造成未來的煩惱;現前的煩惱「影響」現前的作為,但不決定現前的作為,而現前的作為「影響」未來的表現,但是不決定未來的遭遇及表現。

佛陀的教導,是斷除當前的無明與煩惱,不是斷除過去、未來的無明與煩惱;佛陀的教導,是修正現前的作為,「影響」未來的表現,不是修正現前的作為,「決定」未來的表現。緣生法的生起,是受過去及現前的「影響」,不是由現在及過去決定。「影響」而不能「決定」,是緣生法的事實,「決定」即不是因緣。若是認為無明「決定」現在的作為,無明「決定」未來的表現,是「唯心論」;若說無明「決定」現在的作為,現在的作為「決定」未來的表現,是「唯心論」與「宿命論」

分別說部的部派主張,即有「唯心論」與「宿命論」的思想。見《舍利弗阿毘曇論》卷十二19

云何無明緣行?無明緣福行、非福行、不動行。不善身行、不善口行、不善意行。……復次,若人無慧、無明未斷,作不善身、口、意行,作不善行故,身壞命終,墮地獄、畜生、餓鬼,以因緒緣故,墮地獄、畜生、餓鬼受五陰身。……作善行已身壞命終,若生人中欲界天上,以因緒緣故,人中欲界天上受五陰身。……作有漏口善行、意善行,當受色界生,作善行已身壞命終,生色界天上,以因緒緣故,色界天上受五陰身。……作有漏身、口、意善行,當受無色界生,作善行已身壞命終生 無色界天上,以因緒緣故,無色界天上受四陰身。如是緣現世行受未來行,是名無明緣未來行。……行何緣?無明緣行,此是答。」

《舍利弗阿毘曇論》認為「無明緣現前不善身行、不善口行、不善意行」,是「唯心論」的見解,又主張「緣現世行受未來行」的「宿命論」思想,而「無明緣未來行」是「唯心論」與「宿命論」。這種觀點,讓生活在現前不良困境的人們,無法在現前度越現前的困境,只能盼望未來的美好人生。

如此一來,原是斷煩惱於當前,盡力行正道於現前,不盼望現生與後世的 佛陀教說,在「唯心論」與「宿命論」的思想下,轉變為無助於改善現前困境,卻只知寄望未來的理想與信仰而已!

7-1-2-2-2. 「無明緣行」的原義

7-1-2-2-2-1. 無明緣貪愛五陰、妄見五 陰是我,見我名「行」

若不如實觀六觸入處的因緣,即於六觸入處起「無明」(即經說的「無明觸」)。如是不如實知五陰集法(無明),則不能正知見五陰是緣生法(無正見),即在六觸入處於緣生五陰生貪愛,也在六觸入處有妄見,妄見五陰是我、是我所,妄見五陰是常或斷,如經說:「無明觸生愛,緣愛起彼行」。妄見五陰是我、是我所者,即是「我見」,還有於五陰有「常」與「斷」的妄見、妄想,也稱為「行」,如經說:「見我者,是名為行」、「彼以常見為行,彼以斷見為行」。見《相應部》『蘊相應』132,81 經與《相應阿含》258,57 經:

《相應部》22.132 經:「此處有有聞之聖弟子,如實知色之集、滅、味、過患、出離。如實知 受……想……行……識 之 集、滅、味、過 患、出離。友!說此為明,如此為明人。」

《相應阿含》258 經:「舍利弗言:「不知是無明」。(摩訶拘絺羅語:)「不知何等」?(舍利弗言:)「謂色不如實知,色集、色滅、色味、色 患、色 離 不 如 實 知。受……。想……。行……。識,識集、識滅、識味、識患、識離不如實知。摩訶拘絺羅!於此五受陰不如實知,不如實見,不無間等,若闇,若愚,是名無明。成就此法者,名有無明。」」

《相應阿含》57 經:「愚癡無聞凡夫,於色見是我,若見我者,是名為行。彼行何因、何集、何生、何轉?無明觸生愛,緣愛起彼行。……彼愛受因……彼受觸因……彼觸六入處因……。彼六入處是緣起法,無常、有為(應譯有漏或有苦);彼觸、受、愛,行,亦是緣起法,無常、有為(應譯有漏或有苦)。……於受見是我……於想見是 我……行……於行見是我……於識見是我……。」

《相應部》22.81 經:「諸比丘!於此處有無聞凡夫,不見聖人,不知聖人之法,不順聖人之法,不見善知識……乃至……不隨善知識之法(此即不見五蘊集法、滅法之十二因緣)20,以見色為我。諸比丘!彼以見為行。此行以何為因?以何為集?從何而生?從何而現耶?諸比丘!若於無明觸所生之所受觸者,於無聞之凡夫,生渴愛,依此而生行。諸比丘!如是彼行亦是無常、有為、緣無間盡諸起所生。彼渴愛亦是無常、有為、緣起所生。彼受……彼觸亦是無常、有為、緣起所生。彼受……彼觸亦是無常、有為、緣起所生。彼無明亦是無常、有為、緣起所生。諸比丘!如是知,如是觀者,於無間盡諸漏。雖不見色是我,卻見我有色。諸比丘!彼以見為行。……雖不見色是我,亦不見我有色,卻見我中有色。諸比丘!彼以見為行。……不見色是我,不見我有色,亦不見我中有色,卻見色中有我。諸比丘,彼以見為行。……雖不見色是我,亦不見我有色,我中有色,色中有我。但見受是我,見我有受,見我中有受,見受中有我。見想是我……。見行是我……。見識是我,見我有識,見我中有色,見識中有我。諸比丘!彼以見為行。……不見色是我,不見受是我,亦不見想……行……識是我,以起如是見,[謂]此是我,此是世間,死後有我、有常、恒、永住而不變易之法。諸比丘!彼以常見為行。……雖不見色是我,亦不見受……想……行……識是我,以起如是見,而雖不以為此是我,此是世間,死後有我、常、恒、永住不變易之法,但起如是見,[謂:]應非有我,非有我所,應非我、非我所。諸比丘,彼以斷見為行。……不見色是我,不見受……想……行……識是我,以起如是之見,但不以為此是我,此是世間,死後有我、常、恒、永住不變易之法,起如是之見,不以為非有我,非有我所、非我、非我所,唯疑惑、猶豫而不追究於正法。……諸比丘!彼疑惑、猶豫,而不追究於正法為行。此行以何為因、以何為集、從何而生、從何而現耶?諸比丘!於無明觸所生之所受觸者,無聞凡夫生渴愛,由此而生行。」

7-1-2-2-2-2. 妄見五陰是我、我所,又名為「取」

妄見五陰是我、是我所的「我見」,既名為「行」,又稱為「取」,如經說:「是我、我所而取」。見《相應阿 含》44 經、《相應部》『蘊 相應』8 經:

