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陀正覺後2457年/西元2025年

部派經說傳誦的演變(二)

Ven. Bhikkhu Vūpasama 隨佛法師
選錄自隨佛法師著《原始佛法與佛教之流變》2010年6月初版 部份內容
接《正法之光》第三十期 p.20 ~ p.31

3. 篡改經說的部派傳誦

3-1. 篡改經說的修證次第

3-1-1.「四聖諦三轉、十二行」的修證次第

佛法的傳承源自 釋迦佛陀,而 釋迦佛陀在鹿野苑初轉法輪時,已經對憍陳如等五比丘完整的說出正覺、離貪、解脫、成就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的修證次第,此一佛陀自證、親說的菩提道次第就是「四聖諦三轉、十二行」。見大正藏《相應阿含》379經、南傳《相應部》『諦相應』11經:

《相應阿含》379 經:「諸比丘!我於此四聖諦,三轉、十二行,不生眼、智、明、覺者,我終不得於諸天、魔、梵,沙門、婆羅門,聞法眾中,為解脫,為出,為離,亦不自證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我已於四聖諦、三轉、十二行,生眼、智、明、覺故,於諸天、魔、梵,沙門、婆羅門,聞法眾中,得出,得脫,自證得成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相應部》56.11 經:「諸比丘!我於四聖諦以如是三轉、十二行相之如實智見尚未達悉皆清淨時,諸比丘!我於天、魔、梵世、沙門、婆羅門、人、天眾生中,不被稱之為無上正等覺之現等覺。我於此四聖諦,如是三轉、十二行相之如實智見已達悉皆清淨故,諸比丘!我於天、魔、梵世、沙門、婆羅門、人、天眾生中,稱之為無上正等覺之現等覺。又,我智生與見,我心解脫不動,此為我最後之生,再不受後有。

自部派佛教以來,出自後世學派教說的修證次第,可謂是各說各話、自成一格。但是,真正出自釋迦佛陀自證、親說的菩提道次第就是「四聖諦三轉、十二行」。四聖諦的三轉、十二行的次第及內容如下:

1. 四聖諦第一轉:正覺十二因緣集法、滅法,明見八正道,得明、斷無明。見《相應阿含》296、287、379、749經、《相應部》『因緣相應』65經:

《相應阿含》296 經:「我今當說因緣法及緣生法。云何為因緣法?謂此有故彼有,謂緣無明行,緣行識,乃至(緣生有老死),如是如是純大苦聚集。云何緣生法?謂無明、行……。若佛出世,若未出世,此法常住,法住、法界,彼如來自所覺知,成等正覺,為人演說,開示、顯發,謂緣無明有行,乃至緣生有老死。」

《相應阿含》287 經:「我憶宿命,未成正覺時,獨一靜處,專精禪思,作是念:何法有故老死有?何法緣故老死有?即正思惟,生如實無間等,生有故老死有,生緣故老死有。如是有……。取……。愛……。受……。觸……。六入處……。……我復作是思惟:何法無故行無?何法滅故行滅?即正思惟,如實無間等,無明無故行無,無明滅故行滅;行滅故識滅,識滅故名色滅,名色滅故六入處滅,六入處滅故觸滅,觸滅故受滅,受滅故愛滅,愛滅故取滅,取滅故有滅,有滅故生滅,生滅故老病死、憂悲惱苦滅,如是如是純大苦聚滅。我時作是念:我得古仙人道……謂八聖道:正見,正志,正語,正業,正命,正方便,正念,正定。……我於此法,自知、自覺,成等正覺。」

《相應阿含》379 經:「此苦聖諦,本所未曾聞法,當正思惟時,生眼、智、明、覺。此苦集,此苦滅,此苦滅道跡聖諦,本所未曾聞法,當正思惟時,生眼、智、明、覺。」

《相應阿含》749 經:「若起明為前相,生諸善法時,慚、愧隨生;慚愧生已,能生正見。」

2. 四聖諦第二轉:依四聖諦的正覺,修出世間八正道。見《相應阿含》785,749,379 經(《中部》(117)『大四十法經』)、《相應部》『諦相應』第18經、『聖道相應』1經:

《相應部》56.18 經:「大德!所謂明、明者。大德!云何為明耶?比丘!苦之智,苦集之智,苦滅之智,順苦滅道之智,此名之明;如是者為隨明。」

《相應阿含》785 經:「聖弟子,苦、苦思惟,集……,滅……,道、道思惟,無漏思惟相應於法,選擇、分別、推求、覺知、黠慧、開覺、觀察,是名正見,是聖、出世間、無漏、不取、正盡苦、轉向苦邊。……聖弟子,苦、苦思惟,集……,滅……,道、道思惟,……是名正志是聖、出世間、無漏、不取、正盡苦、轉向苦邊。……聖弟子,苦、苦思惟,集……,滅……,道、道思惟,……是名正語是聖、出世間、……是名正業是聖、出世間、……是名正命是聖、出世間、……是名正精進是聖、出世間、……是名正念是聖、出世間、……是名正定是聖、出世間、無漏、不取、正盡苦、轉向苦邊。」

《相應阿含》749 經:「若起明為前相,生諸善法時,慚、愧隨生;慚愧生已,能生正見。正見生已,起正志、正語、正業、正命、正方便、正念、正定,次第而起。」

《相應部》45.1 經:「諸比丘!以明為前,因生善法,隨生慚愧。諸比丘!隨明於有智者則生正見,有正見則生正思惟,有正思惟則生正語,有正語則生正業,有正業則生正命,有正命則生正精進,有正精進則生正念,有正念則生正定。」

《相應部》45.8 經:「諸比丘!云何為正見耶?諸比丘!苦之智、苦集之智、苦滅之智、順苦滅道之智是。諸比丘!此名之為正見。」

《相應阿含》379 經:「復次、苦聖諦,知當復知,本所未聞法,當正思惟時,生眼、智、明、覺。苦集聖諦,已知當斷,本所未曾聞法,當正思惟時,生眼、智、明、覺。復次、此苦滅聖諦,已知當作證,本所未聞法,當正思惟時,生眼、智、明、覺。復次、此苦滅道跡聖諦,已知當修,本所未曾聞法,當正思惟時,生眼、智、明、覺。」

3. 四聖諦第三轉:世間八正道已經修習具足,已得斷苦、解脫,所謂:「苦已出,苦集已斷,苦滅已證,出苦正道已修」。見《相應阿含》749,379經:

《相應阿含》749 經:「若起明為前相,生諸善法時,慚、愧隨生;慚愧生已,能生正見。正見生已,起正志、正語、正業、正命、正方便、正念、正定,次第而起。正定起已,聖弟子得正解脫貪欲、瞋恚、愚癡;如是聖弟子得正解脫已,得正知見: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

《相應阿含》379 經:「復次、比丘!此苦聖諦,已知已知出,所未聞法,當正思惟時,生眼、智、明、覺。復次、此苦集聖諦,已知已斷出,所未聞法,當正思惟時,生眼、智、明、覺。復次、苦滅聖諦,已知已作證出,所未聞法,當正思惟時,生眼、智、明、覺。復次、苦滅道跡聖諦,已知已修出,所未曾聞法,當正思惟時,生眼、智、明、覺。」

四聖諦有三轉、十二行,每一轉都有四行,每一轉的修行次第與內容都不相同。許多人不知四聖諦有次第修證的三轉,才會將第一轉「正覺四聖諦」的得明、斷無明,誤以為是第三轉的「已斷苦、已解脫」。明見四聖諦確實是修證的第一步,這在《相應阿含》845 經,清楚的說出聖道成就的第一步,已經「於四聖諦如實知見」。

「若比丘於五恐怖、怨對休息,三事決定不生疑惑,如實知見賢聖正道,彼聖弟子能自記說:地獄、畜生、餓鬼惡趣已盡,得須陀洹,不墮惡趣法,決定正向三菩提,七有天、人往生,究竟苦邊。……何等名為聖道如實知見?謂此苦聖諦如實知,此苦集聖諦,此苦滅聖諦,此苦滅道跡聖諦如實知,是名聖道如實知見。」

