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Ven. Bhikkhu Vūpasama 隨佛法師
選錄自隨佛法師著《原始佛法與佛教之流變》2010年6月初版 部份內容
接《正法之光》第二十六期 p.16 ~ p.28
四、關於「阿毘達磨」的傳出
4-1 「持母者」與「持阿毘曇」的原意
在「第一次結集」以後的百年間,流傳在僧團內部的經與律是不斷的增新。每當僧團的自恣日,來自四方的僧眾共聚修行時,往往各有所說,此時對於來自各方的說法,是無法不顧一切的全然接受或反對。僧團處理的辦法,是讓持經、持律與持法的綱領者,別別各自論議所知的虛實。如南傳《銅鍱律》『大品』的『自恣犍度』1:
「自恣日,比丘等說法,誦經者結集經,持律者抉擇律,論法者相對論法。」
在僧自恣日,為僧眾分配居住的房舍時,是讓「持經」、「持律」與「持法綱領」的比丘,依照專長的共住一處。如南傳《銅鍱律》『經分別』2:
「比丘中之誦經者,相互誦經,彼等共住一處。持律者相互抉擇律,彼等同住一處。論法者相互論法,彼等共住一處。」
佛滅百年間,僧團當中有所謂:「持經、持律、持母者」。見南傳銅鍱部傳誦的《中部》『牧牛者大經Mahagopalakasuttam』3:
「諸比丘!言此比丘彼等多聞而通阿含,持法、持律、持智母之比丘。」
同樣的記載,也見於阿難系說一切有部傳誦的《中阿含》196經4:
「阿難!有二比丘於其中間,若干意起諍。謂:是法、非法,是律、非律,是犯、非犯,或輕、或重,可說、不可說,可護、不可護,有餘、無餘,可悔、不可悔。……阿難!相近住者,於中若有比丘持經、持律、持母者,此比丘共往至彼,說此諍事。若在道路止者,此諍當言止。……阿難!若多伴助者,持經、持律、持母者。阿難!彼比丘應者止此諍,以法、以律,如尊師教,面前令歡喜。」
雖然僧團有「持經、持律、持母者」的分別,但是止息意見的爭端還是「以法、以律」,可見「持母者」不是在「經」與「律」之外,另有特別的傳誦,依然是在「經」與「律」的範圍內。「持經者suttadhara」、「持法者dhammadhara」意指專門憶持「經法」的比丘,「持律者vinayadhara」是指專擅受持律戒的比丘,而「持母者」則是指探究「經法或律戒精要綱略」的比丘。「母」是指目得迦(巴mātika)、摩呾理迦(梵mātṛkā),義為本母、智母,行母等(音譯又有摩窒里迦、摩呾履迦、摩得勒迦、摩夷等),這是指依據經法、律戒整理的綱目或要略。佛說經法的綱要就稱為「經法本母」,律戒的綱要就稱為「律法本母」,所謂經說的「持母者mātikādhara」,就是指熟習於觀察、分析、憶持、講解「經法綱要」的比丘。
傳統的摩呾理迦,有經法(達磨)、律戒(毘奈耶)兩大類。關於「經法本母」,即傳統經法的摩呾理迦,在出自阿難系罽賓說一切有部傳述的《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卷四十5說:
「摩窒里迦……所謂四念處、四正勤、四神足、五根、五力、七菩提分、八聖道分,四無畏、四無礙解、四沙門果、四法句、無諍、願智及邊際定,空、無相、無願、雜修諸定、正入現觀及世俗智,苫摩他、毘缽舍那,法集、法蘊,如是總名摩窒里迦。」
在說一切有部傳誦的《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提到的「經法本母(摩窒里迦)」,除了原本傳統經說當中的「四念處、四正勤、四神足、五根、五力、七菩提分、八聖道分」以外,其實又兼雜了部派佛教時代傳出的「四無畏、四無礙解、四沙門果、四法句、無諍、願智及邊際定,空、無相、無願,雜修諸定、正入現觀及世俗智,苫摩他、毘缽舍那,法集、法蘊」等增新說法。
