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陀正覺後2456年/西元2024年

「第一次結集」集成的經法(二)

Ven. Bhikkhu Vūpasama 隨佛法師
選錄自隨佛法師著《原始佛法與佛教之流變》第二章 第一節
接《正法之光》第16期

第二品 「第一次結集」集成的經法

第二目 原始教說之探究

第三分 教說的增新與發展

1.佛滅百年內的增新傳誦

「第一次結集」以後至佛滅後百年間,每年在僧團雨安居時,平時遊化十方的僧眾聚集一處,共同精進修行時,此時會有許多不在初始結集內,卻流傳於各地之經與律,在雨安居時傳誦開來。僧眾多會將各自原本誦習的經法與律戒說出,共同的參研、探究、學習。由於僧眾平常散居各處,各自的傳誦與修習不免有所差異或訛誤,為了維護教說傳誦的正確及一致,此時僧團當中擔綱傳襲經法的經師與維護戒律的律師,會依照「第一次結集」集成的經法與律戒為宗本,將流傳各地卻是「第一次結集」無有的教說傳誦,詳加以勘驗、抉擇,再決定是否要納受在僧團的傳誦內。這一判擇教說傳誦的方式,可見於分別說系銅鍱部《銅鍱律》『大品』之『自恣犍度』1:「于此一住處,自恣之日諸比丘說法。經師結集諸經,持律者決定戒律。」

佛滅百年間的僧團,對於「第一次結集」的集成中無有,卻流傳各地的教說,僧團的經師與律師是採取「依經依律」的準則,加以抉擇取捨。這可證見於南傳分別說系銅鍱部傳誦的《長部》『大般涅槃經』2第四誦品:

「諸比丘!我將宣說四大教法。……若有比丘作如是說:「此是法.此是律、此是導師之教義,我親從世尊面前聽、受。」諸比丘!對此比丘之所說,不應讚歎,亦不應排拒,不讚歎、不排拒而善理解其辭句,相比較、相對照經、律。若此等相比較、相對照而不合經、律時,則其結論應為:「此確實非世尊之教言,而是此比丘之誤解。」如是,諸比丘!汝等應拒絕之。若與經、律相比較、相對照而彼與經、律相符合一致者,則其結論應為:「此確實如來之教言,此比丘是善理解。」諸比丘!應受持此為第一大教法。

復次,諸比丘!若有比丘如是言:「於某處有僧伽長老及多聞和合僧團之耆舊高德,此是法、此是律、此是(導)師之教言,我親從僧伽長老面前聽、受。」……若有比丘作如是言:「於某處有多聞、知阿含、持法、持律、持摩夷之眾多長老比丘等居住,此是法、此是律、此是導師之教言,我親從其長老比丘等前聽、受。」……若有比丘作如是言:「於某處有多聞通達阿含、持法、持律、持摩夷之一長老比丘居住,此是法、此是律、此是導師之所說,我親從彼長老面前聽、受。」……若此等相比較、相對照經、律,與經、律相合一致者,則其結論為:「此確實世尊之教言,彼長老之正解。」諸比丘!應受此第四大教法。諸比丘!當受持此為四大教法。」

這些新傳出的說法中,有的託附是「佛陀所說」及「聖弟子所說」(兩種「長行直說」的新增經篇,概稱為『記說』);有託附是諸天、人及羅剎、夜叉等八眾所說,因為多屬詩歌詠唱、篇幅短的體裁,通稱為『祇夜』。新增的『記說』、『祇夜』,數量不斷的增加,並附於原始七事相應教之下,逐漸的擴增形成『修多羅』、『祇夜』、『記說』等三分、九事相應教。經過長達百年的附增新傳,附加的增新傳誦是愈來愈多,終於在佛滅後百年的「第二次結集」時,將佛滅百年內古、新共合的『修多羅』、『祇夜』、『記說』等三分、九事相應教,按照經篇的長短加以重新整編為四部聖典。

