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陀正覺後2456年/西元2024年

關於「第一次律戒的結集」

Ven. Bhikkhu Vūpasama 隨佛法師
選錄自隨佛法師著《原始佛法與佛教之流變》第二章「第一次結集」的集成 2010

第三品 「第一次結集」集成的律戒

第一目 集律的過程與異議

佛陀滅後二個月,大迦葉號召「第一次結集」,復經三個月完成,優波離代表僧團集律之共識,將佛陀制定的律戒誦出。第一次結集時,有那些上座主持結集律藏會議?在優波離之傳承中,南方分別說部之本部轉化的化地部,其傳誦的漢譯《五分律》1記載︰

「集毘尼(律)法時,長老阿若憍陳如為第一上座,富蘭那(即富樓那)為第二上座,曇彌為第三上座,陀婆迦葉為第四上座,跋陀迦葉為第五上座,大迦葉為第六上座,優波離為第七上座,阿那律為第八上座。凡五百阿羅漢不多不少,是故名為五百集法。」

在初始之律戒結集大會上,當律戒結集完成後,阿難提出:佛於臨涅槃時,對於戒律曾說「小小戒聽除」。因此,當時參與結集會議的大德長老,對於佛制之戒律中,「何為是小小戒?」的問題,各自提出了不同的見解及議論。大迦葉為此而問阿難,可曾問佛:「何為小小戒」?阿難回答大迦葉說:「時佛身痛,恐以惱亂」。當時阿難顧慮佛陀的精神體力,而不忍提問。這應是出於敬佛、護佛的心境,但大迦葉為此而訶責阿難。此見《五分律》「五百結集」2

「阿難復白迦葉言:我親從佛聞,吾般泥洹後,若欲除小小戒聽除。迦葉即問:『汝欲以何為小小戒』?答言:不知。又問何故不知?答言:不問世尊。又問:何故不問?答言:時佛身痛恐以惱亂。迦葉詰言:汝不問此義犯突吉羅,應自見罪悔過。阿難言:大德!我非不敬戒不問此義,恐惱亂世尊,是故不敢。我於是中不見罪相,敬信大德今當悔過。」

此事亦見於北方上座阿難系說一切有部之古律《十誦律》3,而對於大迦葉的訶責,阿難並不以為然,但為了尊敬大迦葉,阿難還是表達了歉意。由於大迦葉既為了避免此一問題,引起僧團內部意見的分歧及爭端,又為了避免諸外道及在家人等,對於僧眾捨棄「小小戒」有所疑慮及輕慢,所以大迦葉作出「佛所不制不應妄制,若已制不得有違」的結論。此見分別說系化地部之漢譯《五分律》4「五百結集」:

「迦葉復詰阿難言:若我等以眾學法為小小戒,餘比丘便言:至四波羅提提舍尼亦是小小戒。若我等以至四波羅提提舍尼為小小戒,餘比丘便復言:至波逸提亦是小小戒。若我等以至波逸提為小小戒,餘比丘便復言:至尼薩耆波逸提亦是小小戒。俄成四種何可得定(論)?迦葉復言:若我等不知小小戒相而妄除者,諸外道輩當作是語:沙門釋子其法如煙,師在之時所制皆行,般泥洹後不肯復學。迦葉復於僧中唱言:我等已集法竟,若佛所不制不應妄制,若已制不得有違,如佛所教應謹學之。」

此說亦見於分別說系銅鍱部之《銅鍱律》5,另在他系諸部律中也都有類似的記載。如「我等不聽捨微細戒」、「我等盡當受持不應放捨」,此見北方上座說一切有部傳之《十誦律》6

「長老摩訶迦葉集僧言:我等不聽放捨微細戒。
何以故?外道異學若聞是事,……外道異學有如是言:大師在時釋子沙門皆具持戒,師滅度後不能具持戒,便還放捨,釋子法滅不久。譬如燃火煙出,火滅煙止。以是故,我等一心集會籌量,不聽捨微細戒

