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陀正覺後2457年/西元2025年

「第一次結集」集成的經法(三)

Ven. Bhikkhu Vūpasama 隨佛法師
選錄自隨佛法師著《原始佛法與佛教之流變》第二章 第一節
接《正法之光》第16、18期

第二品 「第一次結集」集成的經法(第二目 原始教說之探究)

第四分 部派對『修多羅』之認定的重大差異

自佛滅後百餘年以來,對於「修多羅」的內容所在,阿難系的部派與優波離系的部派,在立場上是有所不同。由於現今的南傳佛教,是承自南方分別說系在錫蘭銅鍱部的傳誦,而分別說系是以優波離為師承,是傳律的系統,所以南傳佛教的巴利三藏,即將《律藏》列在首位,其次才是《經藏》。這不同於以阿難為師承的上座部,是傳承經法的系統。因此,出自律師傳承的分別說系銅鍱部,對於「修多羅」的定位,即重在「以律為本」的部派立場了。這可見於分別說系南傳銅鍱部覺音論師(巴Buddhaghoṣa)在『一切善見律註序』「第一合誦」1說:

如何從分(世尊一代的教法)為九部?總之sutta(契經)、geyya(祇夜)、veyyā-karana(記說)、gātha(偈頌)、udāna(無問自說)、itivuttaka(如是語)、jātaka(本生)、abbhudhamma(未曾有法)、vedalla(毘陀羅)等之九分。

於此兩分別(、義釋)、犍度部、附隨、經集,附加之吉祥經、寶經、珠那羅迦經(Nalakasutta)、迅速經(Tuvabbakasutta)等,其他經名之如來語,當知為修多羅。包含一切偈頌之經,當知是祇夜,特別於相應部包含偈頌品全部。全論藏與無偈之經,不包含攝他八分之佛語,當知是記說」。

由此可見,覺音論師對「九分教」的解說,是將出自優波離師承分別說系流傳於錫蘭之銅鍱部傳誦的「三藏」,分別配合於「九分教」而建立,這是覺音論師的根本立場。覺音論師主張《律藏》的「兩分別與義釋」(即比丘、比丘尼之二部律與解釋)、「犍度」、「附隨」等三部分,還有律藏當中所包含的經篇,以及「第二次結集」以後至公元前一世紀中葉間,分別說部的增新傳誦中,流傳於錫蘭所新集出之《經集》的偈頌,才是屬於「修多羅」。如是可知,在於覺音對銅鍱部三藏與九分教的歸類中,「修多羅」是律藏,而經法中被覺音認定是「修多羅」的部份,卻只有出於公元前一世紀,為分別說系銅鍱部新集成之《經集》中,被稱為「經」的「偈頌」而已。但是,內容拘限於音韻與字數等條件的「偈頌」,因為在思想與意思的表達上,有著拘礙、不足與隱晦的問題,古來即被視為「不了義」的傳誦,何以會是顯示真實義的「修多羅」呢?反之,長久以來廣為佛教所公認,內容為長行直說,法義暢宣而無偈之經文的「修多羅」,則是和後世部派新出的「阿毘達摩(論)」,同被覺音論師判為屬於後出的「記說」。然而,審視覺音論師的主張――全部的《律藏》都是「修多羅」,長行直說的經篇與「阿毘達摩(論)」是為「記說」,這在「修多羅」的成立與發展史中,應是無有任何根據的看法。這應當是覺音論師以優波離師承分別說系的律師傳承立場,作為抉擇「修多羅」的主要根據,或許真正的用意只是在推崇律師傳承的地位罷了!

若審視佛教教法的發展史,根據阿難系說一切有部傳誦的《雜阿含》與律藏,以及優波離系南方分別說系銅鍱部的《相應部》及律藏來看, 佛陀正覺後,初為憍陳如等五位苦行者,說四聖諦之三轉、十二行法輪經,五位苦行者則依此教法,而得見法、離貪、解脫,成就三藐三菩提2。這是南、北部派的共說,也代表佛陀時代的傳誦就是如此。此外,據分別說系流傳於南印之法藏部傳誦的《四分律》所載, 佛陀正覺後最初的十二年中,並未制定具體律規內容的「波羅提木叉」,律戒上只有道德規勸性質的「說波羅提木叉」3而已,所謂「善護於口言,自淨其志意,身莫作諸惡,此三業道淨,能得如是行,是大仙人道」。這在同出於優波離系之大眾部的《摩訶僧祇律》4中,也有 佛陀為寂靜僧最初說波羅提木叉:「比丘護一切,便得離眾苦,比丘守口意,身不犯諸惡,是三業道淨,得聖所得道」,這都是 佛陀以「偈」作為「布薩」內容的記載。日後,有迦蘭陀子須提那Sudinnakalandaka-putra 犯不淨行後,佛陀才開始為僧制戒。如此可見,在優波離系之律藏傳誦中,載明佛教初始階段的十二年,並無有具體分別律戒條文內容的制定,又在阿難系與優波離系的共說中,也清楚的證明,佛教初始時,憍陳如等五比丘及舍利弗、目犍連、大迦葉等聖弟子,都是依據「經法」(主要是因緣法、四聖諦)而得見法、離貪、解脫,成就三藐三菩提,並不是依「律」才得見法、離貪、解脫。