當佛滅後約百年,東方毘舍離地區跋耆族比丘擅行受取金錢等十事,引起東西方僧團的「十事論爭」。當時東西方僧團各推四位長老舉行會議決議十事,並判十事為非法。當時西方僧團聯盟為了重新確定律戒,舉行了「第二次結集」。「第二次結集」除了將原始的因緣、食、聖諦、界、陰(蘊)、六處、道品(四念處等)七事『修多羅』,還有「第一次結集」以後百年內增新的『祇夜』、『記說』等增新傳誦的經篇,依照經文篇幅的長度,或依法數的編集法,分類集編為《相應阿含》、《中阿含》、《長阿含》、《增一阿含》(南傳巴利《相應部》、《中部》、《長部》、《增支部》)。見阿難系說一切有部《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3

「此蘇怛羅是佛真教。復作是言:『自餘經法,世尊或於王宮、聚落、城邑處說,此阿難陀今皆演說,諸阿羅漢同為結集。……名為相應阿笈摩(舊云雜者取義也)。若經長長說者,此即名為長阿笈摩;若經中中說者,此即名為中阿笈摩;若經說一句事、二句事乃至十句事者,此即名為增一阿笈摩。爾時大迦攝波告阿難陀曰:『唯有爾許阿笈摩經,更無餘者』。」

「第二次結集」時,除了包含古老七事相應教的《雜阿含》以外,新增的《中阿含》約集一百經,《長阿含》約有二十經,《增壹阿含》約集為五百五十五經4。這四部古、新共合的阿含聖典,是在佛滅後百年舉行「第二次結集」時正式的成形,並為結集會議認定與承認,而成為佛教僧團的共傳。最早集出的是七事『修多羅』,其餘增新發展出的『祇夜』、『記說』,都是以初始結集集出的七事『修多羅』為母體,才逐漸發展為佛滅後百年的四部聖典。

佛滅百年的佛教,形成了兩大師承、三大僧團,仍然保持著「和合一味」,但是原本的僧團及信仰、教說的特質,已在環境的變遷及種種增新傳誦中,逐漸有了改變。由於後世部派佛教各部派的傳誦,皆共同承自「第一次結集」後至佛滅後百年間「古、新共集」的四部聖典傳誦,是後世部派佛教各派傳誦的共同根據,所以此一未分化時期的佛教,是後世各部派傳誦的根本,稱為「根本佛教」。由於「根本佛教」的傳誦是「古、新共集」,所以不同於 佛陀住世至佛滅當年「第一次經律結集」時,純粹依據 佛陀原說為主的「原始佛教」。

原 始『修多羅』包含緣起、食、諦、界、蘊、處、道品等七事「相應教」,再加上增新『祇夜』、『記說』(又有將九事教依當中教說的類型分為十二分教5)當中的短篇經說,就成為佛滅後百年的漢譯《相應阿含》(巴利《相應部》)。現今漢、巴傳誦的《相應部》與《雜阿含》,在部派分裂以前原是同一傳誦。日後,包含短篇九事「相應教」的《相應阿含》,在部派分裂後隨各部派分流而傳,即成為今日含攝部派見解的阿難系說一切有部傳誦的漢譯《雜阿含》與優波離師承分別說系銅鍱部的巴利《相應部》。目前的漢譯《雜阿含》已失佚『神足相應』等二卷經篇,現存的內容有1359 篇6經文(不包括為了補足缺佚,被誤置當中的二卷『阿育王傳』),而南傳巴利《相應部》含有2889 篇經文。將《雜阿含》和巴利本《相應部》相互對勘7,約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內容是相近。

若從漢譯、巴利兩部聖典的經篇數量來看,經師系傳誦的《雜阿含》的經篇數量,比起律師系傳誦的《相應部》似乎少了很多。何以會如此呢?這是因為漢譯《雜阿含》經文的羅列方式,是將許多相同教誨的經篇,只將具有代表性的經篇列出,其餘同等說法的經篇,則是在代表性經篇之後,以附列「如○○等,亦如是說」的方式表之。如大正藏《雜阿含》366經中,說毘婆尸佛未正覺時,專精禪思,正思惟觀察十二因緣,而得正覺,在此經後附列「如毘婆尸佛,如是尸棄佛,毘濕波浮佛,迦羅迦孫提佛,迦那迦牟尼佛,迦葉佛,皆如是說」。漢譯《雜阿含》是將過去六佛明見因緣法,成就正覺,歸編於一經及經後之附經中。但是在巴利本的《相應部》,則是不厭繁瑣的編在因緣相應4~9 經,成為個別的六篇經文。由於在同義同經法之諸經中,以羅列代表性經篇為主的情形,廣見於漢譯《雜阿含》中,如將漢譯《雜阿含》比照《相應部》的羅列法,把同義的經篇予以分別羅列,那麼《雜阿含》即有13412 篇經文了。因此,出於經師傳承的《雜阿含》,在經篇的數量上,是不少於律師傳承的《相應部》。