若我等聽放捨微細戒者,諸比丘不知何者是微細戒,或如是言:微細戒非獨是突吉羅,更有四波羅提提舍尼,亦名微細戒。……或有比丘。不知何者是微細戒,作如是言。非獨突吉羅。四波羅提提舍尼。九十波夜提。亦名微細戒。……如是言。非獨突吉羅。四波羅提提舍尼。九十波夜提。是微細戒。三十尼薩耆波夜提。亦名微細戒。……作如是言。非獨突吉羅。四波羅提提舍尼。九十波夜提。三十尼薩耆波夜提。二不定法亦名微細戒。……作如是言。微細戒非獨是突吉羅。四波羅提提舍尼。九十波夜提。三十尼薩耆波夜提。二不定法。十三僧伽婆尸沙。亦名微細戒。……或有比丘作如是言。我受持四戒餘殘戒放捨。以是故,我等一心集會籌量,不聽捨微細戒,我等隨佛結戒,若佛結戒一切受持。佛經中說,摩伽陀國中大臣婆羅沙迦婆羅門因緣,七不滅法中,若諸比丘佛不結戒不結,已結戒不捨,如說戒受持,諸比丘善法增益不滅。以是故,我等盡當受持不應放捨。」

可見對「微細戒」是否持守不異? 佛陀與大迦葉是不同調,這是阿難系與優波離系的共說。當五百結集終了,富蘭那7(巴Puṇṇa-mantāni-putta)長老,率領五百比丘眾從南山來,對於大迦葉主持的結集會議,一方面表達支持、讚許,同時對大迦葉集成之律的內容,提出些許不同的意見,富蘭那長老認為自身從佛親聞的教說,也應當受持傳誦。此見優波離系化地部之『五分律』8記載:

「時長老富蘭那在南方,聞佛於拘夷城般泥洹,諸長老比丘共集王舍城論比尼法。自與眷屬如屈伸臂頃來到眾中,語迦葉言:我聞佛泥洹,上座比丘皆共集此論比尼法,為實爾不?迦葉答言:大德!實爾。富蘭那言:可更論之?迦葉即如上更論。論已,富蘭那語迦葉言:我親從佛聞,內宿;內熟;自熟;自持食、從人受;自取果食;就池水受;無淨人淨果除核食之。迦葉答言:大德!此七條者,佛在毘舍離時,世飢饉乞食難得故權聽之,後即於彼還更制四,至舍衛城復還制三。富蘭那言:世尊不應制已還聽,聽已還制。迦葉答言:佛是法主於法自在,制已還聽,聽已還制,有何等咎?富蘭那言:我忍餘事,於此七條不能行之。迦葉復於僧中唱言:若佛所不制不應妄制,若已制不得有違,如佛所教應謹學之。」

富蘭那長老說:「我親從佛聞:內宿;內熟;自熟;自持食、從人受;自取果食;就池水受;無淨人淨果除核食之」。依『五分律』說:「內宿」是寺院內藏隔宿飲食;「內熟」是在寺院內烹煮飲食;「自熟」是比丘們自己煮;「自持食,從人受」,是指自己可伸手受食,也可以從人受(依優波離集律,要從別人手授或口授才可以喫);「自取果食」、「就池水受」,指堅果類及藕根、蓮子、菱芡根等,都可以自己動手取食;「無淨人淨果除核食」,是指得到果實,如沒有淨人代為去皮除果核,可以自己處理後喫食。對於富樓那Pūrṇamaitrāyaṇiputra 的異議,結集會議主席大迦葉提出, 佛陀原制戒不許此七事,後來是因為毘舍離饑荒導致食物難得, 佛陀顧慮僧眾難以乞得食物,才方便允許行前七事,當饑荒過去後即已逐次恢復原制。

對於大迦葉提出七事在饑荒後,已為佛復制如初的看法,富樓那回以「世尊不應制已還聽,聽已還制」,而大迦葉則答以「世尊是一切知見故,宜制已還開,開已復制」,此可見於分別說系法藏部之《四分律》9。最後富樓那提出「我忍餘事,於此七條(《四分律》說八事),不能行之」的決定,還是堅持不同的意見。另在分別說系銅鍱部的『小品』「五百結集」10中,也提到富蘭那長老說:

