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陀正覺後2456年/西元2024年

談佛教與民俗信仰的端正關係——(三) 臺灣的政治、宗教、信仰與族群的關連

隨佛禪師

七、政治VS.宗教、信仰與族群

如前所述,現今臺灣民俗信仰及各宗教的信徒,雖然在教育、經濟的差異性已經模糊,但在族群、地域的差異性是至今猶存。縱使如此,自1945年民國治臺起至今已歷80年,政治體制從專制獨裁轉型到民主體制,族群關係是從新、舊住民的分隔衝突到融合共存,當前的臺灣早已是各族群交融共存的大家庭。現今臺灣在信仰與宗教的信眾屬性上,雖依舊有著舊、新移民族群的差異存在,但這是歷史發展下必有的痕跡,不是新、舊住民的必然。

例如:現今臺灣民俗信仰的信眾中,也有不少是1945年後遷入臺灣的新移民後裔,而正統漢傳佛教、基督教、天主教、伊斯蘭教的教徒裏,也多有出自民國治臺以前的閩、客移民後裔。直要的說,畢竟民俗信仰及宗教皆以利世、度人為先,不論 佛陀或眾神,必是不分國籍、地域的度人利世。

臺灣在國民黨一黨專政的時代,黨、軍、政、教、經的統治菁英,大多是信仰基督教的新移民族群,新移民與舊住民的關係,不僅在政治、經濟、文化等各領域有著不公義且不對等的待遇,即使是在宗教及信仰的方面也是如此。例如:臺灣各主要宗教教會的領導階層,清一色是新移民擔任,舊住民只是陪襯的角色。當時代表佛教的佛教會,不僅總會長是長期由新移民的出家人擔任,居然實權屬性的秘書長是由基督徒職掌。

當然種種不當作為的時代已日漸遠去,目前已大有改變。從過往不堪的歷史經驗中,可以確定:若是出自爭奪政治權益、地位的動機,利用信仰、宗教的影響力,作為操弄血統、地域、族群的手段,意圖引導社會方向及獲得特定利益及目的,必是褻瀆神聖之信仰、宗教的不當作為,更是踐踏民眾的權益及尊嚴。對此不當的作為,任何有良知、具公義的人皆應當予以唾棄、遠離。

宗教、信仰是維護社會良知及穩定的最後防線,如果宗教、信仰無法超然於俗世權益之外,宗教、信仰也必隨著社會沉淪於世。然而,出於爭奪俗世權利、地位的欲望,藉由掌控宗教、信仰的影響力,操弄族群關係及政治走向的人與事,不論任何時代與社會都有。

八、略說臺灣各宗教與民俗信仰之間的關係

除了民俗信仰以外,流傳於臺灣的宗教主要有佛教、道教、基督教、天主教、伊斯蘭教,除佛教、道教以外,其餘的皆是一神教,而一神教的偏激與排他性是無庸致疑。在一神教徒的眼中,除了自身信仰以外的其餘信仰皆是邪惡的魔鬼,愈虔誠愈易極端而不自覺。因此,基督教、天主教、伊斯蘭教不僅是相互排斥,也拒斥、毀辱佛教及道教,而面對泛靈信仰形態的臺灣民俗信仰,必然無法有正面、良善的關係。

審視臺灣各宗教與民俗信仰的關係,大致而言,由於民國治臺以前早已傳入臺灣的基督教某教派及天主教,原先傳教的對象及信眾便是原住民、閩南人及客家人,所以該基督教某教派及天主教,相較於民國治臺後傳入的基督教派、伊斯蘭教來說,明顯較不排斥臺灣民眾的漢文化信仰,也更有關懷臺灣的情操。例如基督教的馬偕博士及馬偕醫院,以及天主教德雷莎修女會的照顧貧苦弱勢住民,乃至天主教不反對燒香、尊重祭祖等,而天主教對於臺灣民俗信仰、佛教、道教的態度,也比基督教更懂得尊重及友善。

在臺灣基督教的教派中,民國治臺前傳入臺灣的某基督教派,長期致力於「關懷原住民及閩、客屬舊移民後裔」,而民國治臺後的基督教派,大多以吸收1945年後移入臺灣的新移民及其後裔為主,關懷的重點也在於新移民的族群權益及社會地位。因為諸多基督教派之間,傳入臺灣的時間不同,傳教的動機、目的也有所不同,其主要的信眾族群也大有差別,而政治屬性往往也彼此相左。