《相應阿含》44 經:「愚癡無聞凡夫,於色集、色滅、色味、色患、色離不如實知故,於色愛喜、讚歎、取著,於色是我、我所而取。…… 受、想、行、識,亦復如是。」

《相應部》22.8 經:「諸比丘!何為取著、恐懼耶?諸比丘!此處有無聞之凡夫,觀此色是我所,我是如是,我之我是如是。彼人於色變易、變異。彼人有色之變易21、變異,而生愁、悲、苦、憂、惱此受是我所……乃至……。此想是我所……乃至……。此行是我所……乃至……。觀此識是我所……彼人有識之變易、變異,而生愁、悲、苦、憂、惱。諸比丘!取著、恐懼為如是。」

《相應阿含》44 經的經文說對五陰的集法、滅法不如實知,則對五陰生愛喜、讚歎、取著,謂「於五陰是我、我所而取」。對五陰的集法、滅法不如實知即是「無明」,緣無明而對五陰生愛喜、讚歎、取著,取著是指「見五陰是我、我所」。如是可知,「取」是「我見」,又稱為「行」。無明緣愛、取,是同於《相應阿含》57 經「無明觸生愛,緣愛起彼行」的說法。

7-1-2-2-2-3. 「身見」的原義及出處

因為不如實知五陰的集法,不能正見五陰是緣生法,所以妄見五陰是我、我所。妄見五陰是我、我所的「我見」,後世又稱為「身見」。見《相應阿含》570 經、《相應部》『質多相應』3 經:

《相應阿含》570 經:「長者!凡世間所見,或言有我,或說眾生,或說壽命,或說世間吉凶,斯等諸見,一切皆以身見為本,身見集,身 見生,身見轉」。復問;「尊者!云何為身見」?答言:「長者!愚癡無聞凡夫,見色是我,色異我,色中我,我中色。受……。想……。行……。識見是我,識異我,我中識,識中我。長者!是名身見

《相應部》41.3 經:「居士!此處有無聞之凡夫,尚未會遇聖者,不熟通聖者之法,未修練聖者之法。未會遇善人,不熟通善人之法,未修練善人之法者。以觀色為自己,以自己為有色者,以觀自己為色,色為自己。以受……以想……以行……以觀識為自己,以自己為識者,以識為自己,自己用識。居士!己身見者,當即如是。……居士!此處有多聞之聖弟子,已會遇聖者,熟通聖者之法,善修練聖者之法,既會遇善人,熟通善人之法,修練善人之法者,不觀色為自己,不以有色為自己者,亦不觀色有自己,不以自己有色。以受……以想……以行……不觀識為自己,自己為有識者,識有自己,自己有識。居士!無己身見者,當即如是。」

在《相應部》『質多相應』3 經,提到「無聞凡夫,不熟通聖者之法……見五陰是自己(我),自己(我為五陰有,我為五陰、五陰為我」。「不熟通聖者之法」說的也是對五陰的集法、滅法不如實知的「無明」,因「無明」而有「身見(即我見)」。見《相應部》『因緣相應』21 經、『蘊相應』22 經:

《相應部》12.21 經:「如來具足十力,具足四無所畏,示知牛王之事,於眾中作獅子吼,轉梵輪,濟度眾生。(所謂):色如是如是,色之集如是如是,色之滅如是如是;受……想……行……識……。即緣無明有行,緣行有識……如是此是全苦蘊之集。依無明之無餘,依離貪滅乃行滅,依行滅乃 識滅……如是此為全苦蘊之滅。」

《相應部》22.126 經:「比丘!此處有無聞之凡夫,於色有集法,不如實知色乃有集法。於色有滅法,不如實知色乃有滅法。於色有集、滅法,不如實知色乃有集、滅法。於受……。於想……。於行……。於識有集法……不如實知識乃有集、滅法。比丘!說此為無明,如是為無明人。」

在《相應部》『質多相應』3 經,提到「不熟通聖人之法」的無聞凡夫,因為不如實知五陰集法、滅法的「無明」,而有五陰是我、是我所的「身見」。

「身見」之詞語的發生及運用,很可能是出自佛滅後116年佛教分裂以後的分別說部《舍利弗阿毘曇論》,而不是佛滅百年內佛教僧團使用的語詞,也不是出自「第一次經律結集」集成的古老七事相應教。理由是分別說部自派集成的《舍利弗阿毘曇論》,此論在傳統修證次第的慧解脫、心解脫之外,提出傳統經法無有的「十結」與「四沙門果」的教說,「十結」與「四沙門果」相互搭配解說的新修證次第,提出最先證的聖果是須陀洹,而最先斷除的結即是「身見」,卻不是傳統的先覺悟因緣法、緣生法。

分別說系銅鍱部傳誦的《相應部》『質多相應』3 經,將「妄見五陰是我、我所」的「我見」轉稱為「身見」的語詞,在銅鍱部的《中部》『滿月大經』也有同樣的語詞。這兩篇經文呼應了《舍利弗阿毘曇論》的「十結」教說,並且也都不是古老七事修多羅當中的傳誦。見《舍利弗阿毘曇論》22、《中部》第 109『滿月大經(Māhapunnamasuttam)』:

《舍利弗阿毘曇論》卷二十一:「何謂煩惱結法?十結,是名煩惱結法。」

《舍利弗阿毘曇論》卷二十六:「云何十結?見結、疑 結、戒道結、欲染結、 恚結,色染結、無色染結、無明結、慢結、掉結。」

《舍利弗阿毘曇論》卷四:「四沙門果:須陀洹果、斯陀含果、阿那含果、阿羅漢果。……云何須陀洹果?若見斷三煩惱,斷身見、疑、戒道。是名須陀洹果。……云何斯陀含果?若見斷三煩惱斷,身見、疑、戒道,煩惱思惟斷,欲愛、瞋恚煩惱 分斷,是名斯陀含果。……云何阿那含果?若五下分煩惱斷,身見、疑、戒道、欲愛、瞋恚,是名阿那含果。……云何阿羅漢果?若思惟斷,色界、無 色界、煩惱斷無餘,是名阿羅漢果。」

《中部》109 經:「比丘!此處有無聞之凡夫,不認諸聖,不熟聖法,於聖法不能練達,不認諸善士,不熟諸善士之法,對諸善士之法不能練達,認色即我,又認我為色有,又認於我之中有色,又認色之中有我。認受即我…乃至…想…乃至…行…乃至…識即我,又認我為識有,又認我中有識,又認識中有我,比丘!如是即有身見。……比 丘!此處有多聞之聖弟子,認諸聖,熟聖法,對聖法善練達。認諸善士,熟諸善士之法,對諸善士之法善練達,不認色即我,又不認我為色有,又不認我中有色,又不認色中有我。…不認想即我…不認行即我…不認識即我,又不認我為識有,又不認我中有識,又不認識中有我。比丘!如是即無有 身見。」