「結集法與律雖善,然而,我如世尊現前時所聞、所受而受持」。

這七事開制後再恢復重制的始末因緣,亦可見於優波離系分別說系法藏部之《四分律》11

我於穀貴時,慈愍諸比丘故,放捨四事,內宿、內煮、自煮、自取食。今諸比丘故食耶?阿難白佛言:故食。佛言阿難:不應食,若食如法治。佛告阿難:我以穀貴時,愍諸比丘故聽此法,朝受小食,從彼持來,若胡桃果等及水中可食物。如是等故食耶?阿難答言:爾。佛言:不應食,若食如法治。」

另在分別說系銅鍱部《銅鍱律》『大品』「藥犍度」12也說:

爾時,毘舍離豐饒,穀物充足,而易乞食……世尊靜居宴默,心生思量:「饑饉穀乏而不易乞食時,我許諸比丘藏於屋內、煮於屋內、自煮,從他取而受(由供養者家)持來之物,于食時以前所受之物,林中所生之物,池中所生之物,許(食用之)」……世尊由此因緣說法,告諸比丘:「饑饉穀乏,不易乞食之時……我今日起,廢棄此等。諸比丘!藏於屋內、煮於屋內、自煮,從他取而受之物,不得食用,食者墮惡作。諸比丘!(由供養家)持來之物,食時以前所受之物,林中所生之物,池中所生之物,食訖已謝者,雖非餘食,亦不得食,食者應如法(如波逸提第35)治之。」。

這七條飲食的規制(在《四分律》說為八事),依大迦葉及優波離代表集出的律,是禁止如此,而富蘭那長老代表的比丘眾,卻認為可以。對於富樓那的決定,大迦葉還是堅決的主張「是佛所不制不應制、是佛所制不應卻」13的原則,否決了富樓那的異議。然而,關於富樓那的異議,在阿難系說一切有部的《十誦律》中,並未見到。

大迦葉的決定,是重於回應當時僧團的因緣與困境,有著時節因緣中的必要及功德,而富蘭那長老的主張,則不同於大迦葉的意見。雖然兩者的作法,都不必然是正確無可移,並得到全體僧團的認可,但這不正顯示出佛遺教「小小戒可捨」的用意嗎?佛教僧團在佛滅後,佛陀遺教「微細戒聽除」與大迦葉「佛所已制不應卻」,兩種不同的作法流傳於僧團中,使僧團在律戒上的爭議不少。但可貴的是,這些爭議多是生活瑣事而已,雖部派間的教法差異很大,但諸部傳誦的律制卻小有差別。

佛陀遺教「微細戒聽除」,是讓處於緣生、無常世間的僧團,得在不違越離欲、解脫的原則下,讓僧眾維持著正向離欲、解脫的修行,又能適應不同的環境、引眾信法。這是說可依照不同的時節、地域及民情的變遷,在尊重良善風俗與契合地域環境下,調整些許相關於一般生活起居、作息的律儀。如熱帶地區的僧眾有雨安居或夏安居,而溫、寒帶地區的僧眾則當因氣候的差異而行「冬安居」。若為了讓僧眾離於無謂的苦迫,而確當的行於離貪正道,凡「生活瑣碎微細戒」等,應當「原已制者亦可開,凡已開者可復制;原未制者今可制,新制者亦可捨棄」。

「微細戒」當然不可能是四波羅夷、十三僧殘、三十捨墮……等主要律戒,應是指佛陀住世時,作為生活須知性質的瑣碎規定,這是到佛入滅為止,規戒條目尚未完全固定不變的「眾學法」。依據犢子部系正量部傳誦的律來看,當中雖採行佛滅後三百年部派佛教流傳之九十波逸提的說法,但在眾學法的部分,依舊維持古來傳誦的「五十學法」14。從佛住世到部派佛教時代,適應生活的瑣碎戒――眾學法,因為不斷的隨環境而增制或開遮,是未曾一致過15。因此,若要國際化的佛教僧團既能和合一味,又可適應環境,還是多尊重、思憶 佛陀遺教才妥善。

第二目 關於食肉之律制

第一分 「三淨肉」與十種不可食肉

佛陀住世時雖未制離肉食戒,但又了避免世人的譏嫌,制定唯有「不見殺、不聞殺、不疑(為己所殺)」之三淨肉可食16。此見南方分別說系銅鍱部《銅鍱律》『大品』「藥犍度」:

「諸比丘!知為己殺之肉不得食,食者墮惡作。諸比丘!許三種清淨魚肉,謂不見、不聞、不疑(為己所殺)。」

除三淨肉外,佛又制定「人、象、馬、狗、蛇、獅、虎、豹、熊、鬣」等十種肉不可食。這是出於善觀時節因緣,在不違反菩提正道與離欲修行的前提下,得尊重善良風俗與國家法律,適切調整生活瑣碎行儀的作法。在優波離系之南方分別說系化地部《五分律》17與法藏部《四分律》18都有此說:

《五分律》:「有優婆夷,字須卑,信樂佛法見法得果歸依三寶。……見一比丘服吐下藥,問言:大德今何所須?答言:我吐下虛乏思欲食肉。……於是歸家晨朝遣人持錢買肉。爾日,波斯匿王有令,若有殺者當與重罪,買不能得。……優婆夷作是念,我昨已許,若不得者彼或命過,即持利刀入屋割髀裏肉與婢,令煮送與比丘,比丘得便食之病即除差。時婿行還……婦具以事答。婿言:恐汝此病無復活理,及未死頃,可請佛及僧明設中食。……既見世尊瘡即除愈,肉色如先,生希有心。……佛言:汝愚癡人!云何不問而食人肉?從今食肉不問犯突吉羅,若食人肉偷羅遮」。

《五分律》:「有諸比丘食象肉,波斯匿王象死輒送諸鬼神,以沙門食象肉故便殺諸象,比丘使淨人取肉持還。諸居士見譏呵言:此沙門釋子無肉不食,過於鴟烏,云何噉此不淨臭穢來入我家?無沙門行破沙門法。……佛種種呵責已告諸:比丘!從今食象肉突吉羅,馬肉亦如是。諸比丘食師子肉、虎肉、豹肉、熊肉,諸獸聞氣遂殺比丘。諸居士見問何故爾?有人言由食其類肉,便譏呵乃至告諸比丘亦如上,從今食此四種肉突吉羅。諸比丘食狗肉,諸狗聞氣隨後吠之。諸居士見問言:狗何以偏吠比丘?有人言由食狗肉,便譏呵乃至告諸比丘亦如上,從今食狗肉突吉羅。諸比丘食蛇肉,諸居士譏呵。善自在龍王化作人身,來詣佛所稽首白言:……諸比丘食蛇肉,或能是龍傷害比丘,願佛制諸比丘不食蛇肉。……佛以是事集諸比丘,以善自在龍王語告諸比丘,從今食蛇肉突吉羅。」

《四分律》:「有五種肉不應食:象肉、馬肉、人肉、狗肉、毒蟲獸肉,是為五。復有五:師子肉、虎肉、豹肉、熊肉、羆肉,是為五。」

這在優波離系之大眾部傳誦的《摩訶僧祇律》19中,也有十種肉不得食的記載:

從今已後,不聽食……一人肉、二龍肉、三象肉、四馬肉、五狗肉、六烏肉、七鷲鳥肉、八豬肉、九獼猴肉、十師子肉。」

在但阿難系之北方上座說一切部《十誦律》唯說五種肉20

「是中有優婆夷,字摩訶斯那,大富饒。……一比丘病,服下藥須肉。……語諸比丘!從今日不應噉人肉。……從今不應噉象肉。……從今馬肉不應噉。……從今不應噉狗肉。……從今不應噉蛇肉。」

在南方分別說系銅鍱部的《銅鍱律》21,則說世人雖布施人肉等十種肉予乞食之比丘,但僧亦不可食。如說:

「爾時,王之象死,時當饑饉,眾人食象肉,以象肉與往乞食之諸比丘。諸比丘食象肉,眾人忿怒、非難……世尊曰:『諸比丘!不得食象肉,食者墮惡作。』……王之馬死。時當饑饉,眾人食馬肉,以馬肉與往乞食之諸比丘,……世尊曰:『諸比丘!不得食馬肉,食者墮惡作。』……時當饑饉,眾人食狗肉,以狗肉與往乞食之諸比丘,……世尊曰:『諸比丘!不得食狗肉,食者墮惡作。』……時當饑饉,眾人食蛇肉,以蛇肉與往乞食之諸比丘,……世尊曰:『諸比丘!不得食蛇肉,食者墮惡作。』……爾時,諸獵夫殺獅子而食其肉,以獅子肉與往乞食之諸比丘,……世尊曰:『諸比丘!不得食獅子肉,食者墮惡作。』……諸獵夫殺虎(……乃至……)殺豹(……乃至……)殺熊(……乃至……)殺鬣狗,而食其肉,以虎肉(……乃至)鬣狗肉與往乞食之諸比丘,……虎(……乃至)鬣狗,循虎(……乃至)鬣狗之肉味而襲諸比丘。……世尊曰:『諸比丘!不得食虎肉,(豹肉、……熊肉、……乃至)鬣狗肉,食者墮惡作。』」