四聖諦第一轉是對「四聖諦」的正覺,得明、斷無明,不是四聖諦第三轉的解脫、證菩提。因此,在《相應阿含》287 經, 佛陀自說未正覺時,依據如實觀察老病死如何緣起?老病死如何滅盡?而得見「十二因緣集法、滅法」。接著,正見古仙人道,也就是正見出苦的「八正道」。最後,總結「十二因緣集法、滅法」與「八正道」的修證,也就是「四聖諦如實知」,是說為「正覺」,而不是「解脫、證菩提」。

在銅鍱部傳誦的《相應部》『諦相應』第18經,也是清楚的說「明見四聖諦」是得明、斷無明。

《相應部》56.18 經:「大德!所謂明、明者。大德!云何為明耶?比丘!苦之智,苦集之智,苦滅之智,順苦滅道之智,此名之明;如是者為隨明。」

當「明見四聖諦」而正覺後,才能依據四聖諦的如實知見,修習「出世間八正道」,這正是《相應阿含》785 經(如前引述)的說法。甚麼是修習「出世間八正道」的內容呢?正是對緣生五陰的離貪,「出世間八正道」的主要核心,正是「離貪」。見《相應阿含》768經、《相應部》『聖道相應』1經:

《相應阿含》768經:「佛告阿難:……我為善知識故,令諸眾生修習正見,依遠離,依無欲,依滅,向於捨;乃至修正定,依遠離,依無欲,依滅,向於捨。」

《相應部》45.1 經:「阿難!於此有比丘,依遠離、依離貪、依滅盡,迴向於捨,以修習正見。……以修習正思惟。……以修習正語。……以修習正業。……以修習正命。……修習正精進。……修習正念。依遠離、依離貪、依滅盡、迴向於捨,修習正定。」

「出世間八正道」的修習,是次第的修習成就,當「出世間八正道」的「正定」修習滿足,才是成就解脫。這是《相應阿含》749 經及《相應部》『聖道相應』28,20經的共說:

《相應阿含》749 經:「若起明為前相,生諸善法時,慚、愧隨生;慚愧生已,能生正見。正見生已,起正志、正語、正業、正命、正方便、正念、正定,次第而起。正定起已,聖弟子得正解脫貪欲、瞋恚、愚癡;如是聖弟子得正解脫已,得正知見: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

《相應部》45.28 經:「諸比丘!云何為有所依、有資糧之聖正定耶?謂:正見、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是。諸比丘!與此七支俱之心一境性為資糧。諸比丘!此名之為聖正定之所依,亦為資糧。」

《相應部》45.20 經:「八支聖道為梵行,謂:正見、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定是。友!貪欲之滅盡、瞋恚之滅盡、愚癡之滅盡為梵行之究竟。

3-1-2. 《相應阿含》31 經的修證次第

在目前流傳的阿難系說一切有部傳誦的漢譯《相應阿含》31 經,可以見到此經清楚的將這修證次第,逐步的說出:

「若沙門、婆羅門,於色不如實知,色集不如實知,色滅不如實知,色滅道跡不如實知故,輸屢那!當知此沙門、婆羅門,不堪能斷色。如是沙門、婆羅門,於受……。想……。行……。識不如實知,識集不如實知,識滅不如實知,識滅道跡不如實知故,不堪能斷識。輸屢那!若沙門、婆羅門,於色如實知,色集如實知,色滅如實知,色滅道跡如實知故,輸屢那!當知此沙門、婆羅門,堪能斷色。如是輸屢那!若沙門、婆羅門,於受……。想……。行……。識如實知,識集如實知,識滅如實知,識滅道跡如實知故,輸屢那!當知此沙門、婆羅門堪能斷識。

輸屢那!於意云何?色為常為無常耶」?答言:「無常」。又問:「若無常者是苦耶」?答云:「是苦」。舍利弗言:「若色無常,苦者,是變易法,聖弟子寧於中見色是我,異我,相在不」?答言:「不也」。「輸屢那!如是受……。想……。行……。識為常為無常耶」?答言:「無常」。又問:「若無常者是苦耶」?答言:「是苦」。又問:「若無常、苦者,是變易法,聖弟子寧於中見識是我,異我,相在不」?答曰:「不也」。

「輸屢那!當知色若過去、若未來、若現在,若內、若外,若麤、若細,若好、若醜,若遠、若近,於一切色不是我,不異我,不相在,是名如實知。輸屢那!聖弟子於色生厭,離欲,解脫,解脫生老病死、憂悲惱苦。如是受……。想……。行……。識若過去、若未來、若現在,若內、若外,若麤、若細,若好、若醜,若遠、若近,彼一切識不是我,不異我,不相在,是名如實知。輸屢那!聖弟子於識生厭,離欲,解脫,解脫生老病死、憂悲惱苦。

《相應阿含》31 經,是將『轉法輪經』教導「四聖諦三轉、十二行」,簡約為三個修證次第:

1. 先說「明見四聖諦初轉、四行」。在 佛陀對「五根」的教導中,也是說先具足五根之首的「慧根」,所謂「四聖諦如實知」──「十二因緣集法、滅法」與「八正道」。見《相應阿含》655,287經、《相應部》『根相應』第52經:

《相應阿含》655 經:「信根者,當知是四不壞淨。精進根者,當知是四正斷。念根者,當知是四念處。定根者,當知是四禪。慧根者,當知是四聖諦。此諸功德,一切皆是慧為其首,以攝持故。

《相應部》48.52 經:「若聖智尚未生,則無四根之等住,無四根之安住。諸比丘!於聖弟子,若聖智已生,則有四根之等住,有四根之安住。以何為四根耶?信根、精進根、念根、定根是。

《相應阿含》287 經:「我憶宿命,未成正覺時,獨一靜處,專精禪思,作是念:何法有故老死有?何法緣故老死有?即正思惟,生如實無間等,生有故老死有,生緣故老死有。如是有……。取……。愛……。受……。觸……。六入處……。……我復作是思惟:何法無故行無?何法滅故行滅?即正思惟,如實無間等,無明無故行無,無明滅故行滅;行滅故識滅,識滅故名色滅,名色滅故六入處滅,六入處滅故觸滅,觸滅故受滅,受滅故愛滅,愛滅故取滅,取滅故有滅,有滅故生滅,生滅故老病死、憂悲惱苦滅,如是如是純大苦聚滅。我時作是念:我得古仙人道……謂八聖道:正見,正志,正語,正業,正命,正方便,正念,正定。

2. 次說聖弟子了知緣生法(五陰)則無常、苦、非我我所(不是我、不異我,不相在)。這是說已經如實知見「四聖諦初轉、四行(十二因緣集、滅法及八正道)」的聖弟子,正知色、受、想、行、識(五陰)是緣生法,能夠斷除緣生法(五陰)是「恆常」、「樂」、「我」、「淨」的妄見,了知緣生法(五陰)則無常、苦、非我我所(不是我、不異我,不相在)。這在南傳《相應部》『蘊相應』102 經、《相應阿含》296經,也是同樣的教導:

《相應部》22.102 經:「諸比丘!如何修習無常想?如何多修習者,永盡一切欲貪……?此是色,此是色之集,此是色之滅,此是受……想……行……識之集,此是識之滅。諸比丘!如是修習無常想,如是多習者,永盡一切欲貪。

《相應阿含》296 經:「多聞聖弟子,於此因緣法、緣生法,正智善見。……若沙門、婆羅門,起凡俗見所繫,謂說「我見」所繫,說「眾生見」所繫,說「壽命見」所繫,「忌諱吉慶見」所繫,爾時悉斷、悉知,斷其根本,如截多羅樹頭,於未來世成不生法。」

3. 最後對緣生法(五陰)生厭、離欲,得以解脫生老病死、憂悲惱苦。這是說聖弟子已經斷除緣生法(五陰)是「恆常」、「樂」、「我」、「淨」等妄見,進而對緣生法(五陰)生厭、離欲,解脫繫著。另在《相應阿含》49,3經、南傳《相應部》『蘊相應』37,24,120經,可以見到同等的教導:

《相應阿含》49 經:「色是生、滅法,受、想、行、識是生、滅法。知色是生、滅法者,名為知色;知受、想、行、識是生、滅法者,名為知(受、想、行、)識。

《相應阿含》3 經:「諸比丘!於色若知、若明、若斷、若離欲,則能斷苦。如是受、想、行、識,若知、若明、若斷、若離欲,則能堪任斷苦。

《相應部》22.37 經:「(世尊說:)友!於色,知生、知滅、知住之異。於受……於想……於行……於識知生、知滅、知住之異。友!於此等之諸法,知生、知滅、知住之異。」

《相應部》22.24 經:「諸比丘!若於色不證知、不徧知、不離(貪)、不斷色者,即不能滅盡於苦。若於受……。想……。行……。若於識不證知、不徧知、不離(貪)、不斷識者,即不能滅盡於苦。

《相應部》22.120 經:「諸比丘!色是結法,於此欲、貪,於此即是結。受……。想……。行……。識是結法,於此欲、貪,於此即是結。

3-1-3. 《相應部》『蘊相應』49,50經修證次第的錯置

在分別說系錫蘭銅鍱部傳誦的《相應部》中,同等於漢譯《相應阿含》31 經的經文,是《相應部》『蘊相應』第49,50經等兩篇經文。但是,對照《相應阿含》31 經與《相應部》『蘊相應』第49,50經,發現在銅鍱部傳誦的《相應部》中,『蘊相應』第49,50 經的兩篇經文,是將《相應阿含》31 經的經篇內容分割成兩篇經文。《相應部》『蘊相應』第49經,是《相應阿含》31經當中,關於「如實知緣生五陰則無常、苦、非我我所(不是我、不異我、不相在),如實知者則於五陰生厭,離欲,解脫,解脫生老病死、憂悲惱苦」的經說部份;《相應部》『蘊相應』第50經,則是《相應阿含》31經當中,關於「已於四聖諦如實知」的經說內容。見《相應部》『蘊相應』第49,50經:

《相應部》『蘊相應』22.49 經:「輸屢那!若諸沙門、婆羅門,以無常、苦,變易法之色,觀我是勝,觀我是等,觀我是劣者,如何得非不見如實耶?……以無常、苦,變易法之受……以無常、苦,變易法之想……以無常、苦,變易法之行……以無常、苦,變易法之識,觀我是勝,觀我是等,觀我是劣者,如何得非不見如實耶?

輸屢那!汝意云何,色是常耶?是無常耶?」「大德!是無常。」「若是無常者,是苦耶?是樂耶?」「大德!是苦。」「若無常、苦、變易之法,得觀此,而此是我所,此是我,此是我體耶?」「大德!不也。」

「受是常耶?……想是常耶?……行是常耶?……識是常耶?是無常耶?」「大德!是無常。」「若是無常者,是苦耶?是樂耶?」「大德!是苦。」「若無常、苦、變易之法,得觀此,而此是我所,此是我,此是我體耶?」「大德!不也。」……

輸屢那!是故於此處所有色之過去、未來……此非我所,此非我,此非我體,應以如是正慧如實見。……此處所有受……此處所有想……此處所有行……此處所有識……此非我所,此非我,此非我體,應以如是正慧如實見。

輸屢那!如是有聞之聖弟子,厭患於色、厭患於受、厭患於想、厭患於行、厭患於識、厭患而離欲,離欲故解脫,令解脫故謂解脫智生,知: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受後有。

《相應部》『蘊相應』22.50 經:「輸屢那!若諸沙門、婆羅門,知色,知色集,知色滅,知順色滅之道。知受……想……行……知識,知識集,知識滅,知順識滅之道者。輸屢那!彼沙門,婆羅門、相應於我沙門中之沙門,相應於婆羅門中之婆羅門者。又彼具壽等,亦於現法自證知、現證、具足沙門之義、婆羅門之義而住。

從《相應阿含》31 經與《相應部》『蘊相應』第49,50 經的對照中,可以非常清楚的證明,分別說系銅鍱部傳誦的《相應部》『蘊相應』第49,50經,等同是阿難系傳誦的《相應阿含》31 經的內容。但是《相應部》『蘊相應』第49,50 經的編排,是將《相應阿含》31 經分割為前、後兩段經文。原是闡述修證之中段與後段次第的經文,也就是「知緣生法則無常、苦、非我我所,當生厭、離貪、向於捨,解脫於苦」的修習,被改編排列在「如實知四聖諦初轉、四行」的前面,而成為《相應部》『蘊相應』第49 經。另外原是闡述前段修證次第「正覺十二因緣的集、滅法,正見八聖道,於四聖諦如實知」的經文,則是被改為排在後面,也就是《相應部》『蘊相應』第50 經。這在修證次第上,是明顯的前後錯置。

在銅鍱部傳誦的《相應部》『諦相應』第18 經中,清楚的說到,明見「四聖諦」是得明、斷無明。

《相應部》『諦相應』56.18 經:「大德!所謂明、明者。大德!云何為明耶?比丘!苦之智,苦集之智,苦滅之智,順苦滅道之智,此名之明;如是者為隨明。

在《相應阿含》287 經,對「四聖諦如實知」的修證次第,也說是「正覺」,而非修證最後的解脫、證菩提。見《相應阿含》287經:

我從彼道(古仙人道),見老病死,老病死集,老病死滅,老病死滅道跡。見生……。有……。取……。愛……。受……。觸……。六入處……。名色……。識……。行,行集,行滅,行滅道跡。我於此法,自知、自覺,成等正覺。

因此,《相應部》『蘊相應』第49,50經的編排次第,是將原為正確、完整修證次第的經說傳誦,前、後割截的分別為兩篇經篇,再將原本闡述在前段的「於四聖諦如實知」的正覺、斷無明,改為編排在後的《相應部》『蘊相應』第50 經,而原本闡述在後段的「正知五陰緣生則無常、苦,不是我、不異我、不相在(即非我、非我所),故能於緣生五陰生厭、離欲、解脫」,改為編排在前的《相應部》『蘊相應』第49經。

如此一來,原是「先斷無明,得知緣生法則無常、苦、非我我所,後斷貪欲、得解脫」的修證次第,被改變成「先見無常、苦、非我我所,最後見緣起、斷無明」的傳誦。這修證次第的前後改變,正是符合分別說部自部集成之《舍利弗阿毘曇》的部義,主張先斷「五上分結」當中的「身見」(『蘊相應』第49 經),最後斷「五上分結」當中的「無明」(『蘊相應』第50 經),使原本次第明確完整的經說傳誦,改變為「無明最後斷」的部派義解。

但是,在《相應部》『蘊相應』102 經、『因緣相應』21 經的教導中,則指出應當「先見五陰的集、滅法(十二因緣的集、滅法),得明、斷無明,才能建立緣生法則無常的正見」,證明修證的第一步為「先見無常、苦、非我我所」是錯誤的教說。

《相應部》『蘊相應』22.102 經:「諸比丘!如何修習無常想?如何多修習者,永盡一切欲貪……乃至……永斷一切我慢耶?此是色,此是色之集,此是色之滅,此是受……想……行……識之集,此是識之滅。諸比丘!如是修習無常想,如是多習者,永盡一切欲貪,永盡一切色貪,永盡有貪,永盡一切無明,永斷一切我慢。」

《相應部》『因緣相應』12.21 :「色如是如是,色之集如是如是,色之滅如是如是;受如是……;想如是……;行如是……;識如是如是,識之集如是如是,識之滅如是如是。……即緣無明有行,緣行有識……如是此是全苦蘊之集。依無明之無餘,依離貪滅乃行滅,依行滅乃識滅……如是此為全苦蘊之滅。

除此以外,《相應部》『因緣相應』第20 經,也說出正覺因緣、緣生,才得知「緣生法則無常」。見銅鍱部《相應部》『因緣相應』第20經:

《相應部》『因緣相應』12.20:「諸比丘!我為汝等說緣起及緣生之法,……何為緣起耶?諸比丘!緣生而有老死。如來出世,或如來不出世,此事之決定,……如來證於此,知於此。證於此、知於此,而予以教示宣佈,詳說、開顯,……諸比丘!緣無明而有行。如來出世、或不出世,此事之決定,……如來證知此,已證知而予以教示宣佈,詳說、開顯、分別以明示。

