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陀正覺後2455年/西元2023年

妄取五陰是我,因喜貪故,識現住於色、受、想、行之緣

節錄自 隨佛法師之《相應菩提道次第
第四章 「老病死」之緣由與滅盡 第三節 生死輪迴之集與滅 第三品 行緣識、識緣名色
第一目 行緣識:妄取五陰是我,因喜貪故,識現住於色、受、想、行之緣

1-4-3-3.1 無明凡夫於六入諸觸所生受,因不知緣生、無常、苦,故於諸受生樂著、貪愛,如是則「計量、妄見、取著五陰是我、我所(行)」。因妄見五陰是我、我所,故而喜貪、攀求於六根、六境(即色、受、想、行,此謂名色)之緣,如是者則識現住於名、色之緣。當識現住於名色之緣,而於六入觸生諸受故,則復貪喜於諸受而追逐於名、色。如是「名色緣識,愛識緣名色」,相依而起、輾轉增長,如是五陰生長、增廣,而為「有未來六根色生」之識食,故招得未來世生老病死之苦 。

SĀ64《相應阿含》64經;S22.55《相應部》蘊相應55經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東園鹿子母講堂。

爾時、世尊晡時從禪起,出講堂,於堂陰中大眾前,敷座而坐。爾時、世尊歎優陀那偈:「法無有吾我,亦復無我所,我既非當有,我所何由生?比丘解脫此,則斷下分結」。

時有一比丘,從座起,偏袒右肩,右膝著地,合掌白佛言:「世尊!云何無吾我,亦無有我所,我既非當有,我所何由生,比丘解脫此,則斷下分結」?佛告比丘:「愚癡無聞凡夫,計色是我,異我,相在;受、想、行、識是我,異我,相在。多聞聖弟子,不見色是我,異我,相在;不見受、想、行、識是我,異我,相在;亦非知者,亦非見者。此色是無常,受、想、行、識是無常。色是苦,受、想、行、識是苦。色是無我,受、想、行、識是無我。此色非當有,受、想、行、識非當有。此色壞有,受、想、行、識壞有。故非我、非我所,我、我所非當有,如是解脫者,則斷五下分結」。

時彼比丘白佛言:「世尊!斷五下分結已,云何漏盡,無漏心解脫、慧解脫,現法自知作證具足住: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

佛告比丘:「愚癡凡夫、無聞眾生,於無畏處而生恐畏。愚癡凡夫、無聞眾生,怖畏無我、無我所,二俱非當生,攀緣四識住。何等為四?謂色識住,色攀緣,色愛樂,增進,廣大,生長;於受、想、行識住,攀緣,愛樂,增進,廣大生長。比丘!識於此處,若來、若去、若住、若起、若滅,增進、廣大生長。若作是說:更有異法識,若來、若去、若住、若起、若滅、若增進、廣大、生長者,但有言說,問已不知,增益生疑以非境界故。所以者何?比丘!離色界貪已,於色意生縛亦斷,於色意生縛斷已,識攀緣亦斷,識不復住,無復增進、廣大、生長。受、想、行界離貪已,於受、想、行意生縛亦斷;受、想、行意生縛斷已,攀緣亦斷,識無所住,無復增進、廣大、生長。識無所住故不增長,不增長故無所為作,無所為作故則住,住故知足,知足故解脫,解脫故於諸世間都無所取,無所取故無所著,無所著故自覺涅槃: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比丘!我說識不住東方,南、西、北方,四維,上、下,除欲見法,涅槃、滅盡、寂靜、清涼」。

