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陀正覺後2457年/西元2025年

部派經說傳誦的演變(五)

Ven. Bhikkhu Vūpasama 隨佛法師
選錄自隨佛法師著《原始佛法與佛教之流變》2010年6月初版 部份內容
接《正法之光》第三十三期 p.29 ~ p.53

5. 部義編纂之「道次第」的增新傳誦

5-1. 部派編纂之「戒定慧三學」的增新傳誦

5-1-1. 「戒定慧三學」的傳誦

在說一切有部傳誦的《相應阿含》中,有「戒、定、慧等增上三學」的說法,這是編在『學相應(戒定慧三學)』(參印順編《雜阿含經論會編》1的部份。見《相應阿含》817,820 經2、《增支部》『三集』88,89經:

《相應阿含》817 經:「有三學,何等為三?謂增上戒學,增上意學,增上慧學。何等為增上戒學?若比丘住於戒,波羅提木叉律儀,威儀、行處具足,見微細罪則生怖畏,受持學戒。何等為增上意學?若比丘離欲惡不善法,乃至第四禪具足住。何等為增上慧學?是比丘此苦聖諦如實知,集、滅、道聖諦如實知,是名增上慧學。」

《相應阿含》820 經:「何等為增上戒學?謂比丘重於戒,戒增上;不重於定,定不增上,不重於慧,慧不增上,於彼彼分細微戒,犯則隨悔。……如是知、如是見,斷三結,謂身見、戒取、疑。斷此三結,得須陀洹,不墮惡趣,決定正趣三菩提,七有天人往生,究竟苦邊,是名增上戒學。

何等為增上意學?是比丘重於戒,戒增上,重於定,定增上;不重於慧,慧不增上,於彼彼分細微戒,乃至受持學戒。如是知、如是見,斷於五下分結,謂身見、戒取、疑、貪欲、瞋恚。斷此五下分結,受生般涅槃,阿那含不還此世,是名增上意學。

何等為增上慧學?是比丘重於戒,戒增上,重於定,定增上,重於慧,慧增上。彼如是知、如是見,欲有漏心解脫,有有漏心解脫,無明有漏心解脫,解脫知見: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是名增上慧學。」

《增支部》3.88 經:「諸比丘!此等是三學。云何為三學耶?是增上戒學,增上心學,增上慧學。諸比丘!又以何為增上戒學耶?諸比丘!世間有比丘,具戒……乃至……受學學處。諸比丘!此說為增上戒學。諸比丘!又以何為增上心學耶?諸比丘!世間有比丘遠離於欲……乃至……具足第四靜慮而住。諸比丘!此說為增上心學。諸比丘!又以何為增上慧學耶?諸比丘!世間有比丘如實知此是苦……乃至……此趣於滅苦之道。諸比丘!此說為增上慧學。諸比丘!此等為三學。」

《增支部》3.89 經:「諸比丘!此等是三學。云何為三學耶?是增上戒學,增上心學,增上慧學。諸比丘!又以何為增上戒學耶?諸比丘!世間有比丘,具戒……乃至……受學學處。諸比丘!此說為增上戒學。諸比丘!又以何為增上心學耶?諸比丘!世間有比丘遠離於欲……乃至……具足第四靜慮而住。諸比丘!此說為增上心學。諸比丘!又以何為增上慧學耶?諸比丘!世間有比丘漏盡故,於現法自知無漏心解脫、慧解脫已,作證、具足而住。……乃至……具足第四靜慮而住。諸比丘!此說為增上慧學。諸比丘!此等為三學。」

『學相應』主張「增上戒學、增上意學、增上慧意」的說法,在修證次第上是戒、定、慧的次第觀點,「慧」是編排在最後,符合了分別說部《舍利弗阿毘曇》主張的「五上分結」說法,認定「無明」是最後斷。

但是,在分別說系南傳銅鍱部傳誦的《相應部》的五十六相應中,是無有『學相應』的傳誦,銅鍱部傳誦的『學相應』是編在《增支部》『三集』內。然而,「戒、定、慧等增上三學」的說法,應當不是源自古老的經說義理,而是屬於後世部派編集、傳誦的「部義經說」型式。這一推斷的根據,是在《相應阿含》『學相應』的傳誦經文中,說到比丘戒有二百五十戒,即可知這是說一切有部時代編集的傳誦了。但在銅鍱部的傳誦中,則另說是「此百五十餘之學處」。見《相應阿含》819 經3、《增支部》『三集』86經:

《相應阿含》819 經:過二百五十戒,隨次半月來,說波羅提木叉修多羅。令彼自求學者而學,說三學能攝諸戒。何等為三?謂增上戒學,增上意學,增上慧學。」

《增支部》3.86 經:「諸比丘!此百五十餘之學處於每半月誦,欲得利益之善男子應學此。諸比丘!此等三學,此(百五十餘之學處之)一切即被攝於其中。云何者為三學耶?是增上戒學,增上心學,增上慧學。諸比丘!世間有比丘,戒行全分,定行一分,慧行一分。……彼三結盡故,成為七返,輪迴流轉於天中及人中,而作苦之邊際。……諸比丘!世間有比丘,戒行全分,定行全分,慧行一分。……彼五順下分結盡故,成為上流……成為有行般涅槃……成為無行般涅槃……成為損害般涅槃……成為中間般涅槃。諸比丘!復次,世間有比丘,戒行全分,定行全分,慧行全分。……彼漏盡故,於現法自知無漏心解脫、慧解脫已,作證、具足而住。」

因為 佛陀住世時至入滅,比丘戒的眾學法還在陸續的編集當中,還未成為今天傳誦的內容,並且適應生活的瑣碎戒──眾學法,因為不斷的隨環境而增制或開遮,是未曾一致過。根據印順法師的研究提出4

佛滅後的最初結集,「波羅提木叉經」為一九三戒;二不定與七滅諍,是附錄而非主體。傳誦久了,被認為「戒經」的組成部分,就是二0二戒。這一古傳的「戒經」,就是僧伽和合時代,被稱為原始佛教的古「戒經」,為未來一切部派,不同誦本的根源。」

佛滅後第一次結集時,原始佛教僧團傳誦的「戒經」只有193 條戒,當時的二不定及七滅諍,還只是屬於戒經的「附錄」,不是戒經的主體部分。經過長久的傳誦後,二不定、七滅諍逐漸的被當作是「戒經」的一部分,才會說「戒經」有202 條戒。在佛滅後至佛滅後116 年僧團分裂以前(根本佛教時代),這一古傳的「戒經」(202 戒),就是僧伽和合時代,被稱為原始佛教的古「戒經」,是日後一切部派戒律誦本的根源」。

佛滅後116 年僧團分裂後,在僧團的分化中,部派是依據202 條戒的古「戒經」,而各有自部的編集。見印順《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5

「到阿育王Aśoka 時代(西元前二七0年頃登位),佛教已有三大部的存在: 大眾部Mahāsāṃghika ; 從上座部分出的分別說部Vibhajyavādin ;分別說部分離以後的(先)上座部(說一切有部與犢子部,從此分流而出)。現存的『僧祇戒本』、『銅鍱戒本』,『優波離問經』,可代表這三大部的「波羅提木叉」。『僧祇戒本』是大眾部。『銅鍱戒本』為銅鍱部,是分別說部中,最能保存古義的一派,所以每自稱分別說部。『優波離問經』……尤其是尼薩耆波逸提的次第,與『十誦戒本』完全相合;『解脫戒經』也相近;『僧祇戒本』要遠一些:所以這是古本而屬於上座部的。」

印順法師的觀點,說到分別說部與說一切有部、犢子部都是出自上座部,這是受到說一切有部世友論師的《十八部論》與南傳《島史》的影響。南傳《島史》宣稱法滅百年「十事論爭」時,反對十事的阿難系僧團與西印阿槃提一帶的僧團,對抗擅行十事的毘舍離僧團,造成上座部與大眾部的對抗。世友《十八部論》說到阿育王時代的「大天五事」造成上座部與大眾部的對抗,又說到上座部是阿難系僧團。這兩項說法,讓人會誤以為阿難系僧團與西印阿槃提、優禪尼的僧團都屬上座部(請參考《正法之光第32 期》p.8~p.14)。

僧團未分裂前傳的202 條戒的「戒經」,經過各部派的自部編集後,才再發展為各部派的誦本,而形成各派戒律條目的傳誦差異。見印順《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6

「這三部,還是部派初分,大體從同的階段。『優波離問經』,眾學法七二,總共為二一五戒。如將終於成為「戒經」組成部分──二不定與七滅諍,加入計算,就有二二四戒。『僧祇戒本』眾學法六六,共二一八戒。『銅鍱戒本』的學法,凡七五,共二二七戒。那一時代的「波羅提木叉經』──「戒經」,全部約為二二0戒左右。」

