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陀正覺後2457年/西元2025年

部派經說傳誦的演變(八)

Ven. Bhikkhu Vūpasama 隨佛法師
選錄自隨佛法師著《原始佛法與佛教之流變》2010年6月初版 部份內容
接《正法之光》第三十六期 p.23 ~ p.38

6-2-2. 意根是非色的訛傳

6-2-2-1. 意根是色或非色之爭

關於六根當中的意根,佛教諸部派中,有說是「色」,也有主張是「非色」,而意根是色或是非色,一直是佛教分裂以後,部派之間的爭論議題之一。若要探究此一課題的真相,應當從部派傳誦的古老經說中,依部派間的共同說法來勘定。

漢譯《相應阿含》是阿難系說一切有部的傳誦,而說一切有部對於「意根」的見解,有主張「意根」是「非色」的說法。見大正藏《相應阿含》322 經:

意內入處者,若心、意、識,非色,不可見,無對,是名意內入處。

北方阿難系說一切有部傳誦的《相應阿含》322經,又名為『別法處經』,此經是南方優波離師承分別說系銅鍱部傳誦的《相應部》所無有,經文內容中有「不可見,無對」的用語,如同論師論說的口吻,似是出於後世的增新。根據說一切有部傳誦的《阿毘達磨順正理論》 1,可以見到公元二、三世紀時,轉變自阿難系師承的說一切有部的論師,還有出自阿難系師承堅決反對說一切有部「重論」的發展,提倡以阿難為師、「依經為量」的經部經師,雙方為了「六根」是色或非色的見解差異而起的論爭。

見《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三2 、卷六3

卷三:「(順正理)論曰:即六識身無間滅已,能生後識,故名意界。

卷三:「如契經說:意及法為緣生於意識者。(如果)說一切法皆為意境,彼但有言,理教無故。若必爾者,何名決定立處相別,且不遍立境及有境?過則同前。又(有部)上座說:諸法無非意 所行故,皆法處攝。若爾!唯應立一法處,以一切法皆意境故。此但有言,無定量證。又彼所言:雖實一處,而於一中據差別相。立餘十一,謂初眼處亦名法處,乃至意處亦名法處,最後法處唯名法處。若爾!便越『順別處經』。如彼經說:苾芻當知,法謂外處,是十一處所不攝法。又處處說,法為意境,都無處言。眼等十一名為法處,故不可謂雖皆法處,而彼經中據別法處,說十一處所不攝法名 為法處,是故彼言唯自計度。」

卷六:「彼謂如意根是內處攝,為意識所緣,復外處攝。如是所說品類言詞,皆率己情,不能遮過。有似比度,無真教理。所以者何?違契經故。如契經說:由此經中非如意處說無色故,彼宗唯執受想思蘊,名『別法處』,於中無色。」

經部的經師們提出說一切有部論師依據的『順別處經』(又稱『別法處經』),是出自後來增新的經篇,在初始結集時編集的集經攝頌中,並無有『順別處經』的記錄,認為『順別處經』是有部對法(論)諸師的主張,而以經為依歸的經部經師們,則不接受此經的說法。見《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一4 、卷四5

又(經部)彼不以一切契經皆為定量,豈名經部?謂見契經,與自所執宗義相違,即便誹撥;或隨自執改作異文,言本經文傳誦者失;或復一切皆不信受,如『順別處等經』皆言非聖教攝,是對法者 (即有部論師)實愛自宗,制造安置阿笈摩內。」 「彼(經部)謂此經非入結集,越總頌故。如說,製造『順別處經』立為異品。」

若審視漢譯《相應阿含》,則可見到主張意根是色法的傳誦。見大正藏《相應阿含》306 經6:

眼、色緣,生眼識,三事和合觸,觸俱生受、想、思。此四無色陰,眼、色,此等法名為人。於斯等法,作人想,眾 生……。耳……。鼻……。舌……。身、觸緣,生身識,三事和合觸,觸俱生受、想、思。此四是無色陰,身根是色陰,此名為人……。緣意、法,生意識,三事和合觸,觸俱 生 受、想、思。此四無色陰、四 大,士夫所依,此等法名為人。如上廣說。」

從此經可知,根、境緣生識,三事和合觸,觸俱生受、想、思,對於「識」與「受、想、思」,都是說為非色的四無色陰,再加上根與境的色法,總說為五受陰,亦假名施設為「人」,眾生不知而對五受陰作人想、眾生想,這也就是「我見」、「眾生見」。特別需注意的是,此經「意、法緣生意識,三事合為觸,緣觸生受、想、思。此四無色陰、四大,士夫所依,此等法名為人」,當中除了提到意識及受、想、思等四無色陰之外,對於意根、法境是色或非色的判定上,除了認定心理活動的法境──受、想、行,是為非色的無色陰,已無庸致疑以外,是將「意」根說為「四大」,而「四大」在《相應阿含》中是判定為色法。見大正藏《相應阿含》41 經7

云何色如實知?諸所有色,一切四大及四大造色,是名色,如是色如實知。」

如前面章節引證,《相應阿含》與《相應部》經文中,色陰指稱的「四大」,原本應當是眼、耳、鼻、舌、身、意等「六處」。然而,在部派佛教時期,「六處」雖被曲改為「四大」,但「四大」之說還是將色陰說是色法,並不是非色。

如是可知,將意根說為四大,是色陰,應是銅鍱部《相應部》與說一切有部《相應阿含》的共同傳誦。可見這是部派間相互融攝以後的共同見解,並且是出自將古老七事相應教傳誦「色陰是六根」的改說。

《相應阿含》322 經不僅是《相應部》所無有,並且當中以「意根為非色」的說法,事實上是與《相應阿含》及《相應部》的眾多經說相違不合,如是可見此經是後世的增新,並不可信。這在《阿毘達磨順正理論》8 中,見到公元二世紀時,北方上座有部論師與經部經師的論爭,提出『順別處經』是後來增新的經篇,在初始結集時編集的集經攝頌中,並無有此經的記錄,並且此經是有部對法(論)諸師的主張,而以經為歸的經部經師們,則不接受此經的說法。

6-2-2-2. 意根是色或非色釋疑

6-2-2-2-1. 對照十二因緣法

在佛陀的四念處禪觀教導中,對於「身」的集起,是以觀「食」為 因緣,謂「食集起,而身集起」。「身」的集起,也就是「生」的集起,四念處集與滅的禪觀法,即是觀察生死緣起的「十二因緣觀」。 佛陀教導的「十二因緣」,證明「食(識食)」為未來世「六入」的再有、再生之緣。見《相應部》『念處相應』42 經、『因緣相應』12 經、《相應阿含》609,372 經:

《相應部》47.42 經:「我說四念處之集起與滅壞,且諦聽。諸比丘!以何為身之集起耶?依食集起,而身集起;依食滅壞,而身滅壞。」

《相應阿含》609 經:「何等為四念處集,四念處沒?食集則身集,食滅則身沒。如是隨集法觀身住,隨滅法觀身住,隨集、滅法觀身住,則無所依住,於諸世間永無所取。」

《相應阿含》372 經:「何因緣故有識食?我則答言:能招未來有令相續生,有有故有六入處……緣取故有有,能招當來有觸生,是名有。 有六入處,六入處緣觸……

《相應部》12.12 經:「識食為未來之再有、再生之緣,因有識故有六處、緣六處而有觸……。」

此外,《相應阿含》與《相應部》又都說「愛集是食集,食集則有未來世生集」、「愛集是食集,食集則使有情或眾生存住」。見《相應阿含》371 經、《相應部》『因緣相應』11 經:

《相應阿含》371 經:「六入處集是觸集,觸集是受集,受集是愛集,愛集是食集,食集故未來世生老病死、憂悲惱苦集,如是純大苦聚集。」

《相應部》12.11 經:「諸比丘!有此等四食,使有情或眾生存住,攝受為生。四食者何?或麤、或細之搏食,二是觸食,三是意思食,四是識食。諸比丘!此等四食使有情或眾生存住,攝受為生。諸比丘!此等四食,以何為因、以何為集、以何為生、以何為起耶?此等四食乃以愛為因、以愛為集、以愛為生、以愛為起。諸比丘!此愛以何為因、以何為集、以何為生、以何為起耶?愛乃以受為因、以受為集、以受為生、以受為起。諸比丘!此受以何為因、以何為集、以何為生、以何為起耶?受乃以觸為因、以觸為集、以觸為生、以觸為起。諸比丘!此觸以何為因、以何為集、以何為生、以何 為起耶?觸乃以六處為因、以六處為集、以六處為生、以六處為起。」