分別說部的《舍利弗阿毘曇論》的「身見」說法,在《相應部》『蘊相應』82 經也有此說,並且『蘊相應』82 經的經名也是簡稱為「滿月」,同於《中部》『滿月大經』,這是融入七事修多羅的傳誦當中。見《相應部》『蘊相應』82 經:

《相應部》22.82 經:「比丘!於此處之無聞凡夫,不見聖人,不知聖人之法,不順聖人之法,不見善知識,不知善知識之法,不順善知識之法,以見色是我,我乃色有,我中有色、色中有我。見受……想……行……識是我,我乃識有, 我中有識,識中有我。比丘!如是而起有身見。」

7-1-2-2-2-4. 斷「我見」必先已斷無明

《中部》『滿月大經』與《相應部》『質多相應』3 經、『蘊相應』82 經,都提出「不知聖人之法」的無聞凡夫會起「妄見五陰是我、我所」的「身見(我見)」。「聖人之法」是因緣法,「不知聖人之法」不是指出了不如實知因緣、緣生法的無明,會有「我見」的妄想嗎?如是可見,不先斷無明而先斷「身見(我見)」是不當的教說。若是斷「身見(我見)」,必定是已經知因緣法、緣生法,已得明、斷無明。見《相應阿含》45 經、《相應部》『蘊相應』47 經:

《相應阿含》45 經:「如是比丘!有意界,法界,無明界。愚癡無聞凡夫,無明觸故,起有覺、無覺、有無覺;我勝覺、我等覺、我卑覺;我知、我見覺,如是知、如是見覺,皆由六觸入故。多聞聖弟子,於此六觸入處,捨離無明而生明,不生有覺、無覺、有無覺;勝覺、等覺、卑覺;我知、我見覺。」

《相應部》22.47 經:「諸比丘!此處有無聞之凡夫,不見聖人…乃至…不順善知識之法,觀我是色,我以色有,我中有色,色中有我……觀受……想……行……識是我,我以識有,我中有 識識中有我。有如是觀見,謂不離我。……然則,有聞之聖弟子斷無明而生明。彼人離無明而生明故,不思惟我,不思惟此是我,不思惟有,不思惟無,不思惟有色……無色……有想……無想……非想非非想。」

經說:「捨離無明而生明,不生我知、我見覺」、「離無明而生明故,不思惟我,不思惟此是我」。如實知因緣法,正見五陰是緣生法,才能斷除「我見」,無法不先明見因緣法,不得明、斷無明,卻能先斷「我見」。見《相應阿含》296 經:

《相應部》296 經:「多聞聖弟子,於此因緣法、緣生法,正智善見。……若沙門、婆羅門,起凡俗見所繫,謂說「我見」所繫,說「眾生見」所繫,說「壽命見」所繫,「忌諱吉慶見」所繫,爾時悉斷、悉知,斷其根本,如截多羅樹頭,於未來世成不生法。是名多聞聖弟子,於因緣法、緣生法,如實正知,善見,善覺,善修,善入。」

佛陀是教「先觀因緣、正見緣生(見聖人之法)」,「得明、斷無明」之後,再破除「常見」、「我見」。分別說部《舍利弗阿毘曇論》的「十結」新說,提出「先斷身見,最後斷無明」的論義,違背了正統佛法的經說。這種背離經義的論說,在佛滅後約 250 年被阿難系的迦旃延尼子承受,並融入其著作的《發智論》中,造成阿難系僧團的分裂。後來,由迦旃延尼子學眾創立的說一切有部,即在傳誦的《相應阿含》710 經中,融入了「身見」的語詞用法。

《相應阿含》57 經提到「無明觸生愛,緣愛起彼行」,這在十二因緣的憶誦口訣,又說是「六入緣觸,觸緣受(、想、行),受緣愛,愛緣取(又名「行」,即我見)」。見《相應阿含》57 經:

《相應阿含》57 經:「若見我者,是名為行。彼行何因、何集、何生、何轉?無明觸生愛,緣愛起彼行。……彼愛受因……彼受觸因……彼觸六入處因……。彼六入處是緣起法,無常、有為(應譯有漏); 彼觸、受、愛,行,亦是緣起法,無常、有為(應譯有漏)。」

7-1-2-2-2-5. 無明緣「行」的異說:作為、現未三界業報

分別說部《舍利弗阿毘曇論》對「十二因緣」的解說,提出自部的新義解。《舍利弗阿毘曇論》在「無明緣行」的解釋上,先根據「十二因緣法」的「無明」作為生死輪迴的根源,再加以結合「十結」之「無明最後斷」的自派論義。如是將「行」解釋為「無明」促成的身、口、意作為及種種業報,包含種種現在世的善、惡、禪定作為,還有未來世的三界業報。見《舍利弗阿毘曇論》卷十二23

云何無明緣行?無明緣福行、非福行、不動行。

云何非福行?不善身行、不善口行、不善意行。云何不善身行,若人無慧、無明不斷,行殺、盜、婬,及餘不善身行,是名不善身行。云何不善口行?若人無慧無明未斷,行妄語、兩舌、惡口、綺語。及餘不善口行,是名不善口行。云何不善意行?若人無慧、無明未斷,起貪欲、瞋恚、邪見,是名不善意行。此身、口、意不善行,名非福行無明緣現 世行

云何福行?身善行、口善行、意善行。云何身 善行,若人無慧、無明未斷,不殺、盜、婬,及餘身善行,是名身善行。云何口善行?若人無慧、無明未斷,不妄語、兩舌、惡口、綺語,及餘口善行,是名口善行。云何意善行?若人無慧、無明未斷,無貪、無恚正見,是名意善行。此身、口、意善行,是名福行無明緣現世行

復次,若人無慧、無明未斷,離欲、惡不善法,有覺、有觀離生喜樂,成就初禪行。……無覺、無觀定生喜樂,成就二禪行。……離喜、捨行、念知身受樂,如諸聖人解,捨念樂行,成就三禪行。……斷苦樂,先滅憂喜,不苦不樂捨念淨,成就四禪行。……意業由意生受、想、思、觸、思惟,如是身、口、意善行,是名福行無明緣現世行,是名福行。

云何不動行?若人無慧、無明未斷,離一切色想,滅瞋 恚想,不思惟若干想,成就無邊空處行。……離一切空處,成就無邊識處行。……。離一切識處,成就無所有處行。……離一切無所有處,成就非有想、非無想處行。……意業由意生受、想、思、觸、思惟,如是身、口、意善行,是名福行無明緣現世行,是名不動行

復次,若人無慧、無明未斷,作不善身、口、意行,作不善行故,身壞命終,墮地獄、畜生、餓鬼,以因緒緣故,墮地獄、畜生、餓鬼受五陰身。……作善行已身壞命終,若生人中欲界天上,以因緒緣故,人中欲界天上受五陰身。……作有漏口善行、意善行,當受色界生,作善行已身壞命終,生色界天上,以因緒緣故,色界天上受五陰身。……作有漏身、口、意善行,當受無色界生,作善行已身壞命終生無色界天上,以因緒緣故,無色界天上受四陰身。如是緣現世行受未來行,是名無明緣未來行。……行何緣?無明緣行,此是答。

