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問:請問只有『雜阿含』與『相應部』當中古老經法的共說,只有因緣法、四聖諦才是可信的佛法嗎?難道佛教中其它的經說及部派的主張,都不可信,都是錯嗎?既然因緣法不說「常、我」,那麼主張「原始佛教」是唯一可信的佛法,不也是反緣起嗎?從因緣中來看,各有各的妥善性,無非都是「圓滿」,何以妄論偏正,豈不是將自說妄立為絕對的真理嗎?
答:
對與錯的觀點,往往是個人性的見解,而事實的確定,是從因緣的相應性中,了知是否有著一致性,是否有矛盾。如果既不違越「此有故彼有,此無故彼無」,並在此一因緣中有著一致性,而不矛盾,就是確實與妥善的事實。反之,若是不一致與矛盾,就不是事實。事實與無此事實,不等同「對」或「錯」,也不是「對」或「錯」可以代表與改變,正所謂事實勝於雄辯。但世人多習以「對」與「錯」來說明,於是產生「事實」、「不是事實」與個人觀點性的「對、錯」,混淆不清。在此之下,對於事實,容易產生只有這才是「對」的嗎?別人的作法就「錯」嗎?不免陷於不論事實與否,徒爭觀點之「對」、「錯」的無謂對立了。
此外,由於此因緣性的事實,也只是此因緣中的妥善,而不能遍及於一切事緣而妥善,所以此一妥善的事實,並不是「絕對、普遍」,而這也是事實。因此,用將來或其他事緣的妥善,質疑現前因緣中的妥善,是不合於因緣性的想法及作法,這也會產生只有這是事實,難道其它不是事實的莫名質疑。所以,因緣的妥善與事實,只是就此一事緣中,契合於「此有故彼有,此無故彼無」的因緣性及一致性而言,並且「在此一事緣中,此一事實為唯一」,這既不是絕對、普遍的事實,也不是絕對的唯一事實。如果明白於此,對於提出的事實,就能審視是否真是如此,也能不徒論於「對」或「錯」的紛爭了。
佛法是真實說,是 佛陀正覺的教誨,是對於苦以契合於「此有故彼有,此無故彼無」的如實知,並指出解決苦的真實辦法。佛教是人間的,是眾生的,是呈現眾生百態的佛教,是在契合眾生的期待及需要中發展。因此,佛法雖真實,但相應者寡,佛教依世俗,而呼和者眾,不論個人的觀點如何,這是世間因緣中的現實。若將佛法以呼應眾生的期待為發展,佛法就不再是佛法;如把眾生的祈求自佛教中淨化純淨,佛教也就不再是佛教。佛法不等同佛教,佛教亦不即是佛法,不用相互為難、相互對立,應當是相輔相成。讓佛法保持為純正的佛法,佛教作為健全的佛教,純正的佛法,並無從否定「眾生事緣中,妥善回應眾生的佛教」,而健全的佛教,也無從否定「生死因緣中,真實滅苦的佛法」。各有因緣中的妥善、必然及限約。若佛弟子依此而行,不混淆不清,不妄自膨脹,就能夠「佛法不礙佛教,佛教不障佛法」。
務實或理想的趣向,是認知層次與情感發展交涉而成的人格特質,現實中有著個人因緣中的妥善性,是世間既有的事實,不是教派理論或現實環境就可以主宰左右。因此,在佛教的長期發展中,佛弟子的兩種類型,不自覺的形成兩種不同形態的教派,也發展出個自的教義與典籍,而相契各自人格特質的信眾,亦分別聚集成眾。此後,各自主張自派是「無上義」,法門之內從此是非無邊,而許多旁觀者不樂見此,亦各有所見,分爭是非。然而,自問:個人是當中之一嗎?如居士來信所言,似已將個人定位成此等無謂之「宗徒」了。又居士雖不樂見此無邊之是非,卻不知此是非無從免,難免落個徒呼負負!