銅鍱部傳誦的《相應部》『蘊相應』第49,50經的內容及編排次第,證明了分別說部系將自部的《舍利弗阿毘曇》當中的「部派義解」,作為改編原本僧團共傳經說的新標準,形成了合乎「部派義解」的「部派傳誦」,不再是原來經說傳誦的次第內容了。

在目前為「部派誦本」型式的《相應部》與《相應阿含》中,有很多是說直接「觀五陰無常、苦、非我我所」的經篇,這些都是從修證的中段、後段次第說起,不是從修證前段次第的「觀十二因緣法」入手。如《相應阿含》9,1 經、《相應部》『蘊相應』第15,52經:

《相應阿含》9 經:「色無常,無常即苦,苦即非我,非我者亦非我所;如是觀者,名真實正觀。如是受、想、行、識無常,無常即苦,苦即非我,非我亦非我所;如是觀者,名真實正觀。聖弟子如是觀者,厭於色,厭受、想、行、識。厭故不樂,不樂故得解脫,解脫者真實智生: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

《相應部》22.15 :「諸比丘!色是無常,無常者是苦,苦者是無我,無我者非我所,非我,非我之我。應以正慧如實作如是觀。受是無常……想是無常……行是無常……識是無常,無常者是苦,苦者是無我,無我者非我所,非我,非我之我。應以正慧如實作如是觀。

《相應阿含》1 經:「當觀色無常,如是觀者,則為正見;正見者則生厭離,厭離者喜貪盡,喜貪盡者說心解脫。如是觀受、想、行、識無常,如是觀者,則為正見;正見者則生厭離,厭離者喜貪盡,喜貪盡者說心解脫。如是比丘!心解脫者,若欲自證,則能自證: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

雖然在《相應部》『蘊相應』第15 經是直接說「觀無常」,但是在『蘊相應』第52 經則正確的說出「觀無常」前,必需先要「如理作意」,也就是先要「觀因緣」,才能從因緣、緣生的明見下「斷常見」。

《相應部》22.52 :「諸比丘!對色如理作意,且如實以觀色之無常性!諸比丘!比丘若對色如理作意,如實以觀色之無常性者,則厭患於色。喜盡故貪盡,貪盡故喜盡。喜貪盡故,名為心解脫、善解脫。……對受如理作意……對想如理作意……對行如理作意……對識如理作意,且如實以觀識之無常性!……」

當然這些經篇傳誦的形態,無可諱言的是偏向部派佛教的主張,宣稱修證的第一步就是「觀無常,斷我見」,認為「見因緣法、緣生法,斷無明」是最後一步。這種主張是完全不合《相應阿含》與《相應部》的古老經法共說,悖離了 佛陀原說的修證次第,改編傳誦的目的應當是為了合理化「部派見解」與鞏固部派宗門的傳續。

3-1-4. 篡改修證次第的其他經說證據

錯誤改置修證的次第,在《相應部》及《相應阿含》的其他傳誦當中,都可找到證明,證明「佛說經誦」與「部派見解」的不一致。

3-1-4-1. 《相應部》的誤傳

3-1-4-1-1. 《相應部》既有的次第

在《相應部》闡述的「如理作意」,在《相應阿含》是稱為「正思惟」、「內正思惟」,或稱「正觀」、「如實觀察」。見《相應部》『預流相應』5經、《雜阿含》843經:

《相應部》55.5 經:「舍利弗!以何為預流支耶?大德!親近善士為預流支,聽聞正法為預流支,如理作意為預流支,法隨法行為預流支。

《雜阿含》843 經:「入流分者有四種,謂親近善男子,聽正法,內正思惟,法次法向;入流者,成就四法,謂於佛不壞淨,於法不壞淨,於僧不壞淨,聖戒成就。

在《相應阿含》中,「正思惟」、「內正思惟」,是指從「六觸入處」正觀「五受陰的集法、滅法」,得明、斷無明。見《相應阿含》334,68 經、《相應部》『六處相應』107經:

《相應阿含》334 經:「何等無明因、無明緣、無明縛?謂無明,不正思惟因、不正思惟緣、不正思惟縛。不正思惟有因、有緣、有縛,何等不正思惟因、不正思惟緣、不正思惟縛?謂緣眼、色,生不正思惟,生於癡。緣眼、色,生不正思惟,生於癡,彼癡者是無明。……耳、鼻、舌、身、意,亦如是說。

《相應阿含》68 經:「常當修習方便禪思,內寂其心,如實觀察。云何如實觀察?如實知此色,此色集,此色滅。此受……。想……。行……。(此)識,此識集,此識滅。

云何色集?受、想、行、識集?緣眼及色眼識生,三事和合生觸,緣觸生受,緣受生愛,乃至純大苦聚生,是名色集(,受、想、行、識集)。如是緣耳……。鼻……。舌……。身……。意……。

《相應部》35.107 經:「說世間之生起與滅沒。……以何為世間之生起耶?以眼與色為緣,而生眼識,三者和合為觸,依觸之緣生受,依受之緣生愛,依愛之緣而取,依取之緣而有,依有之緣而生,依生之緣而有老死、憂悲苦惱絕望,此即世間之生起。以耳與聲為緣……以鼻與香為緣……以舌與味為緣……以身與觸為緣……以意與法為緣……。」

如此可知,「正思惟(正觀)」或「如理作意」,也就是說「慧觀聖理(聖人(佛陀)所說理)」,是指「如實觀察五受陰的集法、滅法」,正是「對十二因緣善作意(正觀)集法、滅法」。見《相應部》『因緣相應』21 經、『預流相應』28經、《相應阿含》846-2經:

《相應部》12.21經:「色如是如是,色之集如是如是,色之滅如是如是;受……;想……;行……;識……。即緣無明有行,緣行有識……如是此是全苦蘊之集;依無明之無餘,依離貪滅乃行滅,依行滅乃識滅……如是此為全苦蘊之滅。

《相應部》55.28 經:「聖弟子當止息五種怖畏、怨讎,成就四種預流,以慧善觀聖理,善通達時,若心欲者,則自得記別,而曰:「於我地獄滅盡、畜生滅盡、餓鬼趣滅盡、惡生、惡趣、墮處滅盡,而得預流,墮法滅、決定、趣向等覺。……以何為慧善觀聖理,善通達之耶?居士!於此有聖弟子,對緣善作意,而曰:「彼有故此有,彼生故此生,彼無故此無,彼滅故此滅。」謂:緣無明生行,緣行生識,緣識生名色,緣名色生六處,緣六處生觸,緣觸生受,緣受生渴愛,緣渴愛生取,緣取生有,緣有生生,緣生生老死愁悲苦憂惱。如是,此為一切苦蘊之集起。又:無明無餘離滅故行滅,行滅故識滅,識滅故名色滅,名色滅故六處滅,六處滅故觸滅,觸滅故受滅,受滅故渴愛滅,渴愛滅故取滅,取滅故有滅,有滅故生滅,生滅故老死愁悲苦憂惱滅。如是,此為一切苦蘊之滅。

《相應阿含》846-2 經:「若比丘於五恐怖、怨對休息,三事決定不生疑惑,如實知見賢聖正道,彼聖弟子能自記說:地獄、畜生、餓鬼惡趣已盡,得須陀洹,不墮惡趣法,決定正向三菩提,七有天、人往生,究竟苦邊。……何等為聖道如實知見?謂十二支緣起如實知見。如所說:是事有故是事有,是事起故是事起,如緣無明行,緣行識,緣識名色,緣名色六入處,緣六入處觸,緣觸受,緣受愛,緣愛取,緣取有,緣有生,緣生老病死、憂悲惱苦,是名聖弟子如實知見。

「如理作意」即是「如實觀察十二因緣集法、滅法」,而「觀十二因緣集法、滅法」,不僅說為「如實觀察五受陰的集法、滅法」,又說是「觀四念處集法、滅法」。見《相應阿含》609 經、《相應部》『念相應』42經:

《相應阿含》609 經:「何等為四念處集,四念處沒?食集則身集,食滅則身沒。如是隨集法觀身住,隨滅法觀身住,隨集、滅法觀身住,則無所依住,於諸世間永無所取。如是觸集則受集,觸滅則受沒。如是隨集法觀受住,隨滅法觀受住,隨集、滅法觀受住,則無所依住,於諸世間都無所取。名色集則心集,名色滅則心沒(* 1)。隨集法觀心住,隨滅法觀心住,隨集、滅法觀心住,則無所依住,於諸世間則無所取。憶念集則法集,憶念滅則法沒(※註)。隨集法觀法住,隨滅法觀法住,隨集、滅法觀法住,則無所依住,於諸世間則無所取。是名四念處集,四念處沒。」(註:憶念是誤譯,應說是作意觀察。)

《相應部》47.42 經:「諸比丘!我說四念處之集起與滅壞。……以何為身之集起耶?依食集起,而身集起;依食滅壞,而身滅壞。……依觸集起,而受集起;依觸滅壞,而受滅壞。……依名色集起,而心集起;依名色滅壞,而心滅壞。……依作意集起,而法集起;依作意滅壞,而法滅壞(※註)。」(註:作意,即是《相應部》『預流相應』28經的「對緣善作意」,也正是觀察十二因緣。)

「如理作意」是「觀四念處集法、滅法」,也是在七覺支當中的「念覺支」。因此,「如理作意」即是起「念覺支」,依「念覺支」的生起,再次第起擇法覺支、精進覺支、喜覺支、猗覺支、定覺支、捨覺支。見《相應部》『覺支相應』8,13經:

《相應部》46.8 經:「比丘應知:於內如理作意,如是善升起此七覺支,以資於樂住。

《相應部》46.13 經:「如是比丘!生起七覺支時之先驅、前相者,為如理作意。

在《相應部》的傳誦當中,清楚的指出:先要「如實觀察五受陰的集法、滅法」,得明、斷無明,正見五陰是緣生法,才能斷除「五受陰是常」的妄見,所謂「無」有「常想」。見《相應部》『蘊相應』102經:

《相應部》22.102 經:「諸比丘!如何修習無常想?如何多修習者,永盡一切欲貪……乃至……永斷一切我慢耶?此是色,此是色之集,此是色之滅,此是受……想……行……識之集,此是識之滅。諸比丘!如是修習無常想,如是多習者,永盡一切欲貪,永盡一切色貪,永盡有貪,永盡一切無明,永斷一切我慢。」

《相應部》『蘊相應』102 經,雖然指出「如實觀察五受陰的集法、滅法」,得明、斷無明(『蘊相應』126 經),才是斷除「常想」的正確方法,但是本經依然被多加入屬於「五上分結」的「色貪、無色貪、慢」,古新揉雜的經誦正是「部派傳誦」的形態。古新揉雜的「部派傳誦」,往往一篇經文當中有一部份契合多數古老經法的共說,另有一部份不合乎多數經說的共傳,但是又同於此部派編著的阿毘達磨論說法。

「如實觀察五受陰的集法、滅法」與「如實觀察十二因緣集法、滅法」又說是「觀四念處集法、滅法」,修習這幾種禪觀法又稱為「如實觀察」、「內正思惟」或「如理作意」。

因此,先「如理作意」(觀集法、滅法),再正見五陰是緣生法,才能了知「緣生法則無常」,斷除「常見」。在《相應部》當中,可以見到此一修證次第的傳誦經法。見《相應部》『蘊相應』52經:

《相應部》22.52 :「諸比丘!對色如理作意,且如實以觀色之無常性!諸比丘!比丘若對色如理作意,如實以觀色之無常性者,則厭患於色。喜盡故貪盡,貪盡故喜盡。喜貪盡故,名為心解脫、善解脫。諸比丘!對受……。諸比丘!對想……。諸比丘!對行……。諸比丘!對識受如理作意,且如實以觀識之無常性!諸比丘!比丘若對識如理作意,如實以觀識之無常性者,則厭患於受。喜盡故貪盡,貪盡故喜盡。喜貪盡故,名為心解脫、善解脫。

《相應部》『蘊相應』52 經,說到:「若對色(、受、想、行、識)如理作意,如實以觀色(、受、想、行、識)之無常性,則厭患於色(、受、想、行、識)。喜盡故貪盡,貪盡故喜盡。喜貪盡故,名為心解脫、善解脫。」

此篇經說傳誦,正是說出:先要「如理作意(觀五陰集法、滅法)」,再正見五陰是緣生法,才能了知「緣生法則無常」,斷除「常見」。接著,已經了知「緣生法則無常」,則對五蘊生厭、遠離喜貪,名為「心解脫」。

因此,正確的修證次第,應當是「如理作意」在前,也就是先如實觀察「十二因緣集法、滅法」,得明、斷無明,而能正見五陰是緣生法,緣生法則無常。接著,依「五陰是緣生法,緣生法則無常」的明見,生起「於緣生法當離貪,才能斷苦」的正見,而正見能了知滅苦之八正道。接著,依「於緣生法當離貪,才能斷苦」的正見為導,次第修習離貪的八正道。這在《相應阿含》749 經、《相應部》『聖道相應』1 經的共說中,可以得到證明。

《相應阿含》749 經:「若起明為前相,生諸善法時,慚、愧隨生;慚愧生已,能生正見。正見生已,起正志、正語、正業、正命、正方便、正念、正定,次第而起。

《相應部》45.1 經:「諸比丘!以明為前,因生善法,隨生慚愧。諸比丘!隨明於有智者則生正見,有正見則生正思惟,有正思惟則生正語,有正語則生正業,有正業則生正命,有正命則生正精進,有正精進則生正念,有正念則生正定。

3-1-4-1-2.《相應部》『聖道相應』9經的訛誤

修證次第如前,可知是兩部僧團傳誦的共說。然而,在《相應部》『聖道相應』9 經,卻有不同相反的傳誦,主張「修習八正道」在前,當八正道修習具足後,才能斷無明、得明,現證涅槃。《相應部》『聖道相應』9 經,是分別說部主張「無明最後斷」的典型傳誦。

《相應部》45.9 經:「諸比丘!如是彼比丘,見向正道,修習向正,破壞無明以生明,而現證涅槃,有是處。何以故!諸比丘!見向正故。諸比丘!云何比丘,以見向正,道之修習向正,破壞無明以生明,現證涅槃耶?諸比丘!於此有比丘,依遠離、依離貪、依滅盡,迴向於捨,修習正見。……依遠離、依離貪、依滅盡,迴向於捨,修習正定。諸比丘!如是之此比丘,以見向正,道之修習向正,破壞無明以生明,現證涅槃。

《相應部》『聖道相應』9 經,是《相應阿含》當中無有的經說,屬於分別說系銅鍱部自派獨有的孤經傳誦,不是部派共通的傳誦,原本就不具甚麼可信度,並且也不合乎《相應部》『聖道相應』1 經提的「以明為前,隨明(於有智者)則生正見」的說法,反而突顯出《相應部》『聖道相應』的傳誦是自相矛盾。

此外,根據《相應部》『聖道相應』8 經及『諦相應』第18 經的說法,八正道的正見是「智見四聖諦」,而「智見四聖諦」就是明、斷無明。這說法正如同《相應阿含》287 經、《相應部》『因緣相應』65,20 經及『聖道相應』1 經的說法,是先見「十二因緣集法、滅法」,得明、斷無明,再得見「八正道」。見《相應部》『聖道相應』8 經、『諦相應』18經:

《相應部》56.18 經:「大德!所謂明、明者。大德!云何為明耶?比丘!苦之智,苦集之智,苦滅之智,順苦滅道之智,此名之明;如是者為隨明。

《相應部》45.8 經:「諸比丘!云何為正見耶?諸比丘!苦之智、苦集之智、苦滅之智、順苦滅道之智是。

如此一來,《相應部》『聖道相應』9 經的說法,既是自派孤經,又不合《相應部》『聖道相應』8 經及『諦相應』18 經的說法,也不合《相應部》『聖道相應』1 經與《相應阿含》749 經的共說。可見《相應部》『聖道相應』9 經主張「修習八正道」在前,最後才斷無明、得明,現證涅槃,應當是出自部派佛教的增新傳誦了。