道教正式傳入臺灣的時間,應當是在民國治臺以後,由統治當局支持的張天師嫡系子孫建立起道教會開始。由於道教原本即有一神教與泛靈信仰揉雜的屬性,而民俗信仰的信徒絕大多數是分不清道家、道教、民俗信仰之間的異同處,所以道教與臺灣民俗信仰之間是相互尊重且融洽,而信眾族群的重疊及融合度也大。

在臺灣的各大宗教裏,佛教與民俗信仰的關係是最為特別。在大陸東南的閩、粵地區,地形是多山、多丘陵、平原少且破碎窄小,該地域住民的特點是部族林立、氏族眾多,加上南方的漢化較晚,佛教及道教的傳入也晚,造成大陸東南方盛行的信仰,主要是各部族的祖靈、守護神及自然地域神格化的泛靈信仰。該地域的各種泛靈信仰,如各姓王爺、仙姑、山神及海神等,在東南各部族的漢化過程中,較晚傳入的佛教、道教及儒教便逐漸與泛靈信仰交相揉雜,發展成大陸南方特有的民俗信仰及「類佛教信仰」。

由於歷史軌跡的因素,民國治臺前,早期傳入臺灣的佛教類型,並不是正統漢傳佛教,而是大陸南方特有的「類佛教信仰」,直到民國治臺後,這種神、佛不分的情況才有了改變。因此,臺灣的佛教與民俗信仰之間的關係,可說是相當微妙。

佛教不是一神教,無有偏激、排他性的宗教性格,面對教說不同、信仰有別的異教及異信,只要不違反法律、善良風俗習慣,無不是尊重、友善,也多正面看待其社會功能與貢獻。由於臺灣各方民俗信仰原即吸收許多漢傳佛教的元素,對待佛教的態度多為尊重、友善且不排斥。雖然如此,也有少數的例外。譬如:某些民俗信仰的宮廟人員,基於自身具有信仰道教的背景,在對待佛教的態度上,往往有不服氣、不友善的表現。

此外,臺灣民俗信仰的信眾多為閩南、客家人,又多為居住於臺灣中、南部,從事農、林、漁、牧、礦者的後裔,多具有「勤奮務實,自給自足」的人生觀。由於明、清以後的漢傳佛教盛行「經懺」,又採行「經懺經濟模式」,使僧尼終日操辦於經懺法事及宗教服務的經濟活動,自喪超然神聖的僧格。因此,臺灣民俗信仰的閩、客信眾,相當一部份是尊重佛教而輕視僧尼,信仰眾神而無意於佛教。

九、宗教情操日漸缺失的臺灣佛教

自民初起,太虛大師為了改革佛教趨於「經懺化」、「鬼神化」的弊病,鼓吹重視現實人生的「人生佛教」。民國治臺後,臺灣又有印順老法師、弘印法師、傳道法師……等漢傳佛教菁英,接續太虛大師改革佛教的工作,前仆後繼的推動奉行十善、重視現實人生為重的「人間佛教」。

在人間佛教風潮下的臺灣佛教,雖然「經懺化」、「鬼神化」的弊病稍有改善,但是各大山頭大力推展觀光化、企業化、現代化、財團化、教團宗派化,乃至許多佛教團體推廣教育化、文化、藝術化的佛教,無不掛上「人間佛教」的大招牌。臺灣佛教諸多團體藉「人間佛教」的大旗,採行各種實非「人間佛教」的作法,勢必造成佛教的另類質變。其中,劣性質變是藉由各種冠冕堂皇的手法,追逐名聞利養及權勢地位,而稍佳的質變是取材於俗世教育及文化推展模式,作為修學佛法及實踐佛道的方法。

經過數十年的質變後,臺灣佛教的僧尼及信眾約可分為四大類型,第一類是神、鬼、佛混雜且迷戀於靈通及神秘經驗,如藏傳佛教;第二類是追逐個人及宗派的權益,如某些佛教山頭、財團及門派;第三類是強調教育、文化、藝術的文化式佛教,如某些僧尼及團體;第四類是力抗質變而食古不化的致力於禪定及苦行,如南傳佛教。

如前四類佛教,第一、四類的佛教徒眾,由於深信鬼神及聖道,多具有強烈的宗教情操,但信仰及修證方向偏頗;第二類的佛教徒眾,往往操守不堅、欲望大,甚至不真信有鬼神及聖道,宗教情操低落,無法妥善傳揚佛教;第三類的佛教徒眾,往往不大相信有鬼神及六道輪迴,視聖道如同文化教育,文化素質高,自視也高,而宗教情操大多不強,難以真實的傳承及修證聖道。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