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陀正覺後2456年/西元2024年

十事非律之論爭

Ven. Bhikkhu Vūpasama 隨佛法師
選錄自隨佛法師著《原始佛法與佛教之流變》2010年7月的部份內容

引言

佛滅後,歷經百餘年的發展,努力維持著「和合一味,團結無爭」的佛教,最後還是分裂了。關於佛教部派分裂的緣由,各部派的說法是互有出入。若依照錫蘭分別說系銅鍱部的講法,僧團分裂的起因,是佛滅後百年,出於優波離師承的東方毘舍離僧團,擅行求取金錢等「十事非律」,北方阿難系摩偷羅僧團與西南方優波離系優禪尼僧團,共同糾舉毘舍離僧團的過失,僧團為此分裂為東方大眾部與西方上座部。銅鍱部認為求取金錢的毘舍離僧團為大眾部,而優禪之「分別說」僧團是上座部(Sthavirāḥ)。

然而,受取金錢等「十事論爭」事件,雖是佛教僧團共認的事實,但認為「十事論爭」造成了僧團的分裂,並分化為上座部與大眾部,則只有主張「佛是分別說」,自稱是上座部的優波離系優禪尼僧團(實是分別說部)而已!同出於優波離師承,發展為大眾部的毘舍離僧團,則認為部派分裂是在孔雀王朝覆亡後,有三惡王破滅中印的佛教,當中印佛教復興時,有長老比丘將原本傳承的古律,加以分別廣演,從簡要樸質轉為繁瑣詳細,使得僧律有了古、新的差異,因而造成部派分裂。見大眾部傳誦的《舍利弗問經》1

「優婆笈多後,有孔雀輸柯王,世弘經律,其孫(時有)名曰弗沙蜜多羅……毀塔滅法,殘害息心四眾……御四兵攻雞雀寺。……遂害之,無問少長,血流成川……王家子孫於斯都盡。其後有王,性甚良善……國土男女復共出家。如是比丘、比丘尼還復滋繁,羅漢上天,接取經律還於人間。時有比丘名曰總聞,諮諸羅漢及國王,分我經律多立臺館,……時有一長老比丘,好於名聞亟立諍論,抄治我律開張增廣。迦葉所結名曰大眾律,外採綜所遺,誑諸始學,別為群黨互言是非。時有比丘,求王判決。王集二部行黑白籌,宣令眾曰:若樂舊律可取黑籌,若樂新律可取白籌。時取黑者乃有萬數,時取白者只有百數,王以皆為佛說,好樂不同不得共處。學舊者多從以為名為摩訶僧祇也,學新者少而是上座。」

除了分別說系銅鍱部與大眾部的說法之外,阿難系摩偷羅僧團認為僧團分裂成上座與大眾二部,是出於佛滅後116 年,毘舍離僧團舉「五事異法」的紛爭所致。在佛教兩大師承、三大僧團當中,出於優波離系的大眾部(毘舍離僧團)及分別說部(優禪尼僧團),主張是律戒的爭端造成分裂,而阿難系(據說一切有部與犢子部的說法)則認為教法的差異,才是佛教分裂的主因。這三大僧團各持的事由,若從時間發生的前後來看,首先發生的是律戒的「十事論爭」,其次才是教法的「五事異說」,此後則是各方僧團提出自己的「立論見解」,並舉行確立自部「部義」與「律戒」的部派結集,最後是各部廣傳於諸方以後,各部主張的部義再次的演變及再分化。

一、十事論爭

1.環境、部族與文化的分隔

佛入滅至滅後百年間,摩竭陀國的王舍城與拘薩羅國的舍衛城是日趨沒落,而位居舍衛城西方約四十由旬的摩偷羅(巴 Mathurā),則漸漸的興起於世,並逐漸的取代舍衛城,成為西方的佛教中心。在東方的毘舍離城,是跋耆Vṛji 族半民主性質的共和城邦,又是恆河中下游地區重要的商品集散地,在商業上較其他地區發達,恆河對面又近於摩竭陀國都城王舍城(後遷都於恆河邊華氏城),所以商業興盛、社會風氣開放。當王舍城日漸沒落,華氏城又未至昌盛之際,毘舍離遂發展為東方的佛教中心。此時東、西方佛教的隔閡,比起佛世時的舍衛城與王舍城的差距,還要來得更遠、更大。

雖然毘舍離僧團與優禪尼僧團,皆出自優波離的傳承,但以跋耆族為主的毘舍離僧團,比起非毘提訶Videha 血統的優禪尼僧團,更為信受釋迦族血統的僧伽。如出身於釋迦族的阿難,晚年多弘化於毘舍離,並且被尊稱為「毘提訶牟尼Videhamuni」。然而,毘舍離僧團雖受阿難的影響,但其餘的釋族僧眾卻不乏放逸者(如律藏所指六群惡比丘、比丘尼,即為釋迦族僧眾),加上毘舍離經濟富裕,又是共和城邦,社會較開放、自由,使得毘舍離僧團的學風,傾向自由、開放、寬鬆。反之,恆河以南的摩竭陀國,血統、族裔不同於恆河以北的毘提訶族(包含跋耆Vṛji(金剛)族、拘利Koli 族、末羅Malla(力士)族、冥寧Minasu 族(末羅的分支)、酥摩Himā 族、釋迦Śākya 族等血統相關的六族),在信仰上較傾向印度本土的「奧義書思想」,崇信苦行沙門,如行頭陀行的大迦葉,即深受王舍城君民的崇敬。因此,摩竭陀國西方的優禪尼僧團,學風大不同於毘舍離僧團的寬鬆,而是傾向保守、嚴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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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受取金錢等律戒的紛爭

根據優波離師承分別說系僧團(包括化地部、法藏部、錫蘭銅鍱部)的說法,佛教僧團的分裂,是肇因於佛滅後百年的毘舍離僧團(跋耆族),擅行受取金錢等十件違反律戒事,阿難系長老耶舍提出異議與糾舉,不為毘舍離僧團所接受,並且集體排拒耶舍長老,進而造成西方的阿難系僧團及優波離系優禪尼僧團,共同反對優波離系東方毘舍離僧團的違律,這就是佛教史上第一次的僧團論爭,被稱為「十事論爭」。這可見於阿難系說一切有部《十誦律》,優波離師承分別說系化地部《五分律》、法藏部《四分律》、錫蘭銅鍱部《善見律毘婆沙》。諸律說如下:

《十誦律》2:「佛般涅槃後一百一十歲,毘耶離國十事出。是十事非法、非善,遠離佛法,不入修妒路,不入毘尼,亦破法相。是十事,毘耶離國諸比丘,用是法、行是法。言:是法清淨,如是受持。何等十事?一者鹽淨、二者指淨、三者近聚落淨、四者生和合淨、五者如是淨、六者證知淨、七者貧住處淨、八者行法淨、九者縷邊益尼師檀淨、十者金銀寶物淨。毘耶離諸比丘,又持憍薩羅國大金缽,出憍薩羅國,入毘耶離國,次第乞錢,隨多少皆著缽中。時人或以萬錢,或千、五百、五十,乃至以一錢,悉著缽中。是時有長老耶舍陀迦蘭提子,毘耶離住。……耶舍陀是長老阿難弟子,耶舍陀聞毘耶離國十事出已。……語言:沙門釋子不應乞金銀寶物畜。……遣使持分與耶舍陀,耶舍陀即還遣使此不淨物。……耶離比丘思惟言:耶舍陀於諸白衣前出我等罪,我等當與耶舍陀作下意羯磨,令向毘耶離諸白衣懺悔。……長老耶舍陀,向毘耶離白衣懺悔時,事事說法使白衣信解。……(毘耶離國諸比丘,如是思惟,)我等不應令耶舍陀是中住,今當作出羯磨,汝不應毘耶離住。如是思惟已,集僧與耶舍陀作出羯磨,不得毘耶離住。」

《五分律》3:「佛泥洹後百歲,毘舍離諸跋耆比丘始起十非法。一鹽薑合共宿淨、二兩指抄食食淨、三復坐食淨、四越聚落食淨、五酥油蜜石蜜和酪淨、六飲閣樓伽酒淨、七作坐具隨意大小淨、八習先所習淨、九求聽淨、十受畜金銀錢淨。彼諸比丘常以月八日、十四日、十五日,盛滿缽水,集坐多人眾處,持缽著前以為吉祥,要人求施。時諸白衣男女大小經過前者,便指缽水言:此中吉祥,可與衣、缽、革屣、藥直。有欲與者與之,不欲與者,便譏呵言:沙門釋子不應受畜金銀及錢。設人自與(尚)不應眼視,而今云何作此求施?時長老耶舍迦蘭陀子,在彼獼猴水邊重閣講堂,語諸比丘言:汝莫作此求施,我親從佛聞,若有非法求施、施非法求,二俱得罪。語諸比丘已,復語諸白衣男女大小,汝等莫作此施,我親從佛聞,若非法求、施施非法求,二俱得罪。彼諸比丘得金銀錢已,語耶舍言:大德可受此分。答言:我不受非法求得施分。復語言:若不自受可以施僧。答言:我既不受,云何施僧?於是諸比丘便以耶舍前教白衣,為罵白衣,與作下意羯磨。羯磨已,耶舍言:我親從佛聞,若僧與作下意羯磨,應差一比丘為伴,謝諸白衣,諸比丘便白二羯磨,差一比丘伴之。耶舍即將至白衣所,正值五百優婆塞聚在一處。便語之言:……佛言……珠髻!……若人以五欲為淨,是人則以受畜金銀珠寶及用販賣為淨,若人以受畜金銀珠寶及用販賣為淨,是人則以五欲為淨。若人依我出家受具足戒,而以受畜金銀珠寶及用販賣為淨者,當知是人必定不信我之法律。我雖常說須車求車、須人求人、隨所須物皆聽求之,而終不得受畜金銀珠寶及用販賣。……跋耆比丘問僧使比丘言:耶舍比丘已謝諸優婆塞未?答言:已謝。但諸白衣皆信其語,咸作是言:今毘舍離唯有大德,已請盡壽四事供養,於我等輩無復宜利。跋耆比丘復以耶舍前教諸比丘,為罵僧犯波逸提。語言:汝當見罪悔過。耶舍答言:我無罪可見,云何悔過?跋耆比丘便聚集,欲與作不見罪羯磨。」

《四分律》4:「爾時,世尊般涅槃後百歲,毘舍離跋闍子比丘行十事,言:是法清淨,佛所聽應兩指抄食、得聚落間、得寺內、後聽可、得常法、得和、得與鹽共宿、得飲闍樓羅酒、得畜不截坐具、得受金銀。彼於布薩日,檀越布施金銀,而共分之。時有耶舍迦那子,聞毘舍離比丘行如是事,即往跋闍子比丘所,見勸檀越布薩時,(不應)布施眾僧金銀。僧中唱令:與伽那子比丘。(伽那子比丘)即言:我不受!何以故?沙門釋子不應受取金銀,沙門釋子捨棄珠寶不著飾好。彼於餘日作分已,送與伽那子比丘。伽那子比丘言:我不須。我先言:沙門釋子捨棄珠寶不著飾好。彼即言:毘舍離優婆塞瞋,汝往教化令喜,時即差使共往。耶舍伽那子比丘,至毘舍離優婆塞所:語如是言:……汝等當知,沙門釋子不應受取金銀,除去飾好。我說是語,汝以此事不信我耶?彼離奢言:我非為不信,我有信樂於汝。汝可住此毘舍離,我當供給衣服、飲食、醫藥所須之物。……還婆闍子比丘所,遙見伽那子比丘來,即問使比丘言:伽那子比丘,已解喻諸離奢得信耶?答言:爾!(使比丘)即言:彼已信樂伽那子,持我等作非沙門釋子。……彼毘舍離比丘,語伽那子比丘言:汝先罵眾僧,見罪不?答言:我不罵眾僧。彼即和合與作舉。」