縱合前面諸經可知,緣「愛」而有「食」,緣「食(識食)」而有「未來世生」,而依據《相應阿含》372 經、《相應部》『因緣相應』12 經的說法,「識食為未來之再有、再生之緣,因有識(食)故有六處」,所以緣「識食」而起的「生」,是指「六入處生」。經中說,渴愛為因緣,而有六入處(眼處、耳處、鼻處、舌處、身處、意處)。見《相應部》『諦相應』14 經:

《相應部》56.14 經:「諸比丘!云何為苦聖諦耶?謂:六入處是。以何為六入處耶?眼處、耳處、鼻處、舌處、身處、意處是。諸比丘!此名為苦聖諦。諸比丘!云何為苦集聖諦耶?後有起而喜 貪俱行,是隨處歡喜之渴愛。」

如此可知,「識食」為未來世「六入」的再有、再生因緣,「六入」即是指「六入處」,也就是眼、耳、鼻、舌、身、意等六根。如漏盡阿羅漢(無學人)不再有生,就說未來不再生「六根」。見《相應部》『根相應』53 經、『六處相應』73 經:

《相應部》48.53 經:「無學之比丘,知於六根,即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意根是。總此六根一切一切種,皆可滅於一切無餘,於任何他處不再生六根,此當知。」

《相應部》35.73 經:「有聞聖弟子厭嫌於眼……厭嫌於意,因厭嫌而離欲,因離欲而得解脫,於解脫有解脫之智。證知:生已盡、梵行已成、應作已作、不為如是再生。」

這在《相應阿含》334 經也是說出「無明因愛,愛因為業,業因為眼(、耳、鼻、舌、身、意)」。見《相應阿含》334 經:

《相應阿含》334 經:「緣眼、色,生不正思惟,生於癡,彼癡者是無明,癡求欲名為愛,愛所作名為業。如是比丘!不正思惟因無明,無明 因愛,愛因為業,業因為眼。耳、鼻、舌、身、 意,亦如是說。」

前面章節有提到,334 經說的「業」,指的不是奧義書提倡的「宿業」或「業」等宿命妄見,應當是《相應阿含》371 經指的「識食」,因「愛集則食集」。334 經「業」的用語,極有可能是譯經師求那跋陀羅的意見,或是後世的改造。因此,334 經的正確用語,可以說是「愛所作名為食」、「愛因為食,食因為眼(、耳、鼻、舌、身、意)」,也就是說「食集」則有眼、耳、鼻、舌、身、意等六根生。

依「食」而生的「六入處」,是色或非色呢?《相應部》說:「依食之集而有色之集,依食之滅而有色之滅。」可見六根是色法。見《相應部》『蘊相應』56 經:

「諸比丘!四大種及四大種所造之色,名為色。依食之集而有色之集,依食之滅而有色之滅。」

這六根,是色或非色呢?依據《相應阿含》609,371,372,306 經及《相應部》『念相應』42 經、『因緣相應』11,12 經、『蘊相應』56 經來看,六根應當是「色法」。如此看來,意根當然是指色,而不是非色。

特別需要注意的是,五陰當中的色陰,在原始教義的說明中,應當是指六入的「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意根」等六根。但是在部派佛教的時代,五陰當的色陰被分別說部依據自部的「四界─地、水、火、風」,改說是「四大種及四大種所造之色」,而佛滅後 250 年出的說一切有部,因為受到分別說部思想的影響,也將五陰當的色陰改說為「四大」,但是在《相應阿含》322經又另說意根為「非色」。

6-2-2-2-2. 對照禪法

在古老經說當中,禪觀法有說「於五受陰當觀生、滅,於六觸入處當觀集、滅,於四念處當善繫心住七覺分」。見《相應阿含》276 經:

「當如是學:於所可樂法,心不應著,斷除貪故;所可瞋法,不應生瞋,斷除瞋故;所可癡法,不應生癡,斷除癡故。於五受陰當觀生、滅,於六觸入處當觀集、滅,於四念處當善繫心住七覺分。」

在觀「觀四念處」的「身觀念處」,是「觀身的集與滅」。如《相應阿含》609 經說:

食集則身集,食滅則身沒。如是隨集法觀身住,隨滅法觀身住,隨集、滅法觀身住,則無所依住,於諸世間永無所取。」

「觀身的集與滅」是指觀「觀食集則身集,食滅則身沒」,而在諸經又說「有食故有未來六入處生」、「食集則色集」。

因此,從「觀食集則身集」與「食集則色集」、「有食故有未來六入處生」來看,「身集」應當是指「六入處集」;觀「四念處集」的禪法,是從「身觀念處」入手而觀「身集(六入處集)」,這正是「觀五陰、六入處」的禪法。

對於五受陰(或稱為有身、世間)之集起的觀察,也就是從六根、六境為緣生六識的六觸入處觀察起,這是 佛陀教導斷無明的禪觀根本。見《相應阿含》68,209 經9、南傳《相應部》『六處相應』107經10、『蘊相應』126 經:

《相應阿含》68 經:「常當修習方便禪思,內寂其心,如實觀察。云何如實觀察?如實知此色,此色集,此色滅。此受……。想……。行……。(此)識,此識集,此識滅

云何色集?受、想、行、識集?緣眼及色眼識生,三事和合生觸,緣觸生受,緣受生愛,乃至純大苦聚生,是名色集(,受、想、行、識集)。如是緣耳……。鼻……。舌……。身……。緣意及法生意識,三事和合生觸,緣觸生受,緣受生愛,如是乃至純大苦聚生,是名色集,受、想、行、識集。」

《相應部》35.107 經:「諸比丘!以何為世間之生起耶?以眼與色為緣,而生眼識,三者和合為觸,依觸之緣生受,依受之緣生愛,依愛之緣而取,依取之緣而有,依有之緣而生,依生之緣而有老死、憂悲苦惱絕望,此即世間之生起。……以耳與聲為緣……以鼻與香為緣……以舌與味為緣……以身與觸為緣……。以意與法為緣生意識,三者和合為觸,依觸之緣生受,依受之緣而愛,依愛之緣而取,依取之緣而有,依有之緣而生,依生之緣而有老死、憂悲苦惱絕望。此即世間之生起。」

《相應阿含》209 經:「世尊告諸比丘:「有六觸入處,云何為六?眼觸入處,耳、鼻、舌、身、意觸入處。沙門、婆羅門,於此六觸入處,集、滅、味、患、離不如實知,當知是沙門、婆羅門去我法律遠,如虛空與地。」

《相應部》35.73 經:「諸比丘!任何之比丘不如實知六種觸處之生起、滅沒、甘味、患難、出離者,則彼尚未果其梵行,離此法、律猶遠。」

《相應部》22.126 經:「比丘!於此處有有聞之聖弟子。有色集法者,如實知有色集法。有色滅法者,如實知有色滅法。有色集、滅法者,如實知有色集、滅法。有受集法者……乃至……;有想集法者……乃至……;有行集法者……乃至……;有識集法者,如實知有識集法。有識滅法者,如實知 有識滅法。有識集、滅法者,如實知有識集、滅法。比丘!說此為明,如是為明人。」

當觀「六入處」(身觀)時,也就是觀六根、六境為緣生六識。當中的六根是「依食之集而有色之集」,有了六根的再生,才會有六根、六境為緣生六識,而依六根、六境、六識的具足,才有「六觸」生「受、想、行」,而在每一入處起五受陰。如《相應阿含》306 經說:

眼、色緣,生眼識,三事和合觸,觸俱生受、想、思。此四無色陰,眼、色,此等法名為人。……緣意、法,生意識,三事和合觸,觸俱生受、想、思。此四無色陰、四大,士夫所依,此等法名為人。」

《相應阿含》306 經 對「意根」定義為「四大」,指的是色陰,當然這是說一切有部融攝分別說部的部義。從上面引證諸經的對照,可見「六入處」、「身」、「意根」都是指向「色」的定義。

6-2-2-2-3. 意根非色之傳說

目前《相應阿含》322 經提到的「若心、意、識,非色,不可見,無對」,只是《相應阿含》傳誦的孤經而已!《相應阿含》是說一切有部的傳誦,而說一切有部的形成,是因為佛滅後約250年「重經不說論」的古阿難系僧團中,有迦旃延尼子受到優波離系分別說部提倡「新教義」之《舍利弗阿毘達磨》「論書」的影響,而寫出與傳統經說不合的《發智論》,才造成重經的阿難系僧團,分裂為原阿難系的雪山部及迦旃延尼子學眾的說一切有部。