分別說部自部集成的《舍利弗阿毘曇論》,對「十二因緣法」之「行」的義解,融入了分別說部系傳誦的經說中,發展出自部傳誦的「部義經說」。見《相應部》『因緣相應』2 經:

《相應部》12.2 經:「諸比丘!何為行?諸比丘!此等有三行:身行、口行、心行是。諸比丘!以此謂之行。」

分別說部《舍利弗阿毘曇論》對「行」的義解,日後影響了阿難系僧團的迦旃延尼子,在迦旃延尼子的《發智論》(《發智論》有八章,章又稱為犍度,此論又稱八犍度論),還有迦旃延尼子學眾開創之說一切有部傳誦的《阿毘達磨法蘊足論》,都有類同《舍利弗阿毘曇論》的部義解說。見《發智論》24 、《阿毘曇八犍度論》『阿毘曇雜犍度人跋渠第三』卷二25 、《阿毘達磨法蘊足論》卷第十一26

《發智論》:「如世尊說:無明緣行,取緣有。云何無明緣行?云何取緣有?答:無明緣行者,此顯示業先餘生中,造作增長,得今有異熟及已受異熟。取緣有者,此顯示業現在生中,造作增長,得當有異熟。無明緣行,取緣有,何差別?答:無明緣行者,廣說如前,此業緣,世尊說一煩惱,謂無明;取緣有者,廣說如前,此業緣,世尊說一切煩惱謂諸取。是謂差別。」

《阿毘曇八犍度論》:「無明緣行、受緣有,彼云何無明緣行?云何受緣有?答曰:無明緣行者,於是現行前世時所作行,彼行報今生得有,是謂無明緣行。受緣有者,於是現行於此生所作行,諸行受報當得未來有,是謂受緣有。無明緣行、受緣有,有何差別?答曰:無明緣行,於是現行前世時所作行,彼行報今生得有,彼行緣說一結無明;受緣有,於是現行今生作行,彼行報當得未來有,彼行緣說一切結。無明緣行、受緣有,是謂差別。」

《阿毘達磨法蘊足論》:「起無量種惡不善法,一切皆以無明為根,無明為集,是無明類。從無明生,墮無明趣者,不如實知善、不善法,有罪、 無罪法,應脩、不應脩法,下劣、勝妙法,黑白法,有敵對法。緣生諸法。不如實知此諸法故,便起邪見、邪思惟,乃至邪念、邪定,是名無明緣行。復次瓮喻經中……無明為緣,造福、非福及不動行。」

《舍利弗阿毘曇論》的部派論義,轉化為分別說系的《相應部》『因緣相應』2 經的傳誦,也融入說一切有部的《發智論》、《阿毘達磨法蘊足論》。《發智論》傳說是迦旃延尼子的著作,迦旃延尼子接受《舍利弗阿毘曇論》的思想,造成阿難系僧團分裂為原阿難系多聞僧團的雪山部(重經)、迦旃延尼子學眾的說一切有部(重論)。說一切有部分出後未久,有部南方化區的有部學眾又捨棄新傳出的迦旃延尼子《發智論》,改宗流傳較早的《舍利弗阿毘曇論》而另自立為犢子部。

此後,原說一切有部為了和犢子部爭正統,一方面自稱是根本說一切有部,二方面另再集出《阿毘達磨法蘊足論》27 (梵 Abhidharma-dharmaskandhapāda)。說一切有部宣稱《阿毘達磨法蘊足論》是出自舍利弗的著作(另有說是目犍的著作),更宣稱《法蘊足論》的傳出時代是比迦旃延尼子的《發智論》更早,這是為自派建立一個比《舍利弗阿毘曇論》更早的傳承根據,目的是確立自派的正統地位。說一切有部稱友(Yaśomitra)論師的《俱舍論釋》,提出重論的說一切有部主要的三部論都是出自佛陀時代的作品,如《法蘊足論》附會是舍利弗的著作,《集異門足論》附會是摩訶俱絺羅的著作,《界身足論》附會為富樓那的著作,並且宣稱《法蘊足論》是最早傳出。見說一切有部傳誦的《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卷第四十28

摩窒里迦我今自說,於所了義皆令明顯,所謂:四念處、四正勤、四神足、五根、五力、七 菩提分、八聖道分。四無畏、四無礙解、四沙門果、四法句、無諍願智,及邊際定、空、無相、無願,雜修諸定正入現觀,及世俗智、苫摩他、毘缽舍那,法集、法蘊,如是總名摩窒里迦。」

《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提到經說的「摩窒里迦(本母)」,除了佛陀原說的四念處等三十七道品之外,另外增說了部派佛教時代傳出的四無畏、四無礙解、四沙門果……毘缽舍那等增新義解,而法集、法蘊指的正是說一切有部自派集成的《法蘊足論》、《集異門足論》。

如此可見,有部集出的《法蘊足論》,是為了能夠和仰信《舍利弗阿毘曇論》的分別說部系(印大陸化地部、法藏部、飲光部)與犢子部分庭抗禮。

除此以外,說一切有部傳誦的《相應阿含》298 經,是融攝了分別說系的《相應部》『因緣相應』2 經,也揉雜了《阿毘達磨法蘊足論》的觀點。如「無明」的定義,《相應阿含》與《相應部》的古老經法共說,是指「不如實知十二因緣集法」、「不如實知五陰集法、滅法」、「五陰集、味、患、離」、「不如實知四聖諦(第一轉)」,《舍利弗阿毘曇論》的定義是「不知四聖諦(第一轉)」,《相應部》『因緣相應』2 經也是如是義解,但在有部的《阿毘達磨法蘊足論》則另增說「不如實知善、不善法,有罪、無罪法,應脩、不應脩法」;關於「行」的定義,《相應阿含》與《相應部》的古老經法共說是「我見」,《舍利弗阿毘曇論》是自部另定義為「福行、非福行、不動行」,又說有「身行、口行、意行」,而在《相應部》『因緣相應』2 經則說是「身行、口行、心行」,《相應阿含》也融攝此義。見《相應阿含》298 經:

《相應阿含》298 經:「我今當說緣起法,法說、義說。諦聽,善思,當為汝說。云何緣起法法說?謂此有故彼有,此起故彼起,謂緣無明行、乃至純大苦聚集,是名緣起法法說。云何義說?謂緣無明行者,彼云何無明?若不知前際,不知後際,不知前後際;不知於內,不知於外,不知內外,不知業,不知報,不知業報,不知佛,不知法,不知僧;不知苦,不知集,不知滅,不知道;不知因,不知因所起法;不知善、不善,有罪、無罪,習、不習,若劣、若勝,染汙、清淨,分別緣起,皆悉不知。於六觸入處不如實覺知,於彼彼不知、不見、無無間等、癡闇、無明、大冥,是名無明。緣無明行者,云何為行?行有三種:身行,口行,意行。」

