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陀正覺後2458年/西元2026年

用集法及滅法勘驗說法者(二)

隨佛長老

一個說法者,他所宣說的法教,一定要具備兩個條件︰

一、確實指出問題、困難或痛苦的緣由──集法。這是指說法者能夠明確點出我們的問題、困難或痛苦的生起因緣。當說法者能夠將「當前苦的集法」指明出來,我們才可以在自己的問題、困難或痛苦因緣中,檢驗其說法,是否符合實際的事實?藉此了解自己所面臨的問題、困難或痛苦到底如何發生。

二、確實提出如何消除問題、困難或痛苦之緣由──滅法,並提出相應滅法之解決問題的辦法──道。如是因緣即如是緣生,如是因緣之滅盡即如是緣生法的滅盡,謂「有集法者悉皆有滅法」。既已指出集法,必能進一步指出滅法。解決問題、困難或痛苦之緣由的方法與道路,一定要和集法與滅法相應。

故《相應阿含》749經:「明為前相,能生正見。」所謂正見於苦滅之正道,正是此意。相應集法與滅法的苦滅正道,也正是《相應部》『因緣相應』65經說的「古佛之道」。

審視說法者陳述的內容,是否能夠指出現前實際問題的集法與滅法,並且提出相應集、滅法的息苦之道次第。根據集法與滅法為準,即可鑑定說法者所說法的內涵,是否符合實際?是否實用,且可息苦、得益?

根據集、滅法作為檢驗標準,抉擇法、抉擇善知識,可以減少對解決問題無所助益的學習。我們學法的目的,是為了瞭解苦惱的緣由,進而尋得解決痛苦的有效方法,不是只為了暫時舒緩痛苦的安慰而已!

有些說法者向人們保證︰「精進修行可以開啟智慧,將可超越宇宙生命的痛苦。」又有些人形容開悟境界:「大地平沉,十方法界悉皆現前。」

這些都是偏向文學表現的形容語句,雖然文學表現的美麗文詞內容令人嚮往,但是無助於解決當前的痛苦。佛法不是文學,不是意象美學,更不是神話的《封神榜》。佛法是務實解決問題的生活教育,是確實療愈苦惱的身心醫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