部派分裂初期,優波離師承分別說部提倡「新說」,宣稱無常是「剎那生、剎那滅」,建立「有分識(心)」作為業報之所依,而大眾部則提倡「根本識」為業報之所依。當時的阿難系僧團,是堅持古老經說教法為己任,反對優波離系分別說部及大眾部的「新教義」,所以無有「有分識(心)」、「根本識」為業報所依的說法。日後,阿難系的迦旃延尼子受到分別說部「新教義」的影響,在無常及生死十二因緣的說法上,偏離了古老的經法,生為「六入生」的古說,改變依「識」作為生死業報之先行。但是古阿難系原本無有「有分識(心)」、「根本識」的說法,當時新出的說一切有部只好從古經法的六識中,取「意識」代替「有分識(心)」、「根本識」為用。見《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三11

論曰:即六識身無間滅已,能生後識,故名意界。」

然而,意識需有意根與法境為緣,若無意根,何來「意、法為緣」而生意識?因此,新出的說一切有部為了合理「意識」為生死之先行,只好將色法的意根,改說是「不可見、無對的意根」。見《阿毘曇毘婆沙論》卷十三12

無色界,雖無色有名,雖無色根,而有意根。彼應作是說:識緣名,名緣意入,意入緣觸,以是義故,一切處悉有十二支緣。」

依據說一切有部《阿毘曇毘婆沙論》的論義,確實是把「意根」解說為非色,才有「無色界,雖無色有名,雖無色根,而有意根」的說法。因此,這才有了說一切有部誦本中,《相應阿含》322 經的出現,並且是其他部派無有的說法。

反之,率先改轉經說的優波離系分別說部及大眾部,因為早已創出非色、不可見的「有分識(心)」、「根本識」,作為業報所依的說法,所以還能保留「意根是色」的古說。

古阿難系保留佛法原說的「六識」,無有離開六根、六境因緣(色、受、想、行)以外的「識」,當然也無有「有分識(心)」、「根本識」的說法。但是分別說部則在「六識」之外,另施設了不依六根、六境因緣的「有分識」。見大正藏《相應阿含》39經、南傳《相應部》『蘊相應』54 經:

《相應阿含》39 經:「比丘!若離色、受、想、行,識有若來、若去、若住、若生者,彼但有言數,問已不知,增益生癡,以非境界故。色 界離貪,離貪已,於色封滯意生縛斷;於色封滯意生縛斷已,攀緣斷;攀緣斷已,識無住處,不復生長增廣。受、想、行界離貪,離貪已……攀緣斷已,彼識無所住,不復生長增廣。」

《相應部》22.54 經:「諸比丘!如說「我離於色、離於受、離於想、離於行,而施設於識之來往、死生、長益、廣大」者,無有是處。諸比丘!比丘若於色界斷貪者,以斷貪故有分斷,無有識之所緣、依止。諸比丘!比丘若於受界……想界…… 行界……若於識界斷貪者,以斷貪故有分斷,無有識之所緣、依止。」

因此,出自阿難系的說一切有部就將意根加以改說,從色法改說為「非色」,造成有「不可見的意根」在生之初時,即能生意識,這才能建立以意識與羯剌藍(受精胚胎)結生,作為生之始的新教說。見說一切有部《阿毘達磨法蘊足論》卷十一13

「此識云何?謂健達縛最後心,心意識增長堅住,未斷、未遍知、未滅、未變吐,此識無間,於母胎中,與羯剌藍自體和合,此羯剌藍自體和合,名 為 色。即彼所生受、想、行、識,名 為 名,是名識緣名色。復次,……父母和合俱起染心,其母是時調適,及健達縛正現在前。如是三事和合,入母胎藏。此中健達縛最後心意識,增長堅住,未斷、未遍知、未滅、未變吐,此識無間,入母胎藏,此所託胎,名為色,即彼所生受、想、行、識,名為名,是名識緣名色。」

說一切有部提出「生的最後」是「健達縛最後心」的說法,應是模仿分別說部「有分識(心)之最後速行心」決定後世生死業處的部派教義。此外,說一切有部又有「此識無間,入母胎藏,此所託胎」,這也是古老經說未曾有的「入胎」說法。不論是「有分、速行心」或「健達縛最後心、入胎」,都是出自部派自說的義理,不可當做 佛陀的教法。

6-2-2-3. 無色而有名的異說

6-2-2-3-1. 名色的經說原義

佛陀解說「名色」時,談到五陰的識陰,識陰是指六識,而六識的識陰是如何起呢?佛說:「名色集是名識集;依名色之集而有識之集。」見《相應阿含》41 經、南傳《相應部》『蘊相應』56經:

《相應阿含》41 經:「云何識如實知?謂六識身,眼識身,耳、鼻、舌、身、意識身,是名為識身,如是識身如實知。云何識集如實知?謂名色集是名識集,如是識集如實知。」

《相應部》22.56 經:「諸比丘!以何為識耶?諸比丘!六識身是[謂]: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是。諸比丘!此名為識。依名色之 集而有識之集,依名色之滅而有識之滅。」

關於六識的生起,佛陀除了說是「名色集是名識集」以外,又教導「眼、色緣生眼識,耳、聲緣生耳識,鼻、香緣生鼻識,舌、味緣生舌識,身、觸緣生身識,意、法緣生意識」。見《相應阿含》214經、南傳《相應部》『六處相應』93 經:

《相應阿含》214 經:「有二因緣生識,何等為二?謂眼、色,耳、聲,鼻、香,舌、味,身、觸, 意、法。如是廣說,乃至非其境界故。所以者何?眼、色因緣生眼識,彼緣生、無常,有為……。」

《相應部》35.93 經:「諸比丘!緣二法而生識。諸比丘!如何緣二法而生識耶?以眼與色為緣而生眼識。……以耳與聲為緣而生耳識……以鼻與香為緣而生 鼻識……以舌與味為 緣而生舌識……以身與觸為緣而生身識……以意與法為緣而生意識。」

六根、六境緣生六識,六識也就是五陰的識陰,又說「名色集是識集」,可見「名色」是六根、六境的簡說。

為甚麼六根、六境又說是「名色」?因為眼、耳、鼻、舌、身、意等六根是色法,色、聲、香、味、觸等五外境也是色法,另為意根所緣的法境,是受陰(情感活動)、想陰(記憶、思考)、行陰(意志決斷)等非色的名法,所以六根與六境歸納分類為「色、受、想、行」等四陰。六根、六境緣生六識的說法,或說六識是依六根、六境因緣生,又可用五陰的表達為「識依色、受、想、行住」。見大正藏《相應阿含》39 經、南傳《相應部》『蘊相應』54 經:

《相應阿含》39 經:「於色中識住,攀緣色,喜貪潤澤,生長增廣;於受、想、行中識住,攀緣受、想、行,貪喜潤澤,生長增廣。……比丘!若離色、受、想、行,識有若來、若去、若住、若生者,彼但有言數,問已不知,增益生癡,以非境界故。」

《相應部》22.54 經:「諸比丘!於色封滯而住識者,以色為所緣,止住於色,近依喜而住,生長、增廣。諸比丘!於受封滯而住識者,乃……近依喜而住,生長、增廣。諸比丘!於想封滯而住識 者…乃至…諸比丘!於行封滯而住識者,以為所緣,而止住於行,近倚喜而住,生長、增廣。諸比丘!如說「我離於色、離於受、離於想、離於行,而施設於識之來往、死生、長益、廣大」者,無有是處。」

《相應阿含》39 經用「攀緣」一詞,是譯經師求那跋陀羅的用法。因為六境的法境是屬精神活動的受、想、行陰,有名稱卻不可見,屬於非色而簡稱為「名」,所以「色、受、想、行」又 歸 納 簡 稱 為「名、色」。依六根、六境之緣(名色)而有六識現起,所謂「名色集是識集」。如《相應阿含》41 經 14 、南傳《相應部》『蘊相應』56 經:

《相應阿含》41經:「云何識如實知?謂六識身,眼識身,耳、鼻、舌、身、意識身,是名為 識身,如是識身如實知。云何識集如實知?謂名色集是名識集,如是識集如實知。」

《相應部》22.56 經:「諸比丘!以何為識耶?諸比丘!六識身是[謂]: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是。諸比丘!此名為識。依名色之 集而有識之集,依名色之滅而有識之滅。」