分別說系《舍利弗阿毘曇論》對於「十二因緣」的解釋,轉化為《相應部》『因緣相應』2經日後也影響了說一切有部《發智論》、《阿毘達磨法蘊足論》的部義,《相應阿含》298 經更是取材自《相應部》『因緣相應』2 經的傳誦,再揉雜些許有部自派的論義,所以稍有不同於《相應部》因緣相應』2經的說法。

7-1-2-2-3. 行緣識:提要句頌的編集與誤解

7-1-2-2-3-1. 「十二因緣」之提要句頌與真義的差異

佛陀時代為了幫助學人學習「十二因緣」,編出了幫助憶持的提要句頌,即「無明緣行、行緣識、識緣名色……有緣生、生緣老病死」。

如初始結集時,為了憶誦經文的方便,集經後又再編出經篇次第提要的偈頌。提要性質的句頌或偈頌,都會考慮音韻、文辭、流暢的表現,重點在易誦、易持,不在義理的完整表達。如果將幫助學人學習「十二因緣」的憶持句頌,當作絕對的經義教說,勢必會陷入學習的迷惘與困境。

現今佛教界對「十二因緣」的解說內容,是出自《舍利弗阿毘曇論》的義解。《舍利弗阿毘曇論》是將「行緣識」的句頌,誤當作真有其事的作解,造成極為複雜與廣大的增新義解,並且深刻、廣泛的影響了後世的佛教思惟。

「十二因緣」的憶持提要句頌中,「無明緣行、行緣識、識緣名色」是何義?

7-1-2-2-3-1-1. 「無明緣行」之句頌與真義的差異

「十二因緣」說到「無明緣行、行緣識、識緣名色」,當中的「無明緣行」是說:若在六觸入處不如實觀察集法,當在六觸入處起無明(經說簡稱「無明觸」),而緣無明生貪愛及我見(行),此謂「無明觸生愛,緣愛起彼行」。依據《相應阿含》334,41,57 經的經義,「無明觸生愛,緣愛起彼行」的實際內容,是「六入處緣觸,觸緣(受、想、行),受緣愛,愛緣行(「行」是我見,又名為「取」)」,簡略說為「無明緣行」。「六入處緣觸,觸緣受(、想、行)」即是六觸入處的五陰因緣法,在此六觸入處不如實知五陰生法,是謂「無明」,又稱為「無明觸」,意指無明起於六觸入處。

7-1-2-2-3-1-2. 「觸緣受」之句頌與真義的差異

前面所引,當中的「觸緣受,受緣愛」也是憶誦口訣,不是真義。如「觸緣受」,經說:「觸有眼觸、耳觸、鼻觸、舌觸、身觸、意觸」、「緣觸生受、想、思(行陰)」,「觸」不是只有緣生受陰,觸也緣生想陰、行陰。見《相應阿含》41,306 經、南傳《相應部》『蘊相應』56 經:

《相應阿含》41 經:「云何受如實知?有六受身:眼觸生受,耳、鼻、舌、身、意觸生受,是名受,如是受如實知。云何受集如實知?觸集是受集,如是受集如實知。……云何想如實知?謂六想 身。云何為六?謂眼觸生想,耳、鼻、舌、 身、意觸生想,是名想,如是想如實知。云何想集如實知,謂觸集是想集,如是想集如實知。……云何行如實知?謂六思身,眼觸生思,耳、鼻、舌、身、意觸生思,是名為行,如是行如實知。云何行集如實知?觸集是行集,如是行集如實知。」

《相應部》22.56 經:「諸比丘!以何為受耶?諸比丘!是六受身。[謂:]眼觸所生受、耳觸所生受、鼻觸所生受、舌觸所生受、身觸所生受、意觸所生受是。諸比丘!此名為受,由觸之集而有受之集,由觸之滅而受之滅。……諸比丘!以何為想耶?諸比丘!六想身是。[謂:]色想、聲想、香想、味想、所觸想、法想是,此名之為想。依觸之 集而有想之集,由觸之滅而想之滅。……諸比丘!以何為行耶?諸比丘!六思身是。[謂:]色思、聲思、香思、味思、所觸思、法思是,此名之為行。依觸之集而有行之集,依觸之滅而有行之滅。」

《相應阿含》306 經:「眼、色緣,生眼識,三事和合觸,觸俱生受、想、思。此四無色陰,眼色,此等法名為人。於斯等法,作人想,眾生。」

7-1-2-2-3-1-3. 「受緣愛,愛緣取(行)」之句頌與真義的差異

「十二因緣」的句頌有「受緣愛」,似乎是緣「受」而生「愛」,但是「愛」的真實因緣是「無明」。如經說:「癡者是無明,癡求欲名為愛」、「五陰集、滅不如實知,於五陰愛喜、讚歎、取著」。見《相應阿含》334,44 經:

《相應阿含》334 經:「緣眼、色,生不正思惟,生於癡,彼癡者是無明,癡求欲名為愛,愛所作名為業。如是比丘!不正思惟因無明,無明因愛,愛因為業,業因為眼。耳、鼻、舌、身、意,亦如是說。」

《相應阿含》44 經:「愚癡無聞凡夫,於色集、色滅、色味、色患、色離不如實知故,於色愛喜、讚歎、取著,於色是我、我所而取。……受、想、行、識,亦復如是。」

若是依據「受緣愛」的憶持句頌來解義,當會認為「愛」是緣於「受」,而斷「愛」即必需斷「受」。然而,「受」是六觸為緣而生,所謂「觸緣受」,而「觸」是六入處因緣的代名稱,如經說:「(根、境、識)三事和合生觸」。若是全然的依據「受緣愛」的憶持句頌,必是得知「斷愛需先斷受,斷受需要斷觸,斷觸需斷六入處,而斷六入處(根、境緣生識)則必需斷六根」。試想:若是斷愛必需要斷六根,這不成了教人自殘的方法嗎?如是可知,這是依據憶誦句頌、口訣作為解知「十二因緣」,才會造成的偏差錯解。此外,「六入處緣觸、觸緣受、受緣愛、愛緣行(「行」是我見,又名為「取」)」的句頌,不僅「愛」不是緣之於「受」,「行(或「取」)」指的「我見」,也不是緣之於「愛」。如《相應阿含》296,256 經、《相應部》『因緣相應』20,21 經、『蘊相應』126 經共同指明,「我見」是肇因於「不如實知因緣法、緣生法」的無明。

依據古老經法的共說,「愛」、「行(取、我見)」的生起,實際都是緣於「無明」。由此當知,「觸緣受、受緣愛,愛緣行(或取,我見)」都是幫助憶持的句頌,實際的真義不等同句頌的說法。