此外,關於是否食肉的見解,近代緬甸禪學大師雷迪西亞多22(Ledi Sayadaw, Aggamahapandita,D.Litt., B.C.1846~1923) 曾以緬文寫《思考牛肉》(Gomamsa-matika)、《牛酒手冊》(Gonasura Dipani)、《不吃牛排的公開信》(Open letter for abstention from taking beef)等書籍,鼓勵人們遠離肉食。緬甸是以農業立國的佛教國家,原即有對幫忙農務奉獻一生的牛,深知感恩而不宰食的善良風俗,後來在英國的統治下,緬甸有些人受英國文化及宗教影響,也改吃起牛肉。當時雷迪大師為了保有緬甸原有的善良風俗與道德,才呼籲不要殺牛、吃牛肉。這正如佛陀住世時,為了發揚慈悲的精神,尊重世俗大眾的善良風俗及觀感,避免世人譏嫌以提昇世人的敬信,在無礙於解脫正道之下,勸發僧眾食「三淨肉」,並遠離引發譏嫌的種種肉食。

因此,佛弟子對於種種「不食肉」的作為,絕不可粗糙、輕率的譏嫌為「提婆達多的徒眾」,應當理解許多是出自護生的人、天善行,無關於解脫正道的提倡。例如:主張「不食魚、肉」的漢傳菩薩道,雖然教說是相當不同於 佛陀的教法,但是提倡善法的作為,依舊獲得社會群眾的支持。善法雖無助於正覺和解脫,但有益於人間的善行,也有助於一般世人對佛教及僧團生起淨信,不應為了 佛陀住世時無有,而拒絕現代社會中的有益善行。

第二分 從因緣法看肉食戒

遠離肉食的作法,是戒禁取見嗎?反對遠離肉食的作法,有助於破除戒禁取見嗎?遠離肉食可增長慈悲心嗎?

佛陀晚年,提婆達多為了爭奪僧團領導權,在阿闍世王的支持下,提出斷肉食等五法,並宣稱可「速證涅槃」。這是在 佛陀教導的解脫正道以外,另立號稱可速達解脫的五種異法、異道,作為吸引信眾以破佛陀僧團的方法。此見說一切有部之《十誦律》23

「佛在王舍城。爾時,提婆達多,求破和合僧,受持破僧事。……我等云何能破沙門瞿曇和合僧壞轉法輪?提婆達多語四人言:沙門瞿曇年少弟子,新入彼法出家不久,我等到邊,用五法誘取。語諸比丘言:汝盡形壽受著納衣、盡形壽受乞食法、盡形壽受一食法、盡形壽受露地坐法、盡形壽受斷肉法。若比丘受是五法,疾得涅槃。」

提婆達多所提「盡形壽受著納衣(或說糞掃衣,是指只穿縫補、粗劣的衣,而不受居士供養整潔的棉衣)、盡形壽受乞食法(唯托缽受食,而不受信士迎請供養)、盡形壽受一食法(唯日中一食)、盡形壽受露地坐法(即流浪居野,而不住蘭若、精舍)、盡形壽受斷肉法(終生不食肉)」等五種異法的問題,並不是這五法無有任何的好處,而是這五法雖有淬煉身心與不傷眾生命的優點,但無關於正覺、斷愛、解脫的修證,更不可能可以「疾得涅槃」。

正覺與解脫的修證,是經由對「老病死如何發生」的如實知見,也就是十二因緣的如實知,才能正見五受陰、生死是因緣生,而緣生法則無常、苦、非我我所,進而了知唯有離於五受陰的貪愛,才能斷除生死輪迴。因此,苦行與離於肉食,雖有益於身心的磨煉,並且增長善行,但對於正覺、斷愛、解脫來說,則無有直接的關係。由於提婆達多主張此五法可以「疾得涅槃」,是將無助於正覺、解脫的方法,視為有益於正覺、解脫,而成為一種「戒禁取見」,所以受到 佛陀的呵責與拒斥。