依六根、六境之緣(名色)而有六識現起,正是《相應阿含》41 經、南傳《相應部》『蘊相應』56 經中,共同記載的「名色集是識集」的古老傳誦。「色、受、想、行」簡稱「名、色」,又可驗證於《相應阿含》294經、《相應部》『因緣相應』19 經:

《相應阿含》294 經:「內有此識身,外有名色,此二因緣生觸。」

《相應部》12.19 經:「諸比丘!被無明所覆、渴愛所繫之愚夫,生如是之身,依此有之識身與外之名色,如是依此二者,有觸、六觸處。」

佛 陀 說「觸」,是 指 根、境、識 的 因 緣稱 為「觸」,是代名詞,共有眼觸、耳觸、鼻觸、舌觸、身觸、意觸等六觸。根據《相應阿含》294 經、《相應部》『因緣相應』19 經的共說,「名色」與「識」二者生「觸」,可見「名色」是指「六根、六境」。

原始經義的「名色」是指「六根、六境」,「名色集是名識集」是將「六根、六境緣生六識」改用五陰來表達的另一說法。後世分別說部的論義,採用「聚合」的觀點,將「名色」分別解說為「名聚」、「色聚」,當然又是另一新的異說。

六識依六根、六境之緣(名色)而現起,這稱為「六觸入處」(六內入、六外入、六內外入,即十八界),又依性質與作用而分類、歸納為色、受、想、行、識等五陰。因此,關於六根當中的意根,在原始的教說當中,應當是色法。但是在後世的部派教說,意根卻被曲解為非色,並將錯解的說法,增新融入部派傳誦的經說當中。

6-2-2-3-2. 無色界受生的思想根源

佛世時有六師外道,在六師外道當中有浮陀‧迦旃延(Pukudha Kaccayana),為了修正純粹唯物論者阿夷多‧翅舍欽婆羅(Ajita Kesakambala)提倡的「四大──地、水、火、風」說法,將「四大說」改為「心物二元論」。浮陀‧迦旃延主張有情眾生是由「地、水、火、風、苦、樂、命」等七要素組成,依據七要素的聚合離散,而有有情眾生的生死現象,但是七要素則是本有、不壞的存在。見《大般涅槃經》卷第十九 15:

「今有大師名末伽黎拘舍離子,一切知見憐愍眾生猶如赤子,已離煩惱能拔眾生三毒利箭,一切眾生於一切法無知見覺,唯是一人獨知見覺。如是大師常為弟子說如是法:一切眾生身有七分。何等為 七?地、水、火、風、苦、樂、壽 命,如 是 七法非化、非作,不可毀害。如伊師迦草,安住不動如須彌山,不捨、不作猶如乳酪,各不諍訟。若苦、若樂,若善、不善,投之利刀無所傷害。何以故?七分空中無妨礙故,命亦無害。何以故?無有害者及死者故,無作、無受、無說、無聽,無有念者及以教者。……」

「苦、樂」與「命」都是指精神的表現,特別是「命(漢譯《相應阿含》的譯語)」是指常、樂、我、淨的「神我、梵性 ātman」,是一種永恆、超越的存有,又說是有情眾生的精神自我。此一精神自我的「神我、梵性 ātman」是非色,可以獨自存有在無色的世界,也就是無色界。後世的部派佛教,融攝了外道浮陀‧迦旃延的「心物二元論」思想,既提出「地、水、火、風、空、識」的六界說,也主張有情眾生可以生於無色界。

6-2-2-3-3. 部派融攝無色界受生的異說

6-2-2-3-3-1. 分別說部的有分識異說

提出生命有「神我、梵性 ātman」的異道,主張有情眾生可以生於無色界。然而,佛陀的思想是說「五陰、六處」,又說「五陰、六處是緣生法,緣生則無常、苦、非我非我所」,不說「地、水、火、風、苦、樂、命,七要素常在」的異說。試問:提倡五陰緣生的佛法,如何可以不需要色陰的六根,離於根、境、識的因緣,而可以發生「受、想、行」及「識」(無色)的精神活動與覺知?

因此,無色,又能有受、想、行、識的現起,只是融攝外道見解的「部派異說」,絕不可信。譬如:說一切有《阿毘曇毘婆沙論》卷十三16:

無色界,雖無色有名,雖無色根,而有意根。

說一切有部《阿毘曇毘婆沙論》的論義,確實是把「意根」解說為非色,才有「無色界,雖無色有名,雖無色根(陰),而有意根」的說法。這是將原是「色陰的意根」,改說為「意根是非色」的部派異說,也正是《相應阿含》322 經的思想來源。

反之,分別說部融攝了阿夷多‧翅舍欽婆羅、浮陀‧迦旃延的異說,提出「四界」及「六界」的新教義,認為有情眾生無非是「六界」的依成,而「六界」當中有色法的地、水、火、風,還有非色的虛空與識。此外,分別說部又融攝了苦行沙門三界生死的觀點,提出猶同於「命(神我、梵性 ātman )」的「有分識」。見《相應部》『蘊相應』54,55 經、《相應阿含》39,64 經:

《相應部》22.54 經:「諸比丘!比丘若於色界斷貪者,以斷貪故有分斷,無有識之所緣、依止。諸比丘!比丘若於受界……想界……行界……若於識界斷貪者,以斷貪故有分斷,無有識之所緣、依止。」

《相應部》22.55 經:「比丘!比丘若於色界斷貪者,以斷貪故有分斷,無有識之所緣、依止。比丘!比丘若於受界斷貪……比丘!比丘若於想界斷貪……比丘!比丘若於行界斷貪……比丘!比丘若於 識界斷貪者,以斷貪故有分斷,無有識所緣、依止。於識無依止,無增長,無現行而解脫。」

分別說部提出「有分」的說法,不是部派傳誦的共說,當然也不是原始傳誦的說法。見《相應阿含》39,64 經:

《相應阿含》39 經:「色界離貪,離貪已,於色封滯意生縛斷;於色封滯意生縛斷已,攀緣斷;攀緣斷已,識無住處,不復生長增廣。受、想、行界離貪,離貪已,於(受、想、)行封滯意生縛斷,於(受、想、)行封滯意生縛斷已,攀緣斷;攀緣斷已,彼識無所住,不復生長增廣。不生長故不作行,不作行已住,住已知足,知足已解脫。」

《相應阿含》64 經:「比丘!離色界貪已,於色意生縛亦斷,於色意生縛斷已,識攀緣亦斷,識不復住,無復增進、廣大、生長。受、想、行界離貪已,於受、想、行意生縛亦斷;受、想、行意生縛斷已,攀緣亦斷,識無所住,無復增進、廣大、生長。識無所住故不增長,不增長故無所為作,無所為作故則住,住故知足,知足故解脫。」

根據《相應部》、《相應阿含》的對照,可以清楚的發現離貪而解脫,「貪愛」造成「識」與「名色(色、受、想、行)」循環緣生的結縛,斷貪則使「名色緣識,識緣名色」的結縛斷盡,不再有「有」。若「有」滅則「生」滅,解脫、不受後「有」。

《相應部》、《相應阿含》的共說,是離貪則「識」不 復 依「色、受、想、行」住,不繫 縛、增長,得解脫。但是,在兩經的對照中,發現離貪則「有分斷」,是《相應部》的獨有說法。「有分」,或說「有分識」、「有分心」,是分別說部系的學說與用詞,說一切有部無有「有分識」的部義。

6-2-2-3-3-2. 有分識異說的緣起

1.十結的異說

古老經說的修證次第,是「先如實見因緣、緣生,得明、斷無明」,接著「了知五陰是緣生法,緣生則無常、非我非我所」,得斷常見、斷我見的修證次第。見《相應阿含》296,45 經、《相應部》『因緣相應』20 經、『蘊相應』47 經:

《相應阿含》296 經:「多聞聖弟子,於此因緣法、緣生法,正智善見。不求前際,言我過去世若有?若無?我過去世何等類?我過去世何如?不求後際,我於當來世為有?為無?云何類?何如?內不猶豫,此是何等?云何有?此為前誰?終當云何之?此眾生從何來?於此沒當何之?……若沙門、婆羅門,起凡俗見所繫,謂說「我見」所繫,說「眾生 見」所繫,說「壽命見」所繫,「忌諱吉慶見」所繫,爾時悉斷、悉知,斷其根本,如截多羅樹頭,於未來世成不生法。是名多聞聖弟子,於因緣法、緣生法,如實正知,善見,善覺,善修,善入。」

