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告阿難:「眼、色緣、生眼識,生可意,生不可意,生可意、不可
意, 彼
聖弟子如是如實知:我眼、色緣,生眼識,生可意,生不可意
,生可意、不可意。此則寂滅,此則勝妙,所謂俱捨;得彼捨已
,離厭、不厭,譬如力士彈指頃。如是眼、色緣,生眼識,生可
意,生不可
意,生可意、不可意,俄爾盡滅,得捨(已),離
厭
、不厭。如是耳……。鼻……。舌……。身……。意……。
阿難!是為賢聖法律,為聖弟子修諸根」。
佛告阿難:「眼、色緣,生眼識,生可意,生不可意,生可
意、不可意,彼聖弟子慚恥、厭惡。耳……。鼻……。舌…
…。身……。意、法緣,生意識,生可意,生不可意,生可
意、不可意,彼聖弟子慚恥、厭惡。阿難!是名賢聖法律學見
跡
」。
——— 大正藏《雜阿含經》282經;南傳大藏《中部》『根修習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