3-1-4-2.《相應部》『聖諦相應』37經的誤傳

在《相應部》『聖諦相應』37 經,認為「先有正見,再明四聖諦」,而『諦相應』18 經說「見四聖諦之智」是明、斷無明。

《相應部》56.37 經:「諸比丘!如是對四聖諦、如實現觀時,前驅之前相為正見。諸比丘!於有正見之比丘,於「此是苦」,如實了知;於「此是苦集」,如實了知;於「此是苦滅」,如實了知;於「此是順苦滅道」,如實了知,是為可期。」

《相應部》『聖諦相應』37 經的說法,也是將「明」放在修行次第的後端。

但是根據《相應部》『因緣相應』65,21 經的說法,當年 佛陀未正覺時,是先如實觀察老病死如何起?老病死如何滅?如是正覺「十二因緣集法、滅法」後,也就是「得明」後,才得見「古仙人道」,也就是見八正道。這篇經說傳誦的修證次第,是等同《相應阿含》287 經的傳誦,是兩部聖典的共說。除此以外,在《相應阿含》749 經及《相應部》『聖道相應』1 經的共同說法中,也是說「明為前相,能生正見」、「以明為前,隨明(於有智者)則生正見」,都是主張「先有明,後有正見」。

四聖諦除了有三轉、十二行的修證次第以外,四聖諦的第一轉、四行,實際是包含了「十二因緣集法、滅法」與「離貪則滅苦的八正道明見」,而且「若於緣生五陰離貪則斷苦」就是八正道之首的正見。因此,《相應部》『聖諦相應』37 經主張「對四聖諦、如實現觀時,前驅之前相為正見」,不僅是和《相應部》『因緣相應』65,21 經、『聖道相應』1 經的說法,形成自相矛盾的問題,也不合乎《相應阿含》與《相應部》的共說,更不契合四聖諦的基本次第。

此外,在《相應部》『聖道相應』8 經的說法,正見是指「四聖諦智」,而依照《相應部》『聖諦相應』37 經的說法,在「如實現觀四聖諦」之前要先以正見。

《相應部》45.8 經:「諸比丘!云何為正見耶?諸比丘!苦之智、苦集之智、苦滅之智、順苦滅道之智是。

如果兩篇經說都是正確,豈不變成「如實現觀四聖諦」之前,即已有了「四聖諦智」?但是試問:如果已經具有「四聖諦智」,何需「如實現觀四聖諦」?又如果還需要「如實現觀四聖諦」,那麼「四聖諦智」何能稱為智?《相應部》『聖道相應』8 經與『聖諦相應』37 經,是相互矛盾的傳誦,無法達成一致。

可能會有南傳學人一定要將這兩篇經說在修行次第所表現的矛盾加以合理化,譬如說「四聖諦智」的層次,不同于「如實現觀四聖諦」的智慧,如是等等各種「解釋」。但是各種合理化的解釋,都是解釋者的個人說法,不是出自經法共說的根據,既不具可信度,也沒有完整可信的根據。事實只有一個,有自相矛盾,當中就有錯誤。《相應部》『聖諦相應』37經的說法,是錯誤的傳誦!

在《相應阿含》394 經,提到「正盡苦的前相,是知四聖諦」,這一說法符合「四聖諦三轉、十二行」的修證次第。

「譬如日出,明相先起,如是正盡苦亦有前相起,謂知四聖諦。何等為四?知苦聖諦、知苦集聖諦、知苦滅聖諦、知苦滅道跡聖諦;如是知,如是見、如是無間等,亦如是說。」

「四聖諦第一轉、四行」是「正覺十二因緣集法、滅法,正見離貪則苦滅的八正道」,也就是如實知四聖諦。這在五根的修行次第上,是具足五根之首的「慧根」。

當已如實知四聖諦,已正見離貪則苦滅的八正道以後,再進一步的修習「四聖諦第二轉、四行」,這是「次第修習出世間八正道」。這個修證次第,正是《相應阿含》749,768 經與《相應部》『聖道相應』1,2 經的教導,所謂:「正見生已,起正志、正語、正業、正命、正方便、正念、正定,次第而起;依遠離、依離貪、依滅盡,迴向於捨,修習正見……依遠離、依離貪、依滅盡,迴向於捨,修習正定。」

當已經次第的修習「出世間八正道」,成就「正定」後,則已經斷除「愚癡、貪欲、瞋恚」,苦滅、解脫,具足解脫知見。這在《相應阿含》749,379 經與《相應部》『聖道相應』1 經、『聖諦相應』11經的教導中,可以清楚的看到。因此,正盡苦(解脫)的前相,是如實知四聖諦,確實符合「四聖諦三轉、十二行」的修證次第。

可見《相應部》『聖諦相應』37 經,主張八正道的正見為先,才能「如實觀四聖諦」,這是無法自圓其說的見解,此篇傳誦應當是出自分別說部的自派增新,無可相信。

3-1-4-3.《相應部》『聖諦相應』1 經的誤傳

根據《相應部》『聖道相應』8 經的說法,八正道的正見,是指「見四聖諦之智」,這在《相應部》『諦相應』18經的說法中,「見四聖諦之智」是明。

《相應部》45.8 經:「諸比丘!云何為正見耶?諸比丘!苦之智、苦集之智、苦滅之智、順苦滅道之智是。諸比丘!此名之為正見。」

《相應部》56.18 經:「大德!所謂明、明者。大德!云何為明耶?比丘!苦之智,苦集之智,苦滅之智,順苦滅道之智,此名之明;如是者為隨明。

又根據《相應部》『道相應』1 經、《相應阿含》749 經的共同說法,是依八正道的正見,次第的修習正志、正語、正業、正命、正方便、正念,最後成就正定,正見是在正定的前面。

《相應阿含》749 經:「若起明為前相,生諸善法時,慚、愧隨生;慚愧生已,能生正見。正見生已,起正志、正語、正業、正命、正方便、正念、正定,次第而起。

《相應部》45.1 經:「諸比丘!以明為前,因生善法,隨生慚愧。諸比丘!隨明於有智者則生正見,有正見則生正思惟,有正思惟則生正語,有正語則生正業,有正業則生正命,有正命則生正精進,有正精進則生正念,有正念則生正定。

此一修學的次第,在《相應部》『道相應』28經的說法中,也得到證明。

《相應部》45.28 經:「諸比丘!云何為有所依、有資糧之聖正定耶?謂:正見、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是。諸比丘!與此七支俱之心一境性為資糧。諸比丘!此名之為聖正定之所依,亦為資糧。」

可見依八正道的正見,次第的修習正志、正語、正業、正命、正方便、正念,最後才能成就正定,不僅是《相應部》的傳誦,也是《相應部》與《相應阿含》當中古老經說的共同傳誦。

但是在《相應部》『聖諦相應』1 經的說法中,卻是主張「如實了知四聖諦」,是「得定」以後,才能達到的智見。

《相應部》56.1 經:「諸比丘!定當修習!諸比丘!得定之比丘,了知如實。以何為了知如實耶?此為苦,了知如實;此為苦集,了知如實;此為苦滅,了知如實;此為順苦滅道,了知如實。

這當中的矛盾是:如果八正道的正見,是指「見四聖諦之智」,也就是明,又八正道是次第的修習具足,最後成就正定。那麼為甚麼又說「得定」以後,才能「如實了知四聖諦」?