《相應阿含》45 經:「如是比丘!有意界,法界,無明界。愚癡無聞凡夫,無明觸故,起有覺、無覺、有無覺;我勝覺、我等覺、我卑覺;我知、我見覺,如是知、如是見覺,皆由六觸入故。多聞聖弟子,於此六觸入處,捨離無明而生明,不生有覺、無覺、有無覺;勝覺、等覺、卑覺;我知、我見覺。」

《相應部》12.20 經:「緣生而有老死、緣有而有生、緣取而有有、緣愛而有取……緣行而有識、緣無明而有行。……諸比丘!何為緣生之法耶?諸比丘!老死是緣生、無常、有為、滅盡之法,敗壞之法,離貪之法,滅法。諸比丘!生是緣生、無常……有是緣生、無常……取……愛……受……觸……六入……名 色……識……行……無明是緣生、無常、有為、滅盡之法,敗壞之法,離貪之法,滅法。諸比丘!此等謂之緣生法。諸比丘!聖弟子對此緣起及緣生之法,以正慧如實善見故,彼憶起宿世,即:「我於過去世有耶?我於過去世無耶?何故於過去世有耶?於過去如何有耶?於過 去世如何有耶?如何而有耶?」[彼聖弟子,]馳思未來:即 :「我於未來世有耶?於未來世無耶?……」[又聖弟子],於今之現世就已有惑。即:「有我耶?無我耶?何故有我耶?……不知其理。所以者何?諸比丘!聖弟子如實對此緣起及此等緣生之法,以正慧善見故。」

《相應部》22.47 經:「諸比丘!此處有無聞之凡夫,不見聖人…乃至…不順善知識之法,觀我是色,我以色有,我中有色,色中有我……觀受……想……行……識是我,我以識有,我中有識識中有我。有如是觀見,謂不離我。……然則,有聞之聖弟子斷無明而生明。彼人離無明而生明故,不思惟我,不思惟此是我,不思惟有,不思惟無,不思惟有色……無色……有想……無想……非想非非想。

佛陀是教「先觀因緣、正見緣生(聖人之法)」,「得明、斷無明」之後,再破除「常見」、「我見」。因此,經說「捨離無明而生明,不生我知、我見覺」、「離無明而生明故,不思惟我,不思惟此是我」。見《相應部》『蘊相應』1,44,55經:

《相應部》22.1 經:「居士!於此有無聞之凡夫,不見聖人、不知聖人之法、不順聖人之法;不見善知識、不知善知識之法,不順善知識之法,觀色是我、我以色有、我中有色、色中有我,住纏於色是我,色是我所。……不觀受是我……觀想是我……觀行是我……觀識是我,我以識有,我中有識,識中有我,纏住於我是識,識是我所。……居士!此處有有聞之聖弟子,見聖人、知聖人之法、善順聖人之法……不觀色是我、我以色有、我中有色、色中有我,不住纏於我是色,色是我所。……不觀受是我……不觀想是我……不觀行是我……不觀識是我、我以識有、我中有 識、識中有我,不纏住於我是識,識是我所。」

《相應部》22.44 經:「諸比丘!此處有有聞之聖弟子,見聖人、知聖人之法、善順聖人之法;見善知識,知善知識之法,善順善知識之法,不觀色是我,我以色有,我中有色,色中有我。不觀受……想……行……不觀識是我、我以識有,我中有識,識中有我。」

《相應部》22.55 經:「諸比丘!有聞之聖弟子,見聖人、知聖人之法、善順聖人之法:見善知識,知善知識之法,善順善知識之法。不觀色是我,乃至不觀受是我……想是我……行是我……識是我。彼如實知色是無常是為色無常,如實知受是無常……想是無常……行是無常……行是無常……識是無常是為識無常。色是 苦……乃至……識是苦。」

在佛陀的教法中,「無常、苦、非我」是破除妄見的證量,這是已經明見因緣法、緣生法的聖弟子,才能夠達到的修證,也是必需先具足「因緣、緣生的正慧」,才能捨斷虛妄不實的「常想、樂想、我想」,具足正智、捨妄見的修行。見《相應部》『因緣相應』21 經、『蘊相應6,102,15 經:

《相應部》12.21 經:「諸比丘!如來……於眾中作獅子吼,轉梵輪,濟度眾生。﹝所謂﹞:色如是如是,色之集如是如是,色之滅如是如是;受如是……想如是……行如……識如是如是,識之集如是如是,識之滅如是如是。……即緣無明有行,緣行有識……如是此是全苦蘊之集。依無明之無餘,依離貪滅乃行滅,依行滅乃識滅……如是此為全苦蘊之滅。」

《相應部》22.6 經:「諸比丘!於宴默得瑜伽。諸比丘!為宴默之比丘如實了知。以何為如實了知耶?[謂]色之集與滅,受之集與滅,想之集與滅,行之集與滅,識之集與滅。」

《相應部》22.102 經:「諸比丘!如何修習無常想?如何多修習者,永盡一切欲貪…乃至…永斷一切我慢耶?此是色,此是色之集,此是色之滅,此是受……想……行……識之集,此是識之滅。諸比丘!如是修習無常想,如是多習者,永盡一切欲貪…乃至…永斷一切我慢。」

《相應部》22.15 經:「諸比丘!色是無常,無常者是苦,苦者是無我,無我者非我所,非我,非我之我。應以正慧如實作如是觀。……受是無常……想是無常……行是無常……識是無常,無常者是苦,苦者是無我,無我者非我所,非我,非我之我。應以正慧如實作如是觀。諸比丘!有聞之聖弟子…乃至…知:……不受後有。」

當已見因緣法,捨斷常見、我見後,最後離欲得解脫,自知不受後有。見《相應部》『蘊相應』12 經、『六處相應』73 經:

《相應部》22.12 經:「諸比丘!色是無常……乃至……受是無常……想是無常……行是無常……識是無常。諸比丘!有聞之聖弟子如是觀色、(受、想、行、識),厭離色、厭離受、厭離想、厭離行、厭離識,厭離而離欲,離欲而解脫,解脫即生解脫智,即知: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更不受後有。」

《相應部》35.73 經:「有聞聖弟子厭嫌於眼……厭嫌於意,因厭嫌而離欲,因離欲而得解脫,於解脫有解脫之智。證知:生已盡、梵行已成、應作已作、不為如是再生。」

佛滅後116年發生部派分裂,分別說部率先集出自派的論典《舍利弗阿毘曇》,此論提出「十結(五下分結、五上分結)」的新教說。在「十結」的論義中,主張「最先斷身見(我見),無明最後斷」,這是完全悖離佛陀教導「先斷無明,最後斷貪」的修證次第。如前面引證的《相應阿含》45 經、《相應部》『蘊相應』47經,清楚說出「離無明而生明故,不思惟我,不思惟此是我」,這是指出先得明、斷無明,才斷我見,另在《相應部》『蘊相應』12,15 經也清楚說出「因離欲而得解脫」。「十結」的論義對後世佛弟子的障礙極大,是絕不可信的錯解。

2.禪觀次第的錯亂

分別說部《舍利弗阿毘曇》提出「十結(五下分結、五上分結)」的新教說,主張「最先斷身見(我見),無明最後斷」,既改變了修證的次第,更使禪觀次第發生前後錯置的問題。但是分別說部為了合理化「十結」的部義中,提出「先斷身見」的錯誤修證次第,將「先觀因緣」的次第,妄改為「先觀無常」。如此改變後,原本是修行斷妄見的證量──無「常見」、無「樂見」(苦想)、無「我見」,即被分別說部曲解的做為「直接觀察現前無常的禪觀法」。見《相應部》『蘊相應』45 經、《相應阿含》1 經:

《相應部》22.45 經:「諸比丘!色是無常,無常者則苦,苦者則無我。無我者,此則非我所,此非我,此非我體。應如是以正慧如實觀之。以如是正慧如實觀者,其心則無所取而離諸漏、解脫。受是……想是……行 是……識是無常,無常者……其心則無所取而離諸漏、解脫。諸比丘!若於色界,比丘之心無所取而離諸漏、解脫……於受界……想界……行界……於識界,比丘之心無 所取而離諸漏、解脫者,令解脫故久住,久住故知足,知足故不恐懼,不恐懼而自般涅槃。知: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受後有。」

《相應阿含》1 經:「當觀色無常,如是觀者,則為正見;正見者則生厭離,厭離者喜貪盡,喜貪盡者說心解脫。如是觀受、想、行、識無常,如是觀者,則為正見;正見者則生厭離,厭離者喜貪盡,喜貪盡者說心解脫。如是比丘!心解脫者,若欲自證,則能自證: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

