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陀正覺後2458年/西元2026年

佛為分別說或因緣說

隨佛長老
選錄自 隨佛法師Bhikkhu Vūpasama著《原始佛法與佛教之流變》© 2010

根據南傳《島史》及覺音著的《善見律毘婆沙》,阿育王時代優禪尼僧團的目犍連子帝須主張「佛分別說」,教阿育王以「分別說」為準,審定何者為「正法之比丘」,並採用一一審問的方式,排除「附佛」的「外道(非分別說者)」,再依奉行「佛分別說」的僧眾,舉行「結集」,作為統一佛教教說的根據。這是南傳銅鍱部對所傳承的源頭,優波離系優禪尼僧團的歷史陳述。然而, 佛陀是「因緣說」,或是「分別說」呢?

這個問題的答案,應當要從各部派傳誦的古老經說當中,探求各部派的「共說」才能確定。根據阿難系說一切有部傳誦的《雜阿含》與優波離系分別說部傳誦的《相應部》的共說, 佛陀應當是「說因緣者」,絕對不是「分別說」。見南傳優波離師承分別說系銅鍱部的《相應部》『因緣相應』20 經1及阿難系說一切有部《雜阿含》296經:

《相應部》:『因緣相應』20 經:「世尊曰:諸比丘!我為汝等說緣起及緣生之法,汝等諦聽,當善思念,我則為說。……諸比丘!緣生而有老死;諸比丘!緣有而有生;諸比丘!緣取而有有;諸比丘!緣愛而有取;諸比丘!緣受而有愛;諸比丘!緣觸而有受;諸比丘!緣六處而有觸;諸比丘!緣名色而有六處;諸比丘!緣識而有名色;諸比丘!緣行而有識;諸比丘!緣無明而有行。如來出世、或不出世,此事之決定、法定性、法已確立,即相依性。如來證知此,已證知而予以教示宣佈,詳說、開顯、分別以明示。

《雜阿含》296經:「世尊告諸比丘:「我今當說因緣法及緣生法。云何為因緣法?謂此有故彼有,謂緣無明行,緣行識,乃至(緣生有老死),如是如是純大苦聚集。云何緣生法?謂無明、行……。若佛出世,若未出世,此法常住,法住、法界,彼如來自所覺知,成等正覺,為人演說,開示、顯發,謂緣無明有行,乃至緣生有老死。……如是隨順緣起,是名緣生法,謂無明、行、識、名色、六入處、觸、受、愛、取、有、生、老病死憂悲惱苦,是名緣生法。」

依據阿難系僧團及優波離系分別說部傳誦之古老經法的「共說」,確證 佛陀是「說因緣者」,而不是「分別說」。此外,在兩部的各別教說中,也是指出「佛為說因緣者」。見南傳優波離師承分別說系銅鍱部的《相應部》『因緣相應』21 經2及阿難系說一切有部(大正藏)《雜阿含》53經:

《相應部》:『因緣相應』21 經:「諸比丘!如來具足十力,具足四無所畏,示知牛王之事,於眾中作獅子吼,轉梵輪,濟度眾生。﹝所謂﹞:色如是如是,色之集如是如是,色之滅如是如是;受如是如是……;想如是如是……;行如是如是……;識如是如是,識之集如是如是,識之滅如是如是。此有時即彼有,此生時即彼生。此無時即彼無,此滅時即彼滅。即緣無明有行,緣行有識……如是此是全苦蘊之集。依無明之無餘,依離貪滅乃行滅,依行滅乃識滅……如是此為全苦蘊之滅。

白世尊曰:「沙門瞿曇!何論、何說!」佛告婆羅門:「我論因、說因。」又白佛言:「云何論因?云何說因?」佛告婆羅門:「有因有緣集世間,有因有緣世間集,有因有緣滅世間,有因有緣世間滅。

根據優波離系大眾部傳誦的《摩訶僧祇律》,在「第一次經典結集」時,聖弟子們是清楚的說出 佛陀教說的核心是「因緣法」。見《摩訶僧祇律》3

時尊者大迦葉問眾坐言:今欲先集何藏?眾人咸言:先集法藏。復問言:誰應集者?比丘言:長老阿難。……時尊者阿難即作是念:我今云何結集法藏?作是思惟已,便說經言:『如是我聞,一時佛住鬱毘羅尼連河側菩提曼陀羅。尊者阿難適說是語,五百阿羅漢德力自在者,上昇虛空咸皆喟歎:我等目見世尊。……爾時,阿難說此偈言:勤修習正受,見諸法生滅,知法從緣起,離癡滅煩惱;勤修習正受,見諸法生滅,知法從緣起,證諸法滅盡;勤修習正受,見諸法生滅,知法從緣起;摧伏諸魔軍,勤修習正受,見諸法生滅,知法從緣起,如日除眾冥。