傳說佛滅三百年初,到三百年末,部派一再分化。從先上座部,分出說一切有部及犢子部。屬於分別說部系的化地部Mahīśāsaka、法藏部Dharmaguptaka、飲光部Kāśyipya,也先後成立。現存不同部派的不同誦本,除上三本外,都應成立於這一時代,隨部派的成立而成立。這是依佛「百十六年」,阿育王登位而計算的;如據此而換算年代,約為西元前二00──一00年。這一時代的「戒經」,一般的特色是:波逸提法,自九二而傾向簡化,成九一或九0。九0波逸提,更為普遍,為說一切有部、法藏部、飲光部、正量部等所通用。眾學法的分別,更為詳細。惟一例外的,是犢子部系的正量部,雖採用當代流行的九0波逸提說,而眾學法部分,維持古傳的「五十學法」。當時的「戒經」,『四分戒本』的眾學法一00,全部共二五0戒。『五分戒本』,眾學法也是一00,共二五一戒。『解脫戒經』的學法,凡九六,全部共二四六戒。說一切有部,「戒本」眾多,但本是一部。姑取『根有戒經』,眾學法九九說,全部共二四九戒。一般傳說的「二百五十戒」,只是略舉大數,為這一時代(西元前一五0年前後),「波羅提木叉經」條數的公論。」

古代原有比丘戒的數目,經過僧團分裂後各部派輾轉分化與再編集,才發展為現今見到的部派誦本。見印順《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7

「總結的說:佛陀在世,「波羅提木叉」集為五部,而學處還在制立的過程中,傳有「百五十餘學處」的古說。僧伽和合一味時代,「戒經」結集為五部(內實六部),附錄二部(二不定、七滅諍法),凡一九三戒。最後形成八部,二0二戒。部派分立以後,「戒經」也分化,初約二二0戒左右。往後以二五0戒左右為準。部派分立,戒條的數目增多。其實,只是波逸提法有二條之差,而且是簡略,不是增多。學法也只增上樹(或加塔像事)一條而已。實質的變化,可說是極少的。這是「波羅提木叉經」──「戒經」的結集完成,到部派分化的情況。」

《相應阿含》819 經說到「二百五十戒」的經句,既不是銅鍱部的227 條戒,也不是飲光部的246 條戒,同於南印法藏部『四分律』的二百五十條戒,也是說一切有部系的二百四十九條戒(或說二百五十條戒)。然而,「二百五十戒」的數目,不是第一次結集時代的193 條戒,也不是部派分裂前習慣說的202 條戒,證明了這是出自佛滅後約250 年以後(137 B.C.E.)的部派編集了。

另外,《增支部》『三集』86 經有「百五十餘之學處」的經句,似乎證明本經是出自古老的傳誦,但是經說的內容,卻不像是古老的傳誦,因為經中提到聖果的證量分次是相當的多樣,並且各種證量分次修證的受用內涵,在解說上實際是不清不楚,遠遠超出原始經教所有的慧解脫與心解脫的範籌。見《增支部》『三集』86經:

《增支部》3.86 經:「云何者為三學耶?是增上戒學,增上心學,增上慧學」。

諸比丘!世間有比丘,戒行全分,定行一分,慧行一分。……彼三結盡故,成為七返,輪迴流轉於天中及人中,而作苦之邊際。彼三結盡故為家家。或於三家輪迴流轉而作苦之邊際。彼三結盡故成為一種子,唯起一人之有而作苦之邊際。彼三結盡故,貪、瞋、癡薄故成為一來,唯來此世一次即作苦之邊際。

諸比丘!世間有比丘,戒行全分,定行全分,慧行一分。……彼五順下分結盡故,成為上流,至於色究竟。彼五順下分結盡故,成為有行般涅槃。彼五順下分結盡故,成為無行般涅槃。彼五順下分結盡故,成為損害般涅槃。彼五順下分結盡故,成為中間般涅槃。

諸比丘!復次,世間有比丘,戒行全分,定行全分,慧行全分。……彼漏盡故,於現法自知無漏心解脫、慧解脫已,作證、具足而住

諸比丘!如此一分之行者,即有一分之成就,全分之行者,即有全分之[成就]。諸比丘!無論如何,我說學處是不唐捐。」

關於原始佛教聖果的分次,實際只有「斷無明,得慧解脫」與「斷貪欲,得心解脫」而已!現今廣為流傳的須陀洹、斯陀含、阿那含、阿羅漢等四種沙門果,實際上應當是搭配《舍利弗阿毘曇》提出的「十結(五下分結、五上分結)」,而作出的聖道分次,屬於部派的義理。四沙門果的分次中,斯陀含證量之「貪、瞋、癡薄」的說法,實際上「薄」是模糊不清,後來為了釐清、解釋貪、瞋、癡薄的模糊說法,又有更加繁瑣的分類。這些更加繁瑣的分類,正是《增支部》『三集』86 經提到的「七返、家家、一種子、一來、上流、有行般涅槃、無行般涅槃、損害般涅槃、中間般涅槃」。四種沙門果的施設,或是家家、一種子道……中間般涅槃等聖果的施設,都是出自部派佛教時代的部派義理,不是初期佛教時代的傳誦。關於聖道果證的分次、增設的考證,在後面章節再詳細說明。

5-1-2. 探究「四種沙門果」的增新經說

5-1-2-1. 四種沙門果的施設

漢語音譯的沙門(梵Ṥramaṇa ;巴Samaṇa),在巴利語Samaṇa 字詞當中的語根Sama,意有平坦、相等、公平的含意。佛教出現以前,印度本土部族反對雅利安種姓提倡的婆羅門教信仰,掀起了提倡「眾生平等」的奧義書思潮。奧義書提倡的思想,主要是反對婆羅門教及四姓階級制度,提倡一切眾生都是「具有常、樂、我、淨的梵性」,主張「眾生平等」,在奧義書思潮底下有種種學派,當中有信受「眾生平等」而出家苦行者即稱為沙門。因此,沙門Samaṇa語詞的原意是「具有平等思想的人」。

佛陀的主張是「因緣法、緣生法」,從因緣、緣生當中斷除「恆常想、自我想」,也就是「緣生法則無常、非我」的正確知見,進而明白緣生的五陰既不是常,也不是我或我所有,當然無法相互比較出絕對的勝、等、劣。見《相應阿含》45經:

《相應阿含》45 經:「愚癡無聞凡夫,無明觸故,起有覺、無覺、有無覺;我勝覺、我等覺、我卑覺;我知、我見覺,如是知、如是見覺,皆由六觸入故。多聞聖弟子,於此六觸入處,捨離無明而生明,不生有覺、無覺、有無覺;勝覺、等覺、卑覺;我知、我見覺。如是知、如是見已,先所起無明觸滅,後明觸覺起。」

因此, 佛陀不僅反對種姓不平等的四姓階級(種姓制度),也不是宣揚「平等」的思想。 佛陀的弟子稱為比丘、比丘尼,不應當稱為「具有平等思想」的沙門Samaṇa。

5-1-2-2. 四種沙門果的證量

5-1-2-2-1. 十結的施設與內容

在部派佛教時代,分別說部傳誦的《舍利弗阿毘曇》提出「五下分結」、「五上分結」的「部義」。

「五下分結」的身見、疑、戒取、貪欲、瞋恚,是佛教原來就有提到的煩惱。但是「五上分結」的色愛、無色愛、掉、慢、無明,當中的「無明」在佛陀原說中應是最先斷的煩惱,先明見五陰的集法、滅法,也就是「見十二因緣的集法、滅法」而得明、斷無明,才能建立五陰緣生、無常、無我的正見,斷除身見(我見)。「五上分結」的「掉」原是屬五蓋(掉悔、睡眠、貪欲、瞋恚、疑(不知因緣法,對佛法僧有疑)之一8,而「色愛」、「無色愛」的說法,應當是為了和原有的「貪欲」搭配,作為解說印度苦行沙門主張的三界(欲界、色界、無色界)生死業報的說法。「五上分結」的「慢」,在經說中是指「我勝覺、我等覺、我卑覺」9,也就是人我的比較與價值評比。根據經說的解釋,「慢」是屬於「我見(身見)」的表現,如斷「我見(身見)」就能斷「慢」。見《相應阿含》58,570經10

《相應阿含》58 經:「佛告比丘:『愚癡無聞凡夫,於色見我、異我、相在,於受、想、行、識,見我、異我、相在:於此生我慢。』比丘白佛:『善哉所說,歡喜隨喜。更有所問:世尊!云何得無我慢?』佛告比丘:『多聞聖弟子,不於色見我、異我、相在,不於受、想,行、識,見我、異我、相在。』」

《相應阿含》570 經:「愚癡無聞凡夫,見色是我,色異我,色中我,我中色;受……;想……;行……;識見是我,識異我,我中識,識中我。長者!是名身見。」

說一切有部傳誦的《相應阿含》58 經,在銅鍱部是編在《中部》(一0九)『滿月大經』,這一篇經文的內容是關於「五陰」的十項問答,相當明確的論說風格,不同於古老的『修多羅』,應當是出自後世的增新集成。由於十項問答中談到「五上分結」的「慢」,另外在《相應阿含》80 經也說到了「離慢知見清淨」,同樣是將「斷慢」說為最後階段的修證,認同「五上分結」的部義主張。然而,《相應阿含》80 經在銅鍱部的五部傳誦中則無有同等的經說,是屬於說一切有部獨有的傳誦,屬於孤經,不是兩部共有的古老『修多羅』傳誦。因此,《相應阿含》58 經應是出自部派佛教時代分別說部的傳誦,後來經由部派間的相互融攝,才發展為部派間的共同傳誦。