《相應部》『蘊相應』45 經及《相應阿含》1經,都是略過了「有聞(或多聞)之聖弟子,見聖人、知聖人之法、善順聖人之法」的前提要件,直接的說「五陰無常」。雖然在後續的經文中,有「以如是正慧如實觀者」的經句,但是不僅一般學人無法在整篇經文中,看到「正慧」是指「見聖人、知聖人之法」,清楚的了解要「先明見聖人教導的因緣、緣生法」,才能「正見五陰無常」。如《相應部》『因緣相應』20 經:「聖弟子對此緣起及緣生之法,以正慧如實善見」。反之,經文略去「有聞(或多聞)之聖弟子,見聖人、知聖人之法、善順聖人之法」的傳誦,直說「五陰無常」,是讓一般學人認知混淆的誤以為「正慧」即是「正觀五陰無常」,產生「直接觀無常」的錯誤。

「觀因緣、正見緣生」與「無常」在修證次第上的前後錯置,是廣泛的發生在分別說部的部派傳誦經文當中。見《相應部》『蘊相應』21 經、『因緣相應』20 經:

《相應部》22.21 經:「色是無常、有為、緣起所生,為盡法、壞法、離法、滅法者。彼之滅故說是滅。受是無常……想是無常……行是無常……識是無常、有為、緣起所生,為盡法、壞法、離法、滅法者。彼之滅故說是滅。阿難!如是之法滅故說是滅

《相應部》12.20 經:「諸比丘!何為緣生之法耶?諸比丘!老死是無常、有為、緣生、滅盡之法,敗壞之法,離貪之法,滅法。諸比丘!生是無常、有為、緣生……有是無常、有為、緣生……取……愛……受……觸……六入……名色……識……行……無明是無常、有為、緣生、滅盡之法,敗壞之法,離貪之法,滅法。諸比丘!此等謂之緣生法。」

原始傳誦的經文中,經句次第應當是「先說緣生,後說無常、非我」。修正如下:

《相應部》22.21 經:「色是緣起所生、無常、有為,為盡法、壞法、離法、滅法者。彼之滅故說是滅。受是緣起所生、無常……想是緣起所生、無常……行是緣起所生、無常……識是緣起所生、無常、有為,為盡法、壞法、離法、滅法者。彼之滅故說是滅。阿難!如是之法滅故說是滅

《相應部》12.20 經:「諸比丘!何為緣生之法耶?諸比丘!老死是緣起所生、無常、有為、滅盡之法,敗壞之法,離貪之法,滅法。諸比丘!生是是緣起所生、無常、有為……有是緣起所生、無常、有 為……取……愛……受……觸……六 入……名色……識……行……無明是緣起所生、無常、有為、滅盡之法,敗壞之法,離貪之法,滅法。諸比丘!此等謂之緣生法。」

3.剎那生滅的異說與錯亂

無聞凡夫對五陰有「我見」,當我見凡夫直接的用「無常」來觀現前世間,必然會受到「我見」的誤導,產生「現在有(我)」是「變遷不定」的想法,也 會 將「因緣流轉」的現前,誤當做「現在有(我)」的生、滅相續。直接從「我見」來看「因緣流轉」的現前,必會以為「現在有(我)」是「變遷不定,生、滅相續」的「無常」。

然而,「變遷不定,生、滅相續」的「無常」,即必需解釋「前滅、後生的連續性」是如何成立的問題。因為前滅則無有,若是「滅而無有」則如何能續生於後?分別說部提出「先斷身見」的論義,又將禪觀入手改說是「直觀無常」,勢必要陷在「滅而無有,如何能續生於後?」的困題中。

試想:佛陀教的是觀生法、滅法,禪觀入手是從「六入處」觀五陰集法、滅法,是觀「根、境緣生識,三事具足為觸,緣觸生受(、想、行)……。」這是觀十二因緣的禪法,經說當中,何來觀剎那生、剎那滅的禪觀法? 剎那生、剎那滅的說法,若剎那滅是為已滅,否則何是滅?但是已滅則無有,如何觀察已滅?豈非出自想像!若剎那生是為已生,既非未生,也非將生未生之際,否則何是生?但是已生則如何生?剎那已滅則無有,又如何無有而能剎那已生於後?豈非自說自想!

由於分別說部為了解釋「剎那生、滅,生滅相續」的無常觀,造成的「過去因緣、業報已滅,則現在因緣、業報依何而起?」的問題,所以別立了生或死都存續不失的「有分識(有分心)」。「有分識(有分心)」為非色,分別說部認為一切法的現起、作用、活動,皆依「有分識」而起,當前心法滅後即歸「有分識」,業報相續、生死輪迴皆依「有分識」來解說。由於《相應部》是分別說系銅鍱部的誦本,才會有「有分識」的詞語,這是《相應阿含》無有的見解。

佛滅後116年部派初分,分別說部的「十結」部義與「直觀無常」,大眾部是接受的立場,當然也同樣融攝了「剎那生、剎那滅」的說法。因此,在解釋「過去因緣、業報已滅,則現在因緣、業報依何而起?」的問題上,不同於分別說部提出「有分識」,大眾部是另說有「根本識」。然而,不論是「有分識」或「根本識」的說法,都不是出自原始經法的傳誦,只是為了合理化「直觀無常」造成的矛盾問題

分別說部提出「有分識」,已類似浮陀‧迦旃延(Pukudha Kaccayana)主張七要素「地、水、火、風、苦、樂、命」的「命」,如同「神我、梵性 ātman」,是有情眾生的精神自我。這在「無色界受生」的業報觀點上,悖離了「離於色、受、想、行,另外施設「識」之來往、死生、長益、廣大者,無有是處」17的古老經說教法。

此外,分別說部既融攝異道沙門主張的「無色界 受 生」,又說 有 情眾 生 是「六 界(地、水、火、風、空、識)」的聚成,此時說的「識」,不是非色的「有分識」,但說是 覺知「苦」、「樂」、「不苦不樂」。見南傳銅鍱部傳誦的《中部》(140)『界分別經 Dhatuvibhavga Sutta』:

「比丘!此人有六界。而此緣何而言?有地界、水界、火界、風界、空界、識界。……時,更餘有識。[此]清淨而潔白。由其識得知任何之物。知「樂,」知「苦,」知「不苦不樂。」

《中部》『界分別經』提出的「地、水、火、風、空、識」的六界說法,極為接近浮陀‧迦旃延的七要素論,除了「虛空」不在七要素當中以外,提出識覺知的「苦」、「樂」,也是七要素有的說法。此經在說一切有部傳誦的《中阿含》『分別六界經』,是將「識」說為「樂 識、苦 識、喜 識、憂 識、捨識」。見《中阿含》(162):

「比丘!人有六界聚。此說何因?謂地界、水界、火界、風界、空界、識界。……唯有餘識,此何等識?樂識、苦識、喜識、憂識、捨識。

然而,在《相應阿含》的說法中,「樂、苦、喜、憂、捨」是「受」,不是「識」,不同於《中阿含》『分別六界經』。見《相應阿含》485 經:

云何說五受?謂樂根,喜根,苦根,憂根,捨根,是名說五受。

6-2-2-3-4. 無色界生死的異說及錯亂

6-2-2-3-4-1. 分別說部的無色界有色異說

分別說部承認六根是色陰,又融攝「無色界受生」的信仰。如此一來,分別說部既然要承認無色界有五陰的生死業報,只有發展出「無色界有色」的部派義理了。見說一切有部《阿毘曇毘婆沙論》卷四十三18:

「如毘婆闍婆提說:無色界有色。育多婆提說:無色界無色。問曰:毘婆闍婆提,為信何經,言無色界有色耶?答曰:依佛經。(彼說:)佛經說『名色緣識』,無色界有識故,亦應有名色。

毘婆闍婆提(巴 Vibhājyavādin)漢譯為分別說部,分別說部藉著經說「名色緣識」的說法,認為無色界有非色的識,即應當有「名色」。見分別說部《舍利弗阿毘曇論》卷十二19

云何取緣有?欲取、見取、戒取、我取緣未斷,若作欲行、色行、無色行,有報身口意業,是名取 緣 有。復次,取緣三有,欲有、色有、無色有。……云何無色有?二種無色有,或無色有即業有,或無色有即生有。云何無色有即業有?無色行未竟、未知、未斷,若作無色行有報身、口、意業,名無色有即業有。云何無色有即生有?若作業成就已,無色界天上受四種我分身,受、想、行、識,是名無色有即生有。此謂受有,此謂報有,此謂復有。如是無色行業有,如是無色行生有,是名無色有。」