若要斷「愛」與「行(取、我見)」,都是要先斷「無明」。「無明」如何斷?必需如實觀察「六入處緣觸、觸緣受(、想、行)」,如實知五陰的生法,正見六入處、觸(代名詞)、受、想、行都是緣生法,進而斷「常見」、斷「我見」(即斷「行」,參《相應阿含》57 經、《相應部》『蘊相應』81 經),最後才能斷「愛」。

7-1-2-2-3-1-4. 「行緣識」之句頌與真義 的差異

「十二因緣」的句頌中,除了「觸緣受,受緣愛,愛緣取(行)」以外,「行緣識、識緣名色」也是經說憶誦的提要句頌,只是簡易的口訣。當中真正的意思,也不能直接用憶持句頌作為解義的根據,實際是另有其真義。

原始經說「無明緣行、行緣識、識緣名色」的真義,是「無明起於六觸入處,無明緣行(取, 我見)、貪愛,愛識緣名色」。在「十二 因緣法」中,實際是無有「行緣識」的事實。試問:「我見」緣生「六識」,如何說呢?「行緣識」的句頌,應是編集時為了表現文句的貫、順暢而編出,並不是真有其事。因此,「行緣識」實際不是有「行」可緣「識」。

《舍利弗阿毘曇論》針對「行緣識」的解說,除了將「行」的定義,自派解說為「福行、非福行、不動行」與「身行、口行、意行」以外,更是自行創造出「現在行緣現在識(六識)」與「現在行緣未來識(六識)」的新義解。見《舍利弗阿毘曇論》卷十二29

《舍利弗阿毘曇論》:「云何行緣識?有緣共欲思生共欲識,如是緣現在行生現在識,名行緣現在識;有共瞋恚,有共愚癡,無共欲、無共瞋恚、 無共愚癡,善不善有緣無記思,有生無記識,如是緣現在行生現在識,是名行緣現在識緣眼緣色生識。彼眼行、色行若緣識,如是緣現在行生現在識,是為現在行緣現在識;耳……; 鼻……;舌……;身……;緣意、緣法生識,彼意行、法行若緣識,如是緣現在行生現在識,是名現在行緣現在識。」

《舍利弗阿毘曇論》:「復次,若人無慧、無明未斷,起不善身行、不善口行、不善意行,作不 善行已,身壞命終,墮地獄、畜生;餓鬼,以因緒緣故,生地獄、畜生、餓鬼,初識以業,因緒集緣,生眼識乃至意識及後了識,如是緣現在行生未來識,是為行緣未來識。

復次,若人無慧、無明未斷,作有漏身善行,當受欲界生,作有漏口、意善行,當受欲界生,作善 行已,身壞命終,若生人中,若生欲界天上,以因緒緣故,若生人中,若生欲界六天,初識以業,因緒集緣,生眼識乃至意識及後了識,如是緣現在行 生未來識,是為行緣識。

復次,若人無慧、無明未斷,行有漏身善行,當受色界生,作有漏口、意善行,當受色界生,作善行已,身壞命終,生色界天上,以因緒緣故,色界天上,受初識業,因緒集緣,生眼識乃至意識及後了識,如是緣現在行生未來識,是名行緣未來識。

復次,若人無慧、無明未斷,作有漏身善行,當受無色界生,作有漏口、意善行,當受無色界生,作善行已,身壞命終,生無色界天上,以因緒緣故,無色界天上受初識業,因緒集緣,生意界意識 界及後了識,如是緣現在行生未來識,是名行緣未來識。

復次,若人無慧、無明未斷,作身口、意惡行,作惡行已,身壞命終,墮地獄、畜生、餓鬼,以因緒緣故,地獄、畜生、餓鬼有不善思共彼思識,如是緣未來行受未來識,是名行緣未來識。

復次,若人無慧、無明未斷,作有漏身善行,當受欲界生,作有漏口、意善行,當受欲界生,作善 行已,身壞命終,若生人中、生欲界天上,由因緒緣故,若人中欲界天上,有善思共彼思識,如是緣 未來行受未來識,是名行緣未來識。

復次,若人無慧、無明未斷,作有漏身善行,當受色界生,作有漏口、意善行,當受色界生,作善行已,身壞命終,生色界天上,以因緒緣故,生色界天上,有善思共思識,如是緣未來行生未來識,是名行緣未來識。

復次,若人無慧、無明未斷,作有漏身善行,當受無色界生,作有漏口、意善行,當受無色界生,作善行已,身壞命終,生無色界天上,以因緒緣故,無色界天上有不動思共彼思識,如是緣未來行 生未來識,是名行緣未來識。

復次,若最後行未知而滅,若無間行滅已,識續餘道生,彼行彼緣無間緣,若因識續餘道生,彼行緣彼識因緣,若思行彼識續餘道生,彼行緣彼識境界緣;若彼行識續餘道生,彼行緣彼識依緣;若報行識續餘道生,彼行緣彼識報緣;若起行識續餘道生,彼行緣彼識起緣;若行相應識續餘道生,彼行緣彼識異緣;若行增上識續餘道生,彼行緣彼識增上緣。此最後識滅,初識續餘道生,最後識滅已,初識即生,無有中間。喻如影移日續、日移影續,影之與日,無有中間。如是最後識滅,初識續餘道生,後識滅已,即受初識,無有中間。若最初識,若最後識相應法,不至後識。喻如眼識滅已生耳識,耳識滅已生眼識,眼識相應法不至耳識,耳識相應法不至眼識。如是最後識、最後識相應法,不至初識,初識相應法不至後識。後識滅已即生初識,謂此時過,謂此滅彼生,謂此終彼始。非彼命彼身,非命身,非常、非斷,非去、非來、非變,非無因、非無作,非此作此受,非作受。知有去來,知有生死,知有業相續,知有說法,知有緣,無有從此至彼者,無有從彼至此者。何以故?業緣相續生。如佛說阿難:識有緣?如是阿難問已,有答:識有何緣?行緣!此是答。阿難:若無行者當有識不?世尊:無也!以是阿難,此因緒緣識,若行緣識!如向所說,以此故說。」

「現在行緣現在識,現在行緣未來識(六識)」的新思惟,是在「行」為「身行、語行、意行,或福行、非福行、不動行」的定義下,針對「行緣識」的句頌,作出「行」緣當前的六識生的解說,還有「行」緣後世的六識生的輪迴義解。如此,「行」與「識」之間,是有著此世、後世的分位了

除了「行」與「識」被《舍利弗阿毘曇論》當作不同時世的分位之外,在「十二因緣」的經說中,「有」與「生」也是不同世的分位。如此來說,《舍利弗阿毘曇論》對「十二因緣」的義解,是將「十二因緣」分為過去的「無明、行」,現生的「識、名 色、六入、觸、受、愛、取、有」,未來世的「生、老病死」。見《舍利弗阿毘曇論》卷十二30