近代印順老法師基於《相應阿含》58 經同於《中部》(109)『滿月大經』,所以認為此經是出自部派分裂以前,佛滅後百年間僧團共同傳誦的時代。見《雜阿含經論會編(上)》11

「對五陰作十門問答。依「攝頌」是「十問」;(瑜伽師地論)『攝事分』 稱為「問記」,這是問答論究的「記說」。十門問記,赤銅鍱部又編為『中部』(一0九)『滿月大經』,覺音判為九分教的(與「方廣」相當的)「毘陀羅」。『雜阿含經』與『相應部』 ,都有此二經,可見是上座部誦本如此,也表示了「如來記說」與「弟子記說」,早已參入到「修多羅」中。」

印順法師的判斷,似乎忽略了部派共同傳誦的經篇,有可能是出自部派間的相互融攝而共傳,不一定就是部派分裂以前的僧團共同傳誦。在「五下分結」與「五上分結」的部派義學中,是主張「先斷身見,最後斷無明」。然而,在不如實知因緣法、緣生法的無明底下,如何能斷身見呢?這是指不如實知因緣法、緣生法,卻能夠正知「五陰非我亦非我所」,又主張「身見」已經先斷而「慢」不斷,這些都是很不合古老經說的說法。

5-1-2-2-2. 十結的斷除次第

部派佛教除了將原有的「身見、疑、戒禁取、貪欲、瞋恚」稱為「五下分結」,又再增加色愛、無色愛、掉、慢,並將原是先斷的「無明」,改說為最後斷「無明」,創造出所謂的「五上分結」。創造出「十結」的說法後,再將這十種煩惱的斷除次第,予以分別為修證的四大階段。第一階段為「斷身見、疑、戒禁取」;第二階段為「貪欲、瞋恚、愚癡(無明)薄」;第三階段為「斷貪欲、瞋恚」;第四階段為「斷色愛、無色愛、掉、慢、無明」。這四大階段斷十結煩惱的「部派義說」,發展出後世部派佛教廣為流傳的「四種沙門果」,所謂:預流果(又名七有,須陀洹)、一來果(斯陀洹)、不還果(阿那含)、阿羅漢果等四種沙門果

然而,試問:若不能智覺因緣法、緣生法,不能如實知五陰的集法、滅法,無明不斷,又如何能斷常見及身見?無明不斷卻能斷身見,原本就是不可能的事。長久以來,人們以為要破「我見」,就要觀「非我、無我、空」,也以為要斷「常見」,就是要觀「無常」。但是卻沒想清楚,如果現前是誤以為「五陰有常、我」,如何能夠直接的、不問所以的否定已有的「常、我」觀點,直接的「觀無常、觀無我」呢?此外,「無常」及「非我、無我」,都是針對「五陰有常、我」的妄見予以破斥,並不是指出實際的事實。現前實際的事實為因緣,所以 佛陀才教導要先觀現實是因緣,才能明白現前都是緣生,如是才能捨棄「五陰有常、我」的妄見。因此,若不能先智覺因緣法、緣生法,不斷除無明,卻希冀要能斷身見,根本就是不可能的事。如《相應阿含》296 經、《相應部》『因緣相應』20經、『蘊相應』102經:

《相應阿含》296 經:「多聞聖弟子,於此因緣法、緣生法,正智善見。……若沙門、婆羅門,起凡俗見所繫,謂說「我見」所繫,說「眾生見」所繫,說「壽命見」所繫,「忌諱吉慶見」所繫,爾時悉斷、悉知,斷其根本,如截多羅樹頭,於未來世成不生法。」

《相應部》12.20 經:「諸比丘!聖弟子對此緣起及緣生之法,以正慧如實善見故,彼憶起宿世,即:「我於過去世有耶?我於過去世無耶?何故於過去世有耶?於過去如何有耶?於過去世如何有耶?如何而有耶?」彼聖弟子,馳思未來,即:「我於未來世有耶?於未來世無耶?何故於未來世有耶?如何於未來世有耶?我於未來世何有?如何而有之耶?」又聖弟子!於今之現世就已有惑。即:「有我耶?無我耶?何故有我耶?如何有我耶?此眾生來自何處耶?彼將赴何處耶?」不知其理。」

《相應部》22.102 經:「諸比丘!如何修習無常想?如何多修習者,永盡一切欲貪…乃至…永斷一切我慢耶?此是色,此是色之集,此是色之滅,此是受……想……行……識之集,此是識之滅。諸比丘!如是修習無常想,如是多習者,永盡一切欲貪,永盡一切色貪,永盡有貪,永盡一切無明,永斷一切我慢。」

此外,在第二階段說到的「貪欲、瞋恚、愚癡(無明)薄」,「薄」的說法是很抽象的描述。試問:貪欲、瞋恚、愚癡薄,如何定義「薄」的程度?因為第二階段「薄」的修證陳述過於抽象不具體,後來就在第一階段的七有(須陀洹)以後,就是七有(須陀洹)與第三階段的中般涅槃(阿那含)之間的「斯陀含」部份,又再發展為「家家、斯陀含、一種子道」、「上流般涅槃、有行般涅槃、無行般涅槃、生般涅槃」等七個階段的說法。見《相應阿含》821經12

「如是知、如是見,斷三結,謂身見、戒取、疑。貪、恚、癡薄,成一種子道;彼地未等覺者,名斯陀含;彼地未等覺者,名家家;彼地末等覺者,名七有(又音譯為須陀洹)。……如是知,如是見,斷五下分結,謂身見、戒取、疑、貪欲、瞋恚。斷此五下分結,能得中般涅槃;彼地未等覺者,得生般涅槃;彼地未等覺者,得無行般涅槃;彼地未等覺者,得有行般涅槃;彼地未等覺者,得上流般涅槃,是名增上意學。」

這在《相應部》中,也有依據「無明最後斷(開悟)」的次第,施設了「七果、七功德」的說法。見《相應部》『覺支相應』3經:

「諸比丘!如是修習七覺支,如是多修者,則可期有七果、七功德。何為七果、七功德耶?(1)於現法已得開悟。(2)若於現法中,未得開悟者,則於命終時亦得開悟。(3)若於現法未得開悟,命終時亦未得開悟者,則依終盡五下分結得中般涅槃。(4)若於現法未得開悟,命終時亦未得開悟,依終盡五下分結盡未得中般涅槃者,則依終盡五下分結,以得生般涅槃。(5)若於現法未得開悟,命終時亦未得開悟,依終盡五下分結未得中般涅槃,依終盡五下分結,未得生般涅槃者,則依終盡五下分結,而得無行般涅槃。(6)若於現法未得開悟,於命終時未得開悟,依終盡五下分結未得中般涅槃,依終盡五下分結,未得生般股涅槃,依終盡五下分結未得無行般涅槃者,則依終盡五下分結,得有行般涅槃。(7)若於現法未得開悟,命終時未得開悟,依終盡五下分結,未得中般涅槃,依終盡五下分結,未得生般涅槃,依終盡五下分結,未得無行般涅槃,依終盡五下分結,未得有行般涅槃者,則依終盡五下分結,為上流以至於色究竟天。諸比丘!如是修習,如是多修七覺支,則可期得此七果、七功德。」

《相應阿含》說的「上流般涅槃」,在《相應部》是說為「上流以至於色究竟天」。另外,這一說法在銅鍱部傳誦的《增支部》『三集』85 經中,也作如此的見解。

部派佛教發展出來的四種沙門果,從第一階段的須陀洹到第三階段的阿那含(又稱為中般涅槃)之間,施設了家家、斯陀含、一種子道、上流般涅槃、有行般涅槃、無行般涅槃、生般涅槃,總共七個階段的修證成果。這些說法在《相應阿含》中,是編在『學相應(戒定慧三學)』(參印順編《雜阿含經論會編》13的部份。

但是在分別說部系的《相應部》中則無有『學相應』的傳誦,『學相應(戒定慧三學)』是被編在《增支部》『三集』內,是屬於後世部派傳誦的「部義經說」型式。

部派佛教在預流果(又名七有,須陀洹)、一來果(斯陀洹)、不還果(阿那含)、阿羅漢果等四種沙門果之外,又再增加家家、(斯陀含)、一種子道、上流般涅槃、有行般涅槃、無行般涅槃、生般涅槃等七個修證新次第的目的,這應當是為了部派佛教分配「十結」為四個修證階段後,填補第二階段「貪、恚、癡薄」當中空虛無力的缺陷。

然而,這些新增次第的具體修證內容是甚麼,在經中無有任何具體的說明及解釋,任由部派宗師門徒自行作解,結論是各自表述,無法具體的了解。這種情況,正如 佛陀所說「問已不知,增益生癡,以非境界故」14

5-1-2-2-3. 四沙門果出自部派部義

在說一切有部傳誦的《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中,提到經法的摩窒里迦(綱略精要)時,除了原有「第一次結集」集成的四念處、四正勤……八聖道分等三十七道品以外,又另外說到四無畏、四無礙解、四沙門果……等,諸多為後世部派傳出的「部義」,而且都歸類為「阿毘達磨」。見《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卷四十15