這一自相矛盾的問題,是出在「得定」後才能「如實了知四聖諦」的經說,正是分別說部為了《舍利弗阿毘曇》提出的「五上分結(無明最後斷)」,而編造出揉雜部義的新經說傳誦,才會造成古新衝突、矛盾的問題。

3-1-4-4.《相應部》誤傳的「五上分結」 諸經說

優波離系分別說部自部集成的《舍利弗阿毘曇》,開創了信仰的「新典範」與「部義經說」,更進一步的深化與固化出自部派思想、主張的信仰及教說,目的是鞏固部派宗門的傳續。《舍利弗阿毘曇》不僅有「菩薩」的說法,也有「五下分結、五上分結」的「十結」說法。分別說部將佛教固有的「我見(身見)、疑、戒禁取、貪、瞋」稱為「五下分結」,又另外編出「色愛、無色愛、掉、慢、無明」的組合,並且稱為「五上分結」,這些都是分別說部自部的編纂與增新的說法。

「十結」的學說,主要出自分別說部集出的《舍利弗阿毘曇》,再將《舍利弗阿毘曇》當中的「論義」,仿照「經說傳誦」的面貌,轉化為增新的經說,編輯、融入原有的經說傳誦中,成為分別說部的「部義經說」。巴利的《相應部》中,這類的「經說傳誦」,主要是被編在『大聖道篇』各相應的『瀑流品』內,約有十二篇經文,融攝《舍利弗阿毘曇》主張「無明最後斷」的五上分結傳誦。如《相應部》『道相應』180經:

《相應部》45.180 經:「諸比丘!有五種上分結。以何為五耶?色貪、無色貪、慢、掉舉、無明是。諸比丘!此為五種上分結。諸比丘!於此有比丘,依遠離、依離貪、依滅盡迴向於捨,以修習正見。……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依遠離、依離貪、依滅盡,迥向於捨,以修習正定。諸比丘!為證知……徧知……徧盡……斷此五種上分結,應修習此八支聖道。」

《相應部》『道相應』180 經的說法,是等同『道相應』9 經的意見,也同樣是《相應阿含》無有的經說,屬於分別說系銅鍱部自派獨有的孤經傳誦,不是部派共通的傳誦。

《相應部》當中提到「五上分結」的經篇,除了『道相應』180 經以外,另在『覺支相應』175 經、『念相應』93-103 經、『根相應』128,185 經、『正勤相應』55 經、『力相應』56,110 經、『神足相應』86 經、『靜慮相應』54 經,都有「五上分結」的傳誦。

《相應部》46.175 經:「諸比丘!有五上分結。以何為五耶?色貪、無色貪、慢、掉舉、無明是。諸比丘!此為五上分結。諸比丘!為證知……徧知……徧盡……斷此五上分結,應修習七覺支。」

《相應部》47.93~103 經:「諸比丘!有五種上分結。以何為五耶?色貪、無色貪、慢、掉舉、無明是。諸比丘!此為五種上分結。諸比丘!為證知……徧知……徧盡……斷滅此五上分結,應修習四念處。」

《相應部》48.128,185 經:「諸比丘!有五上分結。以何為五上分結耶?色貪、無色貪、慢、掉舉、無明是。諸比丘!以此為五上分結。諸比丘!為對此五上分結證知……徧知……徧盡……予斷,應修習五根。」

《相應部》49.55 經:「諸比丘!有五上分結。以何為五上分結耶?色貪、無色貪、慢、掉舉、無明是。諸比丘!以此為五上分結。諸比丘!為對此五上分結證知……徧……徧……予斷,應修習四正勤。」

《相應部》50.56,110 經:「諸比丘!有五上分結。以何為五上分結耶?色貪、無色貪、慢、掉舉、無明是。諸比丘!以此為五上分結。諸比丘!為對此五上分結證知……徧……徧……予斷,應修習五力。」

《相應部》51.86 經:「諸比丘!有五上分結。以何為五上分結耶?色貪、無色貪、慢、掉舉、無明是。諸比丘!以此為五上分結。諸比丘!為對此五上分結證知……徧……徧……予斷,應修習四神足。」

《相應部》53.54 經:「諸比丘!有五上分結。以何為五上分結耶?色貪、無色貪、慢、掉舉、無明是。諸比丘!以此為五上分結。諸比丘!為對此五上分結證知……徧……徧……予斷,應修習四靜慮。」

在分別說部系傳誦的《相應部》中,宣說「五下分結」及「五上分結」的十二篇經說傳誦,都是阿難系傳誦的《相應阿含》完全沒有的經篇。如此可知,這十二篇經文不是出自僧團的共說,應當是分別說部系自部傳誦的「部義經說」,不是佛教部派的共傳。由後世部派增新的「新經篇」,應當不是出自 佛陀的親說教法,而是出於回應分別說部自部編集的《舍利弗阿毘曇》。

此外,在分別說部系傳誦的《相應部》中,也有在古來傳誦的經篇當中,自行將部派傳誦之「五下分結」的見解語句,增新、揉雜於原有的經說傳誦當中,成為古、新共雜的經句,混矇後世的學人。如《相應部》『蘊相應』89 經中,就是將「已斷我見(身見),未達漏盡」的聖弟子,稱為已經「斷五下分結」。但是,這一說法在同等經說的《相應阿含》103 經中,既無有「斷五下分結」的經句,也無有同樣的觀點。兩經對照如下:

《相應部》『蘊相應』22.89 經:「友等!如是,我非說色是我,非說離色有我,非說受……想……行……識有我,非說離識有我。……如是聖弟子,雖已斷五下分結,未斷隨伴五取蘊之我慢、我欲、我隨眠。彼於後時,於五取蘊觀生、滅而住。[謂:]此是色,此是色集,此是色滅,此是受……想……行……識,此是識集,此是識滅。彼若於五取蘊,觀生、滅而住者,則於隨伴五取蘊之我慢、我欲,我隨眠之未斷者,達永斷。」

《相應阿含》103 經:「如是多聞聖弟子,雖於五受陰,正觀非我、非我所,然於五受陰我慢、我欲、我使,未斷、未知、未離、未吐。然後於五受陰,增進思惟,觀察生、滅:此色,此色集,此色滅;此受……。想……。行……。(此)識,此識集,此識滅。於五受陰如是觀生、滅已,我慢、我欲、我使一切悉除,是名真實正觀。」

從這些經篇的對照中,可以清楚無誤的發現,分別說部系傳誦之《相應部》當中的經說文句及觀點,很明確的看出有相當多的增新見解(如「五下分結」、「五上分結」及「隨眠」)。在《相應部》中,這些「新觀點」、「增新經說」都是和《舍利弗阿毘曇》的主張有關,是出自「部派見解」的增新經說,絕不是佛教僧團的共說,更不是 佛陀原說。最後,分別說部傳誦「五上分結」的部義,主張「無明最後斷」,若斷「五上分結」即是漏盡、解脫,成阿羅漢。但是,這種新出的部義,畢竟不合於原有古老經說主張的「斷欲得解脫」。見《相應部》『蘊相應』67,25經:

《相應部》22.67 經:「比丘!色是苦。汝於此應斷欲,受……想……行……識是苦,汝於此應斷欲。比丘!應如是廣勸我所略說之義。……乃至……彼比丘得成阿羅漢。」

《相應部》22.25 經:「須斷色之欲貪!如是斷色者,即如斷其根本,截去多羅樹頭,以歸於無,令不生於未來。須斷受之欲貪……須斷想之欲貪……須斷行之欲貪……須斷識之欲貪!如是斷受者,即如斷其根本,截去多羅樹頭,以歸於無,令不生於未來。」

「五上分結」主張「無明最後斷」的部派思想,是無法契合「先斷無明,得慧解脫;後斷貪欲,得心解脫」的古老經說的修證次第。因此,分別說系傳誦的《相應部》,在修證次第的傳誦上,有著古、新共集造成的自相矛盾問題。見《相應部》『蘊相應』26經、『根相應』28經:

《相應部》22.26 經:「諸比丘!然則,我於此五取蘊,已知如是之味,過患為過患,出離為出離,如實證知故。諸比丘!我於天、魔、梵天之世界、沙門、婆羅門、人、天之眾生界,稱現等覺之無上正等覺。又於我生智、見,我心解脫不動,此乃我之最後生,不再受後有。」

《相應部》48.28 經:「諸比丘!然而我對此六根之集、滅、味、過患、出離,如實證知故,諸比丘!我於天、魔、梵、沙門、婆羅門、眾生界中,稱之為無上正等覺之現等覺者。又,我生智見:「我心解脫為不動,此為最後之生,更不受後有。」

這些提倡「五上分結」的經篇,都是分別說部系的《相應部》有,但是阿難系說一切有部《相應阿含》無有的經說,純屬分別說系自派獨有的孤經傳誦,不是部派共通的經說傳誦。可見「五上分結」主張的「無明最後斷」,不是部派共通的教說,難以採信。

此外,根據《相應部》『覺支相應』175 經的說法,說到「斷此五上分結,應修習七覺支」,但是在『念相應』93-103 經中,卻也說到「斷滅此五上分結,應修習四念處」。

這兩經出現的疑問,是「四念處」即是「七覺支」當中的「念覺支」,而「念覺支」是「七覺支」之首。試問:如果修習「四念處」能斷「五上分結」,既然修「念覺支」已斷「五上分結」,那麼在「念覺支」後,繼續的修習擇法覺支、精進覺支、喜覺支、輕安覺支、定覺支、捨覺支,又是為了甚麼呢?

