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陀正覺後2458年/西元2026年

隨佛問答──佛陀、阿羅漢對於經驗的人、事,是否沒有好壞、香臭、美醜等覺知及感受?

隨佛長老

有人說道:「阿羅漢對於經驗的人、事,是不會有好壞、香臭、美醜等覺知感受。」

問:不知此說是否合乎 釋迦佛陀教法、合乎事實?

答:此問甚好!有關「解脫的聖者對於經驗的人、事,不會有好壞、香臭、美醜等覺知感受」,可說是許多號稱佛弟子的錯解及顛倒。

當知:只要有健康的眼、耳、鼻、舌、身、意等六根,即可以有與色、聲、香、味、觸、法(精神活動的感受、思想、行動意圖)發生交互影響的因緣,進而緣生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等覺知,這包含了五種生理覺知及一種精神覺知。這是「具備健康的感官」必定會有的覺知,不論是一般人,或是解脫者,無不是如此。因為,這是生活在現實世界必要的生存要件,否則一定無法活下去。

此外,具足了根、境、識的因緣,即可以針對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等六種不同面向的覺知,引發六種不同面向的感受(受)、思想(想)、行動意圖(行)等精神活動。

釋迦佛陀對於有情眾生的認識與解說,不是世人執取的我、人、眾生,而是「緣生五陰」。緣生五陰是指:1.色陰:眼、耳、鼻、舌、身、意等六根,以及色、聲、香、味、觸等五色境;2.受陰(法境):情緒、感情的精神活動;3.想陰(法境):分別、推測、歸納、判定、記憶的精神活動;4.行陰(法境):取捨、抉斷等行動意圖的精神活動;5.識陰: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等六種不同面向的覺知。

例如:眼、色緣生眼識,眼、色、眼識之緣假名為眼觸,眼觸緣生眼受、眼想、眼行(針對眼識的覺知,引發感受(受)、思想(想)、行動意圖(行)等精神活動)。其餘,耳、聲緣生耳識,耳、聲、耳識之緣假名為耳觸,耳觸緣生耳受、耳想、耳行(針對耳識的覺知,引發感受(受)、思想(想)、行動意圖(行)等精神活動);鼻、香緣生鼻識……;舌、味緣生舌識……;身、觸緣生身識……;意、法緣生意識……。健康、正常的緣生五陰,一共有六組不同因緣的「緣生五陰」。

凡是健全、健康、正常的一般人或解脫者,皆是經由六組不同因緣生的五陰而呈現的「緣生法」,既不是我、人、眾生,更不可能是「不起覺知,無有好壞、香臭、美醜等感受、想法」。

簡單試想: 釋迦佛陀住世時,每日 佛陀及諸阿羅漢出門托缽、應供時,可有分別白日、黑夜、遠近、高低、男女、老少?可有判知受供硬食、軟食,以及已足、未足?對眾說法、自身行道時,可有分別了知善、惡及正道、不正道?

試問:如果 佛陀及諸阿羅漢是無分別,當如何行道、度眾?如果 佛陀及諸阿羅漢是健全妥善的行道、度眾,怎可能是無分别?

如是,學人應當正知:佛陀及諸阿羅漢是有分別,不是「不分別、無分別」,只有印度的奧義書、耆那教等異道思想,他們才主張「不分別、無分別是解脫的境界」。

佛陀及諸阿羅漢是如何的分別?

佛陀及諸阿羅漢的分別,是依據緣起的正念、四聖諦的正見,針對當前的人、事經驗,予以善分別、正分別:何謂當前緣起的事實?何謂當前困局及苦之緣生?何謂當前困局及苦之緣滅?何謂當前困局及苦之緣滅正道?