時迦攝波作如是念……摩窒里迦我今自說,於所了義皆令明顯:所謂四念處、四正勤、四神足、五根、五力、七菩提分、八聖道分,四無畏、四無礙解、四沙門果、四法句、無諍、願智及邊際定,空、無相、無願,雜修諸定、正入現觀及世俗智,苫摩他、毘缽舍那法集、法蘊,如是總名摩窒理迦。……此是阿毘達磨。」

『雜事』提到的摩窒里迦(本母),除了原始經說既有的四念處、四正勤、四神足、五根、五力、七菩提分、八聖道分等三十七道品之外,又另外說到諸多為後世部派傳出的部義,譬如:四無畏、四無礙解、四沙門果,還有空、無相、無願……等。這些古老經說及新增部義,後來都被稱為阿毘達磨。

「四沙門果」的說法,後來又有說是「向須陀洹、得須陀洹;向斯陀含、得斯陀含;向阿那含、得阿那含;向阿羅漢、得阿羅漢」的八階四果,也就是「四雙八士」的講法。見《相應阿含》550 經(同南傳《增支部》『六集』26經):

「念於僧法,善向、正向、直向、等向,修隨順行,謂向須陀洹,得須陀洹果,向斯陀含,得斯陀含,向阿那含,得阿那含,向阿羅漢,得阿羅漢,如是四雙八士,是名世尊弟子僧。」

大正藏《相應阿含》550 經,是編在說一切有部傳誦的《相應阿含》的『記說』中,屬於『弟子所說誦』的大迦旃延相應的部份,同一傳誦是目前南傳《增支部》『六集』26 經。「四雙八士」的講法,應當是源自分別說部集出的《舍利弗阿毘曇》。見《舍利弗阿毘曇》卷八『非問分人品第三』16

「凡夫人、非凡夫人、性人、聲聞人、菩薩人、緣覺人、正覺人。趣須陀洹果證人、須陀洹人;趣斯陀含果證人、斯陀含人;趣阿那含果證人、阿那含人;趣阿羅漢果證人、阿羅漢人。自足人他足人、學人無學人。」

四種沙門果的說法,是搭配「十結」的部義,才能成立,但是「十結」的說法起自分別說部,古阿難系不予以承認。「十結」的說法,在說一切有部新出的《發智論》有此一說,但在說一切有部承自古阿難系傳誦的《相應阿含》,則無有(五上分結)的說法。「四雙八士」的八階四果講法,不在古老的七事修多羅中,只編在後出的『記說』,或是《增支部》,可見應當不是源自古老的經義。

四無畏,是搭配如來十力,作為神化佛陀的部義說法;四無礙解,錫蘭無畏山寺派說到錫蘭大寺派的《無礙解道》是阿毘達磨;四沙門果,則是為了配合「十結」的說法。空、無相、無願,是說一切有部傳出的三種解脫門。『雜事』說到的法集、法蘊,正是說一切有部傳誦的《法蘊足論》、《集異門足論》。見《說一切有部發智大毘婆沙論》17

「說空解脫門加行,我非彼所有,彼非我所有者;說無願解脫門加行,諸有集法皆有滅法者;說無相解脫門加行,有作是說。此經意說三解脫門如其次第。或有說者,此經意說三三摩地,謂空、無願、無相三種如其次第。」

這如同漢譯《增壹阿含》將「持母者(持摩窒里迦)」又稱作「持阿毘達磨」,而後世將讚嘆經法的「阿毘達磨」改說是「部派論書」。如此一來,原本是指「持母(持經法綱要)」、「持阿毘達磨(持修多羅)」,已經被誤解是和「持部派論義」等同無異了。

四種沙門果都不是佛說的嗎?根據 佛陀說法採用的語詞來看,佛陀使用了許多當時苦行沙門既有的教法用詞,如正覺、解脫、三藐三菩提、涅槃等,而當時沙門文化對於修證崇高的大師則習稱為 佛陀,對於大師的傑出有成弟子則稱阿羅漢。據此而推之,佛陀應當有使用阿羅漢的語詞,所以四種沙門果當中的阿羅漢應當是 佛陀有說的聖果稱謂,其餘的須陀洹、斯陀含、阿那含等語詞及定義,則較可能出自部派佛教時代的部義增新了。

5-1-2-2-4. 戒定慧與原始修證次第的差異

審視《相應阿含》820 經、《增支部》『三集』89,86 經提出「增上慧學」的修習,才能達至漏盡、解脫的說法,已經是和《相應阿含》傳誦的許多經說主張的修證次第不符合,有著自相盾的問題。見《相應阿含》710,2,5經、《相應部》『蘊相應』52經:

《相應阿含》710 經:「若彼比丘離貪欲,心解脫,得身作證;離無明,慧解脫。」

《相應阿含》2 經:「欲貪斷者說心解脫。如是心解脫者,若欲自證,則能自證: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

《相應阿含》5 經:「於色若知、若明、若離欲貪,心得解脫者,則能斷苦。如是受、想、行、識,若知、若明、若離欲貪,心得解脫者,則能斷苦。」

修證次第的最後,是斷無明?或是斷貪?這可以參考《相應部》其他經說的說法。見《相應部》『蘊相應』52,59 經、『六處相應』13 經、『念相應』11經、『諦相應』11經:的說法:

《相應部》22.52 經:「諸比丘!比丘若對色如理作意,如實以觀色之無常性者,則厭患於色。喜盡故貪盡,貪盡故喜盡。喜貪盡故,名為心解脫、善解脫。」

《相應部》22.59 經:「波羅捺國,鹿野苑之因緣。……諸比丘!多聞之聖弟子,作如是觀者,則厭患色,厭患受……想……行……識,厭患者則離貪,離貪者則解脫,解脫者則生已解脫智,知: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受後有。世尊如是說已,五群比丘信受歡喜世尊之所說。又說此教時,五比丘無取著,而盡諸漏令心解脫。」

《相應部》35.13 經:「諸比丘!依此,余於含括天、魔、梵世界,於含括沙門、婆羅門、天人,則宣示無上正等覺。而於余起智與見:「確實余心解脫,此為余最後之生,而無再生也。」

《相應部》47.11 經:「舍利弗!心解脫故,我稱之為大丈夫;心未解脫者,則不稱為大丈夫。舍利弗!何為心解脫耶?舍利弗!於此有比丘,於身觀身,熱誠、正知、正念,調伏世間之貪憂而住。彼於身觀身而住,心無所取,而由諸漏離貪解脫。於受……於心……於法觀法,熱誠、正知、正念,調伏世間之貪憂而住。彼於法觀法而住,心無所取,而由諸漏離貪解脫。舍利弗!如是而心解脫舍利弗!心解脫故,我說為大丈夫;心未解脫者,我不說謂為大丈夫。」

《相應部》56.11 經:「我於此四聖諦,如是三轉、十二行相之如實智見已達悉皆清淨故,諸比丘!我於天、魔、梵世、沙門、婆羅門、人、天眾生中,稱之為無上正等覺之現等覺。又,我智生與見,我心解脫不動,此為我最後之生,再不受後有。」

如是可知,修證次第的最後是斷貪的說法,應是具有《相應阿含》與《相應部》共同傳誦的古老經法共說的證明。所以,《相應阿含》『學相應』與《增支部》『三集』傳誦的「戒、定、慧三學」的修證次第說法,應當是出自部派佛教時代的部派編集。

此外,考證佛教僧團律戒的發展過程,如印順《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18:「佛陀在世,「波羅提木叉」集為五部,而學處還在制立的過程中,傳有「百五十餘學處」的古說。僧伽和合一味時代,「戒經」結集為五部(內實六部),附錄二部(二不定、七滅諍法),凡一九三戒。最後形成八部,二0二戒。部派分立以後,「戒經」也分化,初約二二0戒左右。往後以二五0戒左右為準。」

據此對照《增支部》『三集』編集出的「戒、定、慧」三學的說法,在第86 經有「百五十餘之學處」的經句,而《相應阿含》『學相應』的編集中,在819 經有「二百五十戒」的經句,如此可以推知《增支部》『三集』的編集,應當早於《相應阿含》的『學相應』。《相應阿含》『學相應』的編集應當是在說一切有部形成以後的時代,時間在佛滅後250年以後,原因是受到分別說部的影響。

「戒、定、慧」三學的的思想源頭,應當是源自分別說部《舍利弗阿毘曇》的「十結」新義,才會在分別說部編集的《增支部》中,有「戒、定、慧」三學修證次第的部義經說。日後,受其影響而分化傳出的說一切有部,才會在原本傳誦的《相應阿含》中,融入分別說部在《增支部》『三集』的部派經法。

5-1-3. 對照「五根」的傳誦

探究「戒、定、慧三學」的說法,是否確實無誤?還可以參究《相應阿含》與《相應部》共同傳誦的其他經說,作為判斷的參考。如『根相應』的經說,也是可信的考證依據。

根據《相應阿含》與《相應部》傳誦的『根相應』經說,了解 佛陀教導的五根修證次第,「慧根」應當是在前,精進修學離貪的正道則在中,「定根」是在最後。見《相應阿含》655 經、《相應部》『根相應』42經:

《相應阿含》655 經:「有五根,何等為五?謂信根,精進根,念根,定根,慧根。信根者,當知是四不壞淨。精進根者,當知是四正斷。念根者,當知是四念處。定根者,當知是四禪。慧根者,當知是四聖諦。此諸功德,一切皆是慧為其首,以攝持故。」