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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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Ā284《相應阿含》284經;S12.58-59《相應部》因緣相應58-59經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若於所取法1,隨生味著,顧念,心縛,其心驅馳2,追逐名色3;名色緣六入處,六入處緣觸,觸緣受,受緣愛,愛緣取,取緣有,有緣生,生緣老病死、憂悲惱苦,如是如是純大苦聚集。譬大樹,根幹、枝條、柯葉、華果,下根深固,壅以糞土,溉灌以水,彼樹堅固,永世不朽。如是比丘!於所取法,隨生味著,顧念、心縛,其心驅馳,追逐名色;名色緣六入處,六入處緣觸,觸緣受,受緣愛,愛緣取,取緣有,有緣生,生緣老病死、憂悲惱苦,如是如是純大苦聚集。若於所取法,隨順無常觀,住生、滅觀、無欲觀、滅觀、厭觀,心不顧念,無所縛著,識則不驅馳追逐名色,則名色滅;名色滅則六入處滅,六入處滅則觸滅,觸滅則受滅,受滅則愛滅,愛滅則取滅,取滅則有滅,有滅則生滅,生滅則老病死憂悲惱苦滅,如是如是則純大苦聚滅。猶如種樹,不隨時愛護,令其安隱,不壅糞土,不隨時溉灌,冷暖不適,不得增長。若復斷根、截枝,段段斬截,分分解析,風飄、日炙,以火焚燒,燒以成糞,或颺以疾風,或投之流水。比丘!於意云何?非為彼樹斷截其根,乃至焚燒,令其磨滅,於未來世成不生法耶」?答言:「如是,世尊」!「如是比丘!於所取法,隨順無常觀,住生、滅觀、無欲觀、滅觀、捨觀,不生顧念,心不縛著,識不驅馳追逐名色則名色滅;名色滅則六入處滅,六入處滅則觸滅,觸滅則受滅,受滅則愛滅,愛滅則取滅,取滅則有滅,有滅則生滅,生滅則老病死、憂悲惱苦滅,如是如是純大苦聚滅」。

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1 見《雜阿含》Ā 240經(S35.110):云何所取法?眼、色,耳、聲,鼻、香,舌、味,身、觸,意、法,是名所取法。又見《相應部》蘊相應S22.121經:色、受、想、行、識是取法,而見我者是謂「取」。
*2 心與識原同指識,因譯者求那跋陀羅自宗為「如來藏」思想,視「如來藏」為清淨真我,又說依無垢之「如來藏」成「賴耶識」,「賴耶識」如金礦石,而「如來藏」如金在礦,金在礦中不增、不減,故「賴耶識」中「如來藏」亦復如是。由於「如來藏」思想是以「如來藏」為清淨心、真我,故將「心」與「識」視為非一、非異,不即、不離,所以求那跋陀羅翻譯此經時,將心、意、識交替互通,故有此經之「其心驅馳,追逐名色」及「心不縛著,識不驅馳追逐名色」之前後譯文。然而,《雜阿含》中多為佛滅之初之結集所成,時約公元前四世紀,而「如來藏」是為公元後五世紀之思,兩種思想時代差距約九百年以上。
*3 若於六根、六境緣生六識(根、境、識具足名觸),不正思惟緣生、無常者,則不知緣觸而生之受、想、行,亦為緣生、無常。不知無常、苦者,故於六觸入所生諸受生歡喜、樂著、貪愛,如是追逐、取著於六根、六境之緣,而識則現起於根、境之緣。因六根、六境包含色、受、想、行,而色、受、想、行略說為「名色」,故識現起於根、境之緣,謂之「名色緣識」。又因識現起於根、境之緣,復於諸觸(即諸識起)所生諸受生歡喜、樂著、貪愛,復追逐、取著於六根、六境之緣,故謂之「攀緣色、受、想、行而識住」,此為「識緣名色」。
如是「於所取法,隨生味著,顧念,心縛,其心驅馳,追逐名色」,則「名色緣識,識緣名色」,五蘊得生長、增廣。在此中,有喜貪,有色,有受、想、行、識(無色),故又稱為「欲有、色有、無色有」,總說為「有」,令未來世六根生(參《雜阿含》Ā334、57、288、372經;《相應部》蘊相應S22.81經、因緣相應S12.67、12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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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老經說~大正藏《相應阿含》64經 白話摘要