因此,佛陀及諸阿羅漢的分別,一、分別的核心基準,是不脫節現實世界的緣起事實;二、分別的目的,是務實有效的解脫自、他的生命困局及苦惱。

然而,一般人的世界,既有「分別」,也有「不分別」。

甚麼是一般人的「分別」?一般人的分別核心基準,不是「緣起」,而是「人、我、眾生」;一般人的分別目的,不是「務實有效的解脫自、他的生命困局及苦惱」,而是為了「擁有、掌控、穩固、永恆」,意思是「喜愛的可以穩定擁有,不喜歡的可以永久拒除,以及隨心所欲皆得成就」。

一般人的「不分別、無分別」,是出自「無知」與「厭煩心緒引起的不取捨、不作為的意願」,或者是奧義書、耆那教的異道信仰者,誤以為「分別即生煩惱,不分別則無煩惱」的禪定解脫觀點。

除此以外, 佛陀及諸阿羅漢的分別,有人生經歷過程中,多經驗的習慣、少經驗的不習慣。但是, 佛陀及諸阿羅漢對於習慣的經驗,既不是感受的喜歡、判知的真善美、行動意圖的追求、擁有、需要。反之, 佛陀及諸阿羅漢對於不習慣的經驗,既不是感受的不喜歡及厭惡、判知的虛假醜惡、行動意圖的逃避、捨棄、拒除。直接的說,只是單純的習慣、不習慣的面對而已!完全無涉及貪厭、善惡美醜、想要與不想要。

一般人的人生經歷過程,也是有多經驗的習慣、少經驗的不習慣。但一般人對於習慣的經驗,既是感受的喜歡,往往也是判知的真善美,更多是行動意圖的追求、擁有、需要。此外,一般人對於不習慣的經驗,既是感受的不喜歡及厭惡,往往也是判知的虛假醜惡,也多是行動意圖的逃避、捨棄、拒除。直接的說,一般人的的習慣、不習慣,是同等對應到情緒感受、判知、行動取向了!幾乎是涉及貪厭、善惡美醜、想要與不想要。

除此以外,有關不殺生等十善戒、十惡法,又是如何定善與惡?

凡是緣生法,則無常,皆無法予以定性。.

在此,依因緣法的基準,做出說明。如下:

殺生、偷盜等惡法,在律戒的判定上,古來即有開、遮、持、犯的判定分別。這是在犯戒與否的判定上,既不是純粹的行為主義,也不是純然的動機認定,而是要依據當事者的認知、動機、事況、手段、目的成辦或未遂等,方方面面的考量後,再作出判定。

除了律法的認定方式以外,在因緣法的看法下,一切發生的事物,都難以定性。譬如:砍伐老樹的作為,既是破壞樹林,同時也是讓新樹種生成的必要過程。它是敗壞因緣,同時也是促生因緣,無法予以定性是壞或生。

又,任何生命的生存、延續,必定是要耗用眾多資源才得以存續,不可能完全不需要自身以外的其他資源,即得以存續於世。此外,生命耗用資源的現象,必定具有排他性,如我吃了這粒蘋果,即造成其他生命少吃一粒蘋果的機會。

因此,救一生命的作為,同時也是造成被救生命多耗用其他生命存續資源的作為。如此可知,緣生法是多方面的影響,無法予以定性。

試問:既然,緣生法無法予以定性,難道人類的任何行為,都沒有是非善惡,豈不胡作非為、世道大亂?如果,世人行為是有善、有惡,那麼善、惡是如何認定?

答:如前說明,只依據發生的事件本身,是無法予以定性是得、失、成、敗、善、惡。世事判定為得、失、成、敗、善、惡,皆出於依據當事者的認知、動機、事況、手段、目的成辦或未遂等,作為判定標準,這也就是「依據當事者為出發點,受影響者為終點,兩點之間的線為判定基準」。

直接的說,一切萬法皆緣生,無法予以定性,而任何的定性,也只是出於「因緣之某種特定面向的結果」。世間是有得、失、成、敗、善、惡,但這不是絕對、不移的定性為「得、失、成、敗、善、惡」。「得、失、成、敗、善、惡」只是因緣性、關涉性、影響性的不同面向,而不是出於固定性或絕對性。

中道僧團 隨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