《舍利弗阿毘曇論》:「復次,若人無慧、無明未斷,起不善身行、不善口行、不善意行,作不善行已,身壞命終,墮地獄、畜生;餓鬼,以因緒緣故,生地獄、畜生、餓鬼,初識以業,因緒集 緣,生眼識乃至意識及後了識,如是緣現在行生未 來識,是為行緣未來識。復次,若人無慧、無明未斷,作有漏身善行,當受欲界生,作有漏口、意善行,當受欲界生,作善行已,身壞命終,若生人中,若生欲界天上,以因緒緣故,若生人中,若生 欲界六天,初識以業,因緒集緣,生眼識乃至意識 及後了識,如是緣現在行生未來識,是為行緣識。……」

《舍利弗阿毘曇論》:「云何有緣生?若諸眾 生眾中生,重生住胎,出胎得生,陰具諸入眾和合,是名生。如佛說:阿難!生有緣!阿難問已,有答:生何緣?有緣生。此是答。阿難!若無一切有者,有生不?世尊!無也。阿難!以因緒緣有緣生,如向所說,以是故說。云何生緣老死、憂悲苦惱大苦聚?云何老?謂眾生衰老顫掉、諸根熟念、減行,故是名老。云何死?若諸眾生終沒死盡,時 過陰壞捨身、此陰變異、眾別離,是名死。」

分別說部《舍利弗阿毘曇論》對「十二因緣」的義解及分位,影響了佛教各部派,也成為取代正統「十二因緣法」的新義解,變成後世佛教的教說。見說一切有部《發智論》卷一31 、《阿毘曇八犍度論》卷二32

《發智論》:「於此生十二支緣起,幾過去?幾未來?幾現在耶?答:二過去,謂無明、行;二未來,謂生、老死;八現在,謂識、名色、六處、觸、受、愛、取、有。

《阿毘曇八犍度論》:「一人此生十二種緣,幾種過去?幾種未來?幾種現在?答曰:二種過去──無明、行;二種未來──生、死也;八種現在──識、名色、六入、更樂、痛、愛、受、有(此句的更樂、痛、愛、受等,應是誤植之文句)。」

這是「依識分位」的「十二因緣」,認為「行」是現在世的善、惡、禪定作為,還有未來世的三界業報。在這種解說之下,每一生的業報與善、惡、禪定作為,即是「識、名色、六入、觸、受、愛、取、有」,當當生的業報是「識、名色、六入、觸、受陰(、想陰、行陰)」,是緣於過去世的「身行、口行、意行」,而當生的善、惡、禪定作為是「愛、取、有」,則是現世的「身行、口行、意行」。這是認為每一生的生死是從「識」開始,而無明所緣之種種作為及生死業報的「行」,即歸納為「識、名色、六入、觸、受、愛、取、有」,也略說是「生、老病死」

「依識分位」之「十二因緣」的義解,是出自《舍利弗阿毘曇論》的部派義解,說一切有部的《發智論》也融攝了「依識分位」的「十二因緣」,完全的不同於「十二因緣」的古老經說傳誦。「依識分位」的錯解,是出自將經說中憶持句頌的提要口訣,誤當作解說「十二因緣」的根據後,才會發展出自圓其說的新義解。

然而,這種新義解的內容,畢竟不是出自現前實際現知、現證的具體經驗,只是一種宗教學說的解義學理,也是一種玄虛神秘的哲思而已!因此,「行緣識」的解說,既無法驗證、無法具有實際證據,即造成解說的內容必然有所不足,也無法徹底的消除種種疑慮,只有引起無止盡的見解分歧與爭議。見《阿毘曇毘婆沙論》卷第十三33

如說行緣識,亦說名色緣識,復說緣二生識,此三有何差別?答:曰或有說者,行緣識說業差別,名色緣識說識住差別,緣二生識,說所依及境界差別。

復有說者:行緣識如初取時,名色緣識如守護時,緣二生識如長養時。

復有說者:行緣識說初相續,名色緣識說已成立,緣二生識說成立已能緣境界。

復有說者:行緣識說行名色,名色緣識說報名色,緣二生識說所依及緣境界。

復有說者:行緣識說惡趣識,名色緣識說人及六欲天識,緣二生識說色無色界色識。

尊者波奢說曰:行緣識是中識,名色緣識是生陰識,緣二生識是根本有識。

復有說者:行緣識、名色緣識說染污識,緣二生識說染污、不染污識。如染污、不染污,隱沒、不隱沒,有過、無過,退、不退,當知亦如是。」

《阿毘曇毘婆沙論》提出:行緣識、名色緣識、緣二生識,三者有什麼差別?

佛陀教導「十二因緣法」時,只說有「二因緣生識」、「名色緣識」。「二因緣生識」是指根、境二因緣生識,即眼、色緣生眼識,乃至意、法緣生意識;「名色緣識」的「識」是指六識,而「名色」是「色、受、想、行」的略說,實際即是「六根、六境之緣」,六根、六境緣生六識即是「名色緣識」。見《相應阿含》214,41 經、南傳《相應部》『六處相應』93 經、『蘊相應』56 經:

《相應阿含》214 經:「有二因緣生識,何等為二?謂眼、色,耳、聲,鼻、香,舌、味,身、觸,意、法。如是廣說,乃至非其境界故。所以者何?眼、色因緣生眼識,彼緣生、無常,有為……。」

《相應部》35.93 經:「諸比丘!緣二法而生識。諸比丘!如何緣二法而生識耶?以眼與色為緣而生眼識。……以耳與聲為緣而生耳識……以鼻與香為緣而生 鼻識……以舌與味為 緣而生舌識……以身與觸為緣而生身識……以意與法為緣 而生意識。」

《相應阿含》41 經:「云何識如實知?謂六識 身,眼識身,耳、鼻、舌、身、意識身,是名為識身,如是識身如實知。云何識集如實知?謂名色集是名識集,如是識集如實知。」

《相應部》22.56 經:「諸比丘!以何為識耶?諸比丘!六識身是[謂]: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是。諸比丘!此名為識。依名色之 集而有識之集,依名色之滅而有識之滅。」

「二因緣生識」與「名色緣識」是指同一事實,只是語詞不同而已!