然而,如是為了尊重善良風俗,或勸世人行善以增上善德,並不將世間善法作為正覺、解脫的方法,則值得宣揚、尊重及守持。如「三淨肉」與不可食之十種肉,即是如此。在漢傳佛教地區,宗教教徒已有盡量遠離肉食的善良傳統,動機是憐憫生命,而目的是減少殺生的惡行,這並不是提倡「離肉食可速證涅槃」。所以,將華人文化圈離於肉食的善良宗教風俗,視為「戒禁取見」或「提婆達多的徒眾」而加以反對、批評,不僅是錯誤,同時也是極不友善、不厚道的作法,更會增加無謂的對立、仇恨。此外,現今世界暖化效應嚴重,造成地球生態與環境的浩劫,科學界的研究顯示,人類的肉食習慣在商業形態下,進行大規模的畜養與捕殺,不僅浪費糧食生產的使用及珍貴的淡水資源,大量牲畜排泄物形成的甲烷,更是暖化效應的重大因素,而捕殺也造成物種數量的枯竭。因此,世界各地環保人士,竭力宣揚減少或遠離肉食,是一種關懷環境與生命的正確作法,並無關於佛法當中解脫正道的提倡。現今的佛教需要重視此一問題,尊重與鼓勵世人為保護生態環境、憐憫生命,增長關懷世界的善德,提倡盡量減少、遠離肉食。