2.部派佛教的增新及改變

佛滅後百年,僧團為了「受取金錢」等十事起論爭,(據南傳分別說部《銅鍱律》所傳,分裂為西方上座部與東方大眾部,但此說不可信),當經由八大長老主持「羯磨會議」的抉斷,再經僧團結集會議的確定,原則上得到僧團全體的支持,僧團依舊歸於和合。在佛滅後116 年的阿育王時期,因為優波離師承分化於毘舍離的大天(傳為外道出家),舉「五事異法」謫毀阿羅漢不圓滿,僧團為此又起大論諍。此時優波離師承毘舍離僧團的主張和阿難師承摩偷羅Mathurā僧團,形成對立的局面。

「五事異法」的僧爭,阿育王支持毘舍離僧團的大天,壓制阿難系僧團。阿育王為了平息僧爭,要求恆河以南優波離師承分化於優禪尼Ujjeni 一帶,自稱是「分別說者」的優波離系僧團,平息僧團的紛爭。當時領導優禪尼僧團的目犍連子帝須,採取折衷、平衡優波離系毘舍離僧團和阿難系摩偷羅僧團的主張,又藉著主張「分別說」的優禪尼僧團舉行的「自部結集」(據錫蘭分別說系銅鍱部之《島史》8),試圖平息外道出家的大天造成的「五事異法」紛爭。但是,不僅不能平息僧爭,反而讓僧團分裂為阿難系僧團的上座部、優波離系毘舍離僧團的大眾部及優禪尼僧團的分別說部。

此後,在分別說部的「自部結集」後,基於主張與立場的差異,恆河以北的阿難系僧團為了抗衡優波離系僧團改變經說的偏差,遂舉行自部的結集(據真諦Paramārtha 之《部執論疏》9),也宣稱是「第三次結集」。不同的是,阿難系僧團是堅守「第二次結集」的集成,而優波離系的分別說部及大眾部,是依著自部的主張,又再傳出新的傳誦,不僅集出符合自部思想及立場的「經法傳誦」及「阿毘達磨(對法)」,又進一步將僧團共同傳誦的《相應部》、《中部》、《長部》、《增支部》,根據自部的見解與主張,予以增新及定型10,成為宣傳自部思想及立場的「部派傳誦」。

在優波離系分別說部及大眾部的傳誦中,都有四部聖典以外的增新編集。見化地部漢譯《五分律》(公元423 年譯出),法藏部《四分律》(公元405年譯出),《善見律毘婆沙》(公元488 年譯出),公元416年譯出的《摩訶僧祇律》卷三十二:

《五分律》卷三十11

「僧中唱言:此是長經今集為一部,名長阿含;此是不長不短今集為一部,名為中阿含;此是雜說為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天子、天女說,今集為一部名雜阿含(此說依循誤譯之舊說,應是指相應阿含);此是從一法增至十一法,今集為一部名增一阿含;自餘雜說,今集為一部,名為雜藏,合名為修多羅藏。」

《四分律》卷五十四12

「阿難皆答:如長阿含說,彼即集一切長經,為長阿含;一切中經,為中阿含;從一事至十事,從十事至十一事,為增一(阿含);雜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私、諸天雜帝釋、雜魔、雜梵王,集為雜阿含(此說依循誤譯之舊說,應是指相應阿含);如是生經Jākata、本經Itivṛttaka、善因緣經Nidāna,方等經Vaipulya、未曾有經Adbhuta、譬喻經Avadāna,優婆提舍經Upadeśa、句義經Arthapada、法句經Dharmapada、波羅延經Pārāyaṇa,雜難經Kathāvastu、聖偈經Sthaviragāthāh,如是集為雜藏。」

