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陀正覺後2458年/西元2026年

「業」的觀念不是佛教的主張

隨佛長老

「業」的觀念,是奧義書、耆那教的思想,不是佛教的主張。正統佛教講的是「緣」,指出一個人當前的遭遇,是三方面影響的呈現:一是過去(此刻之前)的影響;二是現在個人身口意的影響;三是現在個人以外之環境人事物的影響。這三方面互相影響,形成現在的表現。

「業」的主張,是決定論,今日所受決定於過去所做。既然如此,一個人對今日的遭遇,只能認命的承受過去的決定,毫無拒絕、改變、努力的空間。這種「宿業決定論(即宿命論)」的業報論,可以說是思想的毒素,是等同宣說「社會上的罪惡及不公義,皆是過去作為予以平衡表現在現前,當然的合情、合理與公平」,這是變相的鼓勵世間的不當、不公義,更是讓受傷害者對不當對待的麻木不仁。

但是,佛陀教導的是:現實的諸法都是緣生,是緣生法,不是業生。教導世人生命努力的重點所在:過去的經歷雖然無法消除,但是過去的經歷只會「影響」現在,不能「決定」現在,現在透過妥善的努力,致力於個人身口意的改善,那麼就能夠影響過去對現在的影響。一個人想要讓自己生活更好,不必透過宗教儀式的方式,而是務實實際於現在身口意的妥善表現。

影響是立即性的,現在做良善的作為時,立即改變過去對現在的影響,不待時節。馬上做好,馬上有好報,當下即能呈現好的效應。

因緣法也講善有善報,但不同於一般觀念的是,所謂的好報、善報,並非結果性的好報,也不一定是符合個人心中期待的結果,而是就在做的當下,即有正向的效應,此種好報是即時、即刻、即處。正因為如此,所以好話要趕快說、好事要趕快做。

※本文由書記組整理自2016年9月14日上午,隨佛禪師在吉林聖佛寺 原始中道禪三十第一階的部分開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