因此,從經法與律法的記錄來看,覺音論師將《律藏》之大部,還有《經集》中出於「後世增新之不了義的偈頌」,視為開顯真義的「修多羅」,反而否定《經藏》中長行廣說直顯法義的經法,才是顯現佛陀之真實教法的「修多羅」5,這是大大違反古來佛法流傳的實況。

在覺音論師時代的錫蘭佛教,宣揚分別說部教說正統的大寺派,還有兼學分別說部律學與南印龍樹學派思想的無畏山寺派、祇陀林派,雙方面正處在相互對立的局面。覺音論師出於南印部派佛教僧團,度海至錫蘭大寺派研究巴利三藏,後來依於大寺派的傳誦為本,另參考無畏山寺派的《解脫道論》,寫成《清淨道論》一書,目的是對抗無畏山寺派的聲勢,興隆分別說部在錫蘭的傳承。因此,覺音論師的觀點,應是為了推崇優波離師承傳承的《律藏》,還有維護分別說系錫蘭銅鍱部大寺派的地位,才提出「以錫蘭銅鍱部之傳誦為尊」的見解。然而,這在教史與教法上,都是很難確立的主張。

第五分 「修多羅」之編排與內容的主要差別

一、漢譯《雜阿含》與巴利《相應部》的異同

佛滅百年後為僧團共同傳誦的四部聖典,現今分別為漢譯《雜阿含》、《中阿含》、《長阿含》、《增壹阿含》,以及對應於『阿含』的南傳巴利《相應部》Saṁyutta-nikāya、《中部》Majjhima-nikāya、《長部》Dīgha-nikāya、《增支部》Aṅguttara-nikāya等四部聖典。《雜阿含》分三分教、七集誦、五十一相應,現存四十九相應、一三五九經,而巴利《相應部》分為五篇、五十六相應,有二八八九經。《中阿含》6有五誦、十八品,有二二二經,而巴利《中部》分三篇,各五品,共一五二經。《長阿含》7有四分、四誦,有三十經,巴利《長部》分三篇,共三十四經。《增壹阿含》8舊傳有四分、八誦,但現行本只有十一法,共五十二品,四七二經,而巴利《增支部》分十一集,九五五七經。漢譯《雜阿含》、《中阿含》為阿難系之上座說一切有部的傳誦本,漢譯《長阿含》為優波離系南方分別說系法藏部的誦本,漢譯《增壹阿含》則可能是優波離系大眾部當中說出世部的誦本,南傳巴利四部聖典是優波離系南方分別說系錫蘭銅鍱部的誦本。四部聖典中以《雜阿含》(阿難系說一切有部的誦本)或對應之《相應部》(優波離師承分別說系銅鍱部的誦本)為四部聖典的根本。《雜阿含》及《相應部》的內容,包含『修多羅』、『祇夜』、『記說』等三部份,『修多羅』當中的緣起、聖諦、食、界、五陰、六處及道品誦等七事「相應教(修多羅)」,是「第一次經典結集」的集成,為流傳於世間之佛法的法源,其餘『祇夜』、『記說』中的經說,以及《中阿含》、《長阿含》、《增壹阿含》(《中部》、《長部》、《增支部》),則是出於「第一次經典結集」以後至佛滅後百年間的增新傳誦。

漢譯《雜阿含》譯出於公元後約443 年,是劉宋時期宗仰唯心思想的求那跋陀羅的翻譯,在公元後983年才刻版印刷,編集於漢傳大藏經中,但已失佚二卷(四神足的部份失佚),並且次第凌亂錯置。公元後1983 年漢傳菩薩道的印順法師,將漢譯《雜阿含》的次第予以整治,編成《雜阿含經論會編》一書,將原有的次第作了相當程度的恢復,已可見到有部誦本的面貌。重要的是,印順法師整編的《雜阿含經論會編》,已將《雜阿含》當中的『修多羅』、『祇夜』、『記說』等三分教,按照古來傳誦的先後,清楚的分別集編。『修多羅』分別有『五陰誦』(有一相應)、『六入處誦』(有一相應)、『雜因誦』(有四相應)、『道品誦』(有十個相應,但十相應中的『正斷相應』及『如意足相應』目前已缺佚),『祇夜』為『八眾誦』(有十一相應),『記說』分別有『弟子所說誦』(有六相應)、『如來所說誦』(有十八相應),共分三分教、七集誦、五十一相應。如是分類清楚,讓《雜阿含》能保有古、新傳誦的分別性,使後世學人較能釐清傳誦的古新、始末,進而方便探究、整治佛陀教法的原貌。