《善見律毘婆沙》序品第一13

「大德迦葉問阿難:……以是方便問五部經。何謂為五部?答曰:長阿鋡經、中阿鋡經……答曰:除四阿鋡,餘者一切佛法,悉名堀陀迦經。」

《摩訶僧祇律》卷三十二14

「尊者阿難誦如是等一切法藏:文句長者集為長阿含;文句中者集為中阿含;文句雜者集為雜阿含;所謂根雜、力雜、覺
雜、道雜,如是比等名為雜(「雜」為誤譯之舊說,實為相應);一增、二增、三增、乃至百增,隨其數類相從,集為增一阿含。雜藏者,所謂辟支佛、阿羅漢自說本行因緣,如是等比諸偈誦,是名雜藏。」

從優波離系分別說部及大眾部僧團傳誦的律藏記載可知,在出自優波離師承分別說系的各分部律藏中,除了已失佚的飲光部廣律以外,化地部Mahīśāsaka《五分律》、法藏部Dharmaguptaka《四分律》及銅鍱部《善見律毘婆沙》,都有「四部阿含」以外的《雜藏》(《小部》)的編集,而優波離師承大眾部Mahāsāṃghika 的《僧祇律》,也是有「四部阿含」以外的《雜藏》。錫蘭銅鍱部《善見律毘婆沙》提到的掘堀迦經Khuddaka Nikaya,掘堀迦是Khuddaka 的音譯,意為「細」、「小」、「瑣碎」或「雜碎」,掘堀迦經就是現今南傳的《小部》,或稱為《雜部》。

然而,在阿難系僧團上座部的傳誦中,除了「第二次結集」傳誦的「四部阿含」以外,無有其它《雜藏》。見阿難系說一切有部《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15

「此蘇怛羅是佛真教。復作是言:『自餘經法,世尊或於王宮、聚落、城邑處說,此阿難陀今皆演說,諸阿羅漢同為結集。……名為相應阿笈摩(舊云雜者取義也)。若經長長說者,此即名為長阿笈摩;若經中中說者,此即名為中阿笈摩;若經說一句事、二句事乃至十句事者,此即名為增一阿笈摩。爾時大迦攝波告阿難陀曰:『唯有爾許阿笈摩經,更無餘者』。」

阿難系僧團上座部的傳誦,既不編新增的經誦,也無有阿毘達磨(對法、論)的編集,一直努力維持古老的教說,直到佛滅後約250 年的迦旃延尼子,才寫出異於傳統經法的《發智論》,造成阿難系上座部的分裂。據真諦之『部執異論疏』16

上座弟子部,唯弘經藏,不弘律、論二藏故。上座部說云:……律者有開、遮,隨有緣、不定,故不可依也。毘曇則廣解諸義,雖與經相應,亦有過根本者。經是根本,無開遮、增減之過,律與毘曇竝是末,末不及本。弘本攝末,故唯弘經,不弘餘二藏也。事事依經以為規矩,經中所明教正無曲,故此部皆道德勝餘部也。」

從迦葉已來,至優波笈多,專弘經藏,相傳未異。……至迦旃延子等,棄本取末,所說與經不相符。欲刊定之,使改末歸本,固執不從。再三是正,皆執不迴,因此分成異部。」

這種將部派增新的傳誦視為「勘驗佛法的標準」,在同源於銅鍱部傳誦的《長部》『大般涅槃經第四誦品』17,另傳自大眾系漢譯《增一阿含》中,可以清楚見到「典範的改變」。見漢譯《增一阿含》『聲聞品』第五經18

若有比丘從東方來,誦經、持法、奉行禁戒。彼便作是語:我能誦經、持法、奉行禁戒,博學多聞。正使彼比丘有所說者,不應承受,不足篤信,當取彼比丘而共論議,案法共論。所謂案法論者,此四大廣演之論,是謂契經、律、阿毘曇、戒。……當向彼比丘說契經、布現律、分別法。正使說契經時、布現律、分別法時。若彼布現,所謂與契經相應,律、法相應者,便受持之。設不與契經、律相應者,……此非如來所說,……非正經之本。……以不相應,當問戒行,設不與戒行相應者,當語彼人,此非如來之藏也!即當發遣使去,此名初演大義之本。若有比丘從南方來……若有比丘從西方來……若有比丘從北方來……然當向彼比丘問契經、律、阿毘曇、戒。共相應者,便當問義,若復與義相應,便當歎譽彼比丘:善哉!善哉!賢士!此真是如來所說,義不錯亂,盡與契經、律、阿毘曇、戒共相應。當以法供養得彼比丘。」