分別說部《舍利弗阿毘曇論》將「行緣識」的句頌,誤當作真有其事的作解時,即必需同時處理「二因緣生識」、「名色緣識」與「行緣識」的義解。如此一來,在解說「識」的內容時,即必需將「二因緣」、「名色」、「行」等因緣中的「識」,具有一致性的義理。

由於「行緣識」的句頌,只是編集上的表現,並不是實際的事實,當句頌式的「行緣識」與身心實況的「二因緣生識」、「名色緣識」,在進行義理一致性的解說時,勢必需要自行提出新的義解。如此,自行解說的新義解,必會產生難以具實驗證的問題,也會陷入無法徹底消除疑慮的困局。後世部派學理的分歧、對立,長久的爭論、難斷虛實,主要是源自於此。

「十二因緣」的句誦,是經說憶誦的提要句頌,只是簡易的憶持口訣,當中真正的義解絕不能直接的從憶誦口訣來解說,實際是另有其義,必需從古老經說來了解真正的意思。

  • 1. 見《毘尼母經》卷第四:大正藏 T24 p.820.2-13~14
  • 2. 見金倉圓照『毘尼母經與雪山部』:參考日本佛教學會 年報二五‧一二九──一五二
  • 3. 見《毘尼母經》卷四:參大正藏 T24 p.818.1-15~29
  • 4. 見《四分律》卷五四:參大正藏 T22 p.968.2-18~22
  • 5. 見《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三十:參大正藏 T22 p.191.1-23~28
  • 6. 見《銅鍱律》『小品』第十一 五百犍度:參南傳大藏經 第四冊 p.384-14~385-3
  • 7. 見《摩訶僧祇律》卷三二:參大正藏 T22 p.491.3-16~20
  • 8. 見《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卷第三十九:大 正藏 T24 p.407.2-17〜 p.407.3-4
    見《瑜伽師地論》卷八五;參大正藏 T30 p.772.3-9~28 「事契經者,謂四阿笈摩。一者雜阿笈摩、二者中阿笈 摩、三者長阿笈摩、四者增一阿笈摩。--即彼相應 教,更以一、二、三等漸增分數道理而說,是故說名增 一阿笈摩。」
  • 9. 見《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卷第三十九:大 正藏 T24 p.407.2-17~p.407.3-4
    「此蘇怛羅是佛真教。復作是言:『自餘經法,世尊或 於王宮、聚落、城邑處說,此阿難陀今皆演說,諸阿羅 漢同為結集。--名為相應阿笈摩(舊云雜者取義也)。 若經長長說者,此即名為長阿笈摩,若經中中說者,此 即名為中阿笈摩,若經說一句事、二句事乃至十句事 者,此即名為增一阿笈摩』。爾時大迦攝波告阿難陀 曰:『唯有爾許阿笈摩經,更無餘者』。」
  • 10. 見《毘尼母經》第四卷:參大正藏 T24 p.818.1-28~29
    「有問分別,無問分別,相攝,相應,處所:此五種名 為阿毘曇藏。」
  • 11. 見《四分律》:參大正藏 T24 p.968.2-25~26
    「有難,無難,繫,相應,作處:集為阿毘曇藏。」
  • 12. 見印順《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p.2015~p.21-4:正聞出版社 1992出版
    「漢譯的『舍利弗阿毘曇論』,分為:「問分」、「非問分」、「攝相應分」、「緒分」──四分。法藏部的 『四分律』說:「有難,無難,繫,相應,作處:集為阿毘曇藏」。雪山部的『毘尼母經』也說:「有問分別,無問分別,相攝,相應,處所:此五種名為阿毘曇藏」。法藏部為分別說系的一部,雪山部是先上座部的 別名。這二部的阿毘達磨,都與『舍利弗阿毘曇論』相合。」
  • 13. 見《三論玄義檢幽集》卷六:參大正藏 T70 p.463.124~25; p.463.3-15~17
    「上座弟子部(指重經之阿難系),唯弘經藏,不弘 律、論二藏。--(佛滅後)至第三百年初,迦旃延尼 子出世,於上座部出家,是弘對法(即阿毘達摩,又稱 毘曇,即論),後弘經律,既乖上座本旨,所以鬪諍紛 云。」
  • 14. 見『三論玄義檢幽集』卷六:參大正藏 第 70 冊 p.463.1-24~p.463.2-12
  • 15. 見大正藏《雜阿含》287 經;南傳《相應部》『因緣相 應』65經
  • 16. 見南傳《相應部》『諦相應』11 經:參臺灣元亨寺出 版 南傳大藏經《相應部六》p.314
    「世尊如是說示已,五比丘歡喜、信受於世尊之所說。 又說示此教時,具壽憍陳如生遠塵離垢之法眼:「有集 法者,悉皆有此滅法。」
  • 17. 見南傳《相應部》『預流相應』28 經;大正藏《雜阿 含》846-2經
    見大正藏《雜阿含》262 經;南傳《相應部》『蘊相 應』22.90經
  • 18. 見南傳《相應部》『因緣相應』12.21經
    見南傳《相應部》『蘊相應』22.126 經;大正藏《雜阿 含》256經
  • 19. 見《舍利弗阿毘曇論》卷十二:參大正藏 T28 p.607.1-25~29
  • 20. 見南傳《相應部》『蘊相應』1經
    「於此有無聞之凡夫,不見聖人,不知聖人之法,不順 聖人之法,不見善知識、不知善知識之法,不順善知識 之法,觀色是我,我以色有,我中有色,色中有我,住纏於色是我,色是我所。彼人,住纏於我是色,色是我 所,彼色變易、變異。彼人於色之變易、變異,而生 愁、悲、苦、憂、惱。觀受是我--。觀想是我--。 觀行是我--。觀受是我--。觀識是我,我以識有, 我中有識,識中有我,纏住於我是識,識是我所。彼人 住纏於我是識,識是我所,彼識變易、變異。彼人於識之變易、變異,而生愁、悲、苦、憂、惱。」
  • 21. 據臺灣元亨寺出版南傳大藏《相應部》註變易原本 parmpama是viparinama之誤。
  • 22. 見《舍利弗阿毘曇論》卷二十一: 參大正藏 T28 p.663.1-24
    見《舍利弗阿毘曇論》卷二十六:參大正藏 T28 p.690.2-6~7
    見《舍利弗阿毘曇論》卷四:參大正藏 T28 p.553.3-8 ~ p.554.1-7
  • 23. 見《舍利弗阿毘曇論》卷十二:參大正藏 T28 p.606.2-29~p.607.2-17
  • 24. 見《阿毘達磨發智論》卷一:參大正藏 T26 p.921.1-19~26
  • 25. 見《阿毘曇八犍度論》卷二:參大正藏 T26 p.775.3-16~25
  • 26. 見《阿毘達磨法蘊足論》卷第十一:參大正藏 T26 p.506.1-8~15.
  • 27. 見《阿毘達磨法蘊足論》卷第十一:參大正藏 T26 p.506.1-8~15
  • 28. 見《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卷第四十:參大正藏 T24 p.408.2-6~11
  • 29. 見《舍利弗阿毘曇論》卷十二:參大正藏 T28 p.607.2-18~26
    見《舍利弗阿毘曇論》卷十二:參大正藏 T28 p.607.2 26~p.608.2-6
  • 30. 見《舍利弗阿毘曇論》卷十二:參大正藏 T28 p.607.2-26~p.608.2-6
    見《舍利弗阿毘曇論》卷十二:參大正藏 T28 p.612.1-13~21
  • 31. 見《阿毘達磨發智論》卷一:參大正藏 T26 p.921.1-16~19
  • 32. 見《阿毘曇八犍度論》卷二:參大正藏 T26 p.775.3-13~15
  • 33. 見《阿毘曇毘婆沙論》卷第十三:參大正藏 T28 p.94.3-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