在優波離師承大眾部《摩訶僧祇律》的記載中,佛陀教導需當「見生、滅法,知法從緣起」。根據阿難系說一切有部《雜阿含》49,103 經、優波離師承分別說系銅鍱部《相應部》『因緣相應』21 經(見前引經文)、『蘊相應』89,126 經,兩部經誦的共同說法,「見生、滅法」也就是「見集、滅法」,而「見集、滅法」正是指「明見十二因緣法」,並且「明見因緣法」即是得明、斷無明的核心法鑰。

《雜阿含》49 經:「佛告阿難:善哉!善哉!應如是答。所以者何?色是生、滅法,受、想、行、識是生、滅法。知色是生、滅法者,名為知色;知受、想、行、識是生、滅法者,名為知(受、想、行、)識。

《雜阿含》103經:「於五受陰,增進思惟,觀察生、滅: 此色,此色集,此色滅; 此受……。想……。行……。(此)識,此識集,此識滅。於五受陰如是觀生、滅已,我慢、我欲、我使一切悉除,是名真實正觀。

《相應部》『蘊相應』89 經:「於五取蘊觀生、滅而住,(謂:)此是色,此是色集,此是色滅;此是受……;想……;行……;此是識,此是識集,此是識滅。彼若於此五取蘊觀生、滅而住者,隨伴五取蘊之我慢、我欲、我隨眠之未斷者,達永斷。」

《相應部》:『因緣相應』21 經:「諸比丘!如來具足十力,具足四無所畏,示知牛王之事,於眾中作獅子吼,轉梵輪,濟度眾生。﹝所謂﹞:色如是如是,色之集如是如是,色之滅如是如是;受如是如是……;想如是如是……;行如是如是……;識如是是,識之集如是如是,識之滅如是如是。……即緣無明有行,緣行有識……如是此是全苦蘊之集。依無明之無餘,依離貪滅乃行滅,依行滅乃識滅……如是此為全苦蘊之滅。

《相應部》『蘊相應』126經:「於此處有有聞之聖弟子。有色集法者,如實知有色集法。有色滅法者,如實知有色滅法。有色集、滅法者,如實知有色集、滅法。有受集法者……乃至……; 有想集法者……乃至……;有行集法者……乃至……;有識集法、滅法者,如實知有識集、滅法。比丘!說此為明,如是為明人。

在 佛陀的教法中,開示、顯發的是「因緣說」,教導的禪法也是「觀五陰的集法與滅法」,也就是「觀十二因緣法」,是修「因緣觀」,而不是「分別觀」。見阿難系說一切有部《雜阿含》68,1307 經、優波離師承分別說系銅鍱部《相應部》『六入相應』107經、『蘊相應』94經:

《雜阿含》68 經:「世尊告諸比丘:常當修習方便禪思,內寂其心,如實觀察。云何如實觀察?如實知此色,此色集,此色滅。此受……。想……。行……。(此)識,此識集,此識滅。

云何色集?受、想、行、識集?緣眼及色眼識生,三事和合生觸,緣觸生受,緣受生愛,乃至純大苦聚生,是名色集(受、想、行、識集)。如是緣耳……。鼻……。舌……。身……。緣意及法生意識,三事和合生觸,緣觸生受,緣受生愛,如是乃至純大苦聚生,是名色集,受、想、行、識集。

《相應部》『六入相應』107 經:「諸比丘!說世間之生起與滅沒。且諦聽。諸比丘!以何為世間之生起耶? 以眼與色為緣,而生眼識,三者和合為觸,依觸之緣生受,依受之緣生愛,依愛之緣而取,依取之緣而有,依有之緣而生,依生之緣而有老死、憂悲苦惱絕望,此即世間之生起。以耳與聲為緣……以鼻與香為緣……以舌與味為緣……以身與觸為緣……以意與法為緣……依生之緣而有老死、憂悲苦惱絕望。此即世間之生起。……」

《雜阿含》1307 經:「何等為世間?謂五受陰。何等為五?色受陰,受受陰,想受陰,行受陰,識受陰,是名世間。」

《相應部》『蘊相應』94 經:「諸比丘!色是世間之世間法。如來現等覺現觀於此,而說現等覺現觀、示教、立說、開顯、分別、顯發。……受是世間之世間法……想是世間之世間法……行是世間之世間法……識是世間之世間法。如來現等覺現觀於此,而說現等覺現觀、示教、立說、開顯、分別、顯發。」

如是依據兩大師承、三大部派傳誦的古老經說及律戒的內容,證明了 佛陀是「說因緣法」,教導「修因緣觀」,應當不是後世佛教部派主張的「佛陀是分別說」。

  • 1. 見南傳《相應部》SN12.20:參臺灣元亨寺出版 《漢譯南傳大藏經》第14冊p.29〜p.32;大正藏《雜阿含》SĀ 296經
  • 2. 見南傳《相應部》SN12.20:參臺灣元亨寺出版 《漢譯南傳大藏經》第14冊p.29〜p.32;大正藏《雜阿含》SĀ 296經
  • 3. 見《摩訶僧祇律》卷三十二:參大正藏T22 p.491.2-21 ~ p.491.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