《相應部》48.42 經:「如是於聖弟子,若聖智尚未生,則無四根之等住,無四根之安住。諸比丘!於聖弟子,若聖智已生,則有四根之等住,有四根之安住。以何為四根耶?信根、精進根、念根、定根是。」

佛陀教導四聖諦是共有三轉、十二行,四聖諦的三轉分別是:第一轉如實知集法、滅法,正見八正道;第二轉是精進修習「離貪的出世間八正道」;第三轉是無明、貪欲、瞋恚斷盡的解脫,具足解脫知見,自知不受後有。關於「慧根」說的「如實知四聖諦」,指的是如實知「四聖諦第一轉、四行」,這在古老的經法共說中,是已得法眼、淨信佛法僧,也是尚未漏盡、解脫的聖弟子(有學),修習具足的證量。見《相應阿含》846-2,846,845,379 經;《相應部》『預流相應』28經、『根相應』53經:

《相應阿含》846-2 經:「若比丘於五恐怖、怨對休息,三事決定不生疑惑,如實知見賢聖正道,彼聖弟子能自記說:地獄、畜生、餓鬼惡趣已盡,得須陀洹,不墮惡趣法,決定正向三菩提,七有天、人往生,究竟苦邊。……何等為聖道如實知見?謂十二支緣起如實知見。如所說:是事有故是事有,是事起故是事起,如緣無明行,緣行識,緣識名色,緣名色六入處,緣六入處觸,緣觸受,緣受愛,緣愛取,緣取有,緣有生,緣生老病死、憂悲惱苦,是名聖弟子如實知見。」

《相應阿含》846 經:「若比丘於五恐怖、怨對休息,三事決定不生疑惑,如實知見賢聖正道,彼聖弟子能自記說:地獄、畜生、餓鬼惡趣已盡,得須陀洹,不墮惡趣法,決定正向三菩提,七有天、人往生,究竟苦邊。……何等為聖道如實知見?謂八正道如實知見。」

《相應阿含》845 經:「若比丘於五恐怖、怨對休息,三事決定不生疑惑,如實知見賢聖正道,彼聖弟子能自記說:地獄、畜生、餓鬼惡趣已盡,得須陀洹,不墮惡趣法,決定正向三菩提,七有天、人往生,究竟苦邊。……何等名為聖道如實知見?謂此苦聖諦如實知,此苦集聖諦,此苦滅聖諦,此苦滅道跡聖諦如實知,是名聖道如實知見。」

《相應部》55.28 經:「聖弟子當止息五種怖畏、怨讎,成就四種預流,以慧善觀聖理,善通達時,若心欲者,則自得記別,而曰:「於我地獄滅盡、畜生滅盡、餓鬼趣滅盡、惡生、惡趣、墮處滅盡,而得預流,墮法滅、決定、趣向等覺。……以何為慧善觀聖理,善通達之耶?……謂:緣無明生行,緣行生識,……緣生生老死愁悲苦憂惱。如是,此為一切苦蘊之集起。又:無明無餘離滅故行滅,……生滅故老死愁悲苦憂惱滅。如是,此為一切苦蘊之滅。」

《相應部》48.53 經:「諸比丘!有何之理趣,依其理趣故,有學之比丘住有學地,知「我為有學」耶?諸比丘!此處有有學之比丘,對此為苦亦如實知,此為苦集亦如實知,此為苦滅亦如實知,此為順苦滅道亦如實知。諸比丘!有此理趣,依此理趣故,有學之比丘住有學地,知「我為有學。」

《相應阿含》379 經:「爾時、世尊告五比丘:此苦聖諦,本所未曾聞法,當正思惟時,生眼、智、明、覺。此苦集,此苦滅,此苦滅道跡聖諦,本所未曾聞法,當正思惟時,生眼、智、明、覺。」

在八正道的教導中,也是如實知集法、滅法的「明」在最前,接著起離貪則斷苦的正見,依正見而次第的修習八正道,最後是成就「正定」、解脫。見《相應阿含》256,103,749 經、《相應部》『蘊相應』126經、『道相應』1經:

《相應阿含》256 :「明者是知,知者是名為明。又問:何所知?謂色生、滅法,色生、滅法如實知;色無常,色無常如實知;色磨滅法,色磨滅法如實知。(受……;想……;行……;)識生、滅法,識生、滅法如實知;識(無常),識無常如實知;識磨滅法,識磨滅法如實知。」

《相應阿含》103 經:「於五受陰,增進思惟,觀察生、滅:此色,此色集,此色滅;此受……。想……。行……。(此)識,此識集,此識滅。」

《相應阿含》749 經:「若起明為前相,生諸善法時,慚、愧隨生;慚愧生已,能生正見。正見生已,起正志、正語、正業、正命、正方便、正念、正定,次第而起。正定起已,聖弟子得正解脫貪欲、瞋恚、愚癡【註】;如是聖弟子得正解脫已,得正知見: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註:愚癡應在貪欲之前)

《相應部》『蘊相應』22.126 :「於此處有有聞之聖弟子。有色集法者,如實知有色集法。有色滅法者,如實知有色滅法。有色集、滅法者,如實知有色集、滅法。有受集法者…乃至…有想集法者…乃至…有行集法者…乃至…有識集法者,如實知有識集法。有識滅法者,如實知有識滅法。有識集、滅法者,如實知有識集、滅法。比丘!說此為明,如是為明人。」

《相應部》45.1 經:「諸比丘!以明為前,因生善法,隨生慚愧。諸比丘!隨明於有智者則生正見,有正見則生正思惟,有正思惟則生正語,有正語則生正業,有正業則生正命,有正命則生正精進,有正精進則生正念,有正念則生正定。」

從這五篇經文的比對中,可以明確的見到「明為前」、「隨明於有智者則生正見,……則生正定」、「八正道是次第起」的古老經法共說。這同於『根相應』中,先有慧根為前導,才能起信根、精進根、念根、定根,定根是最後起。 佛陀在八正道與五根的教導中,都是先得明、得慧,最後才成就正定(或說定根)。

特別需要注意的是,阿難系說一切有部傳誦的《相應阿含》749 經中,說到「正定起已」就完成「貪、瞋、癡」的斷盡。此處經文的內容,是將應當先斷的無明(癡),編排在貪欲、瞋恚的後面。然而,阿難系說一切有部傳誦的《相應阿含》中,還保存著古阿難系的傳誦中,無有分別說系主張的「五上分結」的語詞及見解,為甚麼在《相應阿含》749 經中,會將應當先斷的無明(癡),排在貪欲、瞋恚的後面呢?

這個問題的解答,要先觀察傳誦《相應阿含》的說一切有部,是如何的形成及發展,才能了解問題的答案。

因為說一切有部的形成,是出自阿難系僧團的迦旃延尼子受到分別說部傳誦的《舍利弗阿毘達磨》影響,寫出揉雜《舍利弗阿毘達磨》當中「部義」的《發智論》。原阿難系僧眾認為《發智論》是「所說與經不相符」19,才造成阿難系僧團的分裂。因此,顯然是說一切有部受到《舍利弗阿毘達磨》的影響,才會將原本無有「五上分結」說法的《相應阿含》經文,加以修改原有「癡、貪、瞋」的次第為「貪、瞋、癡」,形成既說「明為前」,又說「癡」在貪欲、嗔恚之後,使得經文內容有前後次第不一致的說法。這種情形也發生在大正藏《相應阿含》655 經,此篇經文是將「慧根」排列在信根、精進根、念根、定根的最後,這種排列次第卻是不合經文陳述的「一切皆是慧為其首,以攝持故」的義理,造成次第有前後不一致的說法。

 

如此可知,『學相應』主張「增上戒學、增上意學(定)、增上慧學」的修證次第,既不合「慧根、信根、精進根、念根、定根」的次第,也不合其他原始經說的修證次第。所以,『學相應』的教說內容,應當是出自「五上分結」、「五下分結」已經傳出的時代,也就是部派佛教時代的增新,並且經由佛教部派之間的融攝,而成為部派之間的共說。

5-1-4. 釐清部義編纂之「道次第」的傳誦訛誤

5-1-4-1. 《相應部》『因緣相應』23 經的次第訛誤

在目前南傳《相應部》『因緣相應』23 經的內容中,也是有「道次第」的疑義。《相應部》『因緣相應』23經提到:

「諸比丘!如何知、如何見為漏之滅盡耶?色如是如是,色之集如是如是,色之滅如是如是;受如是如是……想如是如是;行如是如是;識如是如是,識之集如是如是,識之滅如是如是。諸比丘!如是知、如是見,為漏之滅盡。」

「漏之滅盡」即已解脫,此經主張「如實知、如實見五陰集法、滅法」,就是「漏之滅盡」。在《相應部》又說到「如實知五陰集法、滅法」是指得明、斷無明。見《相應部》『蘊相應』126經:

於此處有有聞之聖弟子。有色集法者,如實知有色集法。有色滅法者,如實知有色滅法。有色集、滅法者,如實知有色集、滅法。有受集法者…乃至…有想集法者…乃至…有行集法者…乃至…有識集法者,如實知有識集法。有識滅法者,如實知有識滅法。有識集、滅法者,如實知有識集、滅法。比丘!說此為明,如是為明人。」