中道僧團

我曾經聽過 佛陀這麼說:有一段時間,佛陀住在舍衛國東園的鹿子母講堂。

那時、世尊於下午時分從禪修起身,走出講堂,在講堂前陰涼處、大眾面前,敷好座具而坐下。那時、世尊感歎的說出法句詩偈:「緣生法沒有「我」,也沒有「我的所有」,「我」既是不應當有的妄見,「我的所有」的妄見又從何生起呢?假如比丘能解脫這些妄見,則能斷除初階的結惑【註1】」。

那時、有一位比丘,從座位跪起,偏袒右肩,右膝跪地,合掌向  佛陀請問:「世尊!為什麼『緣生法沒有「我」,也沒有「我的所有」,「我」既是不應當有的妄見,「我的所有」的妄見又從何生起呢?假如比丘能解脫這些妄見,則能斷除初階的結惑【註1】』」?

佛陀告訴比丘們:「沒聽聞過因緣法的愚癡凡夫,妄想計度色陰是「我」、色陰是「我的所有」、色陰在「我」中或「我」在色陰中;妄想計度受陰、想陰、行陰、識陰是「我」,妄想計度受陰、想陰、行陰、識陰是「我的所有」,妄想計度受陰、想陰、行陰、識陰在「我」中,或「我」在受陰、想陰、行陰、識陰中。

聽聞、明見因緣法的聖弟子,不會妄見色陰是「我」、色陰是「我的所有」、色陰在「我」中或「我」在色陰中;不會妄見受陰、想陰、行陰、識陰是「我」,不會妄見受陰、想陰、行陰、識陰是「我的所有」,不會妄見受陰、想陰、行陰、識陰在「我」中,或「我」在受陰、想陰、行陰、識陰中;既沒有一個能知的「我」,也沒有一個能見的「我」。明見色陰不是「常」,受陰、想陰、行陰、識陰不是「常」。明見色陰會引起苦惱,受陰、想陰、行陰、識陰會引起苦惱。明見色陰中沒有「我」,受陰、想陰、行陰、識陰沒有「我」。色陰不是本應如是,受陰、想陰、行陰、識陰不是本應如是。色陰會敗壞,受陰、想陰、行陰、識陰會敗壞。因此五陰都不是「我」、不是「我的所有」,「我」或「我的所有」都是不應當有的妄見,解脫這些妄見的人,則能斷除五種初階的結惑1」。

那時、那位比丘請問  佛陀:「世尊!斷除五種初階的結惑1以後,怎樣才能斷盡煩惱,達到沒有煩惱的智慧解脫與識食斷、得解脫2,自己在現前知道並完全住於親身的體證:「我」再生的因緣已滅盡,清淨的梵行已建立,所應做的事已做完,自己知道不再受後世的有身」?

佛陀告訴比丘們:「愚癡的凡夫、沒聽聞過因緣法的眾生,對不須畏懼的事卻生起畏懼。愚癡的凡夫、沒聽聞過因緣法的眾生,畏懼沒有「我」、沒有「我的所有」,生起這兩種不應當有的妄見,其實源自於識陰攀緣四陰(色陰、受陰、想陰、行陰)而住。什麼是這四識?識陰住於色陰、攀緣於色陰、愛樂於色陰,使得色陰增進、廣大、生長;識陰住於受陰、想陰、行陰,識陰攀緣於受陰、想陰、行陰,識陰愛樂於受陰、想陰、行陰,使得受陰、想陰、行陰增進、廣大、生長。比丘們!識陰在這四陰中,似乎來、似乎去、似乎住、似乎起、似乎滅,會增進、廣大、生長。假如有另外的說法:有不同於上述的識陰,似乎來、似乎去、似乎住、似乎起、似乎滅,會增進、廣大、生長,這種識只是虛言假說,被詢問時卻不知實際是什麼,只是使人增長疑惑,因為這種識並非現實境界。

