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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伽耶內覺禪林短期淨住(掛單)規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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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內覺禪林」唯有接受學法者與法務往來相關者的短期淨住,其餘事務的僧俗二眾,一概不接受短期淨住。若有特殊事例者,另由「內覺禪林」僧團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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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凡欲短期淨住於「內覺禪林」者,若患有傳染性、精神性疾病或嚴重疾病者,在申請短期淨住前必須確實告知道場,並由道場考量、決定淨住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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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凡短期淨住於「內覺禪林」的僧俗二眾,不得於淨住期間宣說任何有關「輕慢、污衊、貶謫、反對、破壞四聖諦、三十七道品、比丘戒、比丘尼戒等原始佛法與原始佛教僧伽」的言論思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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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短期淨住於「內覺禪林」的僧俗二眾,不得在道場內談論、參與或舉行任何政治活動,或為任何政黨作任何形式的宣傳與贊助行為。
五、凡短期淨住於「內覺禪林」的僧俗二眾,不得在道場內有任何商業與營利的言論、行為與活動,或向「往來於內覺禪林者」招會與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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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凡短期淨住於「內覺禪林」的僧俗二眾,淨住期間,在道場內不得與異性有任何親暱狎近的言談舉動,也不得有交相爭吵、辱罵與打架的情事發生,在道場內外也不得有任何違犯善良風俗與法律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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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凡短期淨住於「內覺禪林」的僧俗二眾,淨住期間不得有侵損道場權益的作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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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凡短期淨住於「內覺禪林」者,在淨住期間,不得受取、食用魚、肉、酒、香煙、檳榔或任何麻醉藥品,也不得攜帶以上物品入於道場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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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由於住持「內覺禪林」的僧團,是奉守「終生不受取、積蓄、使用金銀錢財」及「不主動向人索求護持、供養」的僧團,所以短期淨住於道場的僧眾,在淨住期間,不得受取「往來於內覺禪林者」的金銀錢財,也不得主動向此等人眾索求護持供養,以免大眾對「內覺禪林」與住持僧團的誠信與律持,產生不必要的誤解及疑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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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由於「內覺禪林」的十方護持款項,只能用於維持道場的弘化運作,並未用於「內覺禪林」僧團的食、衣、住、行、醫藥供養,所以一切食物皆是僧團托缽所得,或由十方信士們「自發性」的直接將食物送來道場供養。當「內覺禪林」食用不足時,由於僧團只能依托缽受食,無法主動開口向十方索求供養,所以此時短期淨住於道場的僧眾,可與住持僧團共用托缽所得的食物,但居家信士則需由本身自行採買食物,負責自己的飲食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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