從這兩篇經文來看,會讓學人認為「無明最後斷」,接受「五上分結」的說法。

然而,在《相應部》中,有提到「五陰集法、滅法」是指見「十二因緣的集法與滅法」,又說見「十二因緣的集法與滅法(五陰集法、滅法)是得法眼的「預流(須陀洹)」,還未達到「漏盡」。見《相應部》『因緣相應』21經、『預流相應』28經:

《相應部》12.21 經:「色如是如是,色之集如是如是,色之滅如是如是;受如是……;想如是……;行如是……;識如是如是,識之集如是如是,識之滅如是如是。此有時即彼有,此生時即彼生。此無時即彼無,此滅時即彼滅。即緣無明有行,緣行有識……如是此是全苦蘊之集。依無明之無餘,依離貪滅乃行滅,依行滅乃識滅……如是此為全苦蘊之滅。」

聖弟子當止息五種怖畏、怨讎,成就四種預流,以慧善觀聖理,善通達時,若心欲者,則自得記別,而曰:「於我地獄滅盡、畜生滅盡、餓鬼趣滅盡、惡生、惡趣、墮處滅盡,而得預流,墮法滅、決定、趣向等覺。……以何為慧善觀聖理,善通達之耶?居士!於此有聖弟子,對緣善作意,而曰:彼有故此有,彼生故此生,彼無故此無,彼滅故此滅。謂:緣無明生行,緣行生識,……緣有生生,緣生生老死愁悲苦憂惱。如是,此為一切苦蘊之集起。又:無明無餘離滅故行滅,行滅故識滅,……有滅故生滅,生滅故老死愁悲苦憂惱滅。如是,此為一切苦蘊之滅。」

《相應部》『因緣相應』23 經的主張,經由『蘊相應』126 經、『因緣相應』21 經的對照解說後,明顯不合於『預流相應』28 經的說法,也不同於『道相應』1 經與《相應阿含》749 經的共說。如此一來,是《相應部》『因緣相應』23 經正確呢?或是《相應部》『預流相應』28 經的說法才是正確?

《相應部》『因緣相應』23 經,是南傳《相應部》獨有的孤經,在《相應阿含》當中無有類似的經說。此經主張「如實見五陰集法、滅法」,也即是「得明、斷無明」,證量是已達「漏之滅盡(解脫)」。這種「無明最後斷」的見解,相通於分別說部《舍利弗阿毘達磨》提出的「五上分結」,這可以確知《相應部》『因緣相應』23 經的傳出,應當是出自部派佛教時代,由分別說部增新的經說。

5-1-4-2. 《相應部》『諦相應』1經的次第訛誤

關於「明」與「慧」在修證次第中的安立,在《相應部》還有其他經說的修改。如在《相應部》『諦相應』1 經,就將「如實了知四聖諦」的「智」、「明」,安立在「定」的後面。見《相應部》『諦相應』18,1經:

《相應部》56.18 經:「大德!所謂明、明者。大德!云何為明耶?比丘!苦之智,苦集之智,苦滅之智,順苦滅道之智,此名之明;如是者為隨明。」

《相應部》56.1 經:「諸比丘!定當修習!諸比丘!得定之比丘,了知如實。以何為了知如實耶?此為苦,了知如實;此為苦集,了知如實;此為苦滅,了知如實;此為順苦滅道,了知如實。」

根據《相應部》『諦相應』18,1 經的說法,可以清楚的看出是將「明」與「慧」的修學次第,安置在「定」的後面。如果對照同等於《相應部》『諦相應』1 經的《相應阿含》429 經,即可發現阿難系僧團對於「四聖諦」的明見,「慧根」的顯現,雖然提到應當修「三摩提(定)」,但是強調需要「專心正念」,說是「專心正念已,如是如實顯現四聖諦」。見《相應阿含》429經:

「當修無量三摩提,專心正念。所以者何?修無量三摩提,專心正念已,如是如實顯現。云何如實顯現?謂此苦聖諦如實顯現,苦集聖諦、苦滅聖諦、苦滅道跡聖諦如實顯現。」

經說當中的「正念」,是指「如實觀察五陰集法、滅法」、「如實觀察六觸入處集法、滅法」,或說「如實觀四念處集法、滅法」的正念,這都是「如實觀察十二因緣集法、滅法」。《相應阿含》429 經提出「專心正念已,如是如實顯現四聖諦」的說法,顯然是將修習「五陰集法、滅法」的正念安置在「慧根」之前,這是先見十二因緣集法、滅法,得明、斷無明後,再明見「八正道」,才是具足「四聖諦」的明見,顯現「慧根」。

《相應阿含》429 經「修無量三摩提,專心正念已,如是如實顯現四聖諦」的說法,同等於《相應部》『道相應』1,55經的說法:

《相應部》45.55 經:「諸比丘!太陽上昇時,先驅之前相,即明相出。諸比丘!如是比丘,起八支聖道時,先驅之前相,是如理作意具足。」

《相應部》45.1 經:「諸比丘!以明為前,因生善法,隨生慚愧。諸比丘!隨明於有智者則生正見,有正見則生正思惟,有正思惟則生正語,有正語則生正業,有正業則生正命,有正命則生正精進,有正精進則生正念,有正念則生正定。」

《相應部》『諦相應』1 經提出「得定之比丘,四聖諦了知如實」,顯然不同於《相應阿含》429 經「修無量三摩提,專心正念已,如是如實顯現四聖諦」的說法,差別是在修定後、得明前,缺少了「正念」的修習,也就是修定後少了「如理作意」的修習。

如果缺少了「正念」、「如理作意」的「如實觀察十二因緣集法、滅法」,怎麼能夠正見「八正道」,而具足「四聖諦如實知見」?

《相應部》『諦相應』1 經的說法,不僅不同於同等傳誦的《相應阿含》429 經,也顯然無法契合《相應部》『道相應』1,55經的說法。

5-1-4-3. 古老經法共說的道次第

因此,在正確的修證道次第上,「定」之後不是「明」、「慧」,必需修習「正念」、「如理作意」的「觀十二因緣集法、滅法」,才能得明、有慧。此外,具足「如實知四聖諦」的明、慧,也不是漏盡、解脫,而是見法的有學。見《相應部》『根相應』53經:

諸比丘!此處有有學之比丘,對此為苦亦如實知,此為苦集亦如實知,此為苦滅亦如實知,此為順苦滅道亦如實知。諸比丘!有此理趣,依此理趣故,有學之比丘住有學地,知「我為有學。」」

修習「正念」而「如實知見十二因緣集法、滅法」,得正智見離貪、滅苦的八正道,具足「如實知四聖諦」的明、慧,只是見法的有學,不是漏盡、解脫。當具足了「如實知四聖諦」的明、慧,接著是要次第的修習離貪、滅苦的的八正道,最後成就「正定」。這也是依據「正念、正智」修習「賢聖律儀」,離貪、離瞋,成就正定。見《相應阿含》622,282, 1170 經、《相應部》『念處相應』2 經、『六處相應』206 經後分、《中部》(152)『根修習經』:

《相應阿含》622 :「汝等比丘!勤攝心住,正念、正智。……云何正念?若比丘內身身觀念住,精勤方便,正智、正念,調伏世間貪憂;如是受……,心……,法法觀念住,精勤方便,正智、正念,調伏世間貪憂,是名比丘正念。云何名比丘正智?若比丘去來威儀,常隨正智;迴顧、視瞻、屈伸、俯仰、執持衣缽、行住坐臥、眠覺、語默,皆隨正智住,是(名)正智。是故汝等勤攝其心,正念、正智。」

《相應阿含》282 :「緣眼、色,生眼識,見可意色,欲修如來厭離,正念、正智。眼、色緣,生眼識,不可意,欲修如來不厭離,正念、正智。眼、色緣,生眼識,可意、不可意,欲修如來厭離、不厭離,正念、正智。眼、色緣,生眼識,不可意、可意,欲修如來不厭離、厭離,正念、正智。眼、色緣,生眼識,可意、不可意、可不可意,欲修如來厭、不厭俱離,捨心住,正念、正智。如是阿難!若有於此五句,心善調伏,善關閉,善守護,善攝持,善修習,是則於眼、色無上修根。耳……,鼻……,舌……,身……,意、法,亦如是說。阿難!是名賢聖法律無上修根。」

《相應阿含》1170 :「云何律儀?多聞聖弟子,若眼見色,於可念色不起欲想,不可念色不起恚想,次第不起眾多覺想相續住;見色過患,見過患已能捨離。耳、鼻、舌、身、意,亦復如是。是名律儀。」

《相應部》『念處相應』47.2 經:「諸比丘!云何為比丘之正念耶?諸比丘!於此有比丘,於身觀身,熱誠、正知、正念,調伏世間貪憂而住,於受……於身……於法觀法,熱誠、正知、正念,調伏世間貪憂而住。諸比丘!如是為比丘之正念。諸比丘!云何為比丘之正知耶?諸比丘!於此有比丘,進退以正知而作,觀察以正知而作,屈伸以正知而作,持僧伽梨、缽衣以正知而作,飲食嚐味以正知而作,大小便以正知而作,行住坐臥眠醒語默以正知而作。諸比丘!如是為比丘之正知。諸比丘!比丘應以正念、正知而住,此即我為汝等之教誡。」