《善見律毘婆沙》5:「世尊涅槃已一百歲時,毘舍離跋闍子比丘,毘舍離中十非法起。何謂為十?一者鹽淨、二者二指淨、三者聚落間淨、四者住處淨、五者隨意淨、六者久住淨、七者生和合淨、八者水淨、九者不益縷尼師壇淨、十者金銀淨。此是十非法、於毘舍離現此十非法。……爾時,長老耶須拘迦乾陀子,於毘舍離大林鳩咤伽羅沙羅中住。爾時,跋闍子比丘說戒時,取水滿缽置比丘僧中。爾時,毘舍離諸優婆塞來詣跋闍子比丘,作如是言語:諸優婆塞,應與眾僧錢,隨意與半錢、若一錢,使眾僧得衣服,一切應說。……長老耶斯那比丘發起此事,於跋闍子比丘眾中,長老離婆多問薩婆迦(眉),薩婆迦(眉)比丘答,律藏中斷十非法,及消滅諍法。」

「十事論爭」的十事,依現今南方分別說系銅鍱部傳誦的律藏『小品』之『七百結集犍度』6說:

「世尊般涅槃百年,毘舍離之跋耆子諸比丘,於毘舍

離城出十事」,而十事是指:

  1. 器中鹽(蓄角鹽):鹽蓄於器中,當無鹽時可用於食,以此犯殘宿食之波逸提。
  2. 過二指:日影於正午過二指,非時食,以此非時食之波逸提。
  3. 近聚落:食已,已示謝,復入聚落,食非殘食(食用不是受施後吃剩的食物),以此犯非殘食之波逸提。
  4. 住處:同一境界之眾多住處,各行布薩,以此違律之惡作。
  5. 後聽可:別眾行羯摩,若比丘來求聽可,以此違律之惡作。
  6. 常法:此我和尚、阿闍梨之常法而行,此常法一分淨、一分不淨。
  7. 不攪乳:食已,已示謝,飲非乳、非酪之乳等非殘食,此犯殘宿食之波逸提。
  8. 飲闍樓迦酒:飲未榨酒與非成酒(飲含低酒精濃度的半發酵椰子汁),以此犯飲酒之波逸提。
  9. 無縷邊坐具:坐具過長於佛二磔手,寬佛一磔手半,邊佛一磔手,犯切斷。
  10. 受金銀:受持金銀,以此犯金銀之波逸提。

「十事論爭」中,發生論爭的緣由及最主要的議題是「受持金銀」。依照僧伽律戒而言,「受持金銀」是捨墮戒,律曰:「任何比丘,自捉金銀及錢,或令捉之,或受其留置者,尼薩耆波逸提」7「雖有任何事,亦不得領受,不得索取金銀」8。若依據經法來看,據銅鍱部《相應部》的傳誦9:「於此沙門釋子等,於金銀為非淨,彼等不受此,彼等不取此」、「以金銀為淨者,則於五種欲亦淨。聚落主!以五種欲為淨者,此應視為非沙門法(之人),非釋子法(之人)」、「草是依草之所要者而求,薪是依薪之所要者而求,車是依車之所要者而求,人是依人之所要者而求。聚落主!無論依如何之事由,余不言求受金銀」。另阿難系說一切有部漢譯《雜阿含》的傳誦10:「沙門釋子自為受畜金銀、寶物者,不清淨故。若自為己受畜金銀、寶物者,非沙門法,非釋種子法」、「若沙門釋子自為受畜金銀、珍寶清淨者,五欲功德悉應清淨」、「須木索木,須草索草,須車索車,須作人索作人,慎勿為己受取金銀、種種寶物」。從阿難系與優波離系分別說部各支派傳誦的經法、律戒來看, 佛陀的出家弟子是「不得受取金錢」,除此之外的其餘九事,也都不合律戒。

佛滅後約百年,受取金錢等「十事論爭」,除了阿難系摩偷羅僧團及優波離系優禪尼僧團(分別說系),西方兩大僧團的意見以外,被提舉違律的優波離系東方毘舍離僧團,又是如何看待「十事論爭」呢?這應從毘舍離僧團轉化之大眾系傳誦的《摩訶僧祇律》,來確證毘舍離僧團對「十事」的最終立場。見大眾系《摩訶僧祇律》11

《摩訶僧祇律》:「七百集法藏者。佛般泥洹後,長老比丘在毘舍離沙堆僧伽藍。爾時,諸比丘從檀越乞索,作如是哀言:長壽!世尊在時,得前食、後食、衣服、供養,世尊泥洹後,我等孤兒誰當見與,汝可布施僧財物。如是哀聲而乞,時人或與一罽利沙槃、二罽利沙槃……乃至十罽利沙槃。至布薩時,盛著盆中,持拘缽量,分次第而與。時持律耶舍初至,次得分。問言:此是何物?答言:次得罽利沙槃,醫藥直。耶舍答言:過去!問言:何故過去施僧?耶舍答言:不淨!諸比丘言:汝謗僧,言不淨。此中應作舉羯磨,即便為作舉羯磨。作舉羯磨已,時尊者陀娑婆羅在摩偷羅國,耶舍即往詣彼。作是言:長老!我被舉行隨順法。問言:汝何故被舉?答言:如是、如是事。彼言:汝無事被舉,我共長老法食、味食。耶舍聞是語已,作是言:諸長老!我等應更集比尼藏,勿令佛法頹毀。(陀娑婆羅)問言:欲何處結集?(耶舍)答言:還彼事起處。」

《摩訶僧祇律》提到的陀娑婆羅,是承自優波離的第二師,也是毘舍離僧團的大長老。見大眾部傳誦之《摩訶僧祇律》『五百結集法藏』12

優波離授陀娑婆羅,陀娑婆羅授樹提陀娑,樹提陀娑如是乃至授尊者道力,道力授我及餘人」。

陀娑婆羅認為耶舍被毘舍離僧團舉「不見罪羯磨(見《十誦律》)」,也就是不和耶舍共處的處罰,對於耶舍長老來說,是「無事被舉」,可謂「此罪莫須有」,並自說「我共長老法食、味食」,明確的顯示出「認同耶舍」的立場。因此,「十事論爭」後,毘舍離僧團應是接受與承認「十事違律」。