為什麼呢?比丘們!捨離於色界的渴貪後,也捨斷了因渴貪於色界的意識而生起的結縛,捨斷了因渴貪於色界的意識而生起的結縛後,也捨斷了識於色界的攀緣,不再有愛識住於色界,不再使色界增進、廣大、生長。捨離於受界、想界、行界的渴貪後,也捨斷了因渴貪於受界、想界、行界的意識而生起的結縛;捨斷了因渴貪於受界、想界、行界的意識而生起的結縛後,也捨斷了識於受界、想界、行界的攀緣,不再有愛識住於受界、想界、行界,不再使受界、想界、行界增進、廣大、生長。不再有愛識住於色界、受界、想界、行界,因此不再使色界、受界、想界、行界增長,不再使色界、受界、想界、行界增長,因此不會有所造作;不會有所造作,則能安住;能安住後則能知足,知足後則能解脫,解脫後則對於六根世間都不再執取,不再執取後則不再貪著,不再貪著後則能自己覺知解脫3:「我」再生的因緣已滅盡,清淨的梵行已建立,所應做的事已做完,自己知道不再受後世的有身。比丘們!我說:識不會住於東方、南方、西方、北方,或是四維上下,斷除欲貪而見因緣法,則能向於涅槃、滅盡、寂靜、清涼」。

佛陀說完本經後,比丘們聽聞過 佛陀的教導,歡喜的遵奉教誨去修行。

*1 參見《正法之光》第35期『部派經說傳誦的演變–6:5-3-4. 部派誦本的古新矛盾』:「因為在古阿難系時代的傳誦裏,無有「十結」的傳誦,所以受到分別說部「十結」部義影響的說一切有部,在後來的傳誦裏,多少還能保留一些古義。因而在傳誦的《相應阿含》,只有「五下分結」,而無有「五上分結」的說法。此外,雖然《相應阿含》無有「五上分結」的說法,但還是受到「無明最後斷」的部義影響。因此,在說一切有部傳誦的《相應阿含》中,才會有種種古說新義糾結不清的矛盾。譬如有「五下分結」的說法,卻不見「五上分結」的語句。」
*2 參見《正法之光》42期『部派經說傳誦的演變–13:7-1-2-2-5-4-1.修正經誦的基本根據之6.斷愚癡、貪欲、瞋恚是解脫,五陰滅盡即涅槃』:「《相應阿含》105 經的經文中,提到「正意解脫」,此一語詞是受到《舍利弗阿毘曇論》之「意=識=心」的論義影響。原意是「斷貪愛」的解脫者,必是「愛識斷,不增長名色之緣;名色之緣不增長則識不復生長、增廣」,如是「緣愛而識、名色生結繫」的「識食」則斷,不受後有,自知解脫。因此,原是斷愛而識食斷、得解脫,即受到《舍利弗阿毘曇論》之「意=識=心」的論義影響,而改說是「心解脫」或「意解脫」。」
*3 參見《正法之光》42期『部派經說傳誦的演變–13:7-1-2-2-5-4-2.修正《相應部》『因緣相應』67經的傳誦 之 4.4-7 修正錯誤的經誦』:「解脫者的證量,是「後有不生」,但是在當前仍然是生,仍有老、病、死;解脫者的證量,是「無明、行(見,我見、常見、斷見)、貪愛(愛識)」皆已斷盡無餘,不再有「苦集」,但是當前是有緣生的五陰;解脫者的證量,當前仍有識、名色、六處、觸及受(、想、行),但是「愛、取(我見、常見、斷見)、有結(識食)」皆已斷盡無餘。如是,「於苦聖諦已知、已解,於苦集聖諦已知、已斷,於苦滅聖諦已知、已證,於苦滅道跡聖諦已知、已修」。當前解脫於苦,不受後有,向於涅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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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Ā284《相應阿含》284經;S12.58-59《相應部》因緣相應58-59經