「第一次結集」後到佛滅後百年間,古、新傳誦的『七事修多羅』、『記說』、『祇夜』等九部經,被推崇為「無比法(阿毘達磨)」。在佛滅後百年「第二次結集」時,將『七事修多羅』、『記說』、『祇夜』等九部經,依據經說的長短分編為《相應阿含》(《相應部》)、《中阿含》(《中部》)、《長阿含》(《長部》),當時又將從九部經法整理出來的「經法綱要(本母、摩呾理迦)」,再按照法數予以「分類纂集」,即擴增發展為《增壹阿含》(《增支部》)的編集,成為第四部『阿含』。這部源自「經法綱要(本母、摩呾理迦)」,再予以「分類纂集」而擴增發展的《增壹阿含》,也被稱為『阿毘曇』。如在大眾部傳誦的《增壹阿含》中,將「持經、持律、持母者」改為「持經、持律、持阿毘曇(阿毘達磨)」,而「經法綱要(本母、摩呾理迦)」的阿毘曇,則是在三阿含以外的編纂集成。見漢譯《增壹阿含》『序品』卷一6:
「阿含雖難誦,經義不可盡,戒律勿令失,此是如來寶。禁律亦難持,阿含亦復然,牢持阿毘曇,便降外道術。宣暢阿毘曇,其義亦難持,當誦三阿含,不失經句逗。契經阿毘曇,戒律流布世,天人得奉行,便生安隱處。」
在阿難系傳誦的《增壹阿含》,只保持「第二次結集」集成的十事7;出自分別說部系的化地部8、法藏部9、飲光部10傳誦的《增支部》,都是增加為十一事;在大眾部傳誦的《增壹阿含》,則擴增為百事之多11。從分別說部系與大眾部的再增新,即可見到部派分裂後「部義」的增新是如何多了。
因此,經法的「持母者」,也有被翻譯作「持阿毘曇(abhidhamma 阿毘達磨,無比法,是對經法的讚嘆)」,但這是指「持九部經(『七事修多羅』、『記說』及『祇夜』)12的綱要者(摩呾理迦)」,後來又擴增集為《增壹阿含》的部份內容,這絕不是後世部派佛教所說的「持論者」。
關於「律戒本母」,如阿難系說一切有部《十誦律》『毘尼誦』、雪山部《毘尼母經》(這是金倉圓照的看法,但有可能是飲光部的傳誦),部派分裂後各部的「律戒本母」是同中有異,各有增減。「律戒本母」是僧伽律戒的綱要,包含三皈、受戒、布薩、安居等,種種生活規範,都分類編集。
阿毘達磨abhidhamma 與阿毘毘奈耶abhivinaya 的語辭,原本是針對傳統的經法及律戒,加以讚嘆為「無比法」、「無比律」的意思。特別是阿毘達磨abhidhamma,也被用來稱讚持誦經法綱要「持母者mātikādhara」的別稱(見漢譯《增壹阿含》6)。在後世的部派佛教時代,阿毘達磨abhidhamma 被轉變為宣揚部派主張、見解、信仰之『部義論述』的代名詞,或被稱為「對法」。因此,有信受部派傳誦之『論述』者,往往誤以為佛滅百年間的「持母者(持阿毘曇者)」,就是部派佛教『論述(阿毘曇、阿毘達磨)』的起源,進而錯誤的推論佛陀住世時應當就有了部派『論述(阿毘曇、阿毘達磨)』的原型。
4-2 「阿毘曇」與經、律的分立同列
在佛滅百年間,原本是熟習「經法綱要」的「持母者」,先是轉稱為「持阿毘曇」。後來的部派佛教時代,又將「阿毘曇」推崇為與「經」、「律」分立同列,作為在傳統「經」、「律」以外的另一種檢驗教說標準。如目前可以從南傳分別說系銅鍱部傳誦的《長部》與大眾系說出世部傳誦的《增壹阿含》的對比中,見到佛滅百年間僧團原是採取「依經、依律」的準則,檢驗四種不同來源的教說(四大廣說),被改為「經、律、戒、阿毘曇」等四種標準。兩部經誦對比如下:
南傳分別說系銅鍱部傳誦的《長部》『大般涅槃經』第四誦品:
「諸比丘!我將宣說四大教法。……若有比丘作如是說:「此是法.此是律、此是導師之教義,我親從世尊面前聽、受。」諸比丘!對此比丘之所說,不應讚歎,亦不應排拒,不讚歎、不排拒而善理解其辭句,相比較、相對照經、律。若此等相比較、相對照而不合經、律時,則其結論應為:「此確實非世尊之教言,而是此比丘之誤解。」如是,諸比丘!汝等應拒絕之。若與經、律相比較、相對照而彼與經、律相符合一致者,則其結論應為:「此確實如來之教言,此比丘是善理解。」諸比丘!應受持此為第一大教法。