3.參與羯磨會議的長老

根據錫蘭銅鍱部《善見律》13的傳誦,當僧團為了「受取金錢」等十事起論爭後,兩邊僧團各推四位長老共同舉行會議。據分別說系《善見律》與《四分律》傳誦,抉斷「十事」的八大長老中,阿難親傳的弟子有:薩婆迦眉(Sabbakāmi)、蘇寐(巴Soma,蘇摩,蘇曼那,沙羅)、屈闍須毘多(Kubjaśobhita)、離婆多(巴Revata)、婆那參復多(巴Sanasambhūta 三浮陀,即有部傳的商那和修Sāṇavāsi)、耶須(巴Yasa 耶舍)等六人,前三人出身於東方跋耆族,後三人出身於西方波利族;阿 留馱(巴Anuruddha 阿那律)的親傳弟子有:婆娑伽眉、修摩 (巴Sumana,修摩那),前者為東方跋耆族,後者是西方波利族。除八大長老之外,又有毘舍離跋耆族優秀青年僧伽阿耆多(Ajita,十誦律說阿嗜多)為八大長老之敷座人。見漢譯《善見律毗婆沙》14、法藏部傳《四分律》15

《善見律毘婆沙》:「大德!我等輩今應出法及毘尼。……於毘舍離婆利迦園中,眾已聚集,如迦葉初集法藏無異。一切佛法中垢洗除已,依藏更問、依阿含問、依枝葉問、依諸法聚問,一切法及毘尼藏盡出。……是時薩婆迦眉、蘇寐、離婆多、屈闍須毘多、耶須婆那、參復多,此是大德阿難弟子。修摩[少/兔]、婆娑伽眉,此二人是阿[少/兔]留[馬*太]弟子,已曾見佛。」

《四分律》:「時波夷那比丘語波梨比丘言:汝等今可出平當人。彼(波梨比丘)即言:上座一切去、離婆多、耶舍、蘇曼那,是平當人。波梨比丘語波夷那比丘言:汝等亦應出平當人。彼(波夷那比丘)即言:長老三浮陀、婆搜村,長老沙留不闍、蘇摩,是平當人。是中有阿夷頭比丘,堪任勸化。」

另據阿難系的說法,「十事論爭」時,當時耶舍Yesa 尊者(耶輸陀、耶須拘迦Yesadhvaja)提舉毘舍離僧團求取金錢、不守律戒,耶舍是阿難弟子優多羅Uttara 的再傳,接受耶舍的禮請而出面關心此事,並代表號召佛教長老及僧眾的摩偷羅大禪師商那和修Sṇāvāsi(又譯為三菩伽Sonaka、三浮陀Sambhūta、婆那參復多Sanasambhūta)與薩寒若的離婆多Revata,正是阿難的直傳弟子,其餘毘舍離的薩婆伽羅婆梨婆羅(一切去)、沙羅(巴Soma 即蘇寐),還有婆羅梨弗的級闍蘇彌羅(屈闍須毘多Kubjaśobhita),都是阿難的弟子。見阿難系說一切有部傳誦的《十誦律》卷第六十16

「佛般涅槃後一百一十歲,毘耶離國十事出,是十事非法非善。……毘耶離諸比丘,又持憍薩羅國大金缽,出憍薩羅國,入毘耶離國,次第乞錢,隨多少皆著缽中,時人或以萬錢,或千五百五十乃至以一錢,悉著缽中。時有長老耶舍陀迦蘭提子,毘耶離住。……耶舍陀是長老阿難弟子。……事事說法使諸白衣得信,……知沙門釋子不應乞金銀寶物畜。毘耶離諸比丘聞已……如是思惟,我等不應令耶舍陀是中住……如是思惟已集僧,與耶舍陀作出羯磨,不得毘耶離住。」;「耶舍陀住憍薩羅國夏安居,爾時長老三菩伽。住摩偷羅國僧伽遮僧伽藍精舍。是三菩伽,有名稱大阿羅漢,長老阿難弟子。……(耶舍陀)聞已遣使詣三菩伽言:長老知不?毘耶離國有十事出。……諸長老比丘,應集會滅是惡法,今若不滅後必將大。長老三菩伽聞是事已,即遣使詣達嚫那國、阿槃提國。如是諸國皆遣使語言:汝知不?毘耶離國十事出。……爾時,達嚫那國、阿槃提國等諸比丘,即皆集會毘耶離。是時長老梨婆多,住薩寒若國,有名稱大阿羅漢,好行四無量心,是長老阿難弟子。……長老三菩伽如是思惟,我等以何長老為上座,當求是長老為上座攝諸比丘。作是思惟已,我等當求長老梨婆多,為諸比丘說實法。……三菩伽言:此諸比丘當云何?梨婆多答:當共勤方便滅是不善法。爾時長老沙羅。住毘耶離國,有名稱大阿羅漢,是長老阿難弟子。……樹林中有神天,合手向沙羅言:如是如是長老,是毘耶離比丘非法語,諸客比丘是法語。大德沙羅!汝欲作何等?答當勤方便滅是不善法。……毘耶離諸比丘,著衣持缽詣薩寒若國,到已見長老梨婆多,已同阿槃提、達嚫那婆多國諸比丘。……復作是念,諸上座弟子,我等今當軟語令請,是上座當用弟子語。……諸上座弟子即覺問,是上座供養,何以故與我?毘耶離諸比丘答:當語汝師,毘耶離比丘。是有法語。阿槃提、達嚫那婆多國諸比丘,不是法語。一切諸佛皆出東方,長老上座莫與毘耶離中國比丘鬥諍。諸上座弟子答:此是小事,我經營之。……梨婆多語弟子:汝愚癡人!……是時長老薩婆伽羅婆梨婆羅上座,住毘耶離,有名稱大阿羅漢,好行空三昧,是長老阿難弟子。……長老第一上座問長老梨婆多,汝何以不臥?答:我如是思惟,長老是僧中第一上座未臥,我不應先臥。……是時有長老,名級闍蘇彌羅,在婆羅梨弗國住,有名稱大阿羅漢,喜用天眼,是長老阿難弟子。……長老級闍蘇彌羅來。滿七百僧。……是時三菩伽,僧中唱四比丘名字,阿盤提、達嚫那婆多國四客比丘,東方四舊比丘。何等阿盤提、達嚫那婆多國四客比丘?一薩婆伽羅婆梨婆羅上座、二沙羅、三耶輸陀、四級闍蘇彌羅,是為四客比丘。何等東方四舊比丘?一上座梨婆多、二長老三菩伽、三修摩那、四薩波摩伽羅摩,是為東方四舊比丘。長老三菩伽僧中唱:大德僧聽!我唱是八人名字,阿盤提、達嚫那婆多四客比丘,東方四舊比丘,若僧時到僧忍聽,是八人作烏迴鳩羅,為斷滅僧中惡事故。……三菩伽如是思惟竟,僧中唱:大德僧聽!是阿嗜多比丘受戒五歲,善誦持毘尼藏,學持阿含。若僧時到僧忍聽,是阿嗜多比丘依受諸上座作烏迴鳩羅,沙樹林中作敷坐具人。」