但是南傳巴利《相應部》的編排,是分別編為『有偈篇』(即『祇夜』)、『因緣篇』、『犍度篇』、『六處篇』、『大篇』等五大篇,共分為56 相應。除了首篇之『有偈篇』,是新增之『祇夜』當中,為八眾相應中若干部份所獨立以外,其餘屬『祇夜』之部份八眾相應類,如『龍相應』、『金翅鳥相應』、『乾達婆相應』等,卻是和『蘊相應』同編於『犍度篇』中。另外同為新增傳誦的『記說』,即「如來所說」及「弟子所說」等新增諸相應,則各分別散編於五大篇中。例如:『比丘尼相應』、『婆耆沙長老相應』編於『有偈篇』,『迦葉相應』、『羅睺羅相應』、『比丘相應』編於『因緣篇』,『羅陀相應』、『舍利弗相應』是和『蘊相應』同編於『犍度篇』,『閻浮車相應』、『沙門出家相應』、『目犍連相應』、『質多相應』、『聚落主相應』則編於『六處篇』,而『阿那律相應』及『預流相應』之『百手品』當中許多屬於『記說』的經篇,則被編於『大篇』。在巴利《相應部》中,若干屬於『祇夜』與『記說』的增新傳誦,被編排於『修多羅』當中,無法使學人清楚的分別出『修多羅』、『祇夜』、『記說』等三分教,造成古新傳誦同列,而難以釐清佛陀之原說何在。

公元後二、三世紀新菩薩道的龍樹論師,依四部聖典的內容宗旨為根據,分別說有「四種悉檀」,用來判攝一切佛法。此見『大智度論』卷一9

有四種悉檀:一者,世界悉檀;二者,各各為人悉檀;三者,對治悉檀;四者,第一義悉檀。四悉檀中,總攝一切十二部經,八萬四千法藏,皆是實,無相違背」。

「悉檀」者,梵語siddhānta,譯為成就、宗、理。龍樹論師依《雜阿含》之深義說有「第一義悉檀」;依《中阿含》能分別抉擇以斷疑情,淨除「二十一種結」,說有「對治悉檀」;依《長阿含》之融攝、適應天神、降伏惡魔信仰,說有「世界悉檀」;依《增壹阿含》之適應不同的根性,使人生善得福,說有「為人悉檀」。

此外,五世紀時錫蘭佛教的大注釋家覺音(Buddhaghosa)論師,注解四部聖典時,將《相應部注》名為「顯揚真義」(Sāratthappakāsinī),如「第一義悉檀」的說法;《中部注》名為「破斥猶豫」(Papañcasūdanī),如「對治悉檀」的說法;《長部注》名為「吉祥悅意(Sumaṅgalavilāsinī)」,猶如「世界悉檀」的說法; 而《增支部注》名為「滿足希求」(Manorathapūraṇī),如「為人悉檀」的說法。如此可見,覺音論師與龍樹論師皆將(《雜阿含》(《相應部》)的教說內容,視為直顯 佛陀之「真實義」、「第一義」的教導。

另在上座說一切有部傳誦的律藏註解《薩婆多毘尼毘婆沙》卷一10中說:

「為諸天世人隨時說法,集為增一,是勸化人所習;為利根眾生說諸深義,名中阿含,是學問者所習;說種種禪法,名雜阿含,是坐禪人所習;破諸外道,是長阿含」。

可見阿難系上座之說一切有部,是以《雜阿含》為修學禪法者所習。這是因為 佛陀的教法是「依禪出教」,也就是經由禪觀的正覺及禪定的成就中,明見生死輪迴的真相及解脫之菩提正道,達致離貪、解脫、三藐三菩提。所以,包含初始結集教法的《雜阿含》(《相應部》),即得引導學人「由教入禪,通向菩提」,而成為修禪者的修學依據。

近代許多偏重於南傳巴利三藏的傳統學習者,因為不解漢譯『阿含』聖典的內容,誤以為漢譯『阿含聖典』是南傳巴利聖典(Nikāya 尼柯耶)的漢譯,故而主張已經過漢譯的『阿含』,內容上既比不上巴利聖典的純正,也誤以為內容上諸多不同於《相應部》的《雜阿含》,是出於對巴利聖典的錯譯。這種說法是將漢譯四阿含與巴利四部聖典,錯解為出於同一部派的傳誦了,卻不知兩者雖同源於佛滅百年內的僧團共傳,但內容已隨著部派的分流,揉雜了部派分裂以後,各部派所增新的自部部義與說法,而成為不折不扣的「部派誦本」。漢譯『阿含聖典』不同於南傳『巴利聖典』的部份,不是出於對巴利聖典的缺譯或錯譯,是因為分屬不同部派的誦本。如大正藏漢譯《雜阿含》435經主張「此四聖諦,漸次無間(等),非頓無間等」,而巴利《相應部》『聖諦相應』第30經則說「四聖諦頓無間等」,從這兩經對照下,即明顯見到兩部見解上的對立。

從公元前一世紀世友11論師的《十八部論》得知,分別說系分化後之本部的彌沙塞部(化地部),是主張「四真諦一無間等」12,而說一切有部(又稱薩婆多部)則主張「四諦次第無間等」13。此外,根據《十八部論》之玄奘第三譯《異部宗輪論》14說:

「其上座部經爾所時,一味和合。三百年初,有少乖爭,分為兩部:一、說一切有部,亦名說因部。二、即本上座部,轉名雪山部」。

這是提到阿難系之上座部,在佛滅後第三個百年初分裂為二部,一為說一切有部,又稱為「說因部」(Hetuvādin又名Muruṇṭaka),二是阿難系之原上座部,則轉為「雪山部」(Haimavata)。又從大正漢譯《雜阿含》53經的內容中,見到如是說:

(婆羅門)白世尊曰:「沙門瞿曇!何論、何說」?佛告婆羅門:「我論因、說因」。又白佛言:「云何論因?云何說因」?佛告婆羅門:「有因有緣集世間,有因有緣世間集,有因有緣滅世間,有因有緣世間滅」

因為大正漢譯《雜阿含》53 經是南傳巴利《相應部》所無有,當中提到 佛陀是「論因、說因」。如是可知,漢譯《雜阿含》應是分化自阿難系的說一切有部誦本,也就是古稱「說因部」的傳誦,當時的佛教界應當是依據漢譯《雜阿含》53 經的傳誦,才會將說一切有部稱為「說因部」。反之,公元後五世紀的覺音論師,在為錫蘭銅鍱部傳誦之律藏所寫的註解書《善見律毘婆沙》中,提到錫蘭銅鍱部之本部,是阿育王時代承自優波離師承,以目犍連子帝須為部主15,並宣稱 佛陀為「分別說者」的「分別說部Vibhajjavādī」。《善見律毘婆沙》記載,阿育王為除附佛外道,依宣化於優禪尼一帶,師承自優波離之目犍連子帝須所主張的「分別說」為本,試問法義於華氏城諸僧眾,並判擇「非分別說者」為異道眾。這見於漢譯《善見律毘婆沙》卷二16

「帝須教(阿育)王,是律、是非律,是法、是非法,是佛說、是非佛說。……王復更問(諸比丘):大德!佛法云何?答言:佛分別說也!諸比丘如是說已,王更問大德帝須:佛分別說不?答言:如是大王。」

由於「分別說」有兩種意趣:一、是別別施設、安立而說明的意思,指 佛陀方便施設種種說明,但主張安立所說者皆是假立、無真實性;二、認為一切緣生法,皆由地、水、火、風或微細名、色的「聚集、共合」而生成,若是「分別觀」於諸法,則只見四大、微細名、色而已。如是以為,聚集而生的諸法,並無有自我、真實性可說,諸法之間也無有真實的差異。如金與銅,都是四大和合,若不分別觀察則不知皆是四大和合,並無不同,則以為金、銅相異,若能分別觀之則知皆是四大和合,並無有真實之金、銅及差異。所以,「分別說」不僅是一種論證立說的模式,同時也是禪觀的方向及認知、辨識的旨趣。

因此,漢譯《雜阿含》是阿難系中,分化名為「說因部」之說一切有部的部派誦本,而南傳《相應部》則是出於目犍連子帝須之「分別說者」,流傳於錫蘭之銅鍱部的部派誦本。由於阿難系與優波離系的立場及見解不合,所以兩種部派誦本的內容,在於古老的共說以外,各自有著相互對立的傳誦。漢譯《雜阿含》絕不是巴利《相應部》的譯本或錯譯,而是不同於分別說部之阿難系說一切有部的傳誦。

二、三大部派在「修多羅」之編排上的差別佛滅後百年至百一十六間,在佛滅百年內原本和合一味的佛教,經歷了持金錢等之「十事論爭」及大眾部大天之「五事異法」,這兩次論爭都造成僧團的分裂,使佛教分裂為阿難系上座部及優波離系分別說部、大眾部等三大部派。此後,經由「第一次結集」與「第二次結集」,得總成為僧團共傳的四部聖典,即經由三大部派的分流,而各自傳誦於後世,遂發展成「同中有異」的部派誦本。

原始「修多羅」之因緣、食、諦、界、蘊、處、道品等七事「相應教」,又被類分為『雜因誦(因緣篇)』(《雜阿含》含緣起、食、諦、界等四事相應,《相應部》將食相應編於因緣相應之內,諦相應編於『大篇』)、『五陰誦(蘊篇)』、『六入處誦(六處篇)』、『道品誦(大篇)』等四大篇,這是為上座部與大眾部的共見,可知這應是部派分裂以前,佛滅後百年內僧團傳誦的古老形態。在此四篇中,在南方分別說部之《相應部》是立『因緣』為首,而在上座說一切有部之《雜阿含》則以『五陰』為首,今大眾部之『修多羅』雖已失傳,但從《摩訶僧祇律》中察知,大眾部之『修多羅』當以『道品』為先17。近代的研究者,有的認為古來『修多羅』的傳誦原型,應是立『道品』為先,理由是 佛陀的教法主要在於實踐,所以『道品』應在於首位。關於此一問題,個人以為應以佛說的角度來審視。