復次,諸比丘!若有比丘如是言:「於某處有僧伽長老及多聞和合僧團之耆舊高德,此是法、此是律、此是(導)師之教言,我親從僧伽長老面前聽、受。」……若有比丘作如是言:「於某處有多聞、知阿含、持法、持律、持摩夷之眾多長老比丘等居住,此是法、此是律、此是導師之教言,我親從其長老比丘等前聽、受。」……若有比丘作如是言:「於某處有多聞通達阿含、持法、持律、持摩夷之一長老比丘居住,此是法、此是律、此是導師之所說,我親從彼長老面前聽、受。」……若此等相比較、相對照經、律,與經、律相合一致者,則其結論為:「此確實世尊之教言,彼長老之正解。」諸比丘!應受此第四大教法。諸比丘!當受持此為四大教法。」
從《長部》『大般涅槃經』第四誦品的經句中,可知不論是持法、持律或持摩夷(本母)之長老的說法,都還是要「相比較、相對照經、律」,如果內容能夠「與經、律相合一致」,才能確定的說:「此確實世尊之教言,彼長老之正解。」可見「經法本母」的地位,並沒有成為傳統之「經」、「律」以外的另一標準。此外,大眾系(可能是說出世部)傳誦的漢譯《增壹阿含》『聲聞品』第五經:
「若有比丘從東方來,誦經、持法、奉行禁戒。彼便作是語:我能誦經、持法、奉行禁戒,博學多聞。正使彼比丘有所說者,不應承受,不足篤信,當取彼比丘而共論議,案法共論。所謂案法論者,此四大廣演之論,是謂契經、律、阿毘曇、戒。……當向彼比丘說契經、布現律、分別法。正使說契經時、布現律、分別法時。若彼布現,所謂與契經相應,律、法相應者,便受持之。設不與契經、律相應者,……此非如來所說,……非正經之本。……以不相應,當問戒行,設不與戒行相應者,當語彼人,此非如來之藏也!即當發遣使去,此名初演大義之本。若有比丘從南方來……若有比丘從西方來……若有比丘從北方來……然當向彼比丘問契經、律、阿毘曇、戒。共相應者,便當問義,若復與義相應,便當歎譽彼比丘:善哉!善哉!賢士!此真是如來所說,義不錯亂,盡與契經、律、阿毘曇、戒共相應。當以法供養得彼比丘。」
從以上兩部經說內容的對比來看,可明顯的看出大眾系《增壹阿含》『聲聞品』第五經和南傳銅鍱部之《長部》『大般涅槃經』第四誦品,原是出自同一經誦。由於《長部》說的「經」與「律」,在《增壹阿含》被轉變為「契經」及「律」、「戒」等三項,這是將「律」分為「戒」、「律」兩項的新說法。但是「律」與「戒」原都是「律」啊!《增壹阿含》對於「阿毘曇(即阿毘達磨abhidharma 的簡譯)」的說法,先是將原來的「持母者(持摩夷)」,轉稱為「持阿毘曇」(見漢譯《增壹阿含》『序品』6),又在『聲聞品』第五經將《長部》原來的「依經、依律」標準,改變為「與契經相應,律、法相應」,這是將「本母」改稱的「阿毘曇」當做勘驗標準了。
後來,大眾部傳誦的《增壹阿含》,又進一步的將原來「持母者(持摩夷)」持誦的「本母」所轉稱的「阿毘曇」,推崇為與佛說的「經」、「律」是同等的地位,作為抉擇教說偏正的標準之一。如《增壹阿含》提到「契經」、「律」、「阿毘達磨」為三藏。見《增壹阿含》『序品』13:
「時阿難說經無量,誰能備具為一聚?我今當為作三分,造立十經為一偈,契經一分,律二分,阿毘曇經復三分。過去三佛皆三分,契經、律、法為三藏。」
在《增壹阿含》『序品』提到的「契經」、「律」、「阿毘曇」等三藏,是將「持母者」持誦的「本母(又稱阿毘曇)」推崇為與「經」、「律」同列,並沒有將「律」分為「戒」、「律」兩項。當然,這也同時的發現,在佛滅百年間增新傳誦的『本事』中,提到尸棄佛等過去六佛,最初增新的內容可能只有說「過去三佛」而已!