分別說部傳誦的《舍利弗阿毘曇論》中,主張無色界有「受、想、行、識」的受生。在佛陀的教法中,「受、想、行」的生起必是緣「觸」,而「觸」是指根、境緣生識。若是主張無色界有「受、想、行、識」的受生,也就是認為無色界有六根,有根才會有根、境的因緣生識。

由於在分別說部傳誦的《相應部》是保持色陰是六根(愛集則食集,食集則未來生老死集;食集則有未來六處生;食集則色集)的說法,而《舍利弗阿毘曇論》主張無色界有「受、想、行、識」的受生,所以分別說部必需主張無色界有色陰的六根了。見《相應阿含》371 經;《相應部》『因緣相應』11,12經、『蘊相應』56 經:

《相應阿含》371 經:「六入處集是觸集,觸集是受集,受集是愛集,愛集是食集,食集故未來世生老病死、憂悲惱苦集,如是純大苦聚集。」

《相應部》12.11 經:「諸比丘!有此等四食,使有情或眾生存住,攝受為生。四食者何?或麤、或細之搏食,二是觸食,三是意思食,四是識食。諸比丘!此等四食使有情或眾生存住,攝受為生。……此等四食乃以愛為因、以愛為集……愛乃以受為因、以受為集……受乃以觸為因、以觸為集……觸乃以六處為因、以六處為集、以六處為生、以六處為起。」

《相應部》12.12 經:「識食為未來之再有、再生之緣,因有識(食)故有六處、緣六處而有觸。」

《相應部》22.56 經:「諸比丘!以何為色耶?諸比丘!四大種及四大種所造之色,名為色。依食之集而有色之集,依食之滅而有色之滅。」

如此主張,無色界即是有色。這正是說一切有部《阿毘曇毘婆沙論》指出「毘婆闍婆提說:無色界有色」的意思了。但是試想:如果無色界有「色、受、想、行、識」等五陰受生,何必說是無色界呢?

然而,無色界是有色嗎?最早提出無色界受生的苦行沙門學派,當然認為無色界是無色,因為他們認為有情眾生具有非色、常存的「梵性(命)」。佛陀認為五陰是緣生法,緣生法則無常、非我,既說六根是色,又說根、境緣生識,而根、境、識因緣具足則生受、想、行,當然不可能有離開色陰後,還能有受、想、行、識的生起。除此以外,緣生法則無常、非我,也不可能承認非色、常存的「梵性(命)」。因此,佛陀的教法中,根本無有「無色界受生」的教說信仰。

因為分別說部融攝了苦行沙門的「無色界受生」,提出了「欲界、色界、無色界」的三界生死說,所以在正統佛法之外,《舍利弗阿毘曇論》另說了「三(界)有」:欲有、色有、無色有。

6-2-2-3-4-2. 說一切有部的意根非色異說

如果要保持無色界是無色的說法,又要融攝異道沙門的「無色界生死」,則是如何?

若無色就是無有色法的色、聲、香、味、觸等五境,這就不會有「眼、色;耳、聲;鼻、香;舌、味;身、觸」的因緣,也無有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可說。如此一來,只能說無色界有非色的法境(受、想、行)與意根為緣,意、法為緣生意識,有意觸生受、想、行。這一說法,意根就需要是非色,也就是說一切有部持有的見解了,《相應阿含》322 經是這一說法。

6-2-2-3-5. 無色界生死是異說

根據經說來看,十二因緣的「取緣有」,古老經說針對「取緣有」的「有」,不是「三有」,應當是指「有身」,也就是「五陰」。佛教將五陰說為「有身」,所謂的「不受後有」是指「不再有五陰生」。見《相應阿含》71經、《相應部》『蘊相應』105經:

《相應阿含》71 經:「我今當說有身,有身集,有身滅,有身滅道跡。諦聽,善思,當為汝說。云何有身?謂五受陰。云何為五?色受陰,受、想,行、識受陰,是名有身。云何有身集?當來有愛,貪喜俱,彼彼樂著,是名有身集。云何有身滅?當來有愛,貪喜俱,彼彼樂著,無餘斷,吐、盡、離欲、滅,是名有身滅。云何有身滅道跡?謂八聖道:正見,正志,正語,正業,正命,正方便,正念,正定,是名有身滅道跡。」

《相應部》22.105 經:「諸比丘!我為汝等說有身、有身之集、有身之滅、有順身滅之道,諦聽。諸比丘!以何為有身耶?名為五取蘊。以何為五耶?謂:色取蘊……乃至……識取蘊是。諸比丘!此名為有身。諸比丘!以何為有身之集耶?當來有之渴愛…乃至…諸比丘!此名為有身之集。諸比丘!以何為有身之滅耶?彼渴愛之……乃至……。諸比丘!此名為有身之滅。諸比丘!以何為有順身滅之道耶?即八支聖道是。謂:正見……乃至……正定。諸比丘!此名為有順身滅之道。」

古老經說指的「有」,是「有身」、「五陰」,不是《舍利弗阿毘曇論》指的「取緣三有,欲有、色有、無色有」。見《舍利弗阿毘曇》『非問分緣品第五』20

「復次,取緣三有,欲有、色有、無色有。云何欲有?二種欲有,或欲有即業有,或欲有即生有。……云何色有?二種色有,或色有即業有,或色有即生有。……云何無色有?二種無色有,或無色有即業有,或無色有即生有。」

「有身」是指「五陰」,《舍利弗阿毘曇論》說的「欲有、色有、無色有」中,「無色有」是指無色界有五陰生死,也就是「無色界有色」的思想。

《舍利弗阿毘曇論》對「有」的論義解說,同樣的也,揉雜入《相應部》『因緣相應』2 經中,日後的說一切有部《相應阿含》298經,也接受這一新解釋。

《相應部》12.2 經:「諸比丘!何為有?諸比丘!此等有三有:欲有、色有、無色有是。諸比丘!以此謂之有。」

《相應阿含》298 經:「諸比丘!何為有?諸比丘!此等有三有:欲有、色有、無色有是。諸比丘!以此謂之有。」

分別說部《舍利弗阿毘曇論》的「取緣三有,欲有、色有、無色有」,是不合乎古老正統經說的傳誦。「無色有」是融攝「無色界生死」的異說信仰,不是 佛陀的教導。《舍利弗阿毘曇論》對十二因緣的部義解說,揉雜入傳統經說當中,變成增新的部義經說傳誦,也就是目前部派誦本的南傳銅鍱部《相應部》『因緣相應』2 經。這一出自分別說部的部義經說,日後為後出的說一切有部予以融攝,而成為現今《相應阿含》298 經的傳誦。

但是說一切有部的《相應阿含》298 經,在「名色」的解說上,改說是「色、受、想、行、識」,不同於《相應部》『因緣相應』2 經 對「名色」是「色、受、想、行、觸、作意」的主張。

《相應部》12.2 經:「諸比丘!何為名色?受、想、思、觸、作意、以此謂之名;四大種及四大種所造之色,以此謂之色。如是此名與此色,謂之名色。」

《相應阿含》298 經:「緣識名色者,云何名?謂四無色陰:受陰、想陰、行陰、識陰。云何色?謂四大,四大所造色,是名為色。此色及 前所說名,是為名色。」

6-2-2-4. 意根是色

佛陀說五陰的色陰,究竟是六根,或是地、水、火、風等四大呢?在色陰的因緣上,《相應阿含》41 經的解說是「愛集則色集」, 371 經是說「愛集是食集,食集故未來世生老病死」,334 經是說「愛因為業,業因為眼(、耳、鼻、舌、身、意)」。在對應的《相應部》『因緣相應』11 經也是說出「愛集則有食集,有食則使有情眾生存住」,『蘊相應』56 經說「食之集而有色之集」,『因緣相應』12 經指出「識食為未來之再有、再生之緣,因有識(食)故有六處」。這幾篇經文,共同說出「愛集」為「食集」,又「食集」是「色集」,而色陰是指「六處(眼、耳、鼻、舌、身、意)」。

因此,色陰是指「六處(眼、耳、鼻、舌、身、意)」,「意根」是色,意根不是非色。由於說一切有部要保持無色界是無色的說法,又要融攝異道沙門的「無色界受生」信仰,才會主張「意根是非色」。

《相應部》的傳誦,提出色陰生起的因緣是「愛」、「食」,也說色陰是「六處」,但又說色陰即是「四大」。這些說法的不一致,突顯出《相應部》的傳誦中,古說與新出部義之間的矛盾。如何抉擇?需要學人據實的作出「依經、依律、依史實」的判斷。