若以『修多羅』中「因緣相應」與「諦相應」為準,四聖諦應是次第起18。當先見老死苦、老死苦如何集起,也就是先知苦聖諦及苦集聖諦,這就是見「因緣法」19,得正覺、得明,斷於無明。若得見苦的集起時,當可得知「有集法者,悉皆有滅法」,所謂「此生故彼生,此滅故彼滅」20。因此,「依無明、貪愛而有生死的集起,依無明、貪愛之滅則有生死之滅盡」,如是見「有生死之輪迴」而得見有「有生死之滅盡」(苦滅聖諦),這就是 佛陀所說:「先知法住,後知涅槃」21,而起「正見」起正志、正語……正定等「八聖道」的明見,也就是智見苦滅道跡聖諦了。如是次第而起,而終得明見苦滅正道(謂八正道),得四聖諦初轉、四行之正覺22。如此可知,當先明見老病死之「因緣」,故得正見老死(五受陰)為緣生法,而次得知生、老死(五受陰)是無常、苦、非我我所(捨除五受陰為「常樂我淨」的妄見),如此得正見緣生之「五受陰」,是患法(無常、苦),是當生厭、離欲、滅盡之法。復次,智見「無明滅、貪愛盡則苦因滅,而苦因滅則有苦滅」,如是依「苦、苦集、苦滅」之「明」而起離貪之正見,依正見攝導八聖道23。如是者已於「四聖諦」生眼、智、明、覺,已是「於聖道如實知見」,得斷無明及三結,成須陀洹。

當依集法與滅法之「明」,得見八聖道後,當依遠離、依無欲、依滅、向於捨,進修於八正道,而已修八正道者,得斷除貪愛後,乃得身證苦之滅盡,不受後有,此即成就四聖諦之「三轉、十二行」。 佛陀即依此修證次第,無師自證得解脫、得成「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24。又根據《雜阿含》與《相應部》的共同說法,觀生死之十二因緣的集起與滅法,即是觀五受陰(五蘊)的集法與滅法25,而如實觀察五受陰集法與滅法的入手處,是觀六觸入處之集與滅26,所謂「於五受陰當觀生、滅,於六觸入處當觀集、滅,於四念處當善繫心,住七覺分」27,此一禪觀的具體方法就是「觀四念處集與滅」28

所以,原始『修多羅』中「因緣」、「聖諦」、「食」、「界」、「蘊」、「六入處」、「道品」等七事相應教,分類編排之「因緣篇(含緣起、食、諦、界等四事相應之雜因誦)」、「蘊篇(五陰誦)」、「六入處篇(六處誦)」、「大聖道篇(道品誦)」等四篇,應當以「因緣」為首篇,「蘊」及「六入處」為次,「道品」居末,才符合「四聖諦」的明見與修證次第。因此,在兩系三大部的傳誦中,在此四大類篇的編排上,應是南方分別說系(銅鍱部)傳誦之《相應部》較為妥當。

此外,「四聖諦」當中的「苦諦、集諦、滅諦」說的是「生死苦的集起與滅盡」,也就是「因緣法的集起與滅盡」,而「道諦」說的是依「因緣法的集起與滅盡」的「明見」,得「正見」「苦滅道跡」,所謂八正道。因此,「四聖諦」實包含了「因緣」與「道品」的教說,這是「苦」、「苦因」、「苦滅」與「苦滅之道」在修證上有著前因後果、次第而起的關連性。所以,後世的部派在『修多羅』的編排上,有將『四聖諦』編於『因緣篇』中,如說一切有部所傳的《雜阿含》即如此編排,這應是重於四聖諦包含「十二因緣的集起與滅盡」,並且在修證次第上,有著前因後果的關連性。若不從苦、苦因與苦滅中得到明見,又如何確立「苦滅之道」的真實性呢?但在分別說部之《相應部》,則是將四聖諦編排於『大聖道篇』之道品類。這應是著眼於「苦滅道跡聖諦」中的正見,即是依十二因緣之集法與滅法的「明」為前相,開展出滅苦的八聖道29的正見,認為八正道的正見即具有「四聖諦」的內涵。因而以為四聖諦歸攝於八正道,所以主張「聖諦相應」應歸於『聖道篇』。

實而言之,「四聖諦」是在修證上,將「苦――眾生的現況」、「苦集――導致苦的原因」、「苦滅――唯有苦因的滅盡才能令苦永滅」、「苦滅正道――相應於苦、苦集、苦滅而起的苦滅正道」等,四個前後關連、次第而起、智行相應、統貫一致的事實總攝而說。此外,在 佛陀於「四聖諦」的三轉、十二行中,又說出「明覺聖諦」、「修道斷集」、「出苦證滅」的三個重要修證階段,達成「生死滅盡」與「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統合一致的修證30。因此,「四聖諦」實則總攝了 佛陀的教法,包含因緣、五蘊、六處、道品、證果,如將之歸為『因緣篇』或『道品篇』,都是既有所道理,也有所勉強。若就「四聖諦」的明見與圓證,是立基於「因緣法」的正覺才得以開展的現實來說,將「四聖諦」類編於『因緣篇』,是比歸編於『道品篇』還要來得實際及妥善。

因為見「因緣法」即是確立了正覺的事實31,這是 佛陀所親說,也是《雜阿含》與《相應部》共同的傳誦,所以將「四聖諦」編於正覺之首的『因緣篇』較佳,而上座說一切有部的《雜阿含》即是如此編排。但就「四聖諦」的明見,以及三轉、十二行的圓證,統貫了 佛陀的教法與圓滿的菩提道果而言,將「四聖諦」編置於傳誦之末的『大(聖道)篇』較佳,而分別說系銅鍱部的《相應部》則是如此編排。