佛教發生部派分裂以後,由後世部派宗師、學人所演繹、闡揚自派思想的「部派論述」,除了是被宗派門徒自讚、自我推崇為「abhidhamma 無比法(阿毘曇)」以外,同時也是將自派宗師著作的「部派論述」,推崇為自部學人學習的標準之一。因此,部派佛教的學習內容,除了傳統的『四部聖典』與『律藏』以外,還包括部派宗師的『論述(阿毘達磨)』,這就是部派佛教時代廣為尊稱的「經」、「律」與部派自傳的「阿毘達磨(對法、論)」等三藏。在《增壹阿含》『序品』提到的「契經」、「律」、「(本母)阿毘曇」等三藏,既不同於南傳巴利《長部》『大般涅槃經』第四誦品主張的「依經、依律」準則,而由傳統「經法本母」轉稱的「阿毘曇」,也不同於部派宗師的「論述(阿毘曇)」。但是《增壹阿含》『序品』提到「契經」、「律」、「阿毘曇(經法本母)」為三藏的「新說法」、「新標準」,確實是會讓世人誤以為同等於由後世部派自尊的「經」、「律」與部派自傳的「阿毘達磨(對法、論)」等三藏。從《增壹阿含》傳誦的改變,可以知道為了推崇部派的「論說(阿毘曇)」,後世學人是費了很多的心思。
原是同出自優波離師承的分別說部與大眾部,在此經的傳誦上有所不同,正是反應出「(佛滅後百年間的)根本佛教」與「(佛滅116 年後的)部派佛教」,兩者在傳誦上發生的演變及差異,而「部派佛教」就是以部派宗師的思想、主張,也就是阿毘達磨(論),作為學習的依歸及標準。在部派佛教時代,各部派將部派宗師著作的『論述(阿毘曇、阿毘達摩)』,附會於佛說或聖弟子說,作為抉擇教說偏正的標準之一,並且推崇為與傳統《經藏》、《律藏》同列的傳誦標準──《論藏》,正是確立部派的主要方法。如此可知,漢譯《增壹阿含》『聲聞品』第五經的傳誦轉變,應是出於部派佛教時代的事件。
早期新增傳誦的部份,就是南傳巴利《長部》『大般涅槃經』第四誦品提到的,早期僧團以「第一次結集」集成的「經」與「律」為準,抉擇、取捨四種不同來源的傳誦(四大教法)。另外揉雜了出自部派的「部義增附」部份,則是漢譯《增壹阿含》『聲聞品』第五經中,提到以「阿毘曇(阿毘達磨)」作為抉擇傳誦之標準的說法。此時原是「依經依律」為準,判擇四種不同來源傳誦(四大教法)的真偽,轉變成被稱為「四大廣演之論」的「契經、律、阿毘曇、戒」,而作為四種判擇傳誦真偽的標準了。其中依經的標準不變,律與戒則都是出自原來的「律」,而原為「本母」改稱的「阿毘曇(阿毘達磨)」就是新增的標準。部派分裂後,「部派論述(阿毘曇)」就取代了原為「本母」改稱的「阿毘曇(阿毘達磨)」,成為與經、律同列的學法依據。
現代的佛教學人不知,誤以為部派佛教宗師傳出的『論述(阿毘達摩)』,就是源自佛滅後百年間的「持母者」、「持阿毘曇」者。這些推崇『論述』的學人,卻不知漢譯《增壹阿含》『序品』提到的「持阿毘曇」者,實際上是將熟習「九部經法(『七事修多羅』、『記說』及『祇夜』)綱要」的「持母者」,加以轉化為「持阿毘曇」的說法,根本無關乎後世部派傳誦的『論述』。甚至誤以為漢譯《增壹阿含》『聲聞品』第五經中,在「經」與「律」之外,作為抉擇傳誦之標準的「阿毘曇(阿毘達磨)」,正是「持母者」、「持阿毘曇」持誦的內容,應當就是部派佛教各種『阿毘達磨(論述)』的源頭了。