一切皆圓,不能變成一切皆「絕對的圓」,否則就會成為形上論,也不能以為一切皆契合因緣的一致性。若不論契合現前事實(如上說)否,都是妥善的,這是醬缸文化,會成為「改正」的障礙。一切皆圓,必需是契合因緣中的一致性,個自因緣中的妥善,否則亦不圓。這不是以此非彼,故彼不圓,是「以彼事緣審視彼事」,因為不契合、矛盾而不圓。若以彼事緣之相應而審視彼事,並不是破壞彼事,而是建立健全之彼事,不知者則以為是破壞彼事的論爭。若以此事緣審視此事,說於因緣的相應,是建立於此事緣之妥善,不知者則誤以為建立自我的「絕對之圓」。
此外,如果居士真以為「原始佛教」是對其他教派宣戰,認為「原始佛教」只是主張「我是他非」,或是認為個人是企圖建立自宗之人。如果真是如此,那麼個人的建議是,何用關心如此庸碌之人?還是讓如是之輩自取滅亡吧!當知學派的利益,並不能代表眾生的利益。其餘,請居士多學習、護持正法,多深入了解真實之道,許多今日的疑慮自然得解。請多勸勉週邊學法的法友,不要再承襲輕法慢僧的傳統,以止息無邊的過失。
開放、尊重是基本的公民素養,不是科學與學界的要求而已!但在現代的民主社會中,基於社會的和諧共存,以及維護基本人權,開放、尊重是被作為最基本的要求。這也就是在不妨礙他人權益之下,必需接受個人的任何表現。這是為了和諧與個人權益的保障,應當尊重。雖然在學界、科學界,開放、尊重受到重視,但是求真求實才是真正的重點。開放、尊重不可抑制攸關群眾公益之真相與事實的呈現,更不能將公益之事實真相的提出,視為對其他主張的不尊重或非理性攻擊。有根有據的證明與辨正,是被允許與鼓勵的事,因為這是為了全體社會的開展及利益所作的努力。學界、科學界既不是政治場所,更不是一般的公民社會。
佛法的探討,純粹是佛法的探究,而事實的提出,難免會受到佛教社會的疑慮,或認為是對傳統佛教信仰的不尊重、攻訐,而引起排斥或非難,甚至為了信仰利益而羅織「莫需有」的罪名,或是加害於人。雖然這是可以理解的事,但不能因此而懷疑、否定或貶謫追求事實真相的作為,為此停頓事實的探究及顯現。用一般公民社會的需求及標準,限約公益事實的呈現,並不是妥善,但是要求公民社會全體朝向事實看齊,則既不可至,也很殘忍。
不同的因緣及根器,各有不同的妥善,既不要自以為代表對方,或等同對方,或是絕對的勝於對方,更不需要將各自因緣的妥善,放在同一事緣中評斷,否則就會無事生非。雖然世人不免於此,但是學法者還是遠離於此吧!
事實的呈現,只是事實的呈現,對原來誤認事實者而言,會有諸多心理上的不適,但不能將個人調適的問題,轉移到他人的身上,而成為「如實說者的罪過」,並廣為羅織種種「莫須有」的過失。如果無法度越此事,那麼功德就成為罪過,而過失卻視成功德。
個人尊重一切不違反法律及約定俗成之善良風俗,也尊重世間諸多良善的宗教信仰。但是對於佛法的勝義而言,是有一定的標準,不會甚麼都是。何是世俗?何為勝義?這原是依事實而確立的所在,但在世間佛教中,卻變成各自的見地與體驗的問題,而這正是「法門之內,是非無邊」的癥結所在。智者不與世間諍,是世間自起諍。
最後,務實與理想,是誰也改變不了誰,是非對錯的論爭也不會停止,既不要參與,也不要以為可以阻止。在此世間,走上真實與利他之路吧!對於需要救度的眾生而言,要的不是相陪千生萬劫的慈悲,而是獲得真實救度之法。不論務實的實證主義者與感性的理想主義者,兩者有多麼的不同,卻有一件事是相同。那就是對有益於世間之事,二者在現在都能奮不顧身,盡力而為,並且也同樣的作不到「現在所達不到」的事,當事緣及障礙改變以後,二者也一樣在新的事緣中,盡力於利生之事。如果真是如此,那麼問題是甚麼?而又需要改變的是甚麼?或許問題只在於
――事實是沉重無比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