在此需要說明一點:根據公元1983年漢傳菩薩道印順法師所整編的《雜阿含經論會編》32來看,現今出於說一切有部傳誦的漢譯《雜阿含》,在編排上是先『修多羅』,後為『祇夜』,末後為『記說』,這符合『經藏』的傳誦與發展歷程,是先結集出長行直說教法的『修多羅』,後再編集經文次第目錄的「攝頌」――『祇夜』。但在分別說系銅鍱部傳誦的《相應部》,則是以出於後世包含偈頌之『有偈篇』的『八眾相應』為先。兩部在編排上有此差異的原因何在呢?現今南傳上座分別說系銅鍱部傳誦的《相應部》,是承自阿育王時代優波離系分別說部的集成,而傳說為銅鍱部開創者的摩哂陀,則受度出家於優禪尼地區分別說部長老目犍連子帝須。由於優禪尼地區之卑提寫Vedisa,是摩哂陀的出生地,盛行的是巴利語,所以將分別說部的集成傳往錫蘭的摩哂陀,即開創出巴利語系的南傳分別說系銅鍱部佛教。在阿育王時代,從優波離系分化而出的分別說部,傳化於恆河以南的南印與錫蘭,而此一地區原本多信仰婆羅門教與泛靈性質的鬼神信仰。因此,優波離系分別說部之《相應部》,就以經說內容為天人八部之「八眾相應」的『祇夜(有偈篇)』為首,而後才是長行的『修多羅』,反而不像說一切有部,是以『修多羅』的教說置於首篇。這是因為『有偈篇』(八眾相應類)說的是印度傳統信仰的天人鬼神等,信受、仰敬、皈依於佛陀的教法,所以弘化於南印、錫蘭一帶的分別說部,應是為了攝伏南印信仰傳統神教的徒眾,才會將『有偈篇』作為首篇,而編置於長行直說之『修多羅』的前面。除此以外,分別說系銅鍱部傳誦的四部聖典,在排列的次第上,也是將「吉祥悅意」之「為人悉曇」的《長部》,編列於經藏之首。可見在阿育王時代,傳往南印、錫蘭等較晚開化地區之分別說系諸部,多將攝受鬼神信仰、教導行善植福及破斥外道的教說,置於傳誦之先。

南方分別說部對於四部聖典的編排,是以信、戒為宗趣的《長部》列於先,其次是為學問人解說法義、對治疑慮(破斥猶豫)的《中部》,第三為導入佛法真義、教導禪法的《相應部》,最後才是滿足俗世大眾希求的《增支部》。如此的編排法,正是反應出分別說系的宣化方針與引導世人親近學習佛法的次第。整編於公元1924 ~ 1932 年的日本大正藏經,對於漢譯四阿含的次第,也是參照南傳四部聖典的編排次序。