再加上某些部派傳誦的律、論中,又有說到「五百結集」時集出『論(阿毘曇)』,推崇出自佛在天上說,或推重是出自舍利弗、摩訶迦旃延、富樓那等聖弟子所傳,更讓這些學人誤以為「持母者」、「持阿毘曇」持誦的內容,就是部派傳誦的『阿毘達磨(論述)』,是源自 佛陀時代已有的傳誦。這些想法,都是受到諸多部派揉雜古新記載的誤導,加上信仰『部派論述』的情感需要,為了合理化『部派論述』,才有種種不合實際的推理及想像。
4-3 「阿毘達磨」的原義及新義
佛滅百年間的佛教有『七事修多羅』、『記說』、『祇夜』共有九部經的說法,並被讚嘆為「無比法(abhidhamma 阿毘達磨)」14。後來在教說次第增新中,又根據經、律內容予以分類為「九分教」15的說法,「九分教」是指:『修多羅』、『祇夜』、『記說』、『伽陀』、『優陀那(無問自說)』、『本事』、『本生』、『方廣』、『未曾有法』。後來的部派佛教時代,又在教說的擴大纂集中,對於傳誦的分類又予以增加為「十二分教」16。
「十二分教」是在舊有的「九分教」之外,再增加『因緣』、『譬喻』、『論議』等三項。
在後世說的「十二分教」中,當中的『論議』稱為優波提舍upadeśa。優波提舍upadeśa 譯為「廣博」、「合集」、「廣說」、「廣演之教」。優波提舍的本義,是指佛滅後百年間僧團針對四種不同來源(四大廣說)的經法及律戒傳誦,先經過「依經、依律」的勘驗、審定後,再共同論議、抉擇是否相應於佛說。如果相應於「第一次結集」集成的經與律的說法,就稱為優波提舍。譬如:優波提舍法upadeśadhamma、優波提舍律upadeśa-vinaya。見《律二十二明了論》17:
「律中如來所立戒,有四百二十。於婆藪斗律,有二百戒。於優波提舍律,有一百二十一戒。於比丘尼律,有九十九戒。」
分化自阿難系的說一切有部,將合於「第一次結集」集成的經、律的傳說,稱為「摩訶優波提舍」Mahāupadeśa(又譯為大白說),如不合於經、律的傳說,就稱作「迦盧優波提舍」Kāḷaupadeśa(又譯為黑說)。因此,優波提舍18譯為「廣博」、「廣說」、「廣演之教」與「合集」的雙重意涵。但是在部派分裂以後,優波提舍主要是指「十二分教」當中的『論議』了。
此外,優波提舍也是舍利弗Ṥāriputra 的名字,而分別說部的部主目犍連子帝須,也被稱為目犍羅優波提舍。在大眾部傳誦的《舍利弗問經》19也記載著「目犍羅優波提舍,起曇無屈多迦部」,曇無屈多迦Dharmaguptaka 就是法藏部的部主曇無德,說是出自目犍羅優波提舍的座下。目犍羅優波提舍,也就是分別說部的部主目犍連子帝須Moggaliputta-tissa的另一漢譯說法。
另再根據『三論玄義檢幽集』的記載,分化自分別說部的南印法藏部,部主曇無德自稱是勿伽羅的弟子。見『三論玄義檢幽集』卷六20引真諦的說法:
「法護(法藏的異譯),是人名。此羅漢是目連弟子,恒隨目連往天上人中。……此部自說:勿伽羅是我大師。」
勿伽羅應當就是Moggaliputta-tissa 當中Moggali 的音譯漢詞。因此,《舍利弗阿毘曇》的傳出者,到底是指大阿羅漢的舍利弗,還是暗指出自分別說部的部主目犍羅優波提舍(目犍連子帝須)呢?