當時代表東、西方僧團主持羯磨會議的八大長老中,除了阿難系的六位長老以外,另有修摩那(巴Sumana)、薩波摩伽羅摩,修摩那長老是阿那律的弟子,但不確定薩波摩伽羅摩長老,是否就是分別說系銅鍱部《善見律》說的阿那律弟子婆娑伽眉長老。西印的阿槃提Avanti 及達嚫那婆多Dakṣiṇāpatha(簡稱達嚫那Dakṣiṇā,達嚫dakkhiṇa,據法顯《佛國記》之記載,達嚫那國位於南印度中央的高原地,相當現今的德干高原Dekken,即玄奘《大唐西域記》17第十卷說的南憍薩羅國Dakṣiṇākosala)。這兩地的僧眾,都是佛滅約百年「十事論爭」時,支持阿難系僧團的西方優波離系僧眾。後來發展為分別說部(Vibhajyavādin)見阿難系說一切有部《十誦律》18

梨婆多語……我自知見毘耶離諸比丘非法、非善,阿槃提、達嚫那婆多國諸比丘,實是法、是善語」。

如此看來,「第一次結集」以後,佛教僧團的發展,雖然是以經法系的阿難師承與律系的優波離師承為兩大主流,但是在「十事論爭」的長老會議中,是以出於阿難系的僧眾為主要的成員,而出於優波離系的僧眾則未入其中。若由參與十事會議諸長老的師承輩分來看,可見當時僧團在推舉羯磨會議代表時,不僅以 佛陀直傳弟子的再傳弟子為優先,並且考慮到東、西方族群的平衡。

4.主導羯磨及結集會議的長老

優波離傳承錫蘭分別說系銅鍱部覺音論師著的《善見律毘婆沙》提到,「十事論爭」之七百結集時,阿難弟子薩婆迦眉長老是一切僧眾之上座,代表結集律藏。見漢譯《善見律毘婆沙》19

「世尊涅槃已一百歲時,毘舍離跋闍子比丘,毘舍離中十非法起。……長老耶斯那比丘發起此事,於跋闍子比丘眾中,長老離婆多問薩婆迦(眉),薩婆迦(眉)比丘答,律藏中斷十非法,及消滅諍法。」

南傳銅鍱部的《島史》,也是說「離婆多僧長老問,薩婆迦眉地上眾長老答」。又根據優波離師承分別說系化地部的《五分律》,因為「十事論爭」而發起「第二次結集」(又稱「七百結集」),在結集毘尼諸長老中,戒臘較高的前四位上座,都是阿難系的長老。見分別說系化地部《五分律》20、法藏部《四分律》21

《五分律》:「爾時,論比尼法眾,第一上座名一切去,百三十六臘;第二上座名離婆多,百二十臘;第三上座名三浮陀,第四上座名耶舍,皆百一十臘。合有七百阿羅漢,不多不少,是故名為七百集法。」

《四分律》:「一切去上座為第一上座,三浮陀第二上座,離婆多第三上座,婆搜村(可能是沙羅、蘇寐)是第四上座,阿難皆為其和尚。」

在分別說系化地部《五分律》又說:「毘舍離城,有比丘名一切去22,於閻浮提沙門釋子中最為上座,得阿羅漢三明六通,亦是阿難最大弟子」,而法藏部的《四分律》23則有「毘舍離有長老,字一切去,是閻浮提中最上座」。分別說系銅鍱部《善見律》提到的薩婆迦眉(Sabbakāmi),就是分別說系化地部《五分律》、法藏部《四分律》共說的一切去長老,在「十事論爭」時是僧團的最上座長老。這位一切去長老應是阿難系說一切有部《十誦律》提到的薩婆伽羅婆梨婆羅長老,是阿難弟子當中的最上座。見阿難系說一切有部《十誦律》24

是時長老薩婆伽羅婆梨婆羅上座,住毘耶離,有名稱大阿羅漢,好行空三昧,是長老阿難弟子。……長老第一上座問長老梨婆多,汝何以不臥?答:我如是思惟,長老是僧中第一上座未臥,我不應先臥。」

據優波離師承分別說系法藏部《四分律》25、銅鍱部《善見律毘婆沙》26及阿難系說一切有部《十誦律》27的共說,阿難系僧團主導針對「十事」舉行的羯磨kamma(造作、作為)會議,當羯磨後再結集毘尼時,是由阿難系的離婆多長老,或是三菩伽(即商那和修)長老提問,薩婆伽羅婆梨婆羅(即薩婆迦眉、一切去)長老代表回答。見各部派傳誦:

《四分律》:「時上座一切去即復作白:大德僧聽,若僧時到僧忍聽,僧今令離婆多問,我答法毘尼。」

《善見律》:「於跋闍子比丘眾中,長老離婆多問薩婆迦(眉),薩婆迦(眉)比丘答,律藏中斷十非法,及消滅諍法。」

《十誦律》:「長老三菩伽起合手,向上座薩婆伽羅波梨婆羅,如是言:大德上座!鹽淨實淨不?答:不淨!不淨!得何罪?答:得突吉羅罪。……(問):大德上座!二指淨實淨不?答:不淨!不淨!得何罪?答:波逸提罪。……大德上座!金銀寶物淨實淨不?答不淨!不淨!得何罪?答:得波逸提。佛何處結戒?答:毘耶離為跋難陀結戒。不得取金銀寶物。長老三菩伽,僧中如法滅是毘耶離諸比丘十事罪,如法滅竟。」