  • 1. 見『一切善見律註序』:參照 元亨寺出版 南傳大藏 第70 冊 p.30-7 〜 10
    參南傳《律藏註》: pāli VinA.i, p.28-9
  • 2. 見大正藏《雜阿含》379經;南傳《相應部》『諦相應』11 經
    見《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卷第三十九:大正藏T24 p.406.3-2~ p.407.1-15
    「如是我聞:一時薄伽梵,在婆羅[病-丙+尼]斯(即鹿野苑)仙人墮處,施鹿林中。爾時世尊告五苾芻曰:此苦聖諦,於所聞法如理作意,能生眼智明覺。此中廣說如上三轉法輪經。時具壽阿若憍陳如告大迦攝波……我既聞已,於一切法,離諸塵垢得法眼淨。……已結集世尊最初所說經典。……
    復告阿難陀,世尊復於何處說第二經?時阿難陀以清徹音答言:世尊亦於婆羅[病-丙+尼]斯。為誰說耶?為五苾芻。所說云何?答言:作如是說,汝等苾芻當知有四聖諦。云何為四?所謂苦、集、滅、道聖諦。云何苦聖諦?謂生苦、病苦、老苦、死苦、愛別離苦、怨憎會苦、求不得苦,若略說者謂五趣蘊苦,是名為苦。云何苦集聖諦?謂喜愛俱行,隨處生染,是名為集。云何苦滅聖諦?謂此喜愛俱行,隨處生染,更受後有,於如是等,悉皆除滅、棄、捨、盡、吐,染愛俱盡,證妙涅槃,是名苦滅。云何趣滅道聖諦?謂八正道,正見、正思、正語、正業、正命、正勤、正念、正定,是名趣滅道聖諦。說此法時具壽阿若憍陳如,於諸煩惱心得解脫,餘四苾芻離諸塵垢,得法眼淨。……世尊在何處說第三經?時阿難陀以清徹音答曰:世尊亦於婆羅痆斯。為誰說耶?謂五苾芻。所說云何?答言:作如是說,如是我聞。一時佛在婆羅[病-丙+尼]斯,施鹿林中。告五苾芻曰:汝等苾芻當知,色不是我,若是我者,色不應病及受苦惱,我欲如是色,我不欲如是色,既不如是隨情所欲,是故當知,色不是我。受想行識,亦復如是。……若我聲聞聖弟子眾,觀此五取蘊,知無有我及無我所。如是觀已,即知世間無能取、所取,亦非轉變,但由自悟而證涅槃: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受後有。說此法時五苾芻等,於諸煩惱心得解脫。」
  • 3. 見法藏部傳《四分比丘、比丘尼戒本》:參大正藏 T22 p.1022.3-5~10; p.1040.3-12 ~17
    「善護於口言,自淨其志意,身莫作諸惡,此三業道淨;能得如是行,是大仙人道。此是釋迦牟尼如來無所著等正覺,於十二年中,為無事僧說是戒經(波羅提木叉)。從是已後,廣分別說。」
  • 4. 見《摩訶僧祇律》卷二十五:參大正藏 T22 p.446.3-7 ~ 23; p.447.1-10~ 14
    「爾時,九十六種出家人皆作布薩,時比丘不作布薩,為世人所嫌:云何九十六種出家人皆作布薩,而沙門釋子不作布薩?諸比丘以是因緣,往白世尊。佛告諸比丘:「正應為世人所嫌,從今日後應作布薩,所謂偈」。……偈者,佛告比丘:「毘婆尸佛如來、應供、正遍知,為寂靜僧最初說波羅提木叉──忍辱第一道,涅槃佛稱最,出家惱他人,不名為沙門;……釋迦牟尼佛、如來、應供、正遍知,為寂靜僧最初說波羅提木叉:「護身為善哉,能護口亦善,護意為善哉,護一切亦善;比丘護一切,便得離眾苦,比丘守口意,身不犯諸惡,是三業道淨,得聖所得道」,是名偈布薩。」
  • 5. 見《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卷第三十九:大正藏T24 p.407.2-18〜p.407.3
    「此蘇怛羅是佛真教。復作是言:『自餘經法,世尊或於王宮、聚落、城邑處說,此阿難陀今皆演說,諸阿羅漢同為結集。……名為相應阿笈摩(舊云雜者取義也)。」
  • 6. 見《中阿含經》六十卷:參大正藏 T1 p.421 〜P.809
    參《中華佛教百科全書》(三) p.922.1
    東晉‧隆安二年(A.D.398)罽賓沙門僧伽提婆共僧伽羅叉譯。收在《大正藏》第一冊。此經是北方佛教所傳四阿含經中之一。因為它所匯集各經,不長不短,事處適中,所以叫《中阿含經》(見《彌沙塞五分律》卷三十、《分別功德論》卷上)。漢譯本最初是由曇摩難提於苻秦‧建元二十年(A.D.384)譯出,共五十九卷(現已佚,只存一些零本)。因譯文未能盡符原意,所以後十餘年,尚書令王元琳護持,僧伽提婆等加以改譯。此經譯本內容,凡五誦、十八品,內收有二二二經,約五一四八二五字。
  • 7. 見《長阿含經》二十二卷:參大正藏 T1 p.1 〜P.149
    參《中華佛教百科全書》(六) p.3107.2
    姚秦‧弘始十五年(A.D.413)罽賓沙門佛陀耶舍共竺佛念譯。收在《大正藏》第一冊。此經是北方所傳「四阿含經」之一。因為它所匯集各經的篇幅最長,所以叫《長阿含經》,除了有重點的批判外道異說以顯彰佛教而外,所說的事實又多半涉及長遠的過去事。如與南傳經藏之「五部」相比,則相當於《長部》。
  • 8. 見《增壹阿含經》六十卷:參大正藏 T1 p.421 〜P.809
    參《中華佛教百科全書》(八) p.5153.1
    苻秦‧建元二十一年(A.D.385)兜佉勒國沙門曇摩難提譯。收在《大正藏》第二冊。此經是印度北方所傳四《阿含經》中的一種,所說多為漸次趨入佛法的施、戒、生滅、涅槃等道理。隨世人的根機不同,常從各方面來演說一法,隨事增上,以數相次,從一法增至十一法,並說有種種因緣故事,所以叫《增一阿含經》。最初是由曇摩難提口誦出梵本,竺佛念譯傳,曇嵩筆受,共得四十一卷(現行本成五十一卷)。其後半十五卷每品或大段末尾原有的錄偈,因譯人忘卻未譯,經道安與法和加以補訂。但全經譯文未能盡善,後來曾經僧伽提婆略加改訂,因之現行本遂多題作「東晉‧瞿曇僧伽提婆譯」。此經的內容結構,舊傳有四分八誦,但現行本只有十一法的〈牧羊品〉名下標注第四分別誦,其餘段落不明。全經五十二品,四七二經。
  • 9. 見『大智度論』卷一:參照 大正藏 T25 p.59.2-19 〜23