  • 1. 見《五分律》卷三十『第五分之九五百結集』:參大正藏 T22 p.192.1-20 ~ p.192.1-25
  • 2. 見《五分律》卷三十『第五分之九五百結集』:參大正藏 T22 p.191.2-3 ~10
  • 3. 見《十誦律》『五百比丘結集三法藏品』卷六十:參大正藏 T23 p.449.2-23 ~ 30
    「我面從佛聞受是語。佛言:我般涅槃後,若僧一心和合,籌量放捨微細戒。摩訶迦葉答:阿難!汝從佛問不,何名微細戒,一心和合放捨?阿難答:大德不問。迦葉言:汝應當了了問,何名微細戒?僧一心和合而放捨此戒。長老阿難!汝若不問佛,汝得突吉羅罪,是罪汝當如法懺悔,莫覆藏。阿難答言:我不輕戒故不問,是時佛欲滅度,我心愁悶故不問。」
  • 4. 見《五分律》卷三十『第五分之九五百結集』:參大正藏 T22 p.191.3-7 ~18
  • 5. 見南傳《銅鍱律》『小品』「五百犍度」(9)~(10):參臺灣元亨寺 南傳大藏律藏(四)p.385-4 ~ p.386-9
    「阿難!我滅度後,僧伽若欲者,小小戒可捨。……若我等捨小小戒,或有人言:『沙門瞿曇為弟子制戒,(不久)如煙矣!師在時學戒,今師般涅槃而不學戒。』……僧伽未制不得制,已制不得壞,隨所制之戒而持住。……阿難!汝不問世尊何者為小小戒,是惡作,懺悔此惡作!」
  • 6. 見《十誦律》『五百比丘結集三法藏品』卷六十:參大正藏 T23 p.449.3-18 ~ p.450.1-26
  • 7. 富樓那為佛陀的十大弟子之一,具稱富樓那彌多羅尼子,意譯滿願子、滿慈子、滿祝子、滿見子、滿足慈者等。依大正藏《雜阿含》261 經所載,富樓那常為年少初出家者講說深法,令得知五蘊無常、苦、非我我所,亦以此化導四眾;又大正藏《雜阿含》311 經、《摩訶僧祇律》卷二十三、《有部毗奈耶藥事》卷三等記載,師聞西方輸盧那(Sunāparanta,一作輸那缽羅得伽)國人兇惡暴戾、好嘲罵,乃於佛陀允許後,前往該國,為五百優婆塞說法,建立五百僧伽藍。一夏安居具足三明,後於該地入無餘涅槃。依《大唐西域記》卷四(大正藏51 冊p.890.2-9~12)所載,秣菟羅國之大都城有富樓那之遺身塔,每年之三長月及每月之六齋日,僧徒往往攜帶供具前往供養。
  • 8. 見《五分律》卷三十『第五分之九五百結集』:參大正藏 T22 p.191.3-19 ~ p.192.1-5
  • 9. 見《四分律》卷五十四: 參大正藏 T22 p.968.2-26~p.968.3-16
    「時長老富羅那,聞王舍城五百阿羅漢共集法毘尼,即與五百比丘俱,往王舍城。至大迦葉所……如上所說。彼言:大德迦葉!我盡忍可此事,唯除八事。大德!我親從佛聞,憶持不忘。佛聽內宿、內煮、自煮、自取食、早起受食、從彼持食來、若雜果、若池水所出可食者,如是皆聽,不作餘食法得食。大迦葉答言:實如汝所說。世尊以穀貴時,世人民相食乞求難得,慈愍比丘故,聽此八事。時世還豐熟飲食多饒,佛還制不聽。彼復作是言:大德迦葉!世尊是一切知見,不應制已還開,開已復制。迦葉答言:以世尊是一切知見故,宜制已還開,開已復制。富羅那!我等作如是制,是佛所不制不應制,是佛所制則不應卻,如佛所制戒應隨順而學。」
  • 10. 見《銅鍱律》『小品』「五百犍度」一之(11):參臺灣元亨寺 南傳大藏律藏(四)p.387-13~14
  • 11. 見《四分律》卷五十九:參大正藏T22 p.1001.3-19~25
  • 12. 見《銅鍱律》『大品』第六「藥犍度」三十二之(1)~(2):參臺灣元亨寺 南傳大藏律藏(三)p.313~314
  • 13. 見《四分律》卷五十四:參大正藏T22 p.968.3-24~25(可參註解104)
  • 14. 見印順《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第四節 戒經的集成與分流:參 臺灣正聞出版社 1994出版 p.180-9 ~13
    西元前二00──一00年。這一時代的「戒經」,一般的特色是:波逸提法,自九二而傾向簡化,成九一或九0。九0波逸提,更為普遍,為說一切有部、法藏部、飲光部、正量部等所通用。眾學法的分別,更為詳細。惟一例外的,是犢子部系的正量部,雖採用當代流行的九0波逸提說,而眾學法部分,維持古傳的「五十學法」。
  • 15. 見印順《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第四節 戒經的集成與分流:參 臺灣正聞出版社 1994出版 p.180-13 ~ p.181-6
    當時的「戒經」,『四分戒本』的眾學法一00,全部共二五0戒。『五分戒本』,眾學法也是一00,共二五一戒。『解脫戒經』的學法,凡九六,全部共二四六戒。說一切有部,「戒本」眾多,但本是一部。姑取『根有戒經』,眾學法九九說,全部共二四九戒。一般傳說的「二百五十戒」,只是略舉大數,為這一時代(西元前一五0年前後),「波羅提木叉經」條數的公論。 說一切有部,源出於摩偷羅Madhurā。最初的「戒經」,當然只有一部。如以尼薩耆波逸提,波逸提的次第,更近於『優波離問經』來說,原本是更近於『十誦』的。後來發展於北印度、西域,教區最廣,所以眾學法的數目更多,而又極不一致。這都是以後的滋衍、分化,不能據此而論斷為說一切有部的「戒經」為後出。實際上,眾學法的條目,是從來沒有一致的。