「十事論爭」時,在東、西方僧團共推主持羯磨會議的僧團長老中,是否有出自優波離師承的毘舍離僧團長老參與呢?若據優波離系優禪尼僧團(即分別說系諸部)的說法,毘舍離僧團長老並未參與,而阿難系《十誦律》提到東方的薩波摩伽羅摩長老,不確定是否就是銅鍱部《善見律》所的阿那律弟子婆娑伽眉長老。但是出自毘舍離僧團之大眾系的《摩訶僧祇律》,對此一問題則有其他的說法。根據優波離系大眾部《摩訶僧祇律》的說法,主張七百結集時,大眾部第二師陀娑婆羅是代表僧團結集律藏的長老。見優波離師承大眾系《摩訶僧祇律》28卷三十三:

爾時、尊者耶輸陀僧上座問言:誰應結集律藏?諸比丘言:尊者陀娑婆羅應結集。陀娑婆羅言:長老!更有餘長老比丘應結集。諸比丘言:雖有諸上座,但世尊記長老和上成就十四法,持律第一,汝從面受,應當結集。陀娑婆羅言:若使我結集者,如法者隨喜,不如法者應遮,若不相應者應遮,勿見尊重,是義、非義,願見告示。皆言(是然)。爾時、尊者陀娑婆羅作是念:我今云何結集律藏?有五淨法,如法如律者隨喜,不如法者應遮。」

然而,佛滅後約百年的「十事論爭」,當時優波離系在西方優禪尼地區的師承代表,應是優波離的弟子馱寫拘Dāsaka 的再傳弟子29須那拘Sonaka,而優波離學團在毘舍離地區的師承代表,是和耶舍尊者同一時期的樹提陀娑30,也是優波離的弟子陀娑婆羅之再傳。由於優禪尼僧團的須那拘與毘舍離僧團的樹提陀娑,都是優波離系的第三代傳承弟子,論資歷及輩分,皆不及阿難及阿那律傳承的第二代弟子,優波離系僧團長老未能成為十事羯磨會議的成員,或許是因為資歷不如吧。

5.「十事論爭」造成僧團分裂?

據南傳《島史》的說法,「十事」被長老會議判為不如律,毘舍離地區的僧眾不服會議的結果,使得原本和合一味的僧團,分裂為大眾部及上座部。贊成十事的僧眾,主要是以優波離系在東方毘舍離Vaiśālī、央伽Aṅga 一帶的年輕僧眾居多,所以稱為大眾部Mahāsaṃghika。反對十事的僧眾,主要是西方摩偷羅Mathurā 的阿難系僧團、西南方拘睒彌Kauśāmbī 一帶的優波離系僧團,多以耆年上座為主,故稱為上座部Sthavira,而優波離系僧團自稱是上座部正統。

然而,從優波離師承大眾系《摩訶僧祇律》來看,既承認「十事違律」,又說大眾系第二師陀娑婆羅參與「七百結集」,並代表集出律藏。如此可見,出於毘舍離僧團的大眾系,對於「十事論爭」的立場,是承認羯磨會議判定「十事違律」的議決,並接受「七百結集」的代表性。又根據大眾部傳誦的《舍利弗問經》,當中對於部派分裂的說法,是指孔雀王朝滅後,有三惡王破滅中印佛教,當佛教復興時,有長老比丘將原本傳承的古律,加以分別廣演,從簡要樸質轉為繁瑣詳細,是僧律的古、新差異,才造成部派分裂。見《舍利弗問經》31

「優婆笈多後,有孔雀輸柯王,世弘經律,其孫(時有)名曰弗沙蜜多羅……毀塔滅法,殘害息心四眾……。其後有王,性甚良善……國土男女復共出家……時有一長老比丘,好於名聞亟立諍論,抄治我律開張增廣。迦葉所結名曰大眾律,外採綜所遺,誑諸始學,別為群黨互言是非。時有比丘,求王判決。王集二部行黑白籌,宣令眾曰:若樂舊律可取黑籌,若樂新律可取白籌。時取黑者乃有萬數,時取白者只有百數,王以皆為佛說,好樂不同不得共處。學舊者多從以為名為摩訶僧祇也,學新者少而是上座。」

從大眾系的《摩訶僧祇律》及《舍利弗問經》來看,大眾系應是支持與接受「十事違律」的僧團決議。試問:「十事論爭」會是造成毘舍離僧團分裂成大眾部的原因嗎?如根據諸部律的傳誦來看,「十事論爭」不應是部派分裂的真正原因。

又根據阿難系說一切有部與優波離師承分別說系諸部的共說,佛滅後百年「十事論爭」時,提舉毘舍離僧團有十事違律者,是阿難弟子耶舍長老,呼籲僧 團關心毘舍離僧團有十事違律,也是阿難系長老離婆多,或說是商那和修(《十誦律》),而主導「受取金錢等十事」的羯摩會議,是阿難系的僧團長老,當時代表東西方僧團議論判決「十事」的八大長老中,有六位長老是出自阿難師承。又根據印度分別說系化地部《五分律》(即《彌沙塞和醯五分律》)、法藏部《四分律》、錫蘭銅鍱部《善見律》,還有阿難系說一切有部《十誦律》的記載,在八大長老當中,代表僧團答覆毘尼的長老,是僧團第一上座的一切去(薩婆迦眉、薩婆伽羅婆梨婆羅)長老,是毘舍離人、阿難的弟子,而代表問毘尼者是離婆多長老,或說是商那和修(《十誦律》),二人也都是阿難的直 傳弟子。

既然提舉毘舍離僧團違律、號召僧眾對十事羯磨、主導羯磨會議、問及答毘尼等,都是阿難系的長老,是阿難系及優波離師承分別說系各部,共同承認的事實。試問:如果佛教分裂的因緣,是分別說系主張的「十事論爭」,才導致僧團分裂為上座部與大眾部。何以主導「十事」的阿難系摩偷羅僧團不是上座部,反而是和毘舍離僧團同一師承的優禪尼(分別說)僧團?又問:如果優波離系分別說僧團是上座部正統,那麼主導「十事羯磨」與「第二次結集」的阿難系僧團,應是甚麼部?又「十事非律」的論爭時,代表僧團問、答毘尼者,是阿難系的離婆多(或是商那和修、三浮多)與一切去(薩婆迦眉)長老,兩位長老都是阿難的直傳。試問:主導「十事」的阿難系僧團,是否有可能附於優波離系優禪尼(分別說)僧團,而為上座部(優禪尼僧團)的支派嗎?

