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告阿難:「眼、色緣、生眼識,生可意,生不可意,生可意、不可
意, 彼聖弟子如是如實知:我眼、色緣,生眼識,生可意,生不
可意,生可意、不可意。此則寂滅,此則勝妙,所謂俱捨;得
彼捨已 離厭、不厭,譬如力士彈指頃。如是眼、色緣,生眼
識,生可 意,生不可意,生可意、不可意,俄爾盡滅,得
捨(已),離
厭、不厭。如是耳……。鼻……。舌……。
身……。意……。阿難!是為賢聖法律,為聖弟子修諸
根」。
佛告阿難:「眼、色緣,生眼識,生可意,生不可意,
生可意、不可意,彼聖弟子慚恥、厭惡。耳……。
鼻……。舌… …。身……。意、法緣,生意識,生可意
,生不可意,生可意、不可意,彼聖弟子慚恥、厭惡。阿
難!是名賢聖法律學見跡」。
——— 大正藏《雜阿含經》282經;南傳大藏《中部》『根修習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