  • 16. 見《銅鍱律》『大品』第六「藥犍度」三十一之(12)~(14):參臺灣元亨寺 南傳大藏律藏(三)p.312~313
    「私呵將軍命一人言:『往視有存肉否?』……白世尊:『食時到,已調食』……有多數尼犍子徒……舉手號泣:『今日私呵將軍殺肥獸為瞿曇設食。沙門知為己殺,為己造業而食肉。』……世尊由此因緣說法,告諸比丘曰:『諸比丘!知為己殺之肉不得食,食者墮惡作。諸比丘!許三種清淨魚肉,謂不見、不聞、不疑(為己所殺)。』」
  • 17. 見《五分律》卷二十二:參大正藏T22 p.148.2-10 ~ p.149.1-3;p.148.3-24~25
  • 18. 見《四分律》卷五十九:參大正藏T22 p.1006.1-19~21
  • 19. 見《摩訶僧祇律》卷三十二:參大正藏 T22 p.487.1-21~28
    「從今已後,不聽食……一人肉、二龍肉、三象肉、四馬肉、五狗肉、六烏肉、七鷲鳥肉、八豬肉、九獼猴肉、十師子肉。蒜者,生熟皮葉,一切盡不聽食,若須外用塗瘡聽用。若塗已不得眾中住,當在邊小房中住,差已應淨洗浴還聽入眾。是名肉蒜法」
  • 20. 見《十誦律》卷二十六:參大正藏 T23 p.185.3-6 ~ p.187.1-3
    有部律之古傳《十誦律》說五種肉,另在新傳之《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藥事》卷一(參大正藏 T24 p.3.3-15 p.5.2-12),唯有說人肉、象肉、蛇肉不可食。
  • 21. 見《銅鍱律》『大品』「藥犍度」二十三(1)~(15)蘇卑供養人肉等,十種肉不應食:參臺灣元亨寺 南傳大藏律藏(三)p.287
  • 22. 見明法法師『雷迪西亞多略傳』:參雷迪大師著《三十七道品導引手冊》U Sein Nyo Tun 英譯;蔡文熙 中譯;台灣 法雨道場印行雷 迪西亞多(Ledi Sayadaw, Aggaaha pandita, D.Litt.,1846~1923)是近代一位著名的大師,他出生於「上緬甸」雪布區.低胚音鎮.散平村(Saing-pyin Village, Dipeyin Township, Shwebo District–現歸屬Monywa區)。
    他15 歲出家當沙彌,18 歲時曾不滿傳統佛學教育只侷限巴利三藏的教育,曾還俗一次。半年後,他被一位老師勸回去向一位老師學吠陀(印度教經典),但是需要當沙彌,他才再回去。二十歲受比丘戒,他在多為老師的指導之下學習佛法,之後,受教於曼德里的仙較西亞多(Sankyaung Sayadaw, Sudassana Dhaja Atuladhipati Siripavara Mahadhamma Rajadhi-raja-guru﹐曾翻譯《清淨道論》成緬文)。……明東明王(King Min Don Min﹐統治期間1853-1878),曾贊助第五次結集(1871 年),當時把三藏經典刻在729 塊石板上,立在曼德里山(Mandalay Hill)腳下的古托德塔(Kuthodaw Pagoda)周圍。當時雷迪西亞多曾幫助編輯及翻譯阿毘達摩藏。……1882年,雷迪西亞多36 歲時,移居至摩尼瓦鎮(Monywa)之東北約150公里,青頓河(Chindwin River)的東岸建一間雷迪森林寺(Ledi-tawya Monastery),之後,他就被稱作「雷迪西亞多」(Ledi Sayadaw)。他收了很多來至緬甸各地的比丘,並教導他們。……禪修主修呼吸法及受念處。……幾年之後,他為了弘揚佛法,到緬甸各地遊化,他所到之處講說佛法,及開設阿毘達摩課程和建立禪修中心。……20 世紀之初,有一位烏波帖(U Po Thet)的在家人來跟他(雷迪西亞多)學禪修,後來成為緬甸有名的禪修老師,他就是烏巴慶(Sayagyi U Ba Khin)的老師(葛印卡老師Goenkaji 即受學於烏巴慶)。
    在 1911 年,印度政府頒授給雷迪西亞多「至上大智者」(Aggamaha pandita )的頭銜,稍後,仰光大學(University of Rangoon)頒授給他文學博士學位(D. Litt.﹐Honoris Causa)。他是近代兼具通達教理(pariyatti) 及實修(patipatti)的著名大師,他將佛法的寫作照顧到一般民眾的理解,使他的教法能在緬甸普受歡迎,並流傳久遠。他的晚年居住在彬文那(Pyinmana﹐仰光之北350 公里),其時,眼力漸衰,他在73 歲時全盲,1923 年過世,享年77歲。他寫了超過70本手冊,其中有八本被譯成英文。
  • 23. 見《十誦律》卷第四:參大正藏 T23 p.24.2-22;p.24.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