  • 10. 見『薩婆多毘尼毘婆沙』卷一:參照 大正藏T29 p.503.3-23 〜 p.504.1-1
  • 11. 見印順《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p.334-3~13 台灣 正聞出版社 出版
    「『十八部論』的佛婆羅部Pūrvaśaila,即東山住部。『部執異論』僅二部,其他的三本為三部。還有,傳為東晉(或作西晉)失譯的『舍利弗問經』,及『文殊師利問經』所介紹的部派說,即塚書的I.J.──二說。『舍利弗問經』是大眾部經,『文殊師利問經』是大乘經,但所用的部派系列,都是說一切有部所傳的。有部(論師)在北印度的大發展,他的部派傳說,為北方佛教界所普遍採用。『文殊師利問經』所說:多聞部下有只底舸、東山、西山,與『十八部論』相合。『舍利弗問經』作:摩訶提婆部、質多羅部、末多利部,大抵與真諦譯本相同而略有誤解。羅什於西元三八0年代離龜玆,四0一年來長安;加上『舍利弗問經』的傳述,可見這屬於說一切有部的傳說,在西元四世紀後半,已傳遍西域。所以多拉那他Tāranātha『印度佛教史』,說本書的作者世友Vasumitra,是世親Vasubandhu 以後的,為世親『俱舍論』作注釋的世友所造,是不可能的。應認定為西方系的阿毘達磨論師,『品類足論』等的作者世友所造。」(作者注:『十八部論』為鳩摩羅什所譯,『十八部論』對於大眾部於南印分流支派的記載,近同於廣引說一切有部傳說的『文殊師利問經』與『舍利弗問經』,所以印順法師以此引證『十八部論』的原作者世友,不可能是五世紀之世親以後的人。)
    見印順《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p.274 台灣 正聞出版社出版
    「世友為迦旃延尼子的後學,相距不會太遠的,大概宏法於西元前一00年頃。」
  • 12. 見世友《十八部論》一卷:參大正藏 T49 p.19.2-22~24
    「彼彌沙塞部根本見者,無過去、未來世,唯有現在及無為,於四真諦一無間等。」
  • 13. 見世友《十八部論》一卷:參大正藏 T49 p.18.3-27~19.1-1
    「彼薩婆多根本見者……四諦次第無間等。」
  • 14. 見大正藏 第49 冊 p.15.2-8 〜11
  • 15. 見《善見律毘婆沙》『序品』卷第一:參大正藏T24 p.677.2-16 ~22
    「世尊涅槃後……優波離為初,諸律師次第持,乃至第三大眾諸大德持,令次第說師名字:優波離、大象拘(又譯馱寫拘)、蘇那拘、悉伽符、目揵連子帝須……皆從優波離出。」
  • 16. 參『大王統史』第五章:漢譯南傳大藏 第65 冊 p.186-14 〜187-13
    參『善見律毘婆沙』卷二:大正藏 第24 冊 p.684.1-25 〜p.684.2-14
  • 17. 見《雜阿含經論彙編》之『雜阿含經部類之整編』第八節: p.54-4 〜 p.54-12
  • 18. 見大正藏《雜阿含》SĀ 287、435、436 經;南傳《相應部》「因緣相應」SN 12.61經、「諦相應」SN 56.44經
  • 19. 見大正藏《雜阿含》SĀ 296 經;南傳《相應部》「因緣相應」SN 12.20經
    見南傳《相應部》「因緣相應」SN 12.21經 見南傳《相應部》「因緣相應」SN 12.126經 見大正藏《雜阿含》SĀ 256 經;南傳《相應部》「因緣相應」SN12.127經
  • 20. 見南傳《相應部》「聖諦相應」SN 56.11 經;大正藏《雜阿含》SĀ 379經
  • 21. 。當已得如實智見集法與滅法(包含苦諦、集諦與滅諦)者,才得依「明」為前相見大正藏《雜阿含》SĀ 749經;南傳《相應部》「道相應」SN 45.1經
  • 22. 見大正藏《雜阿含》SĀ 287、296、347、379 經;南傳《相應部》「因緣相應」SN 12.65、20、70經、「諦相應」SN 56.11經
  • 23. 見大正藏《雜阿含》SĀ 289、295、297、27、31、263 經;南傳《相應部》「因緣相應」SN 12.61、12.37、12.20 經、「蘊相應」SN 22.115-116、22.50、22.101經
  • 24. 見大正藏《雜阿含》SĀ 845、855、844、61、396、257、379 經;南傳《相應部》「預流相應」SN 55.28-29 經、「根相應」SN 48.53 經、「蘊相應」SN 22.113-114 經、「因緣相應」SN 12.41-42、12.13-14經、「諦相應」SN 56.13、56.17-18、56.11經
  • 25. 見南傳《相應部》「因緣相應」SN 12.21經 參本書道次第p.53
  • 26. 見大正藏《雜阿含》SĀ 68經 參本書道次第p.121
    見大正藏《雜阿含》SĀ 209 經;南傳《相應部》「六處相應」SN 71-73經 參本書道次第p.121,122
    見大正藏《雜阿含》SĀ 334經 參本書道次第p.120
    見大正藏《雜阿含》SĀ 1102,1103 經;南傳《相應部》「惡魔相應」SN4.16-17經
  • 27. 見大正藏《雜阿含》SĀ 276 經;南傳《中部》『教難陀迦經』 參本書道次第p.157
  • 28. 見大正藏《雜阿含》SĀ 609 經;南傳《相應部》「念處相應」SN 42 經
    參本書道次第p.344
  • 29. 見大正藏《雜阿含》SĀ 785經;南傳《中部》『大四十法經』MN 117
  • 30. 見大正藏《雜阿含》SĀ 379經;南傳《相應部》「諦相應」SN 56.11經
    參本書道次第p.18
  • 31. 見大正藏《雜阿含》SĀ 296、287、366 經;南傳《相應部》「因緣相應」SN 12.20、12.65、12.4-9 經
  • 32. 見印順編著《雜阿含經論會編》:臺灣正聞出版社 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