4-4 「阿毘達磨論」的傳出及發展
「阿毘達磨」的原義,原是讚嘆佛教傳誦的經法為「無比法」,部派分裂後才被引用為「部派論說(對法)」的專稱。從前面章篇所列的比對考證來看,佛教最早傳出的『論書』,應當是部派佛教分別說部傳誦的《舍利弗阿毘曇》。此論被分別說部系宣傳是出自舍利弗的傳承,也就是優波提舍所傳,而十二分教當中的『論議』又稱為優波提舍。然而,這到底是說出自「四大廣說」的傳誦,還是暗指源自分別說部部主目犍羅優波提舍(目犍連子帝須)掌教時,分別說部傳出的《舍利弗阿毘曇》?
『阿毘達磨(論)』的傳出,確實是出自部派佛教時代,最早的「阿毘達磨」應當是分別說部《舍利弗阿毘曇》,影響佛教也最為深遠。《舍利弗阿毘曇》的影響,除了印大陸分別說系的化地部、法藏部、飲光部,還有說一切有部再分出的犢子部系之正量部、法上部、賢冑部、密林部,都傳承《舍利弗阿毘曇》以外,更深入佛教各部派編造的『阿毘達磨(論)』。不論是大眾部系的『阿毘達磨(論)』,或是錫蘭銅鍱部七論,乃至說一切有部以《發智論》為本的七論,都有《舍利弗阿毘曇》的思想與主張在內。在佛教各部派中,除了阿難系雪山部與阿難系說一切有部再分出的「說經部」,不同意『阿毘達磨(論)』是出自佛說,其餘佛教各部都以為『阿毘達磨(論)』源自佛說,或聖弟子的編集傳誦。
在《舍利弗阿毘曇》傳出之前,佛教無有任何『論述(阿毘達磨)』的傳承,只有「持經、持律」,還有熟習「經法或律戒綱要」的「持母者」而已!在佛滅後百年的「第二次結集」以前,佛滅百年間的僧團,就有將傳誦經說當中的教法綱要(摩呾里迦),予以「分類纂集」的作法,像是現代的辭典編集,目的是方便學習及研究。這一將經說法義予以「分類纂集」的成果,就是《增壹阿含》。「第二次結集」將內古、新傳誦編集成四部聖典時,《增壹阿含》在四部聖典的集成次第上,各派的說法多數說是在最後完成。如下:
一、說一切有部《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卷第三十九21:「此蘇怛羅是佛真教。復作是言:『自餘經法,世尊或於王宮、聚落、城邑處說,此阿難陀今皆演說,諸阿羅漢同為結集。但是五蘊相應者,即以蘊品而為建立;若與六處、十八界相應者,即以處、界品而為建立;若與緣起、聖諦相應者,即名緣起、(聖諦)而為建立;若聲聞所說者,於聲聞品處而為建立;若是佛所說者,於佛品處而為建立;若與念處、正勤、神足、根、力、覺、道分相應者,於聖道品處而為建立;若經與伽他相應者,(於八眾品處而為建立);此即名為相應阿笈摩。若經長長說者,此即名為長阿笈摩;若經中中說者,此即名為中阿笈摩;若經說一句事、二句事乃至十句事者,此即名為增一阿笈摩。』爾時大迦攝波告阿難陀曰:『唯有爾許阿笈摩經,更無餘者』。」
二、大眾部《摩訶僧祇律》卷三二22:「尊者阿難誦如是等一切法藏:文句長者集為長阿含;文句中者集為中阿含;文句雜(相應)者集為雜阿含(相應阿含),所謂根雜(相應)、力雜(相應)、覺雜(相應)、道雜(相應),如是比等名為雜(相應);一增、二增、三增乃至百增,隨其數類相從,集為增一阿含。」
三、化地部《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三十23:「迦葉如是問一切修多羅已。僧中唱言:此是長經今集為一部,名長阿含;此是不長不短今集為一部,名為中阿含;此是雜(相應)說,為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天子、天女說,今集為一部名雜阿含(應正名為相應阿含);此是從一法增至十一法,今集為一部名增一阿含。」
四、法藏部《四分律》卷五四24:「如長阿含說,彼即集一切長經,為長阿含;一切中經,為中阿含;從一事至十事,從十事至十一事,為增一(阿含);雜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私、諸天雜(相應)、帝釋雜(相應)、魔雜(相應)、梵王(相應),集為雜阿含(應正名為相應阿含)。」