或許,有些仰信部派佛教新說法的學人,會「自行作解」的解說,修習「四念處」能斷「五上分結」,不是指已經斷「五上分結」,而是指修「四念處」後,能夠漸次的修習滿足擇法覺支、精進覺支、喜覺支、輕安覺支、定覺支,最後才捨斷「五上分結」。所以,《相應部》『覺支相應』175 經與『念相應』93-103 經之間無有矛盾,只是解釋的問題而已!

如果有學人如此的解說,個人也只能提醒:這是一種出乎自由心證的「解經之說」,卻不能說是「經說」。

為甚麼是出乎自由心證的「解經之說」,而不是「經說」呢?因為在《相應部》『正勤相應』55 經中,也是說修習「四正勤」能斷「五上分結」。但是在《相應阿含》655 經、《相應部》『根相應』第52經,都是清楚的指出「明見四聖諦的慧根(聖慧)」是在前,攝導信根、精進根、念根、定根的修證。

《相應阿含》655 經:「信根者,當知是四不壞淨。精進根者,當知是四正斷。念根者,當知是四念處。定根者,當知是四禪。慧根者,當知是四聖諦。此諸功德,一切皆是慧為其首,以攝持故。」

《相應部》『根相應』48.52 經:「如是於聖弟子,若聖智尚未生,則無四根之等住,無四根之安住。諸比丘!於聖弟子,若聖智已生,則有四根之等住,有四根之安住。以何為四根耶?信根、精進根、念根、定根是。」

「四正勤」又稱為「四正斷」,是五根當中的「精進根」,也是八正道當中的「正精進(又稱正勤、正方便)」。如果「明見四聖諦的慧根(聖慧)」是在前攝導「精進根」,『聖道相應』8 經也說八正道的「正見」,是指「見四聖諦之智」,而《相應部》『諦相應』18經說「見四聖諦之智」是明。

《相應部》45.8 經:「諸比丘!云何為正見耶?諸比丘!苦之智、苦集之智、苦滅之智、順苦滅道之智是。諸比丘!此名之為正見。」

《相應部》56.18 經:「大德!所謂明、明者。大德!云何為明耶?比丘!苦之智,苦集之智,苦滅之智,順苦滅道之智,此名之明;如是者為隨明。」

如此一來,試問:如果「四正勤」是受「慧根」在前攝導「精進根」,也是在「正見」修習後,再次第起的「正方便」,那麼「修四正勤,斷五上分結」不是前後自相矛盾嗎?。

3-1-4-5. 「明在前,先斷無明」是正確的傳誦

3-1-4-5-1. 《相應阿含》262經的傳誦

從《相應部》傳誦的諸經說的對照中,可以清楚的確定,出自阿難系《相應阿含》傳誦的古說是「明在前,先斷無明」,而出自分別說系《相應部》新增的「部義經說」,才是「明在後,無明最後斷」。古說與新說的修證次第相反,卻又揉雜在一起,形成自相矛盾的傳誦內容,這正是出自分別說系經說傳誦的困境與問題。

出自部派佛教時代的各部論義,還有揉雜部派見解的「部義經說」,都受到出自分別說部《舍利弗阿毘曇》的影響,皆有「十結(五下分結、五上分結)」的新觀點,認為「無明最後斷」。《舍利弗阿毘曇》說的「五下分結」是身見、疑、戒取、貪欲、瞋恚,而「五上分結」則是色愛、無色愛、掉、慢、無明。在「十結」觀點的影響下,認為修行是先要「斷身見」,最後才是「斷無明」。如此的錯解,使得部派佛教提倡的禪觀次第,多是教導「先觀無常,再觀無常則苦,後觀苦則非我、非我所,採取直接觀無常,再進而「斷我見」,也就是「斷身見」。當「斷身見」後,再依「無常觀」逐漸的「斷貪」,最後才是「見四聖諦」、「斷無明」。受到分別說部主張「十結」觀點的影響,部派佛教出自優波離系的分別說部及大眾部,都是主張這種「無明最後斷」的修證次第。

如此的見解下,部派佛教才會有許多出自部派增新的「部義經說」,還有將原有經說加以篡改次第的「改編經說」。這些由部派增新或篡改的「部義經說」、「改編經說」,揉雜在部派分裂以前的經說傳誦當中,就成為不折不扣的「部派傳誦」,這也就是目前流傳的漢譯四部阿含、南傳巴利五部尼柯耶的傳誦面貌。

直觀「五陰無常」、「五陰五我」,試圖藉由「無常想」、「無我想」作為「斷常見、斷我見」的禪法,絕對是錯誤、不可行的禪觀修證次第。這個錯誤,在《相應阿含》262 經、《相應部》『蘊相應』90 經的共說中,即清楚無誤的指出了「愚癡凡夫不能了解五陰無常、無我」。

《相應阿含》262 經:「愚癡凡夫所不能解,色無常,受、想、行、識無常,一切諸行無常,一切法無我,涅槃寂滅。……我親從佛聞,教摩訶迦旃延言:世人顛倒,依於二邊,若有、若無。世人取諸境界,心便計著。迦旃延!若不受,不取,不住,不計於我,此苦生時生、滅時滅。迦旃延!於此不疑、不惑,不由於他而能自知,是名正見如來所說。所以者何?迦旃延!如實正觀世間集者,則不生世間無見;如實正觀世間滅,則不生世間有見。迦旃延!如來離於二邊,說於中道:所謂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謂緣無明有行,乃至生老病死、憂悲惱苦集。所謂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謂無明滅則行滅,乃至生老病死、憂悲惱苦滅。」

《相應部》22.90 經:「迦旃延!如來離此二邊,依中而說法。謂:緣無明而有行,緣行而有識,…乃至…如是而有此一切苦蘊之集。然而,無餘離滅無明,則行滅…乃至…如是而有此一切苦蘊之滅。」

如上引證的經篇,《相應阿含》262 經和《相應部》『蘊相應』90 經,兩經內容大體相同,不同之處是《相應阿含》262 經有提到「愚癡凡夫所不能解,色無常,受、想、行、識無常,一切諸行無常,一切法無我,涅槃寂滅」,但在《相應部》『蘊相應』90 經則無此段經文。這段經文非常清楚的點出「凡夫無法直接了解無常、無我」的修行要點,應當要從「觀十二因緣集法、滅法」入手

雖然主張「無明最後斷」的《相應部》,在『蘊相應』90 經無有這一段經文,其餘則同說「先觀十二因緣集法、滅法」。但是,引證《相應部》『蘊相應』102 經,又可以見到「觀五陰集法、滅法,建立無常想」,而在『因緣相應』21 經也說「五陰集法、滅法」即是「十二因緣集法、滅法」。又在『蘊相應』126 經中,說出「如實知五陰集法、滅法」即是「明」。這幾篇《相應部》的經文,不也是清楚說出「無明凡夫無法直接了解無常、無我」?

如此證知,《相應部》『蘊相應』90經,原來應當是有「愚癡凡夫所不能解,色無常,受、想、行、識無常,一切諸行無常,一切法無我,涅槃寂滅」的經句,但很可能是在分別說部的改編下,被悄悄的刪除了。如果真是如此,刪除這段經句的目的,應當是為了避免主張直觀「五陰無常」,再藉由「無常想」而「斷我見(斷身見)」的錯誤禪觀修證次第,被此段經句指了出來。

最後,在《相應阿含》296經和《相應部》『因緣相應』20經的共說中,即可清楚無誤的得知, 佛陀是見因緣法、緣生法成就正覺,並且是依據因緣法、緣生法的正智善見,才能斷除常見、我見、眾生見、壽命見、忌諱吉慶見,這是重要而不可忘記的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