早期僧團尊奉、依循「第一次結集」集成的教法,採行「依經依律」的取捨準則,將佛滅百年內四種不同來源的新傳誦,判擇能夠相應、契合「第一次結集」集成的教法者,新增附於古老的經律傳誦之後,維持早期佛教的「和合一味」。但是,原本「依經依律」為標準,抉擇四種不同來源傳誦(四大教法)的作法,在佛滅後116 年以後的部派佛教,被優波離系大眾部轉說是依據「契經、律、阿毘曇、戒」等四項標準,如「案法論者,此四大廣演之論,是謂契經、律、阿毘曇、戒」,這就是後世所傳的「四大廣說」。原來的「經、律」被改說為「契經、律、戒」,另再加上「阿毘曇」,「阿毘曇」又譯為「對法」,通稱為「論」。原本四種不同來源傳誦的「四大教法」,就從四種來源的傳誦,轉變成「四大廣演之論」的「契經、律、阿毘曇、戒」,變成四種判擇傳誦真偽的標準了。

漢譯《增一阿含》『聲聞品』第五經的原來內容,已被增添了部派佛教優波離系僧團新集出的「阿毘曇」,作為勘驗佛陀教法的「新標準」。這就是部派佛教時代,部派宗師將自己的意見及主張,妄作為佛說代表的證據。

由於前面引用的南傳《長部》與漢譯《增一阿含》,都是「第一次結集」以後的增新,正是清楚的證明,佛滅後早期佛教的僧團,並未全然的拒絕「佛陀親說以外的傳誦」,而是依照「第一次結集」集成的「經與律」為標準,抉擇、取捨「第一次結集」未集入的說法,而不是將「新出的教說」,依照後世個別學者的「詮釋法」,辯解成「等同古說」或「勝於古說」。「依經依律」為準的殊勝處,是在以「憶持」作為主要學習方法的時代,接受諸方僧團在傳佈時,可能發生的傳誦差異,但又能夠依據共同承認的標準,將佛教諸方僧團的教說與律戒,予以「標準化、統一化」,而目的是正確的傳續 佛陀的教法,同時維護佛教的「和合一味,團結無」。但是,出於後世的「阿毘曇(論)」,被當作抉擇法義的標準之一,則是確立「部派」及分化佛教的作法了。

從南傳《長部》與漢譯《增一阿含》關於「結集後增附新傳」的作法上來看,可以見到南傳分別說系銅鍱部傳誦的巴利《長部》『大般涅槃經』第四誦品,是保持佛滅後百年內之「根本佛教」的說法,而大眾系傳誦的漢譯《增一阿含》『聲聞品』第五經,應是佛滅116 年僧團分裂以後之「部派佛教」的傳誦形態了,才會將原來以「經」、「律」為準的說法,改為經、律、戒等三種說法,並增列宣揚部派思想的「阿毘曇(論)」,而成為「四種勘驗標準」。如是原是「依經依律」的勘驗四種不同來源傳誦之真偽,就被變成「四種勘驗標準」的「新四大廣說」了。

關於佛教教說的增新,簡要的說,先有長行直說的七事『修多羅』,以及集經後編集為『經篇目錄』的攝頌,也就是最早的『祇夜』。日後,再有附會是如來所說與弟子所說的『記說』,以及為了攝受印度諸天鬼神,包含詩歌詠唱性質的偈頌經篇的『祇夜』,共合為佛滅後百年間僧團共同傳誦的『修多羅』、『記說』、『祇夜』等三分、九事教。爾後,依此古新共成的三分、九事教為本,發展成佛滅後百年的四部聖典。部派分裂後,隨著各部派的分流傳誦,四部聖典的內容,在不同部派的傳誦中,在編集次第及內容上,已經是同中有異、各有出入。