在大眾部《摩訶僧祇律》中,既然說毘舍離僧團的第二師陀娑婆羅,不僅認同耶舍的見解,也參與「七百結集」,這也就是承認「十事非律」的判決,支持「七百結集」的立場。由阿難系僧團主導的羯磨及結集會議,讓逐漸分歧的各地僧團,暫時維持了表面的和合。如此一來,「十事論爭」及「七百結集」,應當不是毘舍離僧團與西方僧團分裂的真正原因。佛教部派的分裂,不是出於佛滅百年的「十事論爭」,而是另有緣由。雖然「十事論爭」未造成僧團的分裂,但造成毘舍離僧團與阿難系師承的摩偷羅僧團的疏離、不快。此時,僧團雖未分裂,維持表面上的「團結和合」,但已經有了難以化解的嫌隙,成為日後分裂、對立的遠因。

6.「十事論爭」的時間

根據僧團的共說,佛教第一次的紛爭是「十事論爭」,也因為此事而引發「第二次的結集(七百結集)」。關於「十事論爭」發生的時間,後世各部派的說法不一,隨著各部分化而出的時間先後,而有所差異,當中愈晚分化出來的部派,記載的時間就愈晚。「十事論爭」的時間,根據最先異於傳統僧團的毘舍離僧團(大眾部)的說法,在傳誦的《摩訶僧祇律》32是說「佛涅槃後」;佛滅116 年以後,自僧團分化而出之分別說部諸分部中,由分別說系化地部《五分律》33說「佛泥洹後百歲」,南印分別說系法藏部《四分律》34說是「世尊般涅槃後百歲」,錫蘭分別說系銅鍱部《善見律》35說「世尊涅槃已一百歲」。此外,佛滅後250 年,才從北方阿難系原上座部分化出的說一切有部,在傳誦的《十誦律》36說是「佛般涅槃後一百一十歲」。此外,佛滅後約300 年(第三百年末)37,再從說一切有部(又名薩婆多部)分化而出的犢子系諸部廣律,因多已失佚而不知記載為何。但根據西藏傳譯之清辯(Bhavya)的《異部精釋》38(Tāranātha)中,從阿難師承說一切有部系犢子部再分化而出的正量部(Saṃmatīya),關於僧團分裂的記載:

世尊無餘涅槃後,百三十七年,經難陀王至摩訶缽土摩王時,於波吒梨城集諸聖眾。……天魔化為跋陀羅比丘,住僧中,有一切不相應之見。現諸神通,以根本五事,僧伽起大諍論。上座龍與堅意等,宣傳五事。……佛教分裂為二,名上座與大眾。」

分化自有部的正量部,是將說一切有部傳載之「五事異法」及「根本分裂」的發生時間,從佛滅後116 年變成佛滅後137 年。如是可見,部派分化出現的時間越晚,對於僧團「根本分裂」的時間記載就越晚。對於部派分裂的緣由,優波離系僧團是以律戒紛爭為因由,但不論是分別說系說的「十事論爭」,或是大眾系《舍利弗問經》提到的「古、新律爭」,從諸律及各部派分化出現的時間來勘驗,這兩種說法應當都不是真正的原因。