我曾經聽過 佛陀這麼說:有一段時間, 佛陀住在舍衛國的祇樹給孤獨園。

那時,世尊告訴眾比丘:「假如於根與境取著是「我」4,隨著生起貪著與顧念,識5被渴貪結縛,識被渴貪驅使而追逐名色;緣名色而有六入處,緣六入處而有觸,緣觸而有受陰(及想陰、行陰),緣受陰(及想陰、行陰)而有貪愛,緣貪愛而有取著,緣取著而有有身,緣有身而有六根生,緣六根生而有老、病、死、憂、悲的惱苦,這都是純然大苦聚的集起。譬如大樹有根幹、枝條、柯葉、華果,它的地下根深柢固,假如以糞土培覆在根部,以水溉灌,那棵樹會更堅固,長久不會朽壞。

像這樣,比丘們!假如於根與境取著是「我」,隨著生起貪著與顧念,識5被渴貪結縛,識被渴貪驅使而追逐名色;緣名色而有六入處,緣六入處而有觸,緣觸而有受陰(及想陰、行陰),緣受陰(及想陰、行陰)而有貪愛,緣貪愛而有取著,緣取著而有有身,緣有身而有六根生,緣六根生而有老、病、死、憂、悲的惱苦,這都是純然大苦聚的集起。

假如於根與境,能住於生、滅法的觀察6,隨順無「常」的觀察、離欲的觀察、滅貪的觀察、厭離渴貪的觀察,不去顧念,沒有結縛貪著,識則不被渴貪驅馳而追逐名色,則能向於名色的滅盡;名色滅則有六入處的滅盡,六入處滅則有觸的滅盡,觸滅則有受陰(及想陰、行陰)的滅盡,受陰(及想陰、行陰)滅則有貪愛的滅盡,貪愛滅則有取著的滅盡,取著的滅盡則有有身的滅盡,有身滅則有六根的滅盡,六根滅則有老、病、死、憂、悲的惱苦的滅盡,這就是純然大苦聚的滅盡。好比如種樹,不隨時愛護它而令它安穩,不以糞土培覆在根部,不隨時溉灌,溫度不調適,它就不得生長。假如又砍斷根部、截斷枝幹,斬截成一段一段,解析成一分一分,讓它被風吹、日曬,以火焚燒,燒成灰燼,或以大風吹散,或投入流水。比丘們!你們認為怎麼樣?這不就是因為斷截那棵樹的根部,乃至焚燒它,令它消散壞滅,使它未來不能再生嗎」?比丘們回答:「是的,世尊」!

「像這樣,比丘們!假如於根與境,能住於生、滅法的觀察6,隨順無「常」的觀察、離欲的觀察、滅貪的觀察、厭離渴貪的觀察,不去顧念,沒有結縛貪著,識則不被渴貪驅馳而追逐名色,則能向於名色的滅盡;名色滅則有六入處的滅盡,六入處滅則有觸的滅盡,觸滅則有受陰(及想陰、行陰)的滅盡,受陰(及想陰、行陰)滅則有貪愛的滅盡,貪愛滅則有取著的滅盡,取著的滅盡則有有身的滅盡,有身滅則有六根的滅盡,六根滅則有老、病、死、憂、悲的惱苦的滅盡,這就是純然大苦聚的滅盡。」。

佛陀說完本經後,比丘們聽聞過 佛陀的教導,歡喜的遵奉教誨去修行。

*4 參見大正藏《相應阿含》第240經:「云何所取法?眼、色,耳、聲,鼻、香,舌、味,身、觸,意、法,是名所取法。」
*5 參見《正法之光》第40期『部派經說傳誦的演變–11:7-1-2-2-5-3-3-2.之1.融合識、意、心的部派新義』:「《相應阿含》第284 經中,『心縛,其心驅馳,追逐名色』與『心不縛著,識不驅馳追逐名色則名色滅』的經句,可以清楚見到『心』與『識』的交替互通。經文當中的『心』原應是『識』,而不是『心』。原經義是指『貪愛六識,六根逐於六境而復生六識』,如是則如同『識繫於六根、六境之緣。』」
*6 參見《正法之光》第37期『部派經說傳誦的演變–8:6-2-2-3-3-2. 有分識異說的緣起』:「在 佛陀的教法中,「無常、苦、非我」是破除妄見的證量,這是已經明見因緣法、緣生法的聖弟子,才能夠達到的修證,也是必需先具足「因緣、緣生的正慧」,才能捨斷虛妄不實的「常想、樂想、我想」,具足正智、捨妄見的修行。見《相應部》22.102 經:「諸比丘!如何修習無常想?如何多修習者,永盡一切欲貪…乃至…永斷一切我慢耶?此是色,此是色之集,此是色之滅,此是受……想……行……識之集,此是識之滅。諸比丘!如是修習無常想,如是多習者,永盡一切欲貪…乃至…永斷一切我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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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老經說 讀後感言