五、飲光部《毘尼母經》卷四25:「諸經中所說:與長阿含相應者,總為長阿含;諸經中所說,與中阿含相應者,集為中阿含;一、二、三、四乃至十一數增者,集為增一阿含;與比丘相應、與比丘尼相應、與帝釋相應、與諸天相應、與梵王相應,如是諸經,總為雜阿含(應正名為相應阿含)。」
六、銅鍱部《銅鍱律》『小品』26:「時,具壽摩訶迦葉問具壽阿難梵網經之因由及人。……時,具壽摩訶迦葉問具壽阿難沙門果經之因由及人。……由此方便,問五部經,具壽阿難隨問而答之。」
銅鍱部傳誦的《銅鍱律》『小品』五百犍度中,提到先問阿難《梵網經》(巴Brahmajāla Sutta),《梵網經》是編在銅鍱部傳誦的《長部》第一經;接著問《沙門果經》(巴Sāmaññaphala Sutta),《沙門果經》是編在銅鍱部傳誦的《長部》第二經;依著這樣的問答次序,問答了五部聖典。根據目前南傳銅鍱部傳誦的《經藏》來看,銅鍱部編集的次第是《長部》、《中部》、《相應部》、《增支部》、《小部》。
從上可知,經師傳承的阿難系說是先集《相應部》,律師傳承的優波離系大眾部及分別說部,都說是先集《長部》。經師(阿難系僧團)傳說的次第,是在陳述聖典集成歷史的次第,而律師(優波離系僧團)傳說的次第,應是在聖典發展完備後,部派再依據聖典的內容,編排出自部引導世人學法、辨證、禪修與生活日用的運用次第。
關於部派佛教各派傳誦的『論述(阿毘達磨)』,在部派佛教時代以前,事實上是找不到任何共同的源頭。如果要問:何者是部派佛教各派『論述(阿毘達磨)』的源頭?答案就是出自分別說部宗師的著作,附會是出自舍利弗傳承,神化為源自 佛陀在天上所說的《舍利弗阿毘曇》。
- 1. 見南傳《銅鍱律》『大品』:參臺灣元亨寺出版 南傳大藏經 第三冊p.298
- 2. 見南傳《銅鍱律》『大品』:參臺灣元亨寺出版 南傳大藏經 第三冊p.268
- 3. 見南傳《中部》第四品:參臺灣元亨寺出版 南傳大藏經
- 4. 見《中阿含》196 經卷五十二:參大正藏 T1 p.755.1-10~23
- 5. 見《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卷四十:參大正藏 T24 p.408.2-10~23
- 6. a. b. c. 見《增壹阿含》卷一:參大正藏 T2 p.552.2-14~21
- 7. 見《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卷第三十九:大正藏T24 p.407.2-17~p.407.3-4 「若經說一句事,二句事,乃至十句事者,此即名為增一阿笈摩」
- 8. 見《五分律》卷三十:參大正藏 T22 p.191.1-23~29 「此是從一法增至十一法,今集為一部名增一阿含」
- 9. 見《四分律》卷五十四:參大正藏 T22 p.968.2-18~25 「從一事至十事,從十事至十一事,為增一(阿含)」
- 10. 見《毘尼母經》卷四:參大正藏T24 p.818.1-15~29 「一、二、三、四乃至十一數增者,集為增一阿含。」
- 11. 見《摩訶僧祇律》卷三二:參大正藏 T22 p.491.3-16~22 「一增、二增、三增、乃至百增,隨其數類相從,集為增一阿含」
- 12. 見《摩訶僧祇律》卷三十四:參大正藏 T22 p.501.3-25 「阿毘曇者,九部經。」 見《摩訶僧祇律》卷七:參大正藏 T22 p.281.3-17 「所謂九部經,修多羅、祇夜。」
- 13. 見《增一阿含經》『序品』卷一:參大正藏 T2 p.549.3-24~27
- 14. 見《摩訶僧祇律》卷七:參大正藏 T22 p.281.3-17