6-3. 關於其他的「界」說

在《相應阿含》456 經中,另有說到七界的「光界,淨界,無量空入處界,無量識入處界,無所有入處界,非想非非想入處界,有滅界」21 ,或是除了七界當中的滅界(指有身、五陰滅,即涅槃),或是根據七界轉說有三界的「欲界,色界,無色界」22,或說有「色界,無色界,滅界」23的說法。後世,據此而又有「三種出界」或「出三界」的說法。見《相應阿含》463經24(南傳《小部》『如是語』51經):

「三種出界。云何三?謂從欲界出至色界,色界出至無色界,一切諸行、一切思想滅界,是名三出界。」

此篇經文應當是出自部派佛教時代的增新傳誦,不會是 佛陀的教導。原因是 佛陀在十二因緣的教導中,關於每一生的生起25 ,說的是「六根」的生起,而六根是歸納於五陰當中的色陰。

佛教將五陰說為「有身」26 ,所謂的「不受後有」是指「不再有五陰生」。五陰的生起,必是依於色陰的「六根」。若有眼根,才有眼、色的因緣,當有眼、色的因緣時,才能生眼識,而有眼、色、眼識因緣的眼觸,則生受、想、行。如是眼根是色陰,眼識是識陰,眼觸因緣生的受陰、想陰、行陰,合為眼入的五陰。其餘,耳入處處、鼻入處、舌入處、身入處、意入處,也都是如此。

因此,在佛陀的教說中,五陰的識陰、受陰、想陰、行陰,都不可能離開六根的色陰,而能夠生起、住立。如此可知,無色的無色界是不可能有六根的生起,離開了六根,當然也不會有識陰、受陰、想陰、行陰的生起,所以有情眾生不可能受生於無色界,實際上只能有以非色為所緣的無色界定。

無色界的說法,應當是出自部派佛教的增新傳誦,不是古來傳誦既有的經說教法。在《相應阿含》與《相應部》的傳誦中,道品當中的定根、定力、定覺分與正定,都是指向為智慧、明攝導成就的四禪正定,而不是無色界定。可見不論是無色界或無色界定,都不是佛法的傳誦重點(參考《正法之光第 19期》p.11~p.14『意根是色或分色的釋疑』)。

《相應阿含》456 經說到的七界,不在律藏記載『界品』27的十八界中,應當出自部派佛教時代的傳誦。

6-4. 關於「界」的經說總結

分別說部系(如目前南傳佛教的銅鍱部)提倡的禪觀對象,不論是「三十二身分(Dvattimsakaro)」,或是「四界──地、水、火、風」與「六界──地、水、火、風、空、識」,都是融攝異學、異說的部派義解。分別說部傳授的禪觀法,用「觀三十二身分」,或是「四界分別觀」與「六界分別觀」,取代傳統佛教經說的「於五受陰當觀生、滅,於六觸入處當觀集、滅」28,也就是「十二因緣觀」的入手,無非是扭曲佛法的不當作法。尤其是對「緣生」的解釋,是採用「聚合」與「相依」的認識論,這是用了 佛陀破斥的「自生」、「共生」與「無因生」的觀點來解說,這更是錯解、混淆了佛陀的核心教法。分別說部的部義,影響佛教教說的範圍極為深徹廣泛,對後世佛教的發展與學人的修行趣向,造成巨大與難以估量的障礙。

現代的佛教學人,如果在探究佛陀的原說上,針對分別說部的部義思想,還有衍生的部義經說,缺乏應有的警覺與付之探究偏正的努力,勢必會在研究佛法與實踐修學上,產生自身難知、難度的重大損失。

  • 1. 見《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八十五:大正藏 T29 p.352.1 -2〜 19; p.352.3-13〜 24
    「(有部質疑經部:)法處云何?汝宗法處雖有三法, 而無積集。……又眾盲喻,違彼自宗。(經部說:)一一極微非依緣體,眾微和合成依緣論,彼對盲喻,極不相符。(有部反駁:)和集極微為依緣論,此對盲喻理不相違,許一一微是依緣故,執一一微非可見者,眾微和合亦應不見。……如說:製造『順別處經』立為異品。若爾便應棄捨一切違自部執聖教契經,如說製造二種空經,立為異品,亦越總頌。如是等類,互相非撥。 若謂此經非聖所說違餘經故,法處不說無色言故。如舍利子增十經中,唯作是言,有十色處。故知此經非入結集,但是對法諸師,愛無表色,製造安置阿笈摩中。若爾,對法諸師豈不亦能作如是說:譬喻部師,憎無表色,製造安置增十經中。如是展轉,更相非撥,便為壞亂一切契經。然增十經,為顯十種應遍知法,故但說言有十色處。」
  • 2. 見《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三:大正藏 T29 p.342.212~13; T29 p.344.2-11~24
  • 3. 見《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六:大正藏 T29 p.361.1-28 ~ p.361.2-7
  • 4. 見《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一:大正藏 T29 p.332.1-23~28
  • 5. 見《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四:大正藏 T29 p.352.3-12~13
  • 6. 見大正藏《雜阿含》41 經;南傳《相應部》『蘊處相 應』22.56經
  • 7. 見大正藏《雜阿含》41 經;南傳《相應部》『蘊相應』 22.56經
  • 8. 見《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八十五:大正藏 T29 p.352.1 -2~19; p.352.3-13~24
    「(有部質疑經部:)法處云何?汝宗法處雖有三法,而無積集。……又眾盲喻,違彼自宗。(經部說:)一一極微非依緣體,眾微和合成依緣論,彼對盲喻,極不 相符。(有部反駁:)和集極微為依緣論,此對盲喻理 不相違,許一一微是依緣故,執一一微非可見者,眾微和合亦應不見。……如說:製造『順別處經』立為異品。若爾便應棄捨一切違自部執聖教契經,如說製造二 種空經,立為異品,亦越總頌。如是等類,互相非撥。 若謂此經非聖所說違餘經故,法處不說無色言故。如舍 利子增十經中,唯作是言,有十色處。故知此經非入結集,但是對法諸師,愛無表色,製造安置阿笈摩中。 。。 。若 爾,對法諸師豈不亦能作如是說:譬喻部師,憎無表色,製造安置增十經中。如是展轉,更相非撥,便為壞 亂一切契經。然增十經,為顯十種應遍知法,故但說言 有十色處。」
  • 9. 見大正藏《雜阿含》68 經;南傳《相應部》『六處相應』35.107經
    見大正藏《雜阿含》209 經;南傳《相應部》『六處相 應』35.73經
  • 10. 見南傳《相應部》『念處相應』47.42 經;大正藏《雜阿含》609經
  • 11. 見《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三:大正藏 T29 p.342.2-12~13
  • 12. 見《阿毘曇毘婆沙論》卷十三:大正藏 T28 p.96.2-29 ~ p.96.3-3
  • 13. 見《阿毘達磨法蘊足論》卷十一:大正藏 T26 p.507.3-2~14
  • 14. 見大正藏《雜阿含》41 經;南傳《相應部》『蘊相 應』22.56經
  • 15. 見《大般涅槃經》卷第十九:大正藏T12 p.474.3-18~29
  • 16. 見《阿毘曇毘婆沙論》卷十三:大正藏 T28 p.96.2-29 ~ p.96.3-3.
  • 17. 見大正藏《雜阿含》39 經;南傳《相應部》『蘊相 應』22.54經
  • 18. 見《阿毘曇毘婆沙論》卷四十三:大正藏 T28 p.324.328~p.325.1-3
  • 19. 見《舍利弗阿毘曇論》卷十二:大正藏 T28 p.611.312~612.1-9
  • 20. 見《舍利弗阿毘曇論》卷十二:參大正藏 T28 p.611.316~p.612.1-2
  • 21. 見大正藏《雜阿含》456 經;南傳《相應部》『界相 應』14.11經
  • 22. 見大正藏《雜阿含》461(前段)經
  • 23. 見大正藏《雜阿含》461(後段)經
  • 24. 見大正藏《雜阿含》463經;南傳《小部》『如是語』51經
  • 25. .見大正藏《雜阿含》371,372,334 經;南傳《相應 部》』『因緣相應』12.11~12 經,『根相應』48.53 經, 『蘊相應』22.56經
  • 26. 見大正藏《雜阿含》71 經;南傳《相應部》『蘊相 應』22.105經
  • 27. .見《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卷第三十九:大 正藏 T24 p.407.2-17〜 p.407.3-4
  • 28. 見大正藏《雜阿含》276經;南傳《中部》『教難陀迦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