  • 1. 見南傳《銅鍱律》『大品』『自恣犍度』十五之四:南傳大藏 第三冊 p.225-7~8 「于此一住處,自恣之日諸比丘說法。經師結集諸經,持律者決定戒律。」
  • 2. 見南傳《長部》第十六『大般涅槃經』第四誦品:參 漢譯南傳大藏經T23 p.124~p.126(PTS D.16. Nagapalokitamchapter IV D.16.-321)
  • 3. 見《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卷第三十九:大正藏T24 p.407.2-18〜p.407.3-4
    見《瑜伽師地論》卷第八十五:大正藏T30 p.772.3-9 〜28 「雜阿笈摩者,謂於是中,世尊觀待彼彼所化,宣說如來及諸弟子所說相應;蘊、界、處相應,緣起、食、諦相應,念住、正斷、神足、根、力、覺支、道支、入出息念、學、證淨等相應;又依八眾說眾相應。後結集者,為令聖教久住,結嗢拖南頌,隨其所應,次第安布。」又「即彼相應教,復以餘相處中而說,是故說名中阿笈摩。即彼相應教,更以餘相廣長而說,是故說名長阿笈摩。即彼相應教,更以一二三等漸增分數道理而說,是故說名增一阿笈摩」。
  • 4. 參印順編著《雜阿含經論彙編》(上)p.b38-6〜7
    見《增壹阿含經》末之校記第(24):大正藏T2 p.830頁下 「增壹阿含十一法竟,二十五万首盧,共有八十五萬言,五百五十五聞如是、一時也。」
  • 5. 見印順著《雜阿含經論彙編》之『雜阿含經部類之整編』第七節: p.43-15〜p.45-3
  • 6. 見《雜阿含》:大正藏T2 p1.1〜p.373.2
    見印順《雜阿含經論彙編》(上)p.b66-10 〜p.b70-3 :臺灣 正聞出版社 出版 「今大正藏之《雜阿含》共有五十卷1362 經,但這是將失佚二卷的《雜阿含》,用《無憂王經》代替編入《雜阿含》充數,所以扣除大正藏23,25 卷之604,640,641 三篇《無憂王經》,缺二卷的《雜阿含經》,實際只得48 卷共1359 經,如二卷不失則不只此數。若依近代印順法師編之《雜阿含經論彙編》所說,將經文之同義的類推演繹,即得13412經。」
  • 7. 見日本赤沼智善之《漢巴四部四阿含互照錄》
  • 8. 見南傳《島史》:參大正藏 T70 p.456.1〜p.456.2
  • 9. 見《三論玄義檢幽集》引『部執論疏』:參大正藏 T70 p.456.1〜p.456.2
  • 10. 見印順著《雜阿含經論彙編》之『雜阿含經部類之整編』第六節: p.38〜39
  • 11. 見《五分律》卷三十:參大正藏 T22 p.191.1-23~29
  • 12. 見《四分律》卷五十四:參大正藏 T22 p.968.2-18~25
  • 13. 見《善見律毘婆沙》卷一:參大正藏T24 p.675.2-12~20
  • 14. 見《摩訶僧祇律》卷三二:參大正藏 T22 p.491.3-16~22
  • 15. 見《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卷第三十九:大正藏T24 p.407.2-18〜p.407.3-4 見《瑜伽師地論》卷第八十五:大正藏T30 p.772.3-9 〜28 「雜阿笈摩者,謂於是中,世尊觀待彼彼所化,宣說如來及諸弟子所說相應;蘊、界、處相應,緣起、食、諦相應,念住、正斷、神足、根、力、覺支、道支、入出息念、學、證淨等相應;又依八眾說眾相應。後結集者,為令聖教久住,結嗢拖南頌,隨其所應,次第安布。」又「即彼相應教,復以餘相處中而說,是故說名中阿笈摩。即彼相應教,更以餘相廣長而說,是故說名長阿笈摩。即彼相應教,更以一二三等漸增分數道理而說,是故說名增一阿笈摩」。
  • 16. 見『三論玄義檢幽集』卷六:參 大正藏 第70 冊 p.463.1-24〜p.463.2-12
  • 17. 見南傳《長部》第十六『大般涅槃經』第四誦品:參 漢譯南傳大藏經T23 p.124~p.126(PTS D.16. Nagapalokitam chapter IV D.16.-321)
  • 18. 見漢譯《增壹阿含》卷二十:參大正藏T2 p. 652.2-16 ~ p.652.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