《中部》『根修習經』:「世尊乃如是曰:然、阿難!如何於聖律,為無上之根修習?於此,阿難!於比丘以眼見色已,可意生、不可意生、可意不可意生。彼如是證知:『於我如是之可意生,不可意生、可意不可意生。而此是有為、粗、緣已生也。此為寂靜、此為勝妙者,即捨此。』於彼,已生之可意、已生之不可意、已生之可意不可意滅者,捨乃住立。阿難!譬如有眼之士夫開眼已而閉眼,閉眼已而開眼,恰如是,阿難!對任何人,於如是速、於如是急,於如是容易,已生之可意、已生之不可意、已生之可意不可意滅,捨乃住立。阿難!以如是於聖者之律,關於眼所識之諸色,謂無上之根修習。耳……,鼻……,舌……,身……,意……。」

《相應部》『六處相應』206 經:「諸比丘!如何為攝護耶?諸比丘!於此有比丘,以眼見色,心不傾於可愛之色,心不背於不可愛之色,令正念現前,思慮無量而住;又彼如實知心解脫、慧解脫。如彼所起之惡不善法,無餘滅盡。以耳聞聲……以鼻嗅香……以舌味味……以身觸觸……以意識法,心不傾於可愛之法,心不背離於不可愛之法,令正念現前,思慮無量而住。又彼如實知心解脫、慧解脫,如彼所起之護不善法,無餘滅盡。……比丘與此同理,無論任何人,其身增修、復修正念,彼眼亦不為可意之色所引去,不背離於不可意之色。彼耳……鼻……舌……身……意,不為可意之法所引去,不背於不可意之法。諸比丘!攝護即如是。」

可見修證的次第,是先修習「如理作意(觀十二因緣集法、滅法)」,具足「明」、「慧」,再精進依正念、正智(四聖諦的明見)次第修習離貪、離瞋的八正道,具足賢聖律儀,最後成就「正定」。見《相應阿含》785 經(《中部》(117)『大四十法經』),749經:

聖弟子,苦、苦思惟,集……,滅……,道、道思惟,無漏思惟相應於法,選擇、分別、推求、覺知、黠慧、開覺、觀察,是名正見,是聖、出世間、無漏、不取、正盡苦、轉向苦邊。……聖弟子,苦、苦思惟,集……,滅……,道、道思惟,……是名正志是聖、出世間、無漏、不取、正盡苦、轉向苦邊。……聖弟子,苦、苦思惟,集……,滅……,道、道思惟,……是名正語是聖、出世間、……是名正業是聖、出世間、……是名正命是聖、出世間、……是名正精進是聖、出世間、……是名正念是聖、出世間、……是名正定是聖、出世間、無漏、不取、正盡苦、轉向苦邊。」

當依正念、正智(四聖諦的明見)次第修習離貪、離瞋的八正道,成就「正定」後,此時已經完成了斷癡、斷貪、斷瞋的解脫,具足解脫知見,自知不受後有。見《相應阿含》749,5,2 經、《相應部》『蘊處相應』52經:

《相應阿含》749 經:「若起明為前相,生諸善法時,慚、愧隨生;慚愧生已,能生正見。正見生已,起正志、正語、正業、正命、正方便、正念、正定,次第而起。正定起已,聖弟子得正解脫貪欲、瞋恚、愚癡【註】;如是聖弟子得正解脫已,得正知見: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註:愚癡應在貪欲之前)

《相應阿含》5 經:「於色若知、若明、若離欲貪,心得解脫者,則能斷苦。如是受、想、行、識,若知、若明、若離欲貪,心得解脫者,則能斷苦。」

《相應阿含》2 經:「欲貪斷者說心解脫。如是心解脫者,若欲自證,則能自證: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

《相應部》22.52 經:「諸比丘!比丘若對色如理作意,如實以觀色之無常性者,則厭患於色。喜盡故貪盡,貪盡故喜盡。喜貪盡故,名為心解脫、善解脫。諸比丘!對受……。對想……。對行……。對識……。

5-1-5. 總結「戒、定、慧」的道次第訛誤

總結《相應阿含》與《相應部》古老經法共說的修證道次第,在見法前要先「如理作意」,也就是修學「十二因緣觀」,才能得見八正道,具足「如實知四聖第(第一轉)」的「慧根」,成就「淨信佛、法、僧」的「信根」。接著,精進的依正念、正智(四聖諦智)修習離貪八正道,也正是修習「賢聖律儀」,最後成就離貪的「正定」,具足「精進根」、「念根」、「定根」。當慧根、信根、精進根、念根、定根修習滿足,或說聖慧具足、聖戒具足、正定具足,才是成就解脫,具足解脫知見。

《相應阿含》『學相應』與《增支部》『三集』,在修證次第上是主張增上戒學、增上意學、增上慧意的次第,將「慧」的修習成就排在最後。這一說法顯然是為了配合分別說部《舍利弗阿毘曇》的「五上分結」,才自行編纂傳出的部派新說。實際上,戒、定、慧的次第說,是完全不合慧根、信根、精進根、念根、定根的次第,也不合《相應阿含》與《相應部》共說的聖慧具足、賢聖律儀具足、正定具足的次第。

因此,『學相應』是出自部派佛教時代的編纂,應是源自分別說部的增新編集,後來的說一切有部也接受了此說,『學相應』提出的戒、定、慧的修證次第純是訛誤的說法。因為「定」無法開啟智慧,應是「如理作意」才能見法、得明;導向解脫的賢聖戒,必需是在聖慧的引導下,才得以開展離貪的正道,具足六根清淨的賢聖律儀;依正念、正智修習,具足六根清淨的賢聖律儀,即得正定成就,而得解脫、具足解脫知見。

因此,分別說部提倡「無明最後斷」的部派義理,改變了佛教傳統經說當中的修證次第,促成經說傳誦的改變,以及不當傳誦的增新流傳,障礙正確教說的顯現與流傳。不論是《相應阿含》或《增支部》,當中提倡「戒、定、慧」的次第說法,都不能相契古老經法的共說,只有造成古、新傳誦相互衝突、矛盾的問題。

後世的學人無法正確了解部派佛教的傳誦演變,不免自行為自相矛盾的經說,作出合理的「解釋」。這些「解釋」的說法中,針對《相應阿含》749 經、《相應部》『道相應』1 經記載的「明為前相」,有的將「明」解釋為「正見」,認為「不是已斷無明的明」,堅持先有正見(斷身見),最後才斷無明。或者,是將「明為前相」的「明」解釋為「不是真正徹底的明」,還是殘留著部份的「無明」,此時尚未斷盡無明,直到修證的最後才能斷盡無明,或有說為最後斷的是「根本無明」,主張「無明」有「一般的無明」與「根本無明(或稱元品不明)」,這都是「無明漸漸斷」的「解釋法」。在目前傳誦的經、律、論中,只有古說的先斷無明,以及部派義解的無明最後斷,經、律、論都無法看到「無明漸漸斷」的說法。

然而,這些將古、新傳誦相互衝突、矛盾的問題,予以合理的「解釋」的作法,實際上都是各說各話的「自家解釋」,這些出自「自家解釋」的說法,是完全無有「古老經法共說」的明確根據,只是出自維護宗派情結的需要罷了!

部派佛教傳出「戒、定、慧」的修證次第,是為了回應分別說部傳誦之《舍利弗阿毘曇》主張的「五上分結」說法。因為認定「無明最後斷」,才會將「慧」的修證次第安置在最後。「無明最後斷」是出自分別說部的「十結」部義,絕對不是佛說,這一說法促成「戒、定、慧」的新修證次第(南傳《增支部》『三集』)。

如果有人問:「戒、定、慧的次第真的都不行嗎?」保守的來說,不是不可以,但次第應該這麼說:「見法以前,可以先守持律儀,再接著修習安那般那(念住入出息)開展初禪定,再安住於初禪的如理作意(修習因緣觀),而得如實知見因緣法、緣生法,得明、斷無明。緣明而有「離貪則得斷苦」的正見,正見滅苦的八正道。如是成就四聖諦第一轉、四行的正覺,具足慧根、成就淨信佛、法、僧的信根。緊接著,精進於六觸入處住於正念、正智,修習離貪的八正道,成就賢聖律儀。這是修習精進根、念根,也是聖戒的修學。如是八正道次第起,最後是正定現前,具足定根,成就解脫、解脫知見生。」

先持戒,次修初禪定,再如理作意(修因緣觀),而見法得明,正見正道,具足聖慧。具足聖慧,再修習八正道,成就賢聖律儀,最後具足正定,成就定根。簡說次第是「戒、禪定、如理作意、慧、聖戒(修八正道)、正定」。

5-2. 部派編纂之「七清淨」的增新傳誦

除了「戒、定、慧」的新說修證次第以外,部派佛教又有依照「戒、定、慧」的次第,再加以演繹擴增傳出「七清淨」的新修證次第。「七清淨」是指「戒清淨、心清淨、見清淨、斷疑清淨、道非道知見清淨、道跡知見清淨、知見清淨」的漸次成就次第說。見《中部》『傳車經Rathavinitasuttam』:

「尊者!如是戒清淨是唯至心清淨,心清淨是唯至見清淨,見清淨是唯至斷疑清淨,斷疑清淨是唯至道非道知見清淨,道非道知見清淨是唯至道跡知見清淨,道跡知見清淨是唯至知見清淨,知見清淨是唯至無取著,是至般涅槃。尊者!無取著,是至般涅槃,從世尊而住於梵行也。」

銅鍱部傳誦的《中部》『傳車經Rathavinitasuttam』內容,等同說一切有部傳誦的《中阿含》『七法品』(9)七車經20

「賢者!但以戒淨故,得心淨;以心淨故,得見淨;以見淨故,得疑蓋淨;以疑蓋淨故,得道非道知見淨;以道非道知見淨故,得道跡知見淨;以道跡知見淨故,得道跡斷智淨;以道跡斷智淨故,世尊沙門瞿曇施設無餘涅槃也。」

銅鍱部傳誦的《中部》『傳車經』與說一切有部傳誦的《中阿含》的『七車經』,當中提出了「七清淨」的修證次第:一、戒清淨(守護律儀);二、心清淨(修學禪定);三、見清淨(斷常見、斷我見);四、斷疑清淨或疑蓋淨(對佛、法、僧無疑);五、道非道知見清淨(明見離貪是滅苦正道,斷戒禁取見);六、道跡知見清淨(修習八正道,斷貪欲、斷瞋恚);七、知見清淨或道跡斷智淨(斷無明,解脫、解脫知見)。

「七清淨」的修證次第,是先從「戒」、「定」的修習,獲得「斷我見(斷身見)」的見清淨。接著,再依據見清淨起,次第的修習「斷疑結」的斷疑清淨、「斷戒禁取見」的道非道知見清淨、「修習八正道,斷貪欲、瞋恚」的道跡知見清淨,這是部派佛教時代傳誦的「斷五下分結」,最後是修習「斷無明」為主要的知見清淨,也就是「斷五上分結」,而達解脫、導向涅槃。

但是在古老經說中,必需經由「如理作意」才是真正的修因緣觀(念覺分),已修因緣觀才能有「如實知集法、滅法」的「明」,有「明」才有「離貪得斷苦」的「正見」(擇法覺分),如是具足四聖諦第一轉、四行的正覺。接著,再依據四聖諦的正覺,精進修習離貪的出世間八正道(精進覺分),次第修習滿足八正道而成就正定(定覺分),如是具足四聖諦第二轉、四行的離貪(、斷瞋)。當八正道修習滿足,已經斷癡、斷貪(、斷瞋)而得解脫(捨覺分),如是具足四聖諦第三轉、四行的解脫、解脫知見,已成就三藐三菩提。見《相應部》『覺支相應』2,8,13經、『蘊相應』126經、『道相應』55,1經;《相應阿含》785,749經:

《相應部》46.2 經:「諸比丘!云何為食可使未生之念覺支生起,已生之念覺支得圓滿修習耶?諸比丘!有念覺支處之法。此之如理作意多修,為食而使未生之念覺支生起,已生之念覺支得修習圓滿。」

《相應部》46.8 經:「比丘應知,於內如理作意,如是善升起此七覺支,以資於樂住。」

《相應部》46.13 經:「諸比丘!日輪上昇時之先驅、前相者,即是明相出。諸比丘!如是比丘!生起七覺支時之先驅、前相者,為如理作意。」

《相應部》22.126 經:「於此處有有聞之聖弟子。有色集法者,如實知有色集法。有色滅法者,如實知有色滅法。有色集、滅法者,如實知有色集、滅法。有受集法者……乃至……有想集法者……乃至……有行集法者……乃至……有識集法者,如實知有識集法。有識滅法者,如實知有識滅法。有識集、滅法者,如實知有識集、滅法。比丘!說此為明,如是為明人。」

《相應部》45.55 經:「諸比丘!太陽上昇時,先驅之前相,即明相出。諸比丘!如是比丘,起八支聖道時,先驅之前相,是如理作意具足。」

《相應部》45.1 經:「諸比丘!以明為前,因生善法,隨生慚愧。諸比丘!隨明於有智者則生正見,有正見則生正思惟,有正思惟則生正語,有正語則生正業,有正業則生正命,有正命則生正精進,有正精進則生正念,有正念則生正定。

《相應阿含》785 經:「聖弟子,苦、苦思惟,集……,滅……,道、道思惟,無漏思惟相應於法,選擇、分別、推求、覺知、黠慧、開覺、觀察,是名正見,是聖、出世間、無漏、不取、正盡苦、轉向苦邊。……是名正志是聖、出世間……是名正語是聖、出世間……是名正業是聖、出世間……是名正命是聖、出世間……是名正精進是聖、出世間……是名正念是聖、出世間……。聖弟子,苦、苦思惟,集……,滅……,道、道思惟……是名正定是聖、出世間、無漏、不取、正盡苦、轉向苦邊。

《相應阿含》749 經:「若起明為前相,生諸善法時,慚、愧隨生;慚愧生已,能生正見。正見生已,起正志、正語、正業、正命、正方便、正念、正定,次第而起。正定起已,聖弟子得正解脫貪欲、瞋恚、愚癡【註】;如是聖弟子得正解脫已,得正知見: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註:愚癡應在貪欲之前)

在古老經說的教導,絕不是依靠「定」而有「正見」,也不是斷無明而得解脫。見《相應部》『蘊相應』25,67經:

《相應部》22.25經:「須斷色之欲貪!如是斷色者,即如斷其根本,截去多羅樹頭,以歸於無,令不生於未來。須斷受之欲貪……須斷想之欲貪……須斷行之欲貪……須斷識之欲貪!如是斷受者,即如斷其根本,截去多羅樹頭,以歸於無,令不生於未來。

《相應部》22.67 經:「比丘!色是苦。汝於此應斷欲,受……想……行……識是苦,汝於此應斷欲。比丘!應如是廣勸我所略說之義。……乃至……彼比丘得成阿羅漢

「七清淨」的說法,是統合了「戒、定、慧」與「斷十結」的修證次第,純粹是出自分別說部的部義思想,受到分別說部部義影響的說一切有部,才會融攝這一部義增新的傳誦。

  • 1. 見印順編著《雜阿含經論會編》p.429~p.447
    《雜阿含》的『學相應』中,目前共有三十二篇經文,南傳《相應部》無有『學相應』的傳誦。
  • 2. 見南傳大藏《增支部》『三集』42經
    《雜阿含》的『學相應』中,目前共有三十二篇經文,南傳《相應部》無有『學相應』的傳誦。
  • 3. 見南傳大藏《增支部》『三集』42經 
    《雜阿含》的『學相應』中,目前共有三十二篇經文,南傳《相應部》無有『學相應』的傳誦。
  • 4. 見印順《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第三章 第四節 戒經的集成與分流:參 臺灣正聞出版社 1994出版 p.182-3~4
  • 5. 見印順《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第三章 第四節 戒經的集成與分流:參 臺灣正聞出版社 1994出版 p.182-5~13
  • 6. 見印順《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第三章 第四節 戒經的集成與分流:參 臺灣正聞出版社 1994出版 p.180-2~5
    見印順《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第三章 第四節 戒經的集成與分流:參 臺灣正聞出版社 1994 出版 p.180-6~p.181-1
  • 7. 見印順《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第四節 戒經的集成與分流:參 臺灣正聞出版社 1994出版p.182-8~13
  • 8. 見大正藏《雜阿含》611 經;南傳《相應部》『念處相應』47.5經
  • 9. 見大正藏《雜阿含》45經;南傳《相應部》『蘊相應』22.47經
  • 10. 見大正藏《雜阿含》58 經;南傳《相應部》『蘊相應』22.82經, 南傳《中部》(109)『滿月大經』
    見大正藏《雜阿含》570 經;南傳《相應部》『質多相應』41.3經
  • 11. 見印順《雜阿含經論會編(上)》p.b32 :臺灣正聞出版社出版
  • 12. 見大正藏《雜阿含》821 經;南傳《增支部》『三集』85經
  • 13. 見印順編著《雜阿含經論會編》p.429~p.447 
    《雜阿含》的『學相應』中,目前共有三十二篇經文,南傳《相應部》無有『學相應』的傳誦。
  • 14. 見大正藏《雜阿含》39 經;南傳《相應部》『蘊相應』22.90經
  • 15. 見《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卷四十:參大正藏 T24 p.408.2-10~23
  • 16. 見《舍利弗阿毘曇》卷八:參大正藏 T28 p.584.3-15~19
  • 17. 見《說一切有部發智大毘婆沙論》卷第七十七:參大正藏 T27 p.400.3-4~9
  • 18. 見印順《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第四節 戒經的集成與分流:參 臺灣正聞出版社 1994出版p.182-8~11
  • 19. 見《三論玄義檢幽集》卷六:參 大正藏 T70 p.463.1-24〜p.463.2-12
    「從迦葉已來,至優波笈多,專弘經藏,相傳未異。……至迦旃延子等,棄本取末,所說與經不相符。欲刊定之,使改末歸本,固執不從。再三是正,皆執不迴,因此分成異部。」
  • 20. 見大正藏《中阿含》『七法品』七車經第九:參大正藏T1 p.430.3-28 ~ p.43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