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陀正覺後2456年/西元2024年

是「有病」而非「有錯」

是「有病」而非「有錯」

人際關係
隨佛禪師

社會上多數人習慣的模式,多只為自己,不大會為別人設想,這是現今社會的普遍的第一種類型。第二種普遍的類型,是多數人忙著解決問題,但以解決自己的問題為重,不大考慮解決自身問題的過程是否讓旁人產生問題或麻煩。第三種普遍的類型,是許多的「好心人」總是活得很苦腦,卻不知是自身模式有問題。什麼問題呢?當旁人將諸多不必要的問題、麻煩帶給自己時,自己是習慣性的忍受、承擔下來,總覺得這是自己的事情與問題,認為自己不應當拒絕與推托,否則便是自己的不當。當以上三種類型的人湊在一起時,日子便很難過了。

諸位法友!我們不要刻板的認定許多把自己擺在重心,又不會替別人設想的人,是「有錯」的人。我們要認為此類人「有病」。若我們認定這類人「有錯」,內心便會不滿,也會排斥。何以故?因為他錯,而我對。如同警察看到賊,因為賊是錯,而警察是對,勢必要「抓賊與除罪」。如果我們像警察面對賊犯般,在日常生活的人際活動裏,內心總是我對、他錯,面對現實社會也是我對、他錯。我們這般活得會正常嗎?連我們也病了!

因此,我們要把「眼中只有自己,內心容不下他人」的這類人,當作他「有病」而不是「有錯」!當然,這類人士的許多作為,確實是出自「病態心理」的嚴重錯誤行為。然而,當醫生看到病人會不會生氣呢?當然不會!如同心臟科醫生見到心臟病患時,正常的醫生絕不會說:「你有病,我很生氣!」試想:哪個醫生會為了人生病而生氣?因為「病」不是「錯」啊!

諸位法友!當我們見到「自私」的行為,或見到行為不妥善的人,我們的思維模式要調整,莫要認為「此人錯了」,是「心態病了,行為偏差了」。

如同因緣法的智見:有此事,而無此人。 當正見此人是「有病」,而有「偏差行為」,我們應當要與「病」及「偏差行為」保持適當距離。但是,我們對「人」,依然保持著關懷與坦當。

譬如:下雨時,有些人不撐傘、不穿雨衣便要出門。此時,我們勸對方要撐傘、穿雨衣,否則出門會淋濕。由於對方心態有病、行為偏差,無法接受勸告,非要淋雨出門不可。此時,我們不用非要改變對方不可。當他淋濕受苦後,自然學會雨天要撐傘、穿雨衣。

「自私心態」的人總是先考慮自己,或只考慮自己,不大為旁人設想。若有這種行為模式的人,我們應當伺機勸誡、引導向正途。若對方無法受勸改,我們不要勉強、眷戀,而是讓對方面對因自私而受苦的教訓。唯有「受苦」的經驗,某些人才會修正「病態、偏差」的行為模式。

若我們只是為了某些人士的「病態心態,偏差行為」,既不滿又生氣,自己也會成為病人!

當別人將不必要的問題丟給我們,我們可以直說:「這不是我需要承擔的事,更不是我的責任!這事我無法處理!」此外,當某些人會對我們提出無理的要求,我們不用生氣。生氣也很奇怪!譬如:男孩追求內心喜歡的女孩,而女孩卻不喜歡男孩時,此時女孩會因為不喜歡男孩而生氣?雖然不接受、不喜歡,但不生氣。對吧?因為女孩大多會想:「我的魅力還不錯!反正他如何追我,我也不會喜歡他。」

諸位法友!當人際往來有問題時,許多情況是對方要承擔與解決,我們不要總是替別人解決問題。替人承擔對方該承擔的責任,往往無助於對方朝巷更好的成長與健全,反而徒勞而無功。

最多,唯有自己感動自己而已!

何必?

※本文由書記組整理自2021年7月18日,隨佛禪師對馬來西亞法友開示的部分內容。