  • 1. 見《舍利弗問經》:參大正藏T24 p.900.1-11 ~15;p.900.1-15 ~ p.900.2-28
    ※筆者註:《舍利弗問經》是大眾部的傳誦,另一相仿的『文殊師利問經』則是(大乘)教派所傳,這兩部出於後世學派的典籍,當中採取的部派說法,都出於說一切有部的傳誦。
  • 2. 見《十誦律》卷第六十『七百比丘集滅惡法品第二之上』:參大正藏T23 p.450.1-27 ~p.450.3-29
  • 3. 見《五分律》『七百集法』卷第三十:參大正藏 第22 冊 p.192.1-27 ~ p.193.1-4
  • 4. 見《四分律》『七百集法毘尼』卷第五十四:參大正藏 第22冊 p.968.3-18 ~ p.969.3-2
  • 5. 見《善見律毘婆沙》序品『跋闍子品第二集法藏』卷第一:參大正藏T24 p.677.3-21 ~p.678.1-14
  • 6. 見南傳《善見律》『小品』之『七百結集犍度』:參漢譯南傳大藏經 律藏第4 冊 p.393 〜p.412
  • 7. 見南傳《善見律》「捨墮十八」:參漢譯南傳大藏 第1冊 p.336 〜p.337
  • 8. 見南傳《善見律》『小品』之『七百結集犍度』(四):參漢譯南傳大藏經 律藏第4 冊 p.397 〜p.398
  • 9. 南傳大藏《相應部》「聚落主相應」SN42.10 經
  • 10. 見大正藏《雜阿含》S 911 經
  • 11. 見《摩訶僧祇律》『明雜誦跋渠法之十一』卷第三十三:參大正藏 第22 冊 p.677.3-21 ~p.678.1-14
  • 12. 見《摩訶僧祇律》卷三十二『五百結集法藏』:參大正藏 T22 p.493.1-10 ~14 「佛從誰聞?無師自悟,更不從他聞。佛有無量智慧,為饒益諸眾生故授優波離。優波離授陀娑婆羅,陀娑婆羅授樹提陀娑,樹提陀娑如是乃至授尊者道力,道力授我及餘人。
  • 13. 見南傳《善見律》『七百結集犍度』:參臺灣元亨寺出版漢譯南傳大藏經 律藏第4 冊 p.407-11 〜p.408-8
  • 14. 見《善見律毘婆沙》序品『跋闍子品第二集法藏』卷第一:參大正藏T24 p.678.1-16~26
  • 15. 見法藏部傳《四分律》卷第五十四(第四分之五):參大正藏 第22 冊 T22 p.971.1-8 〜16 「時長老一切去,知僧事時,上座即作白:『大德僧聽。若僧時到僧忍聽,今僧論法毘尼,白如是。』時波夷那比丘語波梨比丘言:汝等今可出平當人。彼(波梨比丘)即言:上座一切去、離婆多、耶舍、蘇曼那,是平當人。波梨比丘語波夷那比丘言:汝等亦應出平當人。彼(波夷那比丘)即言:長老三浮陀、婆搜村,長老沙留不闍、蘇摩,是平當人。是中有阿夷頭比丘,堪任勸化。」
  • 16. 參《十誦律》卷六十(善誦毘尼序卷上):大正藏 第23冊 p.450.1-28 ~ p.453.3-20
  • 17. 見玄奘《大唐西域記》卷第十:參大正藏T50 p.241.1-23~24
  • 18. 見《十誦律》卷第六十(善誦毘尼序卷上):參大正藏T23 p.452.3-1~4
  • 19. 見《善見律毘婆沙》序品『跋闍子品第二集法藏』卷第一:參大正藏T24 p.678.1-13~p.678.1-14
  • 20. 見《五分律》『七百集法』卷第三十:參大正藏 第22冊 p.194.2-16~20
  • 21. 見《四分律》『七百集法毘尼』卷第五十四:參大正藏 第22冊 p.971.1-6~8
  • 22. 見《五分律》『七百集法』卷第三十:參大正藏 第22冊 p.193.2-25~27
  • 23. 見《四分律》『七百集法毘尼』卷第五十四:參大正藏 第22冊 p.970.3-11~12
  • 24. 見《十誦律》卷第六十(善誦毘尼序卷上):參大正藏T23 p.452.3-12~p.453.1-5
  • 25. 見《四分律》『七百集法毘尼』卷第五十四:參大正藏 第22冊 p.971.2-2~5
  • 26. 見《善見律毘婆沙》序品『跋闍子品第二集法藏』卷第一:參大正藏T24 p.678.1-13 ~ p.678.1-14
  • 27. 見《十誦律》『七百比丘集滅惡法品』卷第六十一(善誦毘尼序卷中):參大正藏T23 p.455.3-27 ~ p.456.2-1
  • 28. 見《摩訶僧祇律》『明雜誦跋渠法』卷第三十三:參大正藏 第22 冊p.493.1-26~p.493.2-16
  • 29. 見覺音著《善見律毗婆沙》卷第二:參大正藏T24 p.684.2-10 〜20 「目揵連子帝須為上座,能破外道邪見徒眾。眾中選擇知三藏得三達智者一千比丘,如昔第一大德迦葉集眾,亦如第二須那拘集眾出毘尼藏無異。一切佛法中清淨無垢,第三集法藏九月日竟,大地六種震動。所以一千比丘說,名為第三集也。法師問曰:三集眾誰為律師?於閻浮利地,我當次第說名字。第一優波離,第二馱寫拘,第三須那拘,第四悉伽婆,第五目揵連子帝須。此五法師於閻浮利地,以律藏次第相付不令斷絕,乃至第三集律藏。」
  • 30. 見《摩訶僧祇律》卷三十二『五百結集法藏品』:參大正藏 T22 p.493.1-12 ~14 「優波離授陀娑婆羅,陀娑婆羅授樹提陀娑,樹提陀娑如是乃至授尊者道力,道力授我及餘人。」 ※七百結集時,耶舍與樹提陀娑是同一時代的人。 見《摩訶僧祇律》卷三十『明雜誦跋渠法之八』:參大正藏T22 p.469.1-23 ~ p.469.2-13 「捨婦者:時有摩訶羅端正,捨婦出家。……有女人見已語言:汝本二已去,聞已即逐及已,便捉衣當前而立。作是言:阿闍梨為我故莫去。……摩訶羅言:我出家人,法不應爾。如是猶故不放,摩訶羅心生瞋恚,舉衣缽著一處熟打而去。摩訶羅心生疑悔,具以上事問持律比丘耶舍。……諸比丘言:……汝欲決疑者,可往枝提山中,問持律尊者樹提陀娑。」
  • 31. 見《舍利弗問經》:參大正藏T24 p.900.1-11 ~15 ;p.900.1-15 ~ p.900.2-28
  • 32. 見《摩訶僧祇律》『明雜誦跋渠法』卷第三十三:參大正藏 第22冊 p.493.1 ~ p.493.2 「七百集法藏者。佛般泥洹後,長老比丘在毘舍離沙堆僧伽藍,爾時諸比丘從檀越乞索,作如是哀言:長壽!世尊在時,得前食、後食、衣服、供養,世尊泥洹後,我等孤兒誰當見與,汝可布施僧財物。如是哀聲而乞,時人或與一罽利沙槃、二罽利沙槃乃至十罽利沙槃。」
  • 33. 見《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七百集法』卷第三十:參大正藏 第22 冊 p.192.1-27 〜p.192.2-9 「佛泥洹後百歲,毘舍離諸跋耆比丘始起十非法。一鹽薑合共宿淨;……十受畜金銀錢淨。彼諸比丘常以月八日、十四日、十五日盛滿缽水,集坐多人眾處,持缽著前以為吉祥,要人求施。時諸白衣男女大小經過前者,便指缽水言,此中吉祥,可與衣缽革屣藥直。有欲與者與之,不欲與者便譏呵言:沙門釋子不應受畜金銀及錢,設人自與不應眼視,而今云何作此求施。」
  • 34. 見《四分律》『七百集法毘尼』卷第五十四:參大正藏 第22冊 p.968.3-19 〜20 「爾時世尊般涅槃後百歲,毘舍離跋闍子比丘,行十事言,是法清淨。」
  • 35. 見《銅鐷律》『七百結集犍度』:參漢譯南傳大藏經 律藏第4冊 p.407-11 〜p.408-8
  • 36. 見《十誦律》『七百比丘集滅惡法品』卷第六十:參大正藏 第23冊 p.450.1-28 〜450.2-2 「佛般涅槃後一百一十歲,毘耶離國十事出。是十事非法非善,遠離佛法,不入修妒路,不入毘尼,亦破法相。是十事,毘耶離國諸比丘,用是法行是法言是法清淨,如是受持。」
  • 37. 見鳩摩羅什譯《十八部論》:大正藏 T49 p.18.1-23~26 「至三百年中,上座部中因諍論事,立為異部。一名薩婆多,亦名因論先上座部;二名雪山部。即此三百年中,於薩婆多部中,更生異部,名犢子。」
  • 38. 參《印度佛教史》寺本婉雅日譯本 附註87 〜89,p.376〜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