Bhikkhu Paññācakkhu

《相應阿含》284經有云:「若於所取法,隨生味著、顧念、心縛,其心驅馳,追逐名色;名色緣六入處,六入處緣觸,觸緣受,受緣愛,愛緣取,取緣有,有緣生,生緣老病死、憂悲惱苦,如是如是純大苦聚集。」其中說明「若對所取法生味著,則會導致憂悲惱苦」。「所取法」是甚麼呢?《相應阿含》240經有云:「云何所取法?眼、色,耳、聲,鼻、香,舌、味,身、觸,意、法,是名所取法。」原來六根、六境是所取法。「味著」又是甚麼呢?《相應阿含》41經:「云何色如實知?謂色因緣生喜樂,是名色,如是色味如實知……云何受味如實知?緣六受生喜樂,是名受味,如是受味如實知……云何想味如實知?想因緣生喜樂,是名想味,如是想味如實知……云何行味如實知?謂行因緣生喜樂,是名行味,如是行味如實知……云何識味如實知?識因緣生喜樂,是名識味,如是識味如實知。」

綜合《相應阿含》284、240、41經,我們知道對於六根、六境生喜樂,則會導致憂悲惱苦、純大苦聚集。如何才能讓我們遠離苦惱呢?《相應阿含》284經接著提到「如是比丘!於所取法,隨順無常觀……生滅則老病死、憂悲惱苦滅,如是如是純大苦聚滅。」那要如何修習無常觀呢?《相應部》蘊相應102經(22.102)有云:「諸比丘!如何修習無常想?如何多修習者,永盡一切欲貪……乃至……永斷一切我慢耶?」又:「此是色,此是色之集,此是色之滅,此是受……想……行……識之集,此是識之滅。」「諸比丘!如是修習無常想,如是多習者,永盡一切欲貪,永盡一切色貪,永盡有貪,永盡一切無明, 永斷一切我慢。」也就是應當知色、受、想、行、識五陰的集與滅。

如何觀五陰的集與滅呢?《相應阿含》68經如是說:「?云何色集?受、想、行、識集?緣眼及色眼識生,三事和合生觸,緣觸生受,緣受生愛,乃至純大苦聚生,是名色集。如是緣耳……。鼻……。舌……。身……。緣意及法生意識,三事和合生觸,緣觸生受,緣受生愛,如是乃至純大苦聚生,是名色集,受、想、行、識集。云何色滅?受、想、行、識滅?緣眼及色眼識生,三事和合生觸;觸滅則受滅,乃至純大苦聚滅。如是耳……。鼻……。舌……。身……。緣意及法意識生,三事和合生觸;觸滅則受滅,受滅乃至純大苦聚滅,是名色滅,受、想、行、識滅。」原來觀五陰的集與滅就是在觀十二因緣。

所以,  佛陀教導眾生離苦的方式就是對十二因緣的如實知見,也就是對我們身心狀況的明瞭才能度越憂悲惱苦。但明瞭身心是要面對,而不是壓制、逃避或放縱。《相應部》諦相應11經(56.11)轉法輪經 佛陀如是言:「(一)於諸欲以愛欲貪著為事者,乃下劣、卑賤、凡夫之所行、非聖賢,乃無義相應。(二)以自之煩苦為事者,為苦,非聖賢,乃無義相應。諸比丘!如來捨此二邊,以中道現等覺。」因此,我們想要滅苦,就要先面對身心;面對身心、面對自己,才能開展下一個階段──改變自己,遠離憂悲惱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