- 15. 見《摩訶僧祇律》卷七:參大正藏T22 p.281.3-18~21 「所謂九部經:修多羅、祇夜、授記(記說)、伽陀、優陀那、如是語經(本事)、本生經、方廣、未曾有法。於此九部經更作異句、異字、異味、異義,各各異文辭說自誦習,持亦教他誦持。」 見《銅鍱律》『經分別』:參南傳大藏經 第一冊 p.13 「舍利弗!拘摟孫佛、拘那含牟尼佛、迦葉佛,廣為聲聞弟子說法不厭,為弟子多說修多、祇夜、記說、伽陀、優陀南、如是語、本生、未曾有、毘陀羅;為諸弟子制立學處,制說波羅提木叉。諸佛世尊、大聲聞等滅後,種種名、種種族、種種種、種種姓出家,後諸弟子梵行久住。」
- 16. 見《中阿含》卷一『七法品』『第一經』:參大正藏 T1 p.421.1 「比丘知正經、歌詠(祇夜)、記說、偈(伽陀)、因緣、撰錄(譬喻)、本起(本事)、此說(優陀那)、生處(本生)、廣解、未曾有法及說是義。」 見《增壹阿含》卷二十一『苦樂品』第五經:參大正藏 T2 p.657.1-2~4 「十二部經如來所說:所謂契經、祇夜、本末、偈、因緣、授決、已說、造頌、生經、方等、合集、未曾有。」 見《增壹阿含》卷四十六『放牛品』『第一經』:參大正藏 T2 p.794.3-28 ~ p.795.1-1 「比丘於十二部經擇而行之。所謂契經、祇夜、授決(記說)、偈(伽陀)、因緣(優陀那)、本末(本事)、方等(方廣)、譬喻、生經(本生)、(無問自)說、廣普、未曾有法。」 見《雜阿含》1138經:參大正藏 T2 p.300.3-5~8 「佛告二比丘。汝等持我所說修多羅、祇夜、受記、伽陀、優陀那、尼陀那、阿波陀那、伊帝目多伽、闍多伽、毘富羅、阿浮多達摩、優波提舍等法。」 見《般泥洹經》卷下:參大正藏 T1 p.188.1-18~21 「謂佛所說,十二部經:一文、二歌、三記、四頌、五譬喻、六本記、七事解、八生傳、九廣博、十自然、十一道行、十二兩現,是名為法。」
- 17. 見《律二十二明了論》一卷:參大正藏T24 p.666.1-7~10
- 18. 見《增壹阿含》卷二十一『苦樂品』第五經:參大正藏T2 p.657.1-2~4 「十二部經如來所說:所謂契經、祇夜、本末、偈、因緣、授決、已說、造頌、生經、方等、合集、未曾有。」 見《增壹阿含》卷四十六『放牛品』『第一經』:參大正藏T2 p.794.3-28 ~ p.795.1-1 「比丘於十二部經擇而行之。所謂契經、祇夜、授決(記說)、偈(伽陀)、因緣(優陀那)、本末(本事)、方等(方廣)、譬喻、生經(本生)、(如是)說、廣普、未曾有法。」
- 19. 見《舍利弗問經》:參大正藏 T24 p.900.3-3~4
- 20. 見『三論玄義檢幽集』卷六:參大正藏 T70 p.465.2
- 21. 見《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卷第三十九:大正藏T24 p.407.2-17〜p.407.3-4 見《瑜伽師地論》卷八五;參大正藏T30 p.772.3-9~28 「事契經者,謂四阿笈摩。一者雜阿笈摩、二者中阿笈摩、三者長阿笈摩、四者增一阿笈摩。……即彼相應教,更以一、二、三等漸增分數道理而說,是故說名增一阿笈摩。」
- 22. 見《摩訶僧祇律》卷三二:參大正藏T22 p.491.3-16~20
- 23. 見《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三十:參大正藏T22 p.191.1-23~28
- 24. 見《四分律》卷五四:參大正藏T22 p.968.2-18~22
- 25. 見《毘尼母經》卷四:參大正藏T24 p.818.1-15~29
- 26. 見《銅鍱律》『小品』第十一 五百犍度:參南傳